1.杀人动机方面,除开校长之外都有一定的动机,a动机不强烈,bc均为因爱生恨。
2.ad的不在场证明充足,b的虽不充分,但是是否真的生病容易得到验证,而在生病的情况下,很难具备杀人条件。且死者留下的死亡讯息有可能是she,也可能是he,既c的姓“贺”,被c发现后,加了个s.所以推测凶手是c的可能性大,c是体育老师,其工资水平及实际情况(暗恋b,表明可能单身,后面只有保姆作证,表明可能独居),都不应该能请保姆,请保姆是为了伪造不在场证明,本案是有计划的杀人。且保姆并未见到本人,其不在场证明有瑕疵。
3.凶手在家通过玩偶或其他人形物品制造不在场证明,在行凶后,处理了凶器,返回现场查看,发现死者留下讯息,加了个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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