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发表于 2009-8-20 11:16:45
重新看了一遍,现在多多少少有点回忆起来了...

综合一下LS各位的推理,其实案子已经差不多是解决了,那么我来把大家的推理完善一下...

首先,死者不是自杀的原因一目了然。死者被发现的时候是躺在床上的,如果是自杀,双手就应该是握住刀柄,而不是两手张开。其次,就是死者大腿上的血迹。要是自杀的话,血迹是不可能会流到大腿上的。从电脑还在游戏画面,还有桌上装满咖啡的杯子,加上刚才提到不寻常的姿势和血迹,我们可以大胆推测,死者是在玩电脑的时候被杀的。凶手趁死者玩电脑时,从她背后用水果刀一刀刺入死者的心脏。由于死者被刺后倒在电脑桌前,所以血液顺着刀子流向大腿。之后凶手把她转移到床上制造成自杀的假象。可以看出凶手是个初犯,而且当时很慌张,所以根本没想到自杀的人会是什么姿势,而且在电脑没关以及桌上的咖啡杯没处理掉的情况下就慌忙逃离现场。之后就混到你们当中,假装不知情来参加死者的生日PARTY。那个凶手就是你——广美小姐!
其实去买礼物的那个人根本就不是你,而是跟你长得一模一样的双胞胎妹妹盈美小姐才对。因为你的妹妹早上10点就要出国了,所以你就利用这个机会,让你妹妹去买礼物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因为你想到,要是事后问起那个老板娘,也会因分不清你们姐妹而为你做证人的。在你妹妹去买礼物的时候,你就把贵和子小姐给杀了,然后就慌忙离开。之后就去了书店假装看书,我想盈美小姐把礼物给你的地方也是在书店里吧。
只可惜,你万万没想到的是,盈美小姐偷偷地在你的礼物里面又放入自己为贵和子小姐准备的礼物。你不是口口声声说礼物是你今天早上去买的么,可是里面的影碟你怎么解释。还有,礼物袋上面除了你和老板娘的指纹之外,还有第三者的指纹。经鉴定,和死者房间里某个人的指纹是吻合的。能进入死者房间的人只能是你们5个。没错,那就是你妹妹盈美的指纹!这你又怎么解释?
其实,从一开始的时候,你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说了自己就是凶手了。因为在我们还没确认死者是否真的身亡的时候,你就说要通知身为警察的雄一先生,可见你早就知道死者已经被你杀死了。我想动机恐怕是为了竞争广播主持吧。

好了,推理完了,感觉还不错,呵呵...

再次感谢LS的各位...
发表于 2009-8-20 12:16:08
  21#  工藤炎


拜托,你没说她们是双胞胎.而且,凶手既然是匆忙,就应该有血迹在衣服上或者在手上,就算把血衣丢掉也丢不了多远(时间紧迫),如果是随便把手上的血迹擦掉也会被检查出.
而且她既然意识到搬动尸体,就不应该忽视电脑(如果忽视咖啡可以原谅).所以我才理解成她妹妹将礼物送过去然后移动尸体.
    下次要出得完美点.
楼主| 发表于 2009-8-20 12:27:19
双胞胎这点是不可能说明的,要是说明了就没意思了,那就等于把答案说出来了...而且,服部不是发现了照片么,这里就是提示啊...所以才叫 推理 的啊...

由于凶手在背后袭击,血是不会沾到衣服上,而且不是说了带手套作案么...即使不带,手上的血迹也很容易洗掉...

都说了她是初犯,所以才那么“粗心大意”的嘛...
发表于 2009-8-20 12:32:53
  23#  工藤炎


真相不只一个.我今天终于体会到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8-20 13:06:30
  24#  推理幻想


不是的,每件案子的真相只有一个...只是...推理本来就有正确和错误之分...
178
发表于 2009-8-20 19:02:28
最初当时是发在25SH麽..果然那时我还没来..没见过这题- -
楼主| 发表于 2009-8-20 19:11:55
呵呵...多么眼熟的名字...

话说...你不是比我早到25SH么?

我看你最近好象都有在上...
178
发表于 2009-8-20 19:36:00
我说的不是这个呢...算了无妨- -
楼主| 发表于 2009-8-20 19:42:37
[:tl22:]...你这家伙又敷衍我...
发表于 2009-8-20 20:48:20
正如达野所说广美是事业爱情双丰收,不像会自杀的人。
再者,有闲情逸致玩游戏的人,并且冲泡好咖啡了,不可能像是准备许久的自杀吧。
所以可以说明是谋杀。

凶手是广美。
日暮警官证实,广美8点多到商店买了一只大公仔,并且较老板娘包起来(由于这个记忆还很深),然后广美的证词中所说的是,买完公仔就去书店,说明未曾回过家。并且妹妹10点就要坐飞机走了。而广美不确切地说光碟是盈美装进去的。如果盈美在早上姐姐出门后发现自己忘记让姐姐代送礼物了,坐车到姐姐所在的地方,那么姐姐应该非常清楚的。所以,可以证明广美买完公仔并未去书店,而是直接奔和子家中。由于文中说她们关系很好,肯定可以进卧室,然后行凶。之后再装模作样地到外面逛逛,到点了再回来。

动机。可能是广美喜欢雄一吧。
从照片上可能可以看出,广美对雄一得爱恋。
证据就是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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