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发表于 2015-8-9 15:41:54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7:32 编辑
第三题答案:
【】标注原文推理依据。
0)大致结论:于兰方是他杀,凶手是儿子高喆,手法是使用了蜡烛燃烧缩短了理论窒息时间,而动机则是为了报复母亲为了保护她的亲生女儿不被亲人侵犯而让儿子变得女性化的行为。
1)关于于兰方是自杀,他杀还是意外的判断。
【车子没有启动也没有开空调,是因为车库空气不流通、车内体积较小和车的封闭性较好,而于兰方又在里面呆了太久才导致的窒息。】
首先显然可以排除掉自杀,因为首先,对于于兰方的自杀是没有动机的。一来,她没有骗取保险金的必要【单说自杀的动机就不存在。高家的经济状况没有任何问题,保险金额也不大,为了那一百来万不管家人去自杀?那她脑袋一定有问题】,二来,她现在所处的家庭环境是十分和谐的,作为丈夫并没有和她经常吵架的痕迹,而且亲生女儿的证词也表明她很喜爱女儿,在喜爱自己的女儿的情况下,自杀只会让自己的女儿徒增悲伤,失去依靠,对于她来说是没有必要的。
再者,她如果真的想要自杀,也没有必要选择这样的地方用这样的手段自杀,一来,由于自杀跨越的时间较长且不确定,因此中途是很有可能被23点之后晚自习回家的自己的儿子发现而导致自杀失败的,二来,如果真的要自杀,在可以直接吞下多枚安眠药的情况下,也不会选择这样一种特别缓慢而且不知道能否成功的自杀手段。
因此可以从动机和合理性两方面的角度直接排除掉自杀。

接下来考虑是否可能是意外,按照意外的可能性来推演的话,则是由于亲戚的孩子的错误导致于兰方17点~19点饭后误吃下安眠药之后,来到车库的车里面睡着,从而窒息而亡。但是首先的疑点在于车上的蜡,当然这也许可能只是偶然因素,但除此之外,这里有个奇怪的地方,由于原车的空间比较狭小【这辆车内部比外表看起来还要再小一些,像我这样的“彪形大汉”虽然能勉强塞进去,但是无论怎么调整姿势都极不舒服】,因此对于这种比较狭窄的车辆,在车里面遥控门开关是比较麻烦的,按照一般人的想法,应该是先打开车门,趴在座位上从扶手箱拿出遥控器,到外面打开车库大门,然后再进入车里面,关上门,开车出去,然后再下车,关上大门。但是这里,按照于兰方的死亡方式,【车子没有启动也没有开空调,是因为车库空气不流通、车内体积较小和车的封闭性较好】这里于兰方关上了门,而车库门也是关闭的,只能认为于兰方是在车里面直接用遥控器开门,可是在进去关上门之后就立刻睡着了,这是与前面的推测矛盾的。因此可以排除掉意外。

那么剩下的可能性就是他杀,于兰方是被别人杀害的。

2)关于锁定凶手。
【鉴定科的同事已经做好了那个白色物体的鉴定,确定是蜡】
由于于兰方是被他人杀害的,自然凶手得保证于兰方昏睡的时候在车内以及车内密封的环境和她喝下了安眠药的事实,也就是说,凶手自然得在现场来布置车内密封的现场,如果凶手只是利用安眠药让于兰方昏睡,是不能保证于兰方昏睡之后一定是在车上,以及车一定是密封的这两点。
而死者进入车内的时间据推算是17点~19点【我们经过一些计算认为一个成年人在车内窒息死亡理论上至少需要8个小时,而死亡时间推断在19号凌晨的1点到3点之间,因此于兰方进入车内的时间就被限定为17点到19点之间】,根据凶手必须在场的结论,这个时候四个人都有不在场证明。

高喆:在学校,23点之后才回来。【高喆那个时候还在学校准备上晚自习。学校下晚自习是22点,从学校坐公车回家需要一个小时。小区门口的监控也证实高喆是在23点左右进入小区。】

高鸿飞:远在北京,且有同事证明【我和同事一起住在酒店,上下班我们都是一起的,他可以给我作证。】

吴敏敏:在学校,且容易根据学校的同学老师证明在学校。【“18号我在学校。”吴敏敏擦了擦眼里的泪水,“学校离家很远,回来要很长时间】

吴昊:根据这两条:【小区的监控已经证明于兰方18号和19号凌晨都没有离开过小区】
                               【不知道,高家没有被外人入侵的痕迹,小区安保严密外人不能随意进出。】
           显然吴昊是没有可能杀害于兰方的。

这样的不在场的排查下来,没有人是凶手,这与这是他杀的结论是矛盾的,因此只能考虑前提错误,也就是说死者的进车时间推演错误。

因此只有可能是车内空气的消耗时间加快了。
首先从现场来看,由于于兰方是被杀害的,再结合车里面一般不会出现的蜡,可以认为凶手是将于兰方放置到车库的车里面之后,然后在车里面的副驾驶底座点上蜡烛,下面用一张比较大的纸接住融化的蜡,这样子就可以加速车内的氧气的消耗,因此就会加速于兰方的窒息,也就是说,于兰方真正进入车里的时间是有可能在19点以后的。
而在19点以后有机会到达车库的,其中高鸿飞,吴敏敏,吴昊的不在场证明依旧成立,而高喆的不在场则不成立,因为他在23点之后回到了家,23点如果使用这个手法的话,事后再将沾满融蜡的纸片回收,就可以制造出不在场证明。

而关于高喆是凶手的辅助证明:

【高鸿飞说前段时间有个亲戚小孩用这车库做乐队练习,这些东西都是他们留下】
这里曾经有亲戚家的小孩在这里进行乐队训练,而乐队训练一般是比较喧闹的,而这对于关心妻子身体的高鸿飞【前年买的但是今年初才刚搬进来,原本的房子其实也不错但是在市区环境不行,对兰方的身体会有影响。而这里的绿化和环境你们也看到了,虽然孩子们上学变的麻烦了,但是兰方她的身体也很重要。】来说都是同意他们的乐队训练的,可见在车库里面的隔音效果应该是很好的,但是这却与这里高喆的证词却矛盾【手机拨通后他听到车库有很微弱的铃声传来】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手机铃声自然是不会开得很大,而且也自然不会比乐队的演奏声音更吵,可是高喆的证词里面,他却是可以能隔着一楼的杂物间听见手机铃声,这是矛盾的。唯一的合理的解释自然就只能是他一开始就知道母亲在车库里面,因此他肯定是知道母亲睡着在车库的人,那么只有他可能是凶手了。

3)关于动机:
    首先是关于于兰方的背景:
   【这倒也奇怪,那时我问了她们家邻居和一些朋友,他们都说她在认识我之前没有谈恋爱,连男人的手都没碰过。不过不管怎样,她不是处女啊】
    由于于兰方并没有和其他男人接触,而她却不是处女了,结合开头的描述:
   【1981年
“小兰,来来,坐到叔叔腿上来。”
“再离叔叔近一点。”
“对,就是这样。”
“小兰回去后可不能告诉爸爸妈妈哦。”】
   1981年经推算,此时于兰方才五岁,而由于她没有和其他的男人接触,所以她只有可能是被自己的亲戚中的男性伤害玷污了。
   而结合她5岁时候的这段描写,5岁能够轻易接触于兰方的,自然也就是她的亲戚叔叔。

   也就是说,于兰方在小时候则遭到亲戚叔叔的性侵害。
   而于兰方并没有向其他人透漏这件事,从而导致了于兰方的第一次离婚【可是结婚当晚我才发现,她压根不是处女!我是她的初恋?开什么国际玩笑!】
   那么接下来考虑于兰方这些年的一些做法。
   【他阳台上晒着的内裤是……是……女式的……】
   这里的内裤只有有两种可能:1)是来源于高喆的。2)是来源于于兰方的。
   如果是来自高喆的,也就是说,是高喆自己本来说异装癖,高喆显然是不会直接将它挂在阳台上的,即使他是有异装癖,因为高鸿飞应该不是能够允许儿子做这种事的人,直接挂在外面可能会让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发现。
   而且一般在高中读书阶段的孩子,内裤应该还是直接由母亲购买,因此更有可能这里的内裤正是于兰方买的。
   这里的辅助证明就在于这里:于兰方给高喆买的补品的成分:
  【本品用于女性补充雌激素。】【就是这个,她8年前就开始定期买,这不上个月才刚又买走一盒】
   这里实际上是和上面的结论于兰方给高喆买女性内裤是吻合的。
   也就是说,于兰方是想让高喆女性化,而她的目的,结合她之前的经历很容易发现,因为她在经历了被自己的亲人性侵犯之后,在内心对亲人有了阴影,而她之所以想让高喆变得像女性一样,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女儿,吴敏敏,不被她的哥哥---高喆给侵犯,即使可能并不会发生。
    也就是说,于兰方给高喆买女性内裤以及让他服用女性激素,正是为了防止高喆对吴敏敏的危害。
    而她可能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在日常的时候也监视过高喆的行踪:
   【应该就是在妈对我发火那次过去没多久,小区里其他小孩为了作弄我把我骗到小区里一个偏僻的地方,那附近有条野狗。我本来想跑,但是那狗恶狠狠地朝我扑来,我吓得腿都软了。就在那时候妈突然拎着包冲上来打那只野狗】
     这里已经强调了是偏僻的地方,而根据于兰方平时的兴趣:【妈妈每天做饭煮菜打扫卫生还有出去和街坊跳舞,搬到这里以后就没有了】,她平时出去的机会是很少的,更不用说能够恰巧在那时出现,因此更有可能是因为她正在监视高喆的行动。
     而至于为什么于兰方会怀疑高喆,其起因应该也是【妈对我发火那次过去没多久】
     在那次被骂的时候,根据吴敏敏的证词:
   【小时候他偷偷买糖和冰棍给我吃,我还坐在哥哥肩膀上呢,】
     于兰方发现了高喆和自己的女儿亲密的肢体接触,因此产生了恐慌。
     而这就是所有的起因,而之后8年,于兰方一直在给高喆喂雌性激素,并给他买女性内裤。目的正是在于想要保护自己的女儿。而高鸿飞作为职员,自然没时间管自己的儿子的事,因此没有注意到自己儿子的变化。在于兰方死的前几个月:
    【你们有没有注意到,那家伙没有喉结也没有胡子啊!”另一个瘦瘦的男生指着自己的喉结说,“你们看,我的喉结就很明显的。高喆比我还瘦,竟然都看不到喉结,我真怀疑他是不是男人。”
“哈,搞不好他真的不是哦。上厕所总是藏着掖着,生怕别人看到他的老二,其实不用看也知道,肯定很小,不然能那么藏吗?说起来我有一次看到他穿着一件粉色的内裤,他根本是个变态啊。】
      【“对,他不太爱说话。尤其是从前两月开始,一天都说不到一句】
      此时高喆17岁,正是处于其他的同学青春期发育的时期,高喆可能之前没有反应的原因正是因为他对生理知识的缺失和对青春发育的陌生,而通过这样的对比,使得他产生了自卑感,因此才发现了自己的母亲竟然不是因为爱他才给他买补品,而是因为喜爱他的妹妹。
      最后,在同学的鄙视和母亲继续买补品的行为下,高喆因此下起了杀机,最终杀害了自己的母亲。
匿名
发表于 2015-8-9 15:44:24
他杀。
凶手是高喆。
手法:死者吃完饭后服用枸橼酸他莫昔芬片,但是瓶子里却有安眠药,或许是上周邻居家的小孩弄混的,也可能是凶手故意在枸橼酸他莫昔芬片瓶里放了安眠药。服用安眠药后一段时间(20分钟左右)死者准备出门,到了车上后药力发作,死者迷迷糊糊的渐渐睡着。在车内狭小的空间内死者可能会窒息,但也可能不会,毕竟人在睡眠状态下消耗氧气较少。23点左右时,高喆回到家,他从别墅内来到小车库,打开车门,放了只蜡烛(放在碟子之类的东西里吧),蜡烛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和水都不会被怀疑,但在氧气不充足时会产生一氧化碳(初中知识),会被检测出来,所以凶手等蜡烛燃完将蜡烛拿走,消耗氧气的目的便达到了,同时不会产生过多的一氧化碳而被怀疑。这样,蜡烛燃烧消耗了氧气导致死者窒息而死。由于这种方法导致警方对死亡时间的估计产生了较大误差,凶手的嫌疑被减小。另外,凶手可以再早上报警之前把车门打开,这个举动不会使人起疑心,并且可以进一步伪装成意外事件。
动机:从吴昊的描述和题目第一段不难猜出,死者小时候被(猥琐大叔)侵害过。。在家庭重组后,

引用
吴敏敏:我还坐在哥哥肩膀上呢

死者担心同样的事发生在女儿身上,假称营养品,实际给高喆服用雌激素(8年!!!),给高喆带来了极大困扰。之后高喆洞悉了真相,对于兰方起了杀心(毕竟这事对谁都不好说)。另外,高喆小时候被小伙伴捉弄而遇到狗的事也可能是于兰方操纵的(好像有点太黑暗了)。这事高喆可能也知道了,在警察提及的时候,他可能不是心有余悸,而是怨恨。
后记:好像并没有决定性证据。轻易可以排除吴敏敏和高鸿飞的作案可能。如果是自杀,根本没动机,硬要说的话就是愧疚前夫,显而易见,这样的理由不足以自杀。至于意外,实在是太巧了。而且一般来说感到困倦了没有特殊的理由是不会出去的,而她出去的原因或许是高喆希望她去接他(脑洞开的有点大了)(按前面的逻辑,死者并不一定是在17~19点准备出去的,所以是有可能的。)
匿名
发表于 2015-8-9 15:50:28
他杀,凶手是继子,凶手在回家后把死者从连接别墅的小门拖到车上,因为死者睡前吃了特效的安眠药,所以没有醒来,因为他较为瘦小,他将死者放进车里并不困难。为了缩短因窒息死亡的时间,他将蜡烛点燃放进车里,燃烧掉氧气。早晨起床再把蜡烛收回。动机:后妈的棒杀。后妈从小买给他吃的保健品实则是毁掉他的一把利器,内衣内裤也是后妈买给他的。表面上对他好,实则是在毁他,为了他体内的雌性激素不被发现,宁可自己受伤也不能让他受伤进医院,给他买衣服裤子,不打不骂,是为了从小把他养坏。之所以要给继子吃雌性激素,是因为死者小时候曾受到猥亵,看到女儿坐在继子肩上受到刺激,害怕女儿受到伤害,所以决心毁掉继子,保护女儿。她对继子不是真心爱护,从儿子读书的环境和女儿读书的环境,以及两个孩子房间的装饰还有对两个孩子的互动进行对此,就可以看出,她对女儿的关爱甚于儿子。凶手的漏洞在于一个可以当乐队排演的车库,居然可以传出手机的铃声,这根本不可能。其次,对此在警察来访时,他和妹妹的态度,他显出不正常的冷静。
匿名
发表于 2015-8-9 16:32:54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6:34 编辑
      凶手是高喆。
      首先排除于兰方自杀的可能。一是找不到动机,二是如果自杀伪装意外,应该选择更早的时间来服药和进入车库,比如考虑在中午把安眠药当作抗癌药服下坐进车内,而不会去选择17:00-19:00这个时间。因为她没有充足理由认为继子放学后不会找她,若继子在18日23:00找到她,自杀就失败了。
      按意外考虑也很牵强,恰好吃下抗癌药瓶里所占比例很低的安眠药片,恰好要开车出去,恰好在坐入车中关上门的一瞬睡着,甚至没来得及启动车子,这样的概率是很小的。而且一些违和的点也得不到解释(如车里的蜡)。
     6月19日是周五,吴敏敏之前几天都在很远的学校且有人证明,高鸿飞六月初就去了外地,他们没有能力对于兰方进行谋杀。吴昊虽在本地,但有18日下午1:00和6:00的不在场证明。小区门口监控正常(拍到了高喆23:00放学回家的画面),吴昊若想在18日当天自由进出小区实施谋杀还不被人拍到(若吴昊是凶手,高喆的证词就比较可信,有理由认为于兰方18日早上还在做早饭),也不现实。以上三人也没有明显的动机。
      高喆不仅有充分的动机,也具备作案的可能:在18日6:30前和18日23:00-19日6:30这段时间和被害人一同呆在家里,有可能利用一些手法实施谋杀。此外若于兰方死在封闭的车内,手机铃声是很难传到二楼房间的,这里高喆的话很可能是谎言。因而推断高喆是凶手。

      作案动机:对被迫服用雌激素的怨恨。
      于兰方在五岁被性侵,因此处女膜受损,进而导致二十多年后第一次婚姻的不幸,这一事件对她造成了很大创伤,她的心理有扭曲的部分。高喆17岁上高二,他三年级时9岁,那年妹妹吴敏敏正好也是5岁,很可能与于兰方小时相像。在于兰方看到高喆把吴敏敏举到肩膀上并买东西给她吃时,认为高喆作为男性是自己女儿的巨大隐患。她唯一一次呵斥了儿子,可见其内心情绪的激烈。这时间与于兰方开始买雌激素的时间相吻合;高喆的同学说他初中时已有明显的娘娘腔倾向(已服药一段时间)。这些信息指向一个事实:于兰方从八年前开始偷偷给继子喂雌激素(可能是掺在饭里),导致了后者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严重女性化。不让高喆上寄宿的好学校,可能也是为了定期向他的早饭里掺雌激素。而高鸿飞之所以幸免于难,可能与他工作繁忙长期不在家,与女儿接触机会较少有关。
      高喆一直深受自己娘娘腔的困扰,被同学欺负、生理发育不健全、喜欢女孩的服饰都让他饱受痛苦。在2015年的四月左右也就是案发两个月前,他意外发现于兰方偷偷给自己吃雌激素,从而理解了自己变成这种状态的原因。对一直爱戴感激的继母的失望和愤怒导致他做出了谋杀的举动。五月底开始上晚自习到很晚,是为洗脱自己的谋杀嫌疑做准备。

      作案手法分析:
      因为尸身没有伤痕,可认为死前没有打斗;死后也没有被移动过,可认为死者身亡时就坐在车内。她一定服了安眠药,否则没有可能在深夜坐在车里睡觉。手法主要在如何使于兰方服下安眠药,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法使她进入车内,有没有方法保证她在规定时间内窒息(先提前说一点:服用强效安眠药后陷入深度睡眠,所以不见得于兰方是自己坐入车内,吃药后在主卧睡着再被抱入车内也是可能实现的)。
      考虑几种可能并排除其中不合理的:
      1. 将于兰方药瓶中的抗癌药全部换成安眠药。晚自习回来再将熟睡的于搬入车内。
      2. 将过量安眠药掺到于兰芳的早饭中,然后找理由让她坐在车内等候,比如送自己上学。于在车内入睡,设法保持一定通风,晚自习回来再设法使其窒息。
      3. 在于兰方吃过早饭后,将过量安眠药掺到自己剩下的早饭中,因为于兰方很节俭,有理由推测她会在中午或晚上吃掉剩饭。晚自习回来后将于搬入车内。
      第一种情况,因为于兰方中午就会服用一片抗癌药,家庭主妇时间比较自由,如果吃下中午的安眠药后选择睡午觉,就会错过晚上的服药时间。平时于兰方22:00左右服药,第二天还可以6:00左右起来做早饭(虽然可能有闹钟);若是13:00左右服适量安眠药,高喆无法保证自己回来的23:00于兰方还在睡觉,若于醒来感到怀疑,事情可能会败露。这是完全不可行的。
      第二种情况,虽然方便地让于兰方在车内睡着,但是药量难以控制。药量超出正常使用量太多,有可能毒死被害人,至少尸检时会被注意,无法伪装成意外。药量不够的话,7:00左右到23:00左右足足16小时,到死亡时间足足18-20小时,于一定会醒来。因此也不太可行(除非真的能控制好药量)。
      第三种情况,高喆无法控制继母会选择将剩饭当作午饭还是晚饭。若是当作晚饭还好,当作午饭的话,药的用量依然难以控制。很难让继母在服药10小时后(23:00)在被搬运中不醒过来;也难让她不在服药后12-14小时之间(死亡时间01:00-03:00)醒来。依然不太可行。
      剩下的是最可能的情况,就是高喆在18日晚自习回来前并没有采取特别的举动,于兰方在22:00正常就寝。在高喆晚自习回家后,有吵醒继母于兰方,劝她服下含有适量安眠药的食物(比如一杯牛奶),待她熟睡后转移到车库内,放在驾驶位上。这时的时间大概在23:30-0:00之间。然后他采用一种加速窒息的方法使于兰方在更短时间内窒息死亡,而不是八小时。这种方法应该使用了蜡。有两种可能:
      一是使用蜡封死车门,二是在车内燃烧适量蜡烛,加速氧气耗尽。第二种方法更值得看好,因为汽车本身的密封性就不错,封死车门不一定会有明显的效果,还难以清理;而且遗漏的蜡在副驾驶位的内侧,若是封锁车门,清理时不太可能会把残渣落入这个位置。燃烧蜡烛的方法产生的一氧化碳不足以毒死于兰方,考虑到车内空间小,消耗氧气的效果则明显,是可行的手段。19日凌晨高喆发现于兰方已死后打开车门交换空气并将剩下的未燃烧的蜡清理掉即可。警方通过氧气不足的死因判断于兰方在傍晚进入车内,那时高喆还在上自习,成功获得不在场证明。
      这手法有一个缺点,就是如果于兰方晚上出门,就不可能于17:00-19:00在车库内入睡。所以说晚自习回家后将于兰方叫醒是有必要的,需要在聊天中确定她当天的行程,选择她在晚上没出门的日子作案。搬新家后于兰方不出去跳舞了,晚上不出门的时候还是很多的,高喆可以有充足的选择。
匿名
发表于 2015-8-9 16:32:55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6:38 编辑
案情比较简单,刚答完隔壁第五题,现在时间不多,简答下吧
死因:他杀
手法:换安眠药,搬运到车内,车内点蜡烛加速氧气消耗,活活闷死,完事后,回收蜡烛。如此【于兰方进入车内的时间就被限定为17点到19点之间。】这个条件无效。
凶手:唯一拥有作案时间和作案条件的高喆
动机:保健品里被加雌激素,别人陶喆是掏吉吉,高喆都要被搞成人妖了,还在学校被同学各种欺压,当他发现居然是自己最信任的继母陷害自己,这能忍?【“嗯,一直都有买,可惜吃了7、8年也没用,跟个药罐子似的还浪费钱。”】【“就是这个,她8年前就开始定期买,这不上个月才刚又买走一盒。”】

其他:然而,于兰方这么做居然是因为她有童年阴影【“小兰回去后可不能告诉爸爸妈妈哦。”】【“这倒也奇怪,那时我问了她们家邻居和一些朋友,他们都说她在认识我之前没有谈恋爱,连男人的手都没碰过。不过不管怎样,她不是处女啊。”】
于兰方害怕女儿被高喆破了(谁叫你取名吉吉,怪你老爸爸),借鉴泰国的经验,直接给高喆上了雌激素。个人认为完全没这个必要,要防也是防鬼父啊
说好的,答案短也能得满分呢,我可是看着的
另外,作者真的不是为了黑陶吉吉写的这题?
匿名
发表于 2015-8-9 17:34:17
分析:
1.当雌激素过高时可能引起乳腺增生、乳腺癌、子宫内膜癌等疾病,所以于兰芳在被诊断出患有乳腺癌后不会再服用,何况她已经快到更年期了吧。但上个月又拿走一盒,推测不是给于兰芳服用的。
2.于兰芳对高喆(当时10岁)的唯一一次发火是因为给妹妹(当时6岁)偷偷买零食吃以及吴敏敏坐在哥哥肩上。对于一个仁慈的母亲来说,对此头一次发火我感到很奇怪,不是吗?
所以我推断:8年前,于兰芳开始吃雌激素保健品,那时高喆9岁,于兰芳也一直给他买保健品吃,再加上案发几天前亲戚家的小孩到她家玩而把药换错说明于兰芳平时把药放在小孩在能够着的地方。我想高喆很轻松地可以误食。

3.综上1,2:高喆一些不正常行为,是因为他食用了这些保健品,而且有可能一直在食用。
4.1981年于兰芳和一个奇怪的大叔,以及吴昊发现于兰芳骗了他,推断:于兰芳在5岁时被这大叔给性侵。那么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死者对吴敏敏坐在一个毫无亲缘关系的高喆肩上发火

5.于兰芳4月中旬也就是两个月前,开始服用安眠药与高喆两个月前开始不说话时间一致。
6.原文说:我们经过一些计算认为一个成年人在车内窒息死亡理论上至少需要8个小时,而死亡时间推断在19号凌晨的1点到3点之间,因此于兰方进入车内的时间就被限定为17点到19点之间。但这是在他们看到车之前计算的。假设于兰芳的车体积约为普通4座车的一半,那么正确时间为:于兰芳进入车内的时间被限定在21-23点之间。

嫌疑犯        21-23点内        证明
高喆         23点进入小区            监控
吴敏敏         在校                 学校
高鸿飞        外地                  同事
吴昊        在家        无,但监控中并没有其身影

所以在21-23点,唯一可能与她有接触的就是高喆。
7.房子的隔音效果很好,而死者发防线在车内是通过手机,说明:死者上车前带上了手机,但如果是这样就根本不可能是自杀,谁自杀还带一手机呢!因此手机有可能是凶手放进车内的,那就是他杀;也有可能是死者自己放的,那就是意外。
8.继续往下看,高喆按时起床发现母亲不在家,早餐也没准备,第一反应竟然是打电话给母亲的手机,而不是上楼去找她,就算是假设餐厅在1楼,死者房间在3楼不想跑一趟,也应该打座机吧。
手机在车内,车在空气不流通的小车库内,车库又在隔音效果很好的房子里,高喆却听见了手机铃声。
总结一下,事情是这样的:他杀。两个月前于兰芳发现高喆偷吃保健品而与之吵架,首先高喆担心自己以后不能再吃到保健品而担忧,其次,于兰芳并没有阻止高喆停止吃,使高喆将自己的不正常与受别人欺负全都怪罪到于兰芳身上。以至于于兰芳因担心而失眠,而高喆则不说话,他一定是一直在想这件事,想着想着就有了复仇之心。于是策划好一切。但他没想到于兰芳为了治疗手术后留下的疤痕,在吃完......片后会进行蜡疗。那个时候她应该没穿上衣。高喆回家后将误食了安眠药的于兰芳抬进车内伪造自杀或意外。在此之前他发现死者胸前留下的蜡还未完全凝固,于是用手将其拭去,有一部分便留在手上,然后为其穿上衣服。之后在放置尸体的时候蜡不小心粘到车上。
匿名
发表于 2015-8-9 17:54:17
不能单纯的说是意外,也不能单纯的说是他杀,准确来说,应该是意外遇上了他杀。18号傍晚,于兰芳吃过晚饭照例去吃那什么莫昔芬片,但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吃了安眠药。在这里我想说一下,那什么亲戚家的小孩子调皮捣蛋,把两种药掺杂在了一起的说法有点牵强。如果发生了这种药品掺杂在一起的事情,主人应该不容有分毫差池的分辨开来,或者重新买一份,因为这关乎到生命。既然这样,为什么会出现吃错药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药被人掉了包,而且是全部掉包,否则凶手怎能确定无误的让死者吃下安眠药呢?至于为什么最后调查时在那什么莫昔芬片的瓶子里发现了一两片安眠药,那应该是凶手避开嫌疑的伎俩,也就是凶手行凶过后,恢复掉包时故意在那什么莫昔芬片的瓶子了放了一两片安眠药。好吧,让我们重新回到18号傍晚。于兰芳晚饭后过了20多分钟,准备驾车出门,却因为安眠药的原因,在车内陷入沉睡。于兰芳为什么要出门呢?这个恐怕只有凶手知道吧,凶手之前应该要求过于兰芳这个时候出去干什么,所以于兰芳才会这个时候出门。凶手在23点左右才从学校回到家中——凶手就是高喆,清楚一切的高喆回到家中,从一楼的杂物间进入小车库,拿出早就准备好的蜡烛,蜡烛的量应该比较大,怀着痛恨的心情,面目狰狞的打开了车门,憎恶的看着于兰芳,小心翼翼的在车内点燃了所有的蜡烛,然后关上车门,使车内十分封闭。静静的等待所有的蜡烛燃烧完毕,高喆也没有打开车门,直到凌晨3、4点的时候,确定于兰芳必死无疑之后才打开车门。高喆先是确认于兰芳已死,之后压抑着恐惧与一丝大仇得报的窃喜清理现场,奈何现场光线太暗,遗漏了一小块滴落于角落里的蜡。等到正常起床时间,高喆才拨通高鸿飞的电话,之后打120及110。哎呀……这么长?评审的童鞋,莫怪莫怪,一时兴起,写了这么多……那么,高喆为什么要杀死那么疼爱他的妈妈呢?原因就是,两个月前,高喆无意间知道了自己吃了7、8年的营养品却是给女性补充雌激素的保健品,所以自己才会变得女性化、娘娘腔,受尽童鞋欺负,而这一切都是自己信任、依赖的“好妈妈”一手制造的。知道了真相的高喆先是郁郁寡欢,精神不振,上课注意力不集中,之后被怨恨淹没的他决定复仇。静静的等待机会,直到亲戚家的那几个捣蛋小孩出现,高喆知道机会来了。于是,他开始设计作案手法……
这个于兰芳为什么心理变态到7、8年如一日的让高喆从一个男孩硬生生变成了“女孩”?这个……什么心理畸形,我也说不清,直到我看到调查吴昊时,透露出于兰芳新婚之夜不是处女,这让我直接联想到谜题一开头的那几句对话……我去,我也是醉了,我终于明白开头那几句话是什么意思了……好吧!作者还是挺跟从时事的嘛……可怜那于兰芳小时候被她叔叔给“哔——”,于是留下了心理阴影,也造成了心理畸形与变态,硬是把高喆这个好好的男孩给变成了“女孩”。哎呀!评审童鞋知不知道那个“哔——”什么意思呢?这个开头你让我们学院的女童鞋情何以堪啊……
匿名
发表于 2015-8-9 18:12:09
请根据题目推理:
1.于兰方是自杀、意外还是他杀?
推理结果:于兰方是他杀。

3.如果是他杀,凶手、手法和动机是什么?
推理结果:凶手是高喆

作案手法:高喆先将枸橼酸他莫昔芬片调换成安眠药让于兰方服用过量的安眠药剂量,从而导致于兰方昏睡。他晚上23点回来后确认了房间里的于兰方已经昏睡过去,就利用别墅里杂物房通向车库的通道将于兰方抗到了车库的小轿车里。他将蜡烛放置在车厢内并点燃,然后将车门紧紧关上,利用燃烧的蜡烛将封闭车厢内的氧气加速消耗,从而加快了车厢内氧气的消耗速度,导致于兰方提前缺氧窒息死亡,大大缩短了理论的窒息八小时时间。

作案动机:八年前的时候,三年级的高喆不听于兰方的劝告执意给肠胃不好的吴敏敏买零食吃,被于兰方认为他是故意伤害吴敏敏。于兰方为了吴敏敏的安全着想,同时拥有报复高喆的想法,她开始持续不断地购买雌性激素并欺骗高喆是补品让高喆服用。被欺骗的高喆不断服用雌性激素导致他的女性化越发明显。如此剧烈的女性变化让高喆慌张的同时也很怀疑为什么他会变成这个样子。终于在一次无意间的机会,他去于兰方经常去的药店想帮于兰方买些治疗失眠和手术恢复的处方药才发现了事情的真相。药店根本没有这些药卖,而于兰方经常来购买的竟然是那些欺骗他为”补品“的雌性激素。八年的经历让他越想越气,越来越恨,于是他选择了杀掉于兰方作为报复手段。
匿名
发表于 2015-8-9 18:15:09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9:50 编辑
于兰方死于他杀,凶手是继子高喆

从高鸿飞、吴敏敏、高喆三人的证词都提及的野狗、营养品,我们可以推出于兰方生前是位好母亲。然而,针对于于兰方对高喆的唯一一次发火的原因这一部分,吴敏敏与高喆的证词自相矛盾——吴敏敏认为母亲发火的原因在于骑肩膀,高喆则只提及零食,对骑肩膀一事闭口不谈。
从吴昊的处女情结、于兰方从未谈过恋爱和序章我们可以大胆推得,在1981年于兰方受到了性侵,对此肯定留下了深重的心理阴影。这也直接或间接造成了于兰方对男性的不信任,因此当于兰方看到自己的女儿和继子的关系这么好,女儿甚至骑继子的肩膀玩时,她开始担心亲生女儿会遭受继子的性侵,所以开始购买雌性激素,当作营养品给高喆服用。于兰方发火是在高喆小学三年级,而药店工作人员回忆于兰方来他们这里买药是从七八年前开始的,两者的时间吻合。而高鸿飞则一直投身于工作,对于儿子的关爱也远远不及女儿(从女儿读的是私立中学而儿子读的是一所校风不佳的学校可以推出),因此他并没有注意到高喆身上的一系列变化。而吴敏敏因为尚年幼,自然也不会注意到哥哥的变化。于是,于兰方通过所谓的营养品,使高喆变得越来越女性化。
在2015年4月左右,高喆在无意中发现了于兰方给自己服用的营养品是雌性激素的事实,可能就此推测出自己与其他男生不同的原因(偏爱女性内裤、说话娘娘腔等)。这对于从小失去母亲的高喆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打击——自己一直爱戴、当做亲母的于兰方竟然从八年前就开始害自己。因此高喆的内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精神恍惚,对周围的人爱理不理。而在这两个月期间,于兰方依旧“关心”着高喆,让他服用营养品,于兰方与表面行为完全相反的内心活动以及家人对自己的一再忽视,让高喆对于兰方产生了恨意,甚至杀机。然而由于高喆的懦弱,他一直在犹豫是否要杀死母亲,也找不到杀死母亲的方法。
在事发前两周,亲戚家的孩子打翻药瓶的意外终于让他找到了机会。在6月18日,高喆起床上学前偷偷将安眠药瓶与枸橼酸他莫昔芬片药瓶中的药片进行调换,由于药片的外貌相似,于兰方服药时并未发现不妥。接下来,在学校的高喆在计算于兰方服药过了二十分钟左右时,打电话给于兰方,并找借口让于兰方出门一趟,而由于安眠药的作用,于兰方上车不久后便睡着了。(高喆选择让于兰方自己进入车中而不是自己搬运的原因在于睡眠不佳的于兰方可能会在半途被颠簸惊醒导致自己的计划被发现,以及自己身材羸弱,搬运时可能会使于兰方在哪里磕到留下外伤,使自己被怀疑。其实也可以有方案B:于兰方驾车出门,不抵困意造成交通事故,同样可以达到目的。)至此,高喆的计划已经成功了一半。下了晚自习后回到家的高喆,直接进入小车库,在副驾驶座上点燃几根蜡烛。由于蜡烛燃烧时消耗氧气,于兰方窒息的时间被大大缩短,不需要八个小时,于兰方便会死亡。高喆就是利用蜡烛制造了自己的不在场证明。完成车库的布置后,高喆又回到别墅将两个药瓶中的药片调回。第二天早上,高喆起床后又赶到车库,清理走车中的蜡烛,但是由于时间仓促以及自己内心的慌乱,有一小部分蜡被留在了车中。清理完后,高喆拨打120报警,顺利完成了自己的杀人计划。
综上,这是一起继子出于对自己母亲的恨而杀死母亲的事件。
匿名
发表于 2015-8-9 18:15:56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9:36 编辑 时间轴(兼疑点表):
(现在是15年6月)
1976年:于兰方出生
1981年:文章开头
2000年:于兰方、吴昊结婚
2002年:高喆亲妈去世;吴敏敏出生、于兰方、吴昊离婚
2005年(高喆7岁):高鸿飞、于兰方两人认识
2006年:高、于二人结婚
2007年(高喆上三年级):高喆私自给吴敏敏买零食被死者责怪(以下简称“零食事件”)、死者保护高喆被野狗抓伤(以下简称“野狗事件”)、死者开始购买雌性激素保健品
2014年:于兰方乳腺癌症医治好
2015年初或更早(半年前):于、高二人因前夫吴昊借钱吵架
2015年4月左右:高喆开始反常,每天埋头不语
2015年4月中旬:于兰方开始服用安眠药
2015年5月底:高喆开始上晚自习
2015年六月初:高鸿飞赴北京分公司,一直未归
前两周:亲戚小孩来,倒出两种药片
2015年6月18日晚23点左右:高喆回家
2015年6月19日晨6点半之后:高喆发现死者并报警

案件分析:
首先解释于兰方给高喆买补充雌性激素的药品,动机何在?
解答:结合吴昊的证言“‘结婚前她说我是她的初恋,说的那叫一个真啊……可是结婚当我才发现,她压根不是处女!’”与开头部分“‘小兰,来来,坐到叔叔腿上来。再离叔叔近一点。……小兰回去后可不能告诉爸爸妈妈哦。’”可推知于兰方可能在幼年(年龄是5岁)就受到性侵(不是处女的原因)。这在她长大并且得知真相之后很可能给心理留下阴影,造成一定程度的变态心理。但是从她结过两次婚来看,这种心理至少不会是对男性的恐惧,而更可能是对女儿的近乎偏执的保护心。
根据时间轴,于兰方开始给高喆购买含有雌性激素的药物之前,发生过“零食事件”,细节如下:
“其实那都是我不对,我偷偷给小敏买零食吃,她小时候肠胃不好不能乱吃东西,可我没听妈的话还是偷买了。后来被妈撞见,就说了我几句,让我不要再乱买东西给小敏吃。当时她语气是比较强硬,不过我知道她是担心小敏的身体才那样的。”——高喆
“哥哥对我也很好。小时候他偷偷买糖和冰棍给我吃,我还坐在哥哥肩膀上呢,可是后来被妈妈发现了,她有些生气,那好像是我唯一一次看到妈妈对哥哥发火”——吴敏敏
根据上面的推理,于兰方之所以发火完全是因为在此事件中高喆表现出对妹妹的好感,更重要的是“坐在肩膀上”发生了身体接触。这使她的心理阴影被激活了,产生出一种强烈的危机感。因为以后也要常住在一家,避免二人接触肯定是不现实的,因此,在对保护女儿的心理的支配下,于兰方做出了给高喆吃雌性激素药物这种事情。
佐证:野狗事件的细节:“应该就是在妈对我发火那次过去没多久,小区里其他小孩为了作弄我把我骗到小区里一个偏僻的地方,那附近有条野狗……就在那时候妈突然拎着包冲上来打那只野狗,在争斗中她的小腿被抓伤,她打跑野狗后就带着我回家了”既然是“偏僻”的地方,于兰方又怎么能及时出现呢?因此她很可能是在感到高喆对女儿有“威胁”后跟踪他。

本案定性:他杀
自杀对于于兰方这样具有保护女儿的心理的人来说,是尤其没有理由的。她现在生活幸福,儿女陪伴,自杀没有任何好处。而若是意外,这种巧合概率太小不说,也无法解释蜡的存在。因此本案只能是他杀。

诡计手法:死者身体上没有任何暴力痕迹,说明只有安眠药可以做到令死者昏睡过去并在睡梦中窒息而死。这就要求两个条件:一是死者服用了足量安眠药,二是死者需在死亡时间约八小时之前进入车里。对于第一个条件很容易达成,安眠药和乳腺药相混机会太小,不妨直接将两种药的药瓶与药片完全对调,这样可以保证死者在晚饭后吃下安眠药。
但是同时满足第二个条件就困难得很,就算死者每天都在固定的时间开车外出,也无法控制安眠药生效的时间。更何况凶手还必须善后处理(如换回药片)。因为在警方推定的于兰方进入车内时间,即17点到19点之间,没有任何嫌疑人能够进出高家,所以这一手法不可能完成。又因为意外的可能已经排除,所以只能是两个条件之一出现问题。在此案件中第一条件不可能出现问题,因此只能是第二条件,即死亡时间有差错
根据“你还记得我说过于兰方在车内窒息至少需要8小时吧。问题就出在这里,这个计算只是理论上的,是否真的会窒息可说不好。”可知这一死亡所需时间本就并不确定,倘若加上一些其他干扰因素就会更加不确定,例如蜡烛的燃烧。蜡烛的燃烧需要消耗氧气,因此在密闭、狭小且空气流通性差的车内一定可以加速死者的窒息。而且当氧气耗尽后,蜡烛自然熄灭,不需要考虑烧光时点燃其他东西,也就可以等到死者死后才取出蜡烛(这么做是为了防止开车门导致的空气流通)。而由于蜡烛的痕迹难以清理,就需要安置用的物体,比如金属乐器(根据“周围墙角则摆放着一些崭新的乐器,高鸿飞说前段时间有个亲戚小孩用这车库做乐队练习”,例如镲)。但是在操作中还是滴下来几滴蜡油,由于光线暗没有被凶手发现,从而成为证明这一手法的重要证据。
因此,死者进入车内的时间可以比19点更晚。而这种情况下,已经服用了安眠药的死者只能由凶手移动到车里

凶手:
根据以上的手法解析,可以得出结论:在案发当时凶手必须在现场
高鸿飞案发时在北京,有确凿的不在场证明。
吴昊的不在场证明变得薄弱,但是他没有动机。
“高鸿飞常年在外出差很少在家,女儿吴敏敏目前在私立学校读初一,因为学校与家距离较远所以平时都是住校只有周末回来,所以平常家里只有于兰方与17岁的继子高喆”据此,可以排除吴敏敏(同时她也没有动机)。
故凶手只能是高喆

针对凶手的证据:
首先,高喆发现死者的过程“据高喆所述,6月19号早晨6点半……高喆打开于兰方的房间发现里面空无一人,就打了对方的手机。手机拨通后他听到车库有很微弱的铃声传来,于是他赶忙来到车库因此发现了坐在车内已经窒息了的死者于兰方”比较可疑。死者的房间在三楼,从这里想听到车库里、而且在车里的手机铃声几乎不可能,而且高级住宅隔音效果应该更好。就算高喆下到一楼去打电话,他能否听到手机铃声也令人怀疑。
其次,高喆回来的时间与死者进入车里的时间相吻合。他回到家是23点左右,仅比19时晚四个小时。这时使用蜡烛消耗氧气完全可以使于兰方在凌晨死去。而这一过程中,凶手必须要监看蜡烛的燃烧与死者的情况(就算不监看也睡不着),不能睡觉,与“高喆看着我们,眼睛里隐隐有些红血丝”的证据相符合,即高喆眼中的红血丝是因为熬夜。
最后,高喆有充分的动机。“高喆无奈地笑了笑,他摸着自己瘦弱的胳膊说:嗯,一直都有买……跟个药罐子似的还浪费钱。”可见他对自己的现状非常不满,他一旦知道于兰方给他吃的是雌性激素,知道她的做法使自己备受欺凌和歧视,就一定会萌生恨意;另外,从“从班主任口中得知高喆在班上成绩是中上水平……但从两个月前开始他的确有些精神不好,上课也不太专心,为了准备明年的高考他5月底开始来学校上晚自习。”可得到暗示,高喆在两个月之前举动反常心神不定,很可能是在做心理斗争抑或在对杀人进行计划。而回忆起野狗事件后的高喆“正说着,高喆突然停住紧紧抓着自己的手臂像是要把手拗断一样”,则可能是对自己愤怒心理的克制,抑或是对自己杀死继母的悔恨或说迷茫的心情的宣泄表现。

案件还原:
通过某种途径得知于兰方的所作所为后,高喆起了杀心,在一番思想斗争后决定计划好并付诸行动。两周前亲戚小孩把药物弄混给了他灵感,他要把杀人伪装成意外。于是他18号晚上回来后,把已经服下安眠药昏睡的继母移动到车里,并在车里点上一段蜡烛(目的是扰乱死亡时间的确定,为自己建立不在场证明),但是不慎滴下蜡油且没有注意到。待19日六点半以后,他给继母的手机打了一个电话,并打开车门、取走蜡烛、处理痕迹、进行换气;在乳腺药中放一些安眠药(这件事可以任意时间做)。然后报警,伪装成第一发现人。

对标题“母女”的解析:
于兰方与吴敏敏是一对母女,而于一心想把高喆变成女性,他们也成为母女。对女儿强烈的保护之心驱使于兰方作出近乎病态之事;对继母毁了自己的怨恨与对自己女性化的深恶痛绝使高喆下了杀手……简单二字,诉说的是动机、是人物、是情节,更是对在深深的伤害下滋生的畸形却是真挚的深爱所酿成的罪恶,的最凝练而深沉的总结。或许这就是江流的喟叹:这是人性的阴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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