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3-8-1 21:15:52
甲乙都是凶手,他们都有杀人的动机,如果乙没有放掉丙的水,丙还是会死,但是乙放掉了水,丙也被渴死了。。不管怎么样,丙都得死。。甲乙都是凶手!!!
发表于 2013-8-2 16:29:09
两人都没罪吧,但道德有问题
发表于 2013-8-2 19:44:28
甲乙都是凶手,假设甲没放毒药的话,丙会死;乙没放掉水的话,丙还是会死。
但是假若丙没有水喝,肯定会向甲、乙两人要,但是他们都没给丙,然后丙死了。
说明甲乙两人都是凶手~
发表于 2013-8-10 17:58:37
两人都有罪,因为从渴到死是很长时间的,他们三人是同行的,那么在丙快要死的时候绝对会求甲乙给他口水喝,既然丙死了,那么就证明甲乙没有给他水喝所以甲乙都有罪。(因为文中没有说甲乙渴死所以甲乙一定有水)
发表于 2013-8-11 18:30:07
甲故意杀人未遂;乙虽放掉了水,但他的行为不是丙死亡的必要条件。然而最重要的是,证据灭失,无法证明他们有罪。。。(这个故事没人亲眼见证吧?那我们就表讨论这个虚构的东东袅~~~)
发表于 2013-8-12 00:03:49
本帖最后由 诗风古韵 于 2013-8-12 00:39 编辑

甲故意杀人未遂,可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甲乙在丙没水后不予援助,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参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三十五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发表于 2013-8-12 01:36:54
同意甲是蓄意杀人未遂的观点,无罪释放
丙不知道是乙放掉了水,所以丙是意外身亡
乙是不知道水有毒情况下放掉水的,顶多也就恶作剧,假设他是在知道有毒情况下放掉的,那乙就是在救人,但丙其结果还是意外身亡,假设乙不知道有毒也没放掉水,那凶手就是甲,如果乙知道水有毒情况下,没有告知其丙,那么在法律上乙有包庇嫌疑充当帮凶,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3-8-12 15:11:14
他俩一起杀的!!!!!!!!!!!!!!!!!!
发表于 2013-8-14 20:03:20
乙有罪,,因为丙是渴死的,不是被毒死的。。{:tlxy45:}
发表于 2013-8-14 21:04:16
如果乙是凿穿瓶底,最后使丙的水瓶不能蓄水渴死,乙是凶手。
如果乙只是倒掉了水,而丙不知道水瓶里有毒药残余,因找不到水渴死,乙是凶手。
如果因为乙倒了水,而丙知道瓶子里曾被甲放过毒药有毒药残余而不敢喝导致渴死,那么丙算自杀,甲乙是谋杀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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