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11-14 11:46:42
本帖最后由 残羽 于 2012-11-14 11:47 编辑

首先那男银是鸭。老伯深度近视。(在此吐槽一下如果是老伯的话那应该会有晶状体萎缩的现象,如果那么老了还深度近视那他年轻时候是要有多深的近视)。死者皮肤白皙,应该是死者女扮男装,至于用假身份证什么的,毕竟这一行是把。。不太光彩。死者脖子上有一个不易察觉 的口红印,凶手可能是女的吧。。原因是死者皮肤白皙。。一副小受的样子,怎么会和妖男。。。。女的对该鸭产生了某种无法言语的情愫,她不介意该鸭的职业该鸭的种种,却在之后发现该鸭是同性恋(蓝宇),无法接受的她决定杀死该鸭。至于一女生怎么能杀死男的,从双手反绑上我推测,是在玩SM时绑上的。红酒里应该有轻微的安眠药成分,该鸭入睡后堵住鼻子和嘴巴使其窒息死亡。电脑会重装,要么是中毒了,,(看片、、、)要么是怕女的发现自己是同性恋。排除租客是因为都是楼上外面管子上没有往上的泥印。疑点:1。为什么外面门口有泥印房间里没有。2。死者是在11点到凌晨1点之间死亡的。虽然不知道“我”是什么时候来到现场但是至少有个小时时间是死者死亡而警察未到的,为什么拖把还在滴水。垃圾桶里的垃圾被凶手扔了因为里面有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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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15:42:47
本帖最后由 XJI 于 2012-11-14 15:46 编辑

看了一下,大致说一下吧。。。
首先,凶屋门口有一张地毯,上面可以看到有些新鲜的泥印。打扫卫生的阿姨确认说其它楼层都干净,每次都是一楼到二楼的楼梯脏,这次居然有泥脚印,一楼到二楼的燃气管上发现了泥印,死者门前也有泥印,大概凶手是从楼梯上然后从燃气管上出去。
然后,讲到了厕所很干净,拖把在滴水,应该是凶手用拖把处理和屋内脚印,在厕所屋内将能证明死者和自己的物品和痕迹处理,然后打扫干净
接下来,饭桌上有两只空的高脚酒杯,还有一瓶喝了一半的红酒,就可以得出出死者以外另一人的存在,结合之后的一些线索觉滴死者应是从事色情工作滴亦或是同性恋,LZ文中讲到房东视力问题,和死者的外貌,死者应是男扮女装。。至于红酒,觉滴应是死者男扮女装去酒吧弄滴或是凶手带来的。。。死者所住房子交了一年房租,但从文来看并不常住,再加上男扮女装的嫌疑,周边滴人对其没印象也是成立的。
之所以排除两租户的嫌疑,1:刘福成,住在死者楼上的四楼,如要杀害死者,应不止那几个地方发现脚印。。2:王姓情侣的车轮胎上有泥印,如是开车大概不会留下脚印吧。。。。
最后从死者颈处口红,个人觉得是女人留下的。。。还有一点疑问,能看出凶手的细心度,为甚还会留下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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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19:57:25
[b]回复 [url=http://脚印不是凶手的,忘记了,因为某些原因无法擦掉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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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20:40:30
引用
监控录像上发现,昨天11点之前,有6个非租户的访客上过楼(未下楼)
三人都是11点30分到12点15分这个时间段又再来的,每人都是来了大约10分钟之后离开

楼主可以解释一下具体的过程吗?不是很明白"又再来"的意思,这些访客不是11点之前上楼之后就没有下楼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4 22:17:16
本帖最后由 Timon_D_Luo 于 2012-11-15 11:12 编辑
回复  15楼  七月流水

非常感谢七月流水的严谨。
已做补充说明。
发表于 2012-11-16 16:10:25
1.电视音量过大,应该不是凶手忘了将声音关小。因为作案时,人会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唯恐被人发现。而电视的音量过大,可能是凶手想让人早一点发现尸体。因为如果不这样做的话,根据死者与周围邻居的关系,可能很多天都不会被发现。
2.一楼到二楼之间和凶屋门口地毯上的泥鞋印,如果不是死者的就很有可能是凶手的。而且凶手一定是经过了这一区唯一在施工的路面是辛辛那提酒吧门口,可以调查嫌疑人在案发前的活动情况,看谁会经过那里?
3.出租屋里的陈设简单,厨房未使用,长期租房正式居住的可能性不大,应该是一个临时居所。家具中“两张高背椅”、“两只空的高脚酒杯”,说明还有一个和死者关系亲密的人存在!
4.重装的电脑系统应该不是凶手为了消灭证据而重装了,因为若是凶手的话,有什么必要在电脑里再传进去一部黄色电影。
5.饭桌上的petrus的红酒,价值不菲,而纵观屋主的家具陈设不像是个有钱人,所以可能是凶手带来的红酒,为了和死者享受用的。故凶手可能经济条件不错。
6.房间的灯被改为红黄两色变换的霓虹灯,这种改进很说明问题。因为霓虹灯能通过改变人的视觉来提高兴奋度。也是为了享受而设!
7.死者身上只有自己的指纹,可能是死者在死前洗过澡或是被凶手清洗过或是凶手进门后,在没有触碰死者的情况下,戴着手套将其杀死。狡猾的凶手在犯案后应该对整个房间进行过清理。
8.死者颈部的口红,如果是凶手留下的,那么凶手应该为女性,但是虽然死者很瘦但也毕竟是男性,凶手应该是用药物将其弄昏再作案的。从死者睁大的眼睛来看,应该是在有意识的情况下,被窒息而死。如果死者是一个十分随便的人的话,口红也许就不是凶手留下的。也许这个口红就是死者被杀的导火索(设想若是死者的恋人发现死者还和别人有交往,说不定会怒而杀人)。
9.“死者纤长的手指上可以闻到焦油味”,说明死者是抽烟的,却在房间里找不到烟灰缸,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被凶手带走了,可能是为了防止烟头上沾上自己的唾液。
10.一部《蓝宇》不能说明死者是同性恋,若是同性恋的话,电脑里就不会只有一部同性连题材的电影。而《蓝宇》也是一部非黄色性质的电影,从某方面讲这并不能满足同性恋的生理需要。所以我想死者并不是同性恋。
11从“蒋晓晴的身份证是伪造的”的来看,蒋晓晴应该不是死者假扮的,因为房主的视力不好但不一定听力也不好,是男是女从声音也是很容易判断的,再说在租房之前蒋晓晴也不知道房主的视力不好,更谈不上伪装了。
她之所以用假身份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而没人对蒋晓晴和死者有印象,说明他们是偶尔来到出租屋,而且来时也应该做了一些遮挡。
       综合分析凶手:两户租户应该不是凶手,一是相互之间不认识没有利益冲突,二是被怀疑是凶手留下的脚印只在一楼和二楼之间,二楼之上并没有。6个非住户访客中,访问四楼住户的三个人是凶手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根据犯罪时的心理,在犯罪时见到自己的人越少越好,谁还会主动暴漏在大家面前呢?这不是增加了自己被揭穿的可能性吗!至于他们在进门时都是东张西望的话,我个人猜想,他们找这个四楼住户可能是做一些不欲人知的事情。凶手的大致条件:和死者熟识,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凶手杀人的方法很温柔不像是男性的作风,凶手是女性的可能性较大。但是设想一个女人爬燃气管道也是无法想象的,要是穿高跟鞋就更难了,除非这个女人有一定的运动基础。由于证据不足,凶手的性别还不能确定。

我做一个大胆的猜想:如果泥脚印是凶手的话(前提),那么凶手就不在已知的这几个人中!因为他们已经被拍到进了小区,他们不会笨到再从燃气管道逃走。如果凶手是通过正常的途径进入小区的话,还有什么必要再爬燃气管道。要想不被拍到只有作案时来去都爬燃气管道。只是现在还不确定泥脚印到底是谁的?对于突发事件不可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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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7 13:22:56
您好,我是新手,我看这篇文章看不懂。想不明白为什么那位凶手在清理了房间里的脚印之后在一楼到二楼的燃气管上还会留下水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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