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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时代的凶手形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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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资料]
黄金时代的凶手形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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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4 16: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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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3:08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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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笔者在文学社报告上的演讲稿,发出供大家一阅。本文泄底了《X的悲剧》《中国橘子之谜》《悬崖山庄奇案》等作品,请谨慎观看。)
在正式开始之前,我们先简要的介绍一下推理小说的发展史,还有“黄金时代”。
世界上公认的“第一部推理小说”是著名美国作家爱伦.坡的《莫格街血案》,这本小说讲了这么一件事:一对母女被残忍的杀害,而现场居然是一个密室——门外有邻居看着,窗户被用钉子钉死,烟囱也无法出去——但是凶手却凭空消失了。
当然了,这本推理小说中凶手使用的诡计(严格意义上,凶手都没用什么像样的诡计)放到今天可能会被骂的狗血淋头,甚至连凶手的身份都显得如此——“奇怪”。但这本小说中“用逻辑解谜”的方法,却为后世的各种推理小说“开了源”,掀起了欧美推理小说创作热潮。
随后柯南.道尔创作的福尔摩斯系列基本确定了推理小说的故事框架,同时把“用逻辑和理性来解决谜题”的方式深化。
而推理小说的黄金时期是在1914 - 1943年(当然我们也会讲到黄金时代之后,但是有黄金时代特征的推理小说),也就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在这将近三十年的光阴内,涌现出了无数推理名家。借用海明威的一句话来评论就是,写严肃文学的人只需要跟死去的人竞争就行了,但写侦探小说的人除了跟死去的人竞争以外,还要跟大量活着的人竞争。这段时期的推理小说创作以欧美作家为主,而题材——借用后来日本的侦探小说研究家们提出的理论——基本都属于古典本格,坚持“用逻辑和理性来解决问题”,他们通常把注意力放在“凶手是谁”“为什么是这个人”“使用了怎样的诡计”上面。
在这里提一嘴,其实当时是没有推理小说这个词的,用的是侦探小说。但现在侦探小说可以指本格推理,也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也可以指着重于描述社会问题的社会派或者欧美本土硬汉派,所以我们这里用推理小说来指代黄金时期的本格派侦探小说。
而其中最负盛名的就是“黄金时期三大家”,他们的作品可以集中反映黄金时期推理小说的风貌,所以我们今天就以他们的作品为基础,对黄金时期推进小说的凶手形象进行一个总的研究。接下来,我们简单介绍一下“黄金时期三大家”
密室之王约翰.迪克森.卡尔,此人是旅居英国的美国人。他专门写不可能犯罪,大部分都是各种各样的密室。比如说一个人走进房间之后突然消失;又或者在一个密闭的房间内只有两个人,其中的一个让人杀了,另一个却不是凶手;当然,还有在泥地上近距离中枪的死者周围却没有凶手的脚印;甚至于直接穿墙而出的凶手……他笔下的侦探每一次都可以用符合常理的方式来解决这些看似不可能谜题。
把密室之王这个名号给他的是当时的出版商,而给这个名号背书的是“推理小说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她的成就想必不需要我多说,《无人生还》《东方快车谋杀案》《控方证人》都是破圈的作品。她是个纯粹的英国人,还被封为女爵士。就黄金时代来看,阿加莎讲故事和塑造人物的能力应该是三大家中最好的。
而最后一位就是逻辑之王“埃勒里.奎因”,有些人听到这个名字会觉得有点耳熟,但想不起来是在哪里见到的。我猜是《唐人街探案》系列电影,里面多次提到过这个名字。其实“埃勒里.奎因”这个笔名背后是两个人,一个叫曼弗雷德.李,一个叫弗雷德里克.丹奈,他们两个是表兄弟关系,前面那个是哥哥。三大家有四个人,这很正常。
有意思的是,他们所有的笔名也正是他们笔下侦探的名字,他们的侦探也叫做埃勒里.奎因。而他们的小说都是由这两个人合著的,其内容侧重于“逻辑的解答” 而非“诡计的呈现”,所以被称为“逻辑流”,他们常常在小说中挑战读者,告诉读者他们已经掌握了所有信息,试着在侦探之前抓到凶手。因此,他们的作品逻辑极强。
简单举一例,死者在拥挤的列车中毒而死,凶器是一个插满毒针的软木塞,被这东西碰一下,你就死翘翘。凶器被凶手偷偷放到了死者的口袋里,死者伸手掏口袋的时候就被毒死了。当时车外面下着大雨,车窗车门都没开,而软木塞是在上车之后才被放进去的。车上除了列车员,没有人有手套,也没有人的手帕沾了毒药或者有针眼。
文中侦探做出的推理是,用这么危险的凶器,凶手必然要保护好自己的手,而这个用来保护手的东西不能影响其灵活性,不然就很难在全是人的列车上把凶器放到死者口袋里。而且这个东西最好不能引人怀疑,如果在手上缠一大堆毛巾,那就很奇怪。
各位想到了什么?没错,就是手套。而且不是一般的手套,得是厚手套,而整个列车上只有列车员一个人戴着手套。当时车窗车门都没开,不可能有人把手套什么的扔出去,所以凶手就是列车员了。
在刚刚这个例子里面,我们可以一窥黄金时代推理小说的一个根本原则——公平性,侦探能想到的读者也能想到。美国推理小说之父S.S.范达因写过一个“推理小说二十条”,对推理小说的“公平性”做了严格要求。
而我们要探讨的凶手形象,就是从这一点上展开的。接下来我们把凶手形象分成三个点,进行详细解释。
第一个大点,叫做理性人,这也是凶手形象的内在特点。黄金时代几乎所有的凶手都是理性的,这种理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逻辑思维,凶手的行动一定是按照某种逻辑思维来的,即使看起来再荒唐不经的行为,后面也必然有某种逻辑支撑。比如《埃及十字架之谜》中凶手连续斩首死者,《ABC杀人案》中凶手按照字母顺序杀人,还有《耶洗别之死》……不好意思,这本太精彩了,自己去看吧。总之,这些看起来变态或者无意义的行为,实际上都是被理性支撑着的,凶手这么做一定是出于某种目的——防止自己暴露,实行某种诡计……总之,在凶手迷惑行为的背后,潜藏着完完全全的理性逻辑链条。而侦探的推理往往是穿透这些奇怪的表面现象,找到埋在这些奇怪行为后的逻辑。
第二方面是奥卡姆剃刀原则,凶手一定使用最简单的方法去完成某件事。我们常常在黄金时代的推理作品中看到这样的逻辑——“为什么凶手用这么麻烦的方法去完成了这件事情?这是因为他没办法用更简单的方法完成。”
而另一边,凶手所设下的诡计也都是有意义的。在新本格作品,也就是近代以来的本格作品中常常会出现凶手用诡计来炫技的情况,也就是说这个诡计本身是没有意义的,只是凶手为了炫耀一下自己的聪明才智,才搞出来的,而这种动机在黄金时代的古典本格小说中是完全找不到的。在《中国橘子之谜》中,凶手布置密室是为了把自己排除出嫌疑人的范围,而《零时》中凶手使用的花招,也都是为了把罪名转嫁给另外一个人。
最后是整个谋杀的动机也呈现出理性的趋势。虽然有的动机比较牵强,但大部分的动机都可以自圆其说——《悬崖山庄奇案》的凶手是为了钱,《法国粉末之谜》的凶手是为了防止自己罪行暴露,而《犹大之窗》的凶手则是钱和情都有。虽然有些动机比较牵强,但总的来说都可以自圆其说。只有在后世新本格作品中,才会出现如下的动机:
“这群推理小说家太可恶了,把原本我会想出来的诡计都想完了,我要把他们都杀掉!”
但是,并不是所有黄金时期的推理小说中,凶手都是完全的理性人。《Y的悲剧》的凶手就很难称为理性人,《空幻之屋》中的凶手似乎也并不算理性人。但是,如果从总的大方向来看,“理性人”的设定无疑是为大部分黄金时代的凶手所共有的。
第二个大点是凶手的外在特征,让我们把它称为有限性。
首先,从作者和读者的角度来看,凶手必定是书里面一早就出现的某个人,凶手的范围其实已经被限定了。在很多惊悚小说或者刑侦小说中,凶手在最后几页才出现,惊悚小说和刑侦小说的读者可以接受,但你如果敢在黄金时代的推理小说中这么做,一定被读者喷死。
我们看看范达因所说的“二十条”,里面甚至规定凶手不能是管家、佣人、园丁这类角色,一是因为太好猜,二是因为不够有分量。如果凶手在前文没有足够的分量,很容易出现一种情况,就是凶手在前面全程摸鱼划水,甚至只露面过一两次,而用来锁定他的线索又只有那么零星几条,读者就很难抓住他了。读完不会有“原来是你”的感受,只会觉得作者真是罗织罪名的高手。
仍然举个例子,这是一本国产推理小说,虽然是近几年才写的,但是内核是模仿黄金时代的古典本格。该书最为人所诟病的地方,就是凶手在前面全程打酱油,而锁定这个人的线索又只有一条,还是在刚给读者介绍这个人物的地方。
所以,凶手除了被限定在一个范围内,他在文中的行为也已经被限定了。他得早早的出场,在读者面前转悠,甚至跟侦探聊天,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总之,他绝对不能全程摸鱼划水,就算让他去侦探面前作死,也不能让他躲得远远的。
当然了,这些事情是书里面的侦探不知道的,他们往往要通过各种办法来排除外人做案的可能,然后再通过各种办法把凶手锁定在书里面出现过的某些人当中。后世的作家经常拿着一点来解构传统推理小说,比如《麦卡托如是说》中,就有无法排除外人——也就是没出现在书里的人——作案的桥段。
同时,凶手的身份也已经被限定。在当时的推理小说中,你可能会看到一个清白的富翁成为凶手,但几乎不会看到一个流氓或者职业罪犯成为凶手。即使有些凶手经济情况比较窘迫,但是他们的形象也往往都是看起来体面的中产阶级。就算是在《龙牙》中,那个实际上没什么钱的凶手也有一个极其光鲜的职业。
限定凶手的身份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可以限定凶手的能力。比如凶手不是职业罪犯,这样他就不会溜门撬锁或仿制钥匙,不然完全可以说密室的门是用某些工具从外面锁上的,或者干脆就是仿制钥匙。
实际上,在推理小说中,凶手归根到底也就是个人,所以凶手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推理,死者被凶手从800米外一枪打死,而这个人连枪都不会开,凶手肯定不是他。但是有没有一种可能,是这个人偷偷训练射击技术,然后在别人面前装作不会用枪?这在当时的推理小说中同样是不被允许的,不然就没有任何公平性可言了,全看作者想让谁是凶手,就让谁去秘密训练了。
除了范围有限,身份有限,能力有限,“凶手”本身也是有限的。
我们经常看到在侦探把凶手揪出来之后凶手自杀退游或者供认不讳的操作。可是很多推理小说中的证据很不牢靠,上了法院根本不会判有罪,只要请一个比较好的律师,完完全全可以脱罪。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局面,有些作者编不出证据的时候就通过钓鱼执法把凶手钓出来,或者通过精神压力让凶手暴露。比如在《ABC杀人案》中,侦探波洛就是压力凶手,让他自己露出马脚;在《法国粉末之谜》中,侦探埃勒里最后开大会时一个一个排除,把凶手吓破胆,让他做出了袭警抢枪的疯狂举动。很多人觉得凶手会被钓鱼或者被压力是突然“降智”,这实际上是因为他们的凶手体验卡到期了。
推理小说的本质就是智力游戏,在凶手还没被抓出来之前,他可以高智商,冷静,心理素质极强。但是等凶手被找到之后,这些特质就全部消失了,给他安排一个伏法或者死亡的结局来结束这桩案子才是最主要的。
《法国粉末之谜》中,在最后被吓破胆的凶手前文中可是在大晚上把一具刚死的尸体从顶楼搬到底楼,然后面不改色地睡在凶宅里……甚至在他的原计划中,他要跟尸体共处一夜。
从我上面举的几个点可以看出来,凶手的外在特征和内在特征一样,服务于推理小说的公平性。范围、身份、能力的限制那是为了保证游戏的公平。而“凶手体验卡”的限制,则是在游戏结束之后,用于结束这本小说的不二之选,毕竟当时的读者可以接受前面十七无聊的搜证,后面三章极其精彩的解答,却不太可能会接受在解答之后又写七写八写了好几章。
最后一点是矛盾性。从整本小说的角度来看,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一点。请允许我在这里引用褚盟先生在《狩猎愉快》中的一句话:
“一名凶手,聪明到可以想出一个无人能够破解的诡计,却傻到只会用犯罪来解决问题。”
这是因为黄金时代推理小说的本质是公平的智力游戏,在传统文学中被看作基石的情节和人物在这里反而显得不那么重要了,“凶手”的矛盾性也由此而来。
因为需要让游戏开始,所以我们得有一个凶手,他无比聪明,却只能通过犯罪来解决问题;因为要是游戏结束,所以我们得有一个凶手,他无比聪明,却在最后因为各种原因被轻易抓获。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黄金时代推理小说中凶手普遍形象的总结。
在下一篇中,我们会讲到黄金时代推理小说中“死者”的普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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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4 17: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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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5 1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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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00: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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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28 1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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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 2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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