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0-7-10 13:44:16
另外大家都知道这个案子的凶手对死者可以说是恨之入骨,

“凶手在他的腹部狠狠地搅了三下,划开了肝脏,然后踹了他的尸体两脚,轻轻地离开了房间。”

死者对凶手说不定干了什么让凶手身败名裂的事情,

不外乎就是钱,名誉。
这题感觉每个人都有嫌疑,但是没找到决定性的证据来证明凶手,
只是凭直觉凶手是唐纳,我也知道直觉是不能破案的。
发表于 2010-7-10 14:08:42
个人认为唐先生

案发时间可以确定在8:05-9:10左右

死者说会走大运,也就是敲诈到很多钱,这样嫌疑人初步确定为:哈德森夫妇,唐先生,布莱克。一个记者一个大学生能带来什么“大运”

哈德森夫妇闲聊到9:00,而且说了没有求助于别人,也就是说没有为对方制造不在场证明,那么这两人就不是凶手,因为十分钟一定不够,搏斗+在腹部绞三下+踹两脚+处理凶器、沾血的衣物
哈德森夫妇排除

估计整个过程至少需要20分钟。布莱克如果找借口离开20分钟,肯定会引起合作人怀疑,当警方找合作人时也会暴露。如果他和“合作人”商量好,又与【凶手自始至终一人犯案,从没寻求任何人的帮助】相悖
布莱克排除

那就只剩唐先生
楼主| 发表于 2010-7-10 14:12:03
但是我认为像英国那样的国家
就算不是很喜欢
  一般也不会说出来吧   太明显了吧
      而且文章似乎带有主观情绪   
    叙述性诡计   不解释
发表于 2010-7-11 16:53:50
个人有几点疑问,为什么6,7月的天气会下雪。英国应该也是处于北半球吧。本人是菜鸟,如果有什么说不对的地方请指教。还有为什么会没有多少血?只有人死后再被利器刺伤才不会流太多血吧。
发表于 2010-7-11 17:23:20
回复  14楼  adler

哪里有说明月份了、、、
腹部被刺嘛、、血不会太多的、、、
发表于 2010-7-11 23:43:08
文章的第九部分上面有写,由于之后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尸体连解剖都没有进行,这个案子就成了悬案。
发表于 2010-7-20 11:18:51
答案出来了没
楼主| 发表于 2010-7-20 17:33:13
好像还没有,书店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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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0 19:22:55
本帖最后由 枫叶的影子 于 2010-7-20 19:30 编辑

从过程与证词推断:
假设如同店长所说,科恩在上到楼上以后捡到了手帕,那么他要么进屋后将手帕找个地方放好,等店长送馅饼的时候问问是谁的,要么直接询问店长手帕的主人,而且很显然科恩与死者在旅店是偶遇,所以敲诈对象不是科恩,那么就没有杀人动机,排除

按照证词,博斯小姐有很多年没有来英国了,而且文中表明,所有人的证词除了犯案时间之外的证词都是真的,而博斯小姐坦言并不认识死者,而且一个法国学生会成为英国记者的敲诈对象吗?所以直接排除

从动机上推理,哈德森先生是贵族,正打算返回法国,所以他可能是被威胁的人之一,哈德森夫人那时候在淋浴,并无法确切证实哈德森先生是否有离开过房间,而且哈德森先生是认出手帕主人的人,不排除他偷了布莱恩先生的手帕以求陷害,保留怀疑

哈德森夫人其实也有嫌疑,假设哈德森先生在看晚报,而且视线不会接触到门口,那么哈德森夫人需要做的就是打开淋浴发出声音之后悄悄地离开房间,行凶之后再返回就行了,毕竟洗澡不需要洗上半个小时吧?保留怀疑

布莱恩先生手帕在早晨丢了,但不排除他找回手帕的可能性,而且一个半小时的越洋电话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几乎是不可能的,就算可能,在这一段时间也可以推脱临时有事让对方稍等几分钟,行凶之后再返回,并且用手帕来反方面衬托出自己的青白,保留怀疑

对于唐先生,信的内容没人看得懂,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那些信是案发这一段时间写的,保留怀疑


目前为止,从证词方面能得到的信息显示,凶手的范围缩小到了四个人

从死者的行迹推断:
以敲诈者的心理出发,死者在敲诈一个人之前必定会提前选定一个地方作为“交流”的地方,很显然那个地方就是这个狂浪旅店

同时再次以“除了凶手对自己在案发期间的行为撒谎外,其余文中对话都是真话”为依据排除的话,科恩,博斯小姐依旧被排除;而同时被排除的还有布莱恩,因为他来到这个旅店是因为被困在暴风雪中,而且从他手帕从早上就失踪的情况来看,他在这里显然至少有一天了,死者要敲诈怎么着也不会等到晚上吧?

至此,范围缩小到三人,也就是返回法国而途经这个地方的哈德森夫妇和不知道为什么出现在这个旅店的唐先生

不过在进入到下一个推断之前,有一件事需要说明,也就是死者上楼前和科恩见过面,很显然在这个时候死者并没有开始敲诈,一般来说这种事情只要在自己的房间里把门一关就可以开始交涉,但死者却在一楼悠哉地喝着葡萄酒,那么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凶手暂时有事,而且是必须尽快解决的急事;要么就是脱不开身,暂时无法和死者进行交涉。

问题来了,唐先生是独自一个人,这种场合下不可能有什么急事,所以两种可能都不符合;可是哈德森夫妇不同,如果凶手在他们二人之中,而且和死者交涉这件事情又不能让对方知道,所以只能定个时间摆脱对方来给自己制造空闲时间。

所以凶手锁定在哈德森夫妇二人之间。

到现在,我们需要暂时打住一下,从一些现象分析一下。

凶手是夫妇二人中的一人,而凶手又不会对最亲近的人诉苦的话,那么死者用以敲诈的“丑闻”很显然会对二人之间的情感关系造成影响,甚至使二人的婚姻就此破裂。

那么我们可以假设一下,死者用以敲诈的所谓“丑闻”是凶手偷情或者会让对方认为自己偷情的照片,那么凶手为了维持二人之间的感情,就很有可能杀了死者以求保密

假设凶手是哈德森先生,那么他在妻子洗澡的时候行凶很明显是一个不明智的选择,因为没人能够确定一个人洗澡的时间是几分钟还是十几分钟,一旦出了问题,那么那将是指示“他是凶手”最有力的证据

通过哈德森夫妇的证词方面,我们可以捕捉到一件事情,中除了最后一句指明让哈德森先生回答的话外,另外两句都是哈德森夫人说的,而且还是尽力不让怀疑被落在哈德森先生身上,说明她十分迫切地希望自己的丈夫不被怀疑,那么就衍生出两种可能。
①对丈夫的信任,相信丈夫不会杀人
②她清楚的知道凶手是谁,所以知道丈夫不是凶手
很显然,①在这种环境下是肯定站不稳脚跟的,而哈德森夫人却依然“固执”地为丈夫作证,很显然不希望丈夫被怀疑是凶手;那么遵循②,当凶手是哈德森夫人这个假设成立的时候,我们来看看。

哈德森先生见过布莱克先生的手帕,那么哈德森夫人应该也见过,而为了在杀害死者之后有人可以嫁祸,于是就偷了布莱克先生的手帕(也有可能是捡到的),晚上九点闲聊之后,哈德森夫人假意要洗澡,用“要换的衣服”包住了凶器,进入浴室,因为她知道自己洗澡的时候哈德森先生很可能会看晚报打发时间,所以等到哈德森先生开始看晚报后便悄悄离开房间(在水声之中,开关房门的声音很容易被掩盖),随即敲开了死者的门,并且在犯案之后将手帕留在了现场,并且返回房内
所以,凶手是丽萨·哈德森
~~~~~~~~~~~~~~~~~~~~
在推理完后我才发现自己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这是一篇手稿,而最后一句话充分表明,只要得到这篇手稿,那么就能知道凶手是谁,换句话说,这篇手稿就在凶手的手中,那么能对整个过程,甚至包括科恩进入旅店、旅店老板发现尸体后和科恩的对话以及所有人回房间之后老板和其妻子的对话(科恩说让所有人回房休息并且把门锁上,那么就不能确定科恩自己有没有回房间,他很有可能偷听了夫妇的对话)这些事情进行记录的人,就只有科恩而已了……
~~~~~~~~~~~~~~~~~
不管哪个推理其实我都没有把握……于是,请大家无视我吧……
发表于 2010-7-31 20:58:04
8A出了,唐纳。
其实推理出凶手就是手稿作者这一点没错,只是忽略了凶手可以以六人中其他一人的视角来写这份手稿,解谜篇中是说唐纳询问科恩当时的情况然后写下的。而文中大量的中国式病句以及错别字都在暗示能以中文写下这篇手稿的只有中国人唐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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