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用我的引用推理法吧一.线索搜集
(一).作案时间
引用 在这个时间段在出湖边看风景是死者妻子的一个众人皆知的习惯,综上所述也就是说死者是在7点至7点30分这段时间被人杀害的。
首先,可以确定凶手就是在半个小时之内完成作案。
(二).作案手法排除
引用 “会不会是凶手组自行组装了交通工具,用完后销毁,分解藏起来,或者干脆扔进湖里了。”
“这些情况都被排除了,而且村子里以及湖里也没有轮子状的东西。”
首先,凶手是不可能用交通工具的,所以,凶手一定是靠自我人力完成的。
(三).个位证词
1.一号
引用 “在7点和7点30分的时候均有邻居看到过1号在家,确定是本人。但是我们亲自实验过,从1号家沿着河岸线最快的速度直奔死者家也要花30分钟,而游泳的话需要15分钟,来回30分钟,但是加上杀害死者的时间不可能在7点30分返回家。”
“加上1号不会游泳。几天前不慎落水,差点淹死,多亏3号经过把他救了。”
1号不会游泳,所以办案的可能性很小,就算会,也不可能,因为有不在场证明。
2.2号
引用 2号没有不在场证明,但他的两只手几天前都受伤了,那时经医生确认的确拿不起刀,两三天不可能恢复那么快。”
2号拿不起刀,但可能用其他手法拿起刀,但我还没想到,所以先排除嫌疑。
3.3号
引用 阿力接着说“从1号家沿着村子的圆周走一段路就能到达3号家,他在7点和7点30分也被人目击过在家,确定是本人。而从他家直径跑去死者家也要25分钟,若是他去河边再沿着河岸线游去死者家最快也要20分钟,来回就40分钟。”
所以他也没有作案的可能。
二.最后的幻想推理
(一).现场细节
引用 死者当时死在家的一楼大厅里,距离门口大概5米,身上只有背部心脏有一处伤口,插了一把刀,也是致命伤,一刀致命,死者体内没有镇静催眠或者麻醉之类的物质的痕迹。他只有一个亲人也就是和他住的妻子。
其实到这就很明显了,凶手就是妻子,因为他当时看风景,实际上就在家门前,还有死者的死亡地点,都说明死者是背对湖面,然后被人直接突刺进去,而妻子有这个做法。
作案手法:
首先妻子带着刀,站在湖边,故意吵醒村长,然后村长醒后,就朝门外走去,然后背对海面吹风,妻子趁这时在村长背后突刺,完成刺杀感觉推理的很渣渣,这种推理被来说是我的渣渣式推理,很多地方都对不上@哈尔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