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5-2-11 17:34:55 未知| 2025-2-21 11:02编辑
2017年至2019年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了一套“世界经典推理文库”,共包括十四部上世纪初的欧美泛悬疑小说,其中的五部于2024年再版,加上钱德勒的《漫长的告别》,辑为一套新的推理丛书。但再版后很多作品的标题进行了大幅改动,例如著名的《利文沃兹案》改译为《消失的目击证人》、桑代克的登场作《红拇指印》改为《桑代克的王牌》,本作《冰封火焰之谜》也改为《火焰冰封的迷宫》

以现在的眼光看,本作的故事主线相对简单,真相并不难猜,冒险成分远高于本格推理成分。从书名开始铺垫的最主要的噱头即冰封火焰的秘密早早便被揭开,随后展开的就是按部就班的家访问讯、涉险搜证,直到最后侦探在法庭上的推理秀。不过除开故事本身,笔者更加关注一些有趣的掌故,例如故事生动地反映了英国独特的死因裁判制度。此外,此版翻译存在一些疏漏,笔者对照原版作品进行了若干勘误,形成这篇短文,欢迎大家讨论与指正。

需要提醒读者的是,本文并不涉及核心诡计和凶手身份的泄底,但第(7)、(8)、(9)条涉及较关键的情节,可能会影响阅读体验



(1)本书作者托马斯·汉肖(Thomas W. Hanshew)生于1857年,于1914年去世,但本作出版于1920年,因此可能是他的妻子玛丽·汉肖(Mary E. Hanshew)出版了丈夫的遗作。汉肖生前也曾与妻子共同创作小说,本作的部分版本即为夫妻共同署名。

(2)本作中登场的汉密尔顿·克里克(Hamilton Cleek)是汉肖笔下主要的系列侦探,因其强大的易容能力,中文版中称其为“千面人”。不过有趣的是,克里克初次登场的作品是1910年出版的《The Man of the Forty Faces》——四十面人。不知道和怪人四十面相有没有关系。

(3)汉肖夫妇的克里克系列作品多以“……之谜(The Riddle of...)”作为标题,除了本作(《The Riddle of the Frozen Flame》)外,还有《The Riddle of the Purple Emperor》、《The Riddle of the Spinning Wheel》、《The Riddle of the Amber Ship》等等。在小说中“frozen flame”意指沼泽中出现的神秘火焰没有温度,因此初版的标题《冰封火焰之谜》似更恰当。

(4)第七章中,众人前去寻找失踪的韦恩,发现了烧焦草皮之后,“大家立即从那个邪恶的地方分散开来,找了又找。可是从斑点往前,他们再没找到任何脚印……”,其中“斑点”是一处明显的机翻式误译,实际上就是指前句所述“邪恶的地方”。原文为“They separated at once, radiating out from that sinister spot and searched and searched and searched. Not a footprint was to be found beyond the spot, not a trace of any living thing.”类似遣词上的疏漏在后文仍偶有出现。

(5)第十四章中,克里克说了一句“你知道,二加二,只要加对了,总能得到四。只有傻瓜才会算错(Two and two, you know, put together properly, always make four. It's only the fools of the world that add wrong.)。”有趣的是,这也是杰克福翠尔(Jacques Futrelle)笔下“思考机器”范杜森教授(Van Dusen)的口头禅。教授常说的版本更加简短:“二加二等于四,不是有时候等于四,而是永远等于四!(Two and two make four, not sometimes, but all the time.)”

(6)第二十章,背负杀人嫌疑的莫里顿爵士接受了审讯。不同寻常的是,进行审判的并非法官,而是死因裁判官(Coroner),此外将尸体直接作为证据拉到现场的行为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这一章节写实地反映了英国古老而独特的死因裁判制度(coronial system)

英国的死因裁判制度可以追溯到理查一世(1189年—1199年在位)时期。彼时死因裁判官调查死因的主要目的是作为皇室利益代言人、为法庭没收死者财产提供依据,因此其承担的主要是财政职能而非司法职能。例如,因为自杀被认为是不敬神的行为,因此一旦死因裁判官查明死者是死于自杀,其全部财产就会被法庭没收,归国王所有。此外,法律还对尸体的第一发现人作出了及时报警(Hue and Cry)等一系列复杂规定,死因裁判官会对不遵守规定的人进行罚款,这也是为国王创收的另一来源。当一个社区出现尸体(且无法满足法律规定)时,为了避免受到罚款,藏匿、掩埋尸体乃至抛尸到其他社区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推理小说创作而言,这一点似乎为“抛尸理由”提供了新的思路。

到15世纪末期,死因裁判官的财政职能逐渐由其他地方官员承担,其职能逐步限定为专门对非正常死亡事件进行死因调查。死因裁判制度一直延续至今,期间经历了数次重要的立法规范。本作并未写明故事发生的年代,但截至本作出版的年份(1920),时间上最近的一部关于死因裁判制度的重要法律是1887年通过的《死因裁判官法(Coroner’s Act 1887)》。该法案明确指出,死因裁判官的工作不再是维护皇室的经济利益,而是对死因和有关死亡的情况进行调查,从而对整个社会有所交代。

在小说中,实际对韦恩的尸体进行尸检的是巴塞罗缪医生,但死因裁判官仍然将尸体带到了审判庭上,并当众查验了尸体的枪伤。而在半个多世纪之后,这名裁判官可能就无需亲自动手了——英国1988年通过的《死因裁判官法(Coroner’s Act 1988)》除了明确裁判官的任职资格必须是辩护律师、事务律师或执业医师,还规定“死因裁判官无须查验尸体,并且不得以死因裁判官未查验尸体为理由,在任何法庭质疑研讯的有效性”。随后死因裁判制度不断改革发展,在哈罗德·希普曼案等社会事件的影响下,2009年英国颁布的《2009年死因裁判官与司法法(Coroners and Justice Act 2009)》进一步提高了死因裁判官的医学化程度,并强化了对死因裁判制度的监督。直到2023年仍有相关的修正案或司法解释接续出台。

(7)故事中的犯罪团伙通过隐秘运送管材牟利,他们将从银行盗窃的金币填入管材中运往比利时销赃,随后他们身处比利时的同伙再将管材填满钨送回来,以达到规避关税的目的(free of duty),这样一往一返都能带来巨额不法利益。

而由于装卸货物的工人并非都是该团伙的心腹,所以对于为何要将管材运回来,他们需要给出一个借口来掩人耳目。第二十四章中,克里克询问码头的工人,得到的回答是“数量错误”“每一批货运出去,总有一些超过数量的电管送回来”

但是这一借口存在很大的疑点。且不论比利时的交易对手居然总是诚实地把超出数量的管材不计成本地运回,这家工厂频繁地弄错发货数量——而且每次都不是少发,而是多发——也很难说得通。实际上这里存在一处误译。

原文中工人的回答是“faulty gauge”,应是指管材的厚度规格方面出现了误差。这一借口指向工厂的水平有限、品控不够稳定,更不易引起怀疑。此外,原文中工人的后半句话是“Every lot goes out, some comes back again with a complaint”,只提到了送回的管材“受到投诉(with a complaint)”,译文“超过数量的电管”显然是译者自己的理解。

(8)关于钨的来源,克里克在法庭上指出,填回管材中的钨来自“比利时世界第一的著名钨矿(the famous tungsten mines for which Belgium holds first place in the world)”。比利时本土并无大规模的钨矿,此处应指比利时的非洲殖民地,例如卢旺达。根据美国地址勘探局(USGS)2023年的统计数据,当年全球98%以上的钨产量集中在十个国家,其中卢旺达排名第六。1916年,比利时出动军队占领卢旺达部分土地;一战结束后,1919年《凡尔赛合约》将卢旺达和布隆迪正式授予比利时进行“委托统治”,直到1962年,卢旺达脱离比利时托管正式独立。因此在这部1920年出版的小说中,认为卢旺达是比利时的一部分并不奇怪。同时可以发现,无论1916年还是1919年,都晚于托马斯·汉肖去世的1914年。这或许可以成为玛丽·汉肖对本作进行修改、乃至参与创作的一条佐证。

至于为何选择走私钨这种金属,或许是因为钨的密度(19.35克/立方厘米)与黄金(19.32克/立方厘米)非常接近。填满金币的管材异常沉重,克里克和助手都要费一番力气才能抬起,而如果“因规格误差原封不动送回”的管材突然变轻,可能码头的工人会起疑心。

此条感谢@平成君 的指正与补充。

(9)关于该犯罪团伙如何处理黄金,第二十六章的译文不甚清楚:“您会问,他怎么处理那些黄金呢?答案就是,运出去,通过一家电器厂制造电管及配件运出去,然后借口有问题又大批运回来。”此处的“大批运回来”指的只能是黄金,但我们已经知道,运回来的管材中填充的是走私的钨。更何况,仅仅送黄金去比利时兜一圈再偷偷运回来的做法毫无意义。

实际上此处的原文是:“And what does he do with all this gold, you ask? Why, ship it, by using an electrical factory where he makes tubings and fittings—and a good deal of mischief, to boot.”原文中后半句是指“这家工厂就是他们制造管材和配件的地方——也是他们大搞阴谋诡计的地方”,并没有“大批运回黄金”的意思。

那么黄金最后去了哪里呢?后文的翻译是准确的:“……他知道如果他的银行账户里突然出现这么多金子肯定会引起怀疑……所以他决定把金子运到国外……英国黄金的汇率很高,他就是这样赚钱的。”由此可见,这位“乔纳森·布伦特”的主要目的是将偷窃来的赃款洗白。原文中提到,管材中的金币是英国金镑(golden sovereigns,或译“索维林”),这是一种“汇率很高”的优质金币,可以兑换成大量外币。随后再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让比利时的同伙再以货款的名义将钱汇回自己在英国的银行账户——“他就是这样赚钱的”



参考文献:
[1] Mary E. Hanshew and Thomas W. Hanshew,The Riddle of the Frozen Flame,2005.
[2] Jones and Milne,The Coronial System: A Short History,2023.
[3] 孙大明,英国死因裁判制度的功能、特色与镜鉴,2024.
发表于 2025-2-12 19:43:33 上海
专业文章
发表于 2025-2-12 19:59:58 河南| 2025-2-12 20:08编辑 | 来自小霸王手机
第八条关于钨矿的问题,其实很容易想到原因,那就是这里说的其实是卢旺达或者刚果的殖民地。
托比利时国王利奥波德的大缺大德,近代比利时有关的事项大多跟他有关系。
简单查了一下,卢旺达现在钨矿出产世界第6,而且是最大的钨矿出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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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11:57:21 河南| 来自小霸王手机
比利时和卢旺达的关系不太适合作为证据,因为在那之前比利时还控制了刚果,而刚果也是重要的钨矿出产国,也是重要的矿产国,跟卢旺达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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