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10-27 00:10:20 | 2019-10-27 00:13编辑 发帖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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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故事纯属虚构,切勿对号入座。


No.1死者为深圳市一家陶器店的老板,34岁,年幼时被家人抛弃,成为孤儿,且没有其他的亲戚,死亡前一天也就是9月30日正是死者的生日。死亡时间大约为10月1日的凌晨4点。死亡时身上有两处伤口,从伤口创面可以看出使用的是同一件凶器,目前还未找到凶器。

No.2根据监控摄像头和前台服务生给出的信息,目前锁定了五位嫌疑人:

阿五,21岁,以送快递为生,有盗窃前科,在9月30日午夜给老板送快递时进入过老板的房间,但事发时有不在场证明。

张老板,36岁,为死者的陶器店对面的瓷器店老板,根据供述,其在10月1日凌晨2点左右以睡不着为由去找过死者,但并没有人开门,张老板以为死者和服务生都睡熟了,遍没有再去打扰。

麦老师,30岁,为小区学校的任教老师,性情和善,与死者生前关系要好,并无矛盾,于9月30日晚上10点与汪涵一同去过死者的店,并于10月1日凌晨0:25一并离开。

汪涵,31岁,死者的好友,是麦老师的同事,但身材出奇地矮小,也常被死者和麦老师作为调侃的对象,但汪涵从未因此事发过脾气,三者关系极为要好,并且拥有死者房间的钥匙,可以在没有人开门的情况下进入死者的房间。

陈情,28岁,死者的妻子,与死者生前有利益矛盾,在死者生前已与死者约定好将于10月6日办理离婚,二人还未有子嗣,陈情表示:“虽然我跟他关系不好,但我也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况且...这阴气也会传到我身上吧...”

No.3现场正在被保护,在死者到地的位置距离大约3米远处发现了一个被打碎的陶罐,还原后发现该陶罐的直径为1.5米,高2两米,陶罐上并没有血迹,但发现了擦拭灰尘的痕迹。

No.4在10月5日时,陈情突然失踪,并且从银行卡中提取了大量现金,同时发现被打碎的陶罐内部有鞋印,目前还未找到鞋印的主人。

No.5陈情的尸体于10月9日被发现于清远市一坐小镇内,推断死亡时间为10月7日下午5点左右,在这段时间内,警方进行了逐一审查,发现只有麦老师有不在场证明。

No.6阿五因入室盗窃于10月10日被捕,但盗窃时间为10月6日下午3点。麦老师此时突然说出其与汪涵想在死者生日当天晚上给死者一个惊喜,后来因一直没有等到死者,麦老师便下楼了,根据供述,汪涵以闹肚子为由,待在了房间内,直到麦老师离开陶器店,汪涵也没有下楼。

No.7麦老师遇害了,死亡时间为10月11日,经过调查,张老板有很大的嫌疑。

No.8经过调查,张老板和汪涵以及死者生前一直都在暗地里做毒品生意。后来张老板与死者合作,成为了当地最大的毒品商人,且因此事,张老板与汪涵一同被抓入公安局。

No.9警方发现在死者的尸体里含有大量的海洛因成分。


所有嫌疑人都出事了,经过推断,警方得出以下线索:

#1杀死死者、陈情、麦老师的凶手不一定是同一人。
#2陈情遇害时,没有找到提取的现金。
#3留在陶罐内的鞋印码数较小。
#4杀死死者的凶器与杀害陈情的凶器是同一把。

你知道杀死死者、陈情以及麦老师的凶手分别是谁吗?
发表于 2019-10-27 08:46:11 | 发自安卓客户端
首先30号晚上张老板跟汪涵通过找有前科的阿五去死者店内偷一样重要的东西,可能被死者发现,阿五逃离死者店内后跟张老板跟汪涵说他没有找到,而且被死者发现了,所以为了发生意外汪涵决定先下手为强除掉死者,死者知道汪涵为了这个东西是不会放过自己的,所以当天晚上让前妻来找自己,把东西交给前妻,前妻刚想离开的时候麦老师跟汪涵来了,死者前妻只好躲在陶罐里面,麦老师走后汪涵又回到了死者房间并且跟死者争吵起来,后来张老板来了,她亲眼目睹了汪涵跟张老板一起将死者杀死,两人离开后,死者前妻从陶罐里出来并把陶罐上的指纹擦掉,而没办法擦掉鞋印。死者前妻本想带着东西跟现金逃离本市,却被汪涵跟张老板盯上并且被绑架在清远县一个小镇上,6号通过死者前妻的交代,汪涵给了阿五大量现金,阿五在死者前妻住处找到了张老板想要的东西,于是将死者前妻杀死。本来汪涵想杀阿五灭口,却没想到阿五不久就被警方抓捕。案发过后麦老师加深了对汪涵的怀疑并且想举报汪涵,汪涵如果自己动手警方肯定第一时间想到汪涵就是凶手,于是汪涵让跟麦老师不熟悉的张老板将麦老师杀死。
全是猜测,说的不对的地方多多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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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7 11:49:00 发帖际遇
第一案的凶手用排除法说明:
阿五有不在场证明、作案时间不符,排除;张老板没有钥匙进不去、且作案时间不符(这里有点疑惑,两点之后他到底有没有不在场证明?),排除;麦老师留着待会说;汪涵无不在场证明,且1点开始一直没有下楼,嫌疑最大;陈情已与死者商定办离婚(分财产),动机薄弱,但作案时间不明确(题中未交代),暂留。
剩下麦、汪、陈三人有作案嫌疑。这里首先要说明不是多人作案——汪涵、死者二人各自的毒品生意,麦老师应该都不知道(否则就不会被张老板搞去世了,而且正好在麦老师死后发现了毒品生意,因此可以初步判断10月1日那天之前麦老师不知情),并且汪涵也不会冒险去拉个局外人来合作,麦老师也没理由因为一个朋友就和另一个反目成仇;陈就更不必说了,跟那两位没啥纠葛,谈什么合作杀人。另外,凶器为同一件,且伤口有两处,那么如果是多人作案的话,两个人一人一下?(建议楼主加些细节比如打斗痕迹之类的,否则从伤口这里不好判断这个是单人还是多人,因为有可能是一个人控制住死者另一个人下手。另外,陈情的作案时间令人无奈,稍微给一下?
那么单独作案,凶手毫无疑问是汪涵。张老板和死者合作搞毒品在当地做成老大了,这一下子把汪涵的生意抢了,汪涵肯定不乐意,也就有理由要杀死者。
杀死者的方法……你反正钻不了花瓶。汪涵个子就那么点,罐子两米高,怎么进去?表面又那么滑,还没爬呢就摔下来了;你把它慢慢倾到地面上然后从瓶口钻也不行,自己一个人从罐子里面扶不起来,而且死者起来往里面一瞅你就去世了。最重要的一点,你是怎么做到从花瓶里面砸破花瓶出来还不带划伤的?还有你是怎么做到只带一个小凶器就能一下子砸碎陶罐一大块的?人司马光砸缸都从外面砸的还没全砸碎……(还有这个陶罐真心是大得离谱了干脆叫陶桶吧……一般的陶罐也不会给你像桶一样开个口,而是在瓶口处有些许弯曲的,人不好钻。)
所以从科学物理角度来说这个罐子里面不能藏人。但它为何被打破?很明显是里面有东西,而这个东西很可能跟钱/毒品生意有关,咱也不瞎猜,抓凶手就行了。(我脑洞了一个这东西是汪涵和张老板的罪证233死者是卧底或者良心发现了或者想要独霸毒品交易所以就想出卖汪涵和张老板,结果被汪涵发现了)
然后是陈情去世的案子。她正与前夫闹利益纠纷,现在前夫死了,她还不赶紧把钱取了逃之夭夭?(我就先问一下,那个脚印是什么时候出现的?第一案时有没有?我就按作案时脚印已经存在来说吧——有脚印,那么肯定有人进去,不能从罐口钻,那就只能是被砸碎后进去了,这是我的理由。)(如果从罐口钻,首先你爬不上去,其次如果是把罐子倾在地上那样的话。人要钻进去,就不可能留下脚印,自己想想吧233)
罐子是在第一案时被砸碎的,也就是说里面的东西在第一案时就已经没了,所以里面的东西是被汪涵而不是被陈拿走的。当然如果陈知道死者做毒品交易的话,这个东西也就很有可能是死者提前给了陈,叫她保管好别被汪涵发现。汪涵来之后杀了死者打碎花瓶没发现东西,就想去陈情那里找。不论东西是否在陈手上,汪都一定有理由杀陈情——陈情多少会知道死者钱的来历,并且这钱不拿白不拿。(我个人偏向陈情拿了这个罪证之类的东西,这样汪涵或张老板杀死她的动机就能成立)
第二案的凶手不好说是汪涵还是张老板,不过也有可能是两人商议好的。
第三案麦老师死了——多半是因为知道汪、张二人的罪行才被杀人灭口的。为什么?因为陈情在死前把罪证交给了他,由他去告发那两人。凶手不必多言,题上说是张老板就是张老板吧。
所以整个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死者(无间道?)有汪、张二人的罪证,藏在陶罐里。被汪涵知道了,汪涵就借庆生日这个机会与麦老师一起去死者家中,等候多时未见到死者(极可能是死者出门去把那个罪证交给陈情了),麦老师离开,汪涵借故留在这里寻找罪证,这个过程中他盯上了罐子,试图爬进去却失败了。等死者一回来,汪涵就行凶,并打碎罐子,去里面一看啥也没有(或者说是复印件),就把指纹擦了擦跑了。陈情持有那个罪证,自然会被汪涵盯上,然后陈去世。去世的前一天她把罪证给了麦老师。接着是麦老师去世……
无间道??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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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0 14:11:20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往往最无辜的人到最后都是凶手。
发表于 2019-11-12 19:44:57 | 发自安卓客户端
难度有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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