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现场
【原创】案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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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谜题]
【原创】案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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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62
此回答在
2018-4-30 15:59
被选定为谜题答案,获得破案经验
7
点
发表于 2018-4-30 15:39:39
推测死者死亡时间为17.30分左右。手法;将被害人迷晕后将其杀害,用书垫在被害人身上,伪装成是利用了书籍来稳定刀,再用椅子将死者稳定住,再用定时音响的震动来使被害者移动。原因;音响的震动力不足够让被害者从椅子中心至边缘,令其失重。
先将棍子放入握式门把的内侧再用书籍稳定,再用绳子绑住棍子,慢慢爬下去(而且还要一边爬一边擦脚印)再从下面向右拉,将棍子从门把拿出,回收绳子。
手法出来了,然后就是凶手。首先是女儿去和同学打网球,也没有证据证明她没有去打网球,没有作案时间所以排除。
2.酒店经理能作案的时间为14.30分至15点而死者的死亡时间为17.30分不在场证明成立。排除(上面说了不存在延时杀人)
3.五号房客,能作案时间13.40至14.10,死者死亡时间为17.35无作案时间,也没有房卡不可能进入房间。排除
到这里,我的答案就是七号房客了,第一她的不在场证明不成立。因为她带孩子出来的时候,给孩子的描写是睡眼朦胧,所以说明他的两个孩子是刚醒的,在想到她有安眠药就推理的出他是用了安眠药来迷晕了孩子,有一个小时的作案时间,而被害人也是被迷晕之后才被杀害了。然后她的第二个物品;很脏的一块布,上面说了凶手离开阳台,擦脚印的物品就是这块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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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9
发表于 2018-4-30 16: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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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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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7号房间的女人,所有嫌疑人中只有她中午没有不在场证明,死者中午在大厅吃饭,蛋挞却是上午就买好的,她可以潜入房间(具体操作很多,在门上卡塑料片,偷房卡都可以),并用注射器下药或者干脆换掉,书是用来抵住拖把棍的,毛巾用来拧下拖把头,安眠药使孩子睡着为自己提供不在场证明和作案时间,离开死者的淤青是五号房间男人进入与其争执留下的,拖把棍也可以陷害经理,两者起混淆视听的作用。唯一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死者背部中刀却仰望天花板,感觉没有意义
补充:
补充拖把头抵住的是握把不是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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