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043|回复: 157

[推理谜题] 【原创】蓝捷仪失踪案 (答案见10楼)

原创  已解决  简洁模式
发表于 2016-11-26 22:10:00
未经作者同意,禁止转载本篇谜题
本帖最后由 威士皮 于 2016-12-1 23:56 编辑
参与规则:
1.对此案有兴趣的侦探可以先回复楼占,在各楼的完整答案(包括编辑后)是最终有效答案。在“帖内回复”里头的解答不被计算。
2.案件发布后48小时内(两天),作者在各侦探的“帖内回复”解答案件的疑问以及不合逻辑的地方。如果问题没有帮助推理,作者有权不回答;比如:“谁是凶手?凶器是什么?是不是XX是凶手?”作者会在这期间以“补充”来完整案情。侦探可以在这期间回答,作者不会为答案进行评估。
3.案发发布后48小时至96小时内(第二天至第四天),作者根据侦探的答案进行评估。评估模式如下:a) 凶手 = 10分 b) 动机 = 10分c) 过程 = 50分 d) 排出嫌疑犯的理由= 30分。总共100分。作者不会纠正侦探的答案,不会给任何提示。
4.任何侦探在案发发布后48小时至96小时内(第二天至第四天)得到90分或以上,案件当作被侦破。案件在96小时以后还没被侦破,作者会在每24小时提供“关键线索”以协助侦探推理,回复提问并给于提示。
5.选定为谜题答案的条件为第一个侦探在属于自己的那一楼完整的写出答案,并且得到90分或以上的评估。


案件:

2016年12月14日午后2点15分,晴天。一名女子向警方求助热线报案说,他的婴孩在家失踪了;他也发现家里有被潜入的迹象并怀疑潜入者抱走了她的婴孩。警方通知附近的巡警到案发地点了解情况和封锁现场,并且立刻派支援队搜集线索。事故发生在一个环境复杂的贫民区;这头的居民可以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也可能是作奸犯科的罪犯。受害者是婴孩,蓝捷仪,出世只有六个月;母亲蓝依婷,21岁,也就是报案者。在这双层楼的老房子,警方发现楼下厨房窗口的钢纱(功能是防昆从进入)被割开,玻璃被由外往内打破,窗户下的水泥地及窗户上也发现泥迹;厨房地上可以清楚地看见潜入者留下的零散的鞋印。在从厨房通往楼梯的走廊、上一楼的楼梯、婴孩的专用房间都有发现相同但是残缺的鞋印,除外屋子其他部分再也没有发现鞋印了。潜入者没有拿走现金或任何贵重物品,很明显婴孩是他唯一的目标。现场留下唯一的线索只有潜入者的鞋印,在后门锁把和厨房窗户上采集到的指纹经过对照后只有蓝依婷的指纹,没有发现其他任何不明陌生的指纹。警方在蓝依婷住家进行地毯式搜查,确定屋子每一寸都被检查,不放过任何的证据;可惜再也没有任何进一步的发现。警方有理由相信潜入者的意图是有计划性,并且跟踪蓝依婷和蓝捷仪一段日子后,等待时机成熟后才下手。警方要求蓝依婷交待事发当日所有的细节和可疑人物。身体娇小的蓝依婷看起来十分可怜,情绪稳定下来后哽咽的道出口供如下:

“昨天我父母开始出国度假,到H国旅游一个星期;捷仪的保姆上个星期已经通知我,说今天他有私事要处理所以不能照顾捷仪,我只好今天拿假在家看孩子,让自己放松一天。早上7点半左右我被捷仪的哭声吵醒的,喂过奶后我继续躺在床上养神直到早上9点。醒过来后洗刷、准备出门去K街的超市购物。我9点半出门,门口没看见什么可疑人物,只见到对面的陈太太。10点半左右我到达超市停车场时捷仪又饿哭了,我只好在车上泡奶把他给喂饱;喂奶期间,停车场的保安过来一看究竟后又走开了。10点45分左右,我连同婴儿推车一同把捷仪推进超市购物,捷仪在婴儿推车里睡得很甜很稳。大约11点20分左右我就付钱离开超市了,没有发现被跟踪或看见任何可疑人物。我答应妈妈在他去旅游期间会不时帮他浇花,所以我才到与父母家靠近的K街超市。我11点30分到达父母家后,逗留至12点10分才离开。我大约1点回到家,把捷仪安顿好在楼上的婴儿房后,就下楼下从车上搬所购得的日常用品,接着就整理院子。大约2点10分我上楼看捷仪的时候,发现他不见了。我惊慌下到处寻找捷仪的当时发现厨房的窗被打破,我立刻寻求警方。”

警方从邻居陈太太口中确定,蓝依婷的确是早上9点半出门,中午1点左右回家;陈太太还看见他把孩子抱进屋子里后才出来忙其他的。大约2点10分左右,蓝依婷慌张的走向他,哭诉说他的孩子不见了。陈太太今早在社区看见一辆车不断在附近徘徊,以防万一还把车牌记下来。超市的保安也目击蓝依婷在10点半左右在车上喂奶,保安没有发现可疑人物。超市的收银员对蓝依婷很有印象。收银员本身很喜欢小孩,蓝依婷付钱的时候他多注意了蓝捷仪几次。蓝捷仪安静地在婴儿推车上睡觉,只是脸色不怎么好;收银员还嘱咐蓝依婷带孩子去检查,蓝依婷回答说孩子的胃口很好没有生病,是收银员多心了。蓝依婷父母家的邻居看见蓝依婷的车大约12点中午之后离开,没注意到他什么时候进去父母家。

鉴定组在现场采集了几个完整的鞋印,对比下确定鞋子尺码是8号,而根据鞋底纹路也确认是一双M牌子运动鞋,一双极度普遍在街上随处都可以买到的运动鞋。鉴定组分析鞋印后发现,这双鞋刚买一段不长的时间,因为鞋纹耗损的程度很小。脚趾直到脚心的部分的鞋印特别清晰,脚跟的部分的印迹相对下比较浅。鉴定组根据现场步伐的跨步距离以及鞋子尺寸,推断潜入者身高大约1.59米。警方根据所提供的线索,锁定三名嫌疑犯并在当天带回警局盘问。

第一位嫌疑犯:夏菲,男,34岁,建筑散工,拥有3次入室盗窃的前科。身高1.64米,穿8号尺码的鞋子,体型属于肌肉发达。夏菲当时没有不在场证明。根据夏菲的口供,他今天早上起床头痛欲裂,只好请假在家休息。10点半左右夏菲到街口的茶餐厅吃早餐,大约11点半回到家休息。夏菲躺在客厅的沙发上,也许是头痛药的副作用,他不知不觉地睡着了,直到下午4点。警方晚上8点45分来敲门然后把他带回警局。夏菲说他毫无头绪为什么警方押他回警局。警方在夏菲的家没有发现任何关于蓝捷仪的线索,更没有鞋底纹吻合的运动鞋。警方在夏菲家找到的鞋子,几乎每一双都是老旧的,每一双鞋底都是磨损至不能清楚的看见花纹。夏菲的家和蓝依婷的家在同一排,只相隔六间房子。

第二位嫌疑犯:林玉冰,女,26岁,家庭主妇。根据目击者陈太太记下来的车牌号码,车辆拥有人是林玉冰的丈夫。林玉冰在2016年5月失去3个月大的孩子,死因是肾脏急性感染。2016年9月被精神科医生判断患上中度精神病,需要定时吃药和进行心理辅导。林玉冰在当晚8点晚上在他家门口被逮捕时受到惊吓,情绪极度不稳定。送院评估后根据医生的判断,林玉冰不适合进行盘问。林玉冰的丈夫为了要让他的妻子洗脱嫌疑,极力配合调查。警方在林玉冰的家发现他平时穿的鞋子尺码有点奇怪,有的是7号半,有的是8号;林玉冰丈夫的解释是林玉冰脚的尺寸几乎7号半至8号之间。林玉冰拥有多双M牌子的运动鞋,都是8号;全都被警方带回去和案发现场留下的鞋印作比较,结果全部不吻合。林玉冰身高1.67米,身型高瘦。林玉冰住家距离蓝依婷住家700米,属于另外一个住宅区。

第三位嫌疑犯:童鑫凯。男,29岁,无业。童鑫凯拥有3次拐带儿童、4次藏毒、1次擅闯民宅以及7次的街头偷窃的前科。童鑫凯身高1.61米,身型瘦小,穿8号鞋子。2016年5月出狱后和女友合租一间房子,与蓝依婷家只相隔2间房子。童鑫凯没有不在场证明,他告诉警察13日晚上至14日的凌晨,他在朋友家开舞会。当晚他被灌醉了,也吸食了一些毒品,怎么回家都没印象了;他只记得下午2点左右醒过来喝水后继续昏睡。警察在14日下午6点55分逮捕他的时候,他还在屋里睡觉,童鑫凯否认入屋拐带蓝捷仪。警方在童鑫凯家带走多双鞋子,其中两双是M牌子的运动鞋。鉴定组发现,童鑫凯的鞋子几乎每一双脚趾和脚跟的部分磨损特别厉害,而这两双M牌子的运动鞋与现场的鞋印不吻合。

警方也要求蓝依婷回警局做笔录。为了找到潜在的嫌疑犯,警方进一步了解蓝依婷的生活细节以及背景。蓝依婷是一名单亲妈妈,他不肯透露孩子的父亲是谁。蓝依婷要保住这个孩子不惜与家人闹翻,双方的关系在孩子出世后才开始缓和下来。由于闹翻后家里切断蓝依婷生活上的资金援助,为了支撑这个家庭和宝宝未来的开销蓝依婷不惜在怀孕期间打两份工。白天在理发店当洗头妹,晚上在便利店当收银员。现在住的家其实是小学同学父母的房子,他们移民到外国后就交给蓝依婷打理。蓝依婷在工作上没有与人结怨,也没有激怒任何人。警方也在蓝依婷工作的理发店和便利店进行调查。便利店的经理很满意蓝依婷的工作表现,他说蓝依婷举止有礼,没有得罪客人。理发店老板也满意蓝依婷的工作表现,也表示他没得罪任何客户;然而理发店其中一位同事说蓝依婷是狐狸精托世,挺着肚子不但勾引他的男友,还有客人送玫瑰花到店里。

蓝捷仪被拐案受到大众极大的关注,媒体几乎每天都报道相关的新闻。2016年12月19日早上9点,蓝依婷在父母的陪同下向包围他住家的媒体们作了一次简单的发布会。“今天是捷仪失踪第五天,我恳求拐走捷仪的那位先生,或者女士,求求你把孩子还给我。我的孩子只有六个月大而以,我需要他,他更需要我。不管你开什么条件,只要我能做到的我一定会答应,我只要孩子回到身边。”语毕,蓝依婷哭不噤声。警方还没锁定嫌疑犯之余,夏菲、林玉冰和童鑫凯因为证据不足下在扣留满24小时后被释放。媒体的言论让警方压力空前的巨大。

2016年12月24日晚上11点43分圣诞节前夕,一个细雨的晚上。一名流浪拾荒者在Y街后巷一个大型垃圾桶发现一个可疑的垃圾包。在好奇心驱使下流浪汉把包裹打开一看究竟,里面竟然是一具尸体,一具婴孩的尸体。流浪汉立刻跑到街上寻求巡警的帮助,而巡警确认后也立刻寻求支援并封锁现场。这名发现尸体的流浪汉,黄国诚,56岁。根据他的口供,当晚圣诞节前夕走在街上的人特别多,所以黄国诚在巷子的街口向路过的行人讨乞。大概9点正至9点20分之间,他不经意的在远处目击一个身体瘦小,大约身高1.6米左右的人把一袋垃圾丢在发现尸体的大型垃圾桶内。街灯的光线不足,巷子里的情况异常的昏暗,除了这两点以外黄国诚不能够更进一步提供有用的线索。黄国诚没有手表,他能够大概估计时间是因为Y国的足球联赛焦点战A对B是在当晚9点30分开踢;而开踢的那一刻坐在对面酒吧的球迷发出很大的欢呼声。被发现的尸体立刻被送去做尸检以便能确定死者的身份。警察也进行大规模的搜索行动,当班的警力被分成几个小队要求在方圆500公尺的垃圾桶寻找相关的物证。最终,警方在距离弃尸地点300公尺的其中一个垃圾桶找到一双M牌子的运动鞋。警方也决定封锁新闻,不让凶徒得到任何的消息。

警方立刻分别逮捕夏菲、林玉冰和童鑫凯,要他们交待当晚的行踪。
夏菲:“我当晚在建筑工地加班至9点后就回家了,大约9点45分到家。之后就在家休息,直到10点10分左右警察把我带回警局。”警方发现夏菲的工作地点和弃尸地点相隔只有50米。
林玉冰丈夫:“林玉冰8点半拿了我车的钥匙,自己独自驾车跑了,我尝试到处找但找不着他。”。10点20分,林玉冰自己驾车回家。当晚警方第二次逮捕林玉冰时,他在丈夫的陪同下去警察局。
童鑫凯:“我7点晚上到朋友处开舞会,8点半左右我和一个刚认识的女生到Y街的时钟酒店来个一夜情。我9点左右到楼下的便利店买安全套,这就是收据。”

警方也通知蓝依婷到医院进行认尸,以确定死者身份。蓝依婷看见尸体后整个人都崩溃了。警方希望蓝依婷可以交待当晚的行踪,然而蓝依婷父亲很愤怒的冲向警察,严厉责骂警方毫无人性。找不到凶手却愿望他的女儿。蓝依婷安抚父亲的愤怒后,以怨恨的语气交待:“今晚我会在父母家度过平安夜,在那之前我到Y街的便利店向经理辞职。我在9点10分到达便利店,逗留5分钟。希望警方能够尽早抓到杀我孩子的凶手而不是浪费警力。”警方之后翻看便利店的闭路电视记录,确定童鑫凯和蓝依婷在所交待的时间的确在便利店。夏菲的工头和工地守卫确认他离开的时间是8点55分。只有林玉冰不知道当时的行踪。

蓝捷仪尸检报告如下:“死亡时间推断是2016年12月14日中午12点至晚上12点。死者死后被冷冻,但是尸体被移动两次;第一次被冷冻的时候脸部朝下,之后被移动然后再冷冻置放背部朝下。死者死亡原因是被掐至窒息而亡,在死者的颈项可以很清楚的看见手指印的掐痕瘀青;此外死者并没有任何的外伤。尸体内部腐坏比外部快,在死者的胃部找不到未消化的牛奶。”
警方也检验了包裹尸体的塑料袋,塑料袋总共有五层。发现第三层和第四层的塑料袋有累积的水珠。第一层与第二层、第二层与第三层、第四层与第五层之间的水分都是相对的少。所发现的M牌子运动鞋,经过对照之后和在蓝依婷家采集的鞋印是吻合的,尺码是8号。

到底谁是凶手?

补充1:林玉冰第二次被逮捕出现错误,已被纠正。
补充2:尸检报告被误解。死者死后被冷冻,脸部朝下;之后被移动到新的冷藏设备,背部朝下;过了一段时间再被弃尸于垃圾桶。尸体皮下累计的血和液体,是完全可以部分掌握尸体的姿势。

破案线索1:警方把蓝捷仪的尸检报告向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法医求助,这位法医根据“尸体内部腐坏比外部快”这段尸检的发现道出他的经验:“也许尸体在冷冻前已经开始腐坏,而根据那天的气温,相信是死后6~8小时才藏进冷冻设备。”
破案线索2:警方再次向目击者陈太太录口供,陈太太看见蓝依婷回来的时候手上包着的是襁褓,他并没有看见襁褓里面的蓝捷仪。陈太太是觉得襁褓里面有蓝捷仪而说出:“把孩子抱进屋子里后才出来忙其他”这样的口供。
破案线索3:(没人排出嫌疑犯,这个送的。)鉴定组根据从童鑫凯的鞋底磨痕发现,童鑫凯有高弓足的足疾。现场留下的鞋印痕迹不是高弓足足疾者可以留下来的。
破案线索4:弃尸地点附近垃圾桶找到的M牌子运动鞋被正式与现场鞋印吻合后,警方尝试采取鞋子里头的汗水所含有的表皮细胞进行脱氧核糖核酸(DNA)对比。核对结果与三名嫌疑犯不吻合,与蓝依婷吻合。蓝依婷成为唯一的嫌疑犯。
破案线索5:林玉冰的心里专科医生确认他患上的精神病是創傷後心理壓力緊張症候群。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1人评分
+20 英镑 +4
  • 7: 原创精品

此回答在 2016-12-2 00:07 被选定为谜题答案,获得破案经验 25

发表于 2016-11-30 23:26:03
前言:就给我写点吧。下面部分我真的很认真的在写。电脑统计是3000字左右可是系统的字数检查。。。嘿嘿。虽然里头有点废话。不过老实说我真的很认真了- -算是我对皮叔真诚的敬意还有感谢皮叔那时候愿意答我的题。所以我把你的线索写在一张纸上!完全手写!满满的一页左右- -真的是满满的。。下面可能有错误什么的不过我都不在乎了。至少我已经很认真的答你的题目了。这世间都够我写两章了。附注:这篇文章我用了两小时来写。。。莫名自豪。我只恳求最少50- -好吧,还是40分好了- -哎。。。没什么志向。。。我就这样了QAQ写完真的差点三字经了- -两小时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还有这题真的不错嗷嗷。是我看过最好的推理谜题了- -我看你以后留着发到《每周》去算了- -最后就是这样了哈哈,不要被这个长度吓到啊~我是一个很认真的人类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a)      凶手
蓝依婷。
原因1)她具有动机
2)根据潜入蓝依婷家里的“人”的鞋印完全是朝着婴儿房方向。既然其他三位嫌犯都跟蓝并无交集,那么就可以大胆推论其他三位根本没有进过她家。因此,根本不可能对婴儿房的位置有准确的判断。所以,唯一一个知道婴儿房的人就是蓝依婷。
3)从新买的8号鞋、脚趾到脚心部分清晰、脚跟处模糊可以知道这个人的鞋尺码不是8号,所以大胆推论没有标明鞋号的人——蓝依婷。
b)      动机
A. 和父母和好关系。我不排除她可能是在生了孩子后明白父母的艰难。另外就是金钱上的问题。她生了孩子后,父母很直接地切断了她的金钱来源。她的生活相对变得很困苦。如果从金钱的角度来看,就可以解释她打工那么久,24日突然向经理辞职的原因了。因为当天她抛尸后知道会被人发现蓝宝宝死了,所以父母可能会重新恢复她的金钱来源,她的日子就可以缓缓了。那样的话也不需要打工了。保姆费也省了。
B. 第二春。这个想法呢,我倒是没有想到相夫教子上。不过通常男人都很难接受有孩子的女人。另外就是她才21岁。如果恢复一个人,一统天下的日子指日可待啦!哈啊哈哈。不过呢,为了这个原因杀孩子真的有点可恶。
C. 我还是写下来了。我还是觉得可能是要嫁祸三位嫌疑犯的某人(虽然这个答案被楼主毫不留情否认了,但是我还是很坚持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这样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她特地买8号鞋却不买自己原本的鞋号或者是买9啊10 啊号的鞋子- -
D. 我这里呢是单纯觉得。好吧,很荒谬。就是。额达。我会努力说出来的- -我果然比较擅长撇清嫌疑啊QAQ。说不定呢蓝生下孩子的时候就没打算让她长大成人。只是单纯想在这个宝宝有了爸爸的影子后把她弄死,代替她罪恶的父亲承担这一切。嗯,理由很荒唐对吧?但是这个走向让我觉得故事还不错。上一代的罪孽就由下一代解决。宝宝的血里流淌着原罪。好吧,电视看太多了。另外的话,我觉得可能是她对自己的一种解放吧。毕竟照顾孩子真的很累。压力问题也很有可能。宣泄吧。
c)      过程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至于为什么那么多哈呢,只是用来表示过程是最难解释的部分,来个终端的吐槽吧喂。最高分的都是最难拿分的啊各位哈雷路亚!反正我已经放弃呐90以上了,就当作献丑的了。
根据我写在纸上后(这是学习《神探狄仁杰》那边学的,没错没错就是黄宗泽演的那套,没错没错,挽青啊元芳啊梦瑶啊二宝呀)得出了一大堆东西——不过除了理清思维没什么用。
开始正题,接下来都会用规范语言:
蓝依婷在1214日(杀死宝宝那天也是她报案那天)
列明了10个时间点。其中有6个时间点有人为她作证:
陈太太作证3个时间点(9点半出门,1点回家,2点左右孩子不见)
保安作证1个时间点(10.30车上喂奶)
收银员作证1个时间点(11.20付钱离开)
父母邻居作证1个时间点(12.10离开父母家)
其中没有人作证的时间电视9.00以前的事以及蓝11.20从超市离开后几点到父母家
我认为呢陈太太完全是被蓝利用来证明出门的时间,回家的时间和孩子不见的时间。这三个时间点都很重要。另外,陈太太是蓝的邻居,所以蓝可以利用陈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现在来谈谈顺序吧。先说一点,老实说我觉得蓝并没有喂过奶(也就是7点半那次,好吧就算有喂也就这样吧。我没有孩子,铁定是不知道要喂几次奶)正如楼上几位说的。10点半那次哭声其实是蓝宝宝被掐了,最后保安过来装作是在喂奶。可能蓝当时并没有预料保安的出现,不过保安来了刚好也可以作证。接着为了继续作证明,蓝带着死去的蓝宝宝逛超市,从这里收银员就可以作证当时宝宝还是着的。所以宝宝脸色不太好就这个原因吧。接着到了父母家,应该是套了3层垃圾袋。扔进父母家冰箱里。我认为蓝会这么做是因为她料想说不定警察会搜查自己的家里,于是搁在父母家是最好的选择。另外,她只要让陈太太再次目击带着宝宝就可以了。所以第二次的目击陈太太并没有看见真的蓝宝宝。像楼上所说的,可能是什么有趣的填充物。1点钟蓝到家,然后陈太太说她在搬运东西。在那个过程中,蓝可能就开始布置场景:打破的玻璃窗,泥脚印等等,鞋子也用上了。因为搬运东西可能会发出很大的动静,所以可能窗户破了的声音就可以掩盖了。接着就在准备就绪后2点左右先假装紧张地到处走动,然后在让陈太太再次做个好心的目击者。第二次移尸是因为父母回来的关系,所以套上了第四和第五层垃圾袋,应该是移到自己家了吧。1224日那天她就抛尸了。这样一切罪孽都结束了。我认为跟楼上说的一样,3位嫌疑犯的介入可能让她觉得事情有转机,不必吃宝宝肉包。所以呢她就选择了一个抛尸点,跟夏菲的工地很靠近,这就是为什么我一直觉得她想要嫁祸人的理由——好吧,我总觉得跟夏菲有那么点关系。可能她就是。。。好吧,没有凭据我就不乱说了。可是碰巧呢有个流浪汉就这么花絮一般的经过了。呵呵。没有了草莓的草莓蛋糕就这样重新得到了草莓。所以夏菲洗清了嫌疑。最后就是到蓝依婷了。蓝依婷应该是在自称回家途中抛尸的吧。然后安然地回家。
d) 排出嫌疑犯的理由
3位嫌犯不是犯人的共同理由:
A)根据潜入蓝依婷家里的“人”的鞋印完全是朝着婴儿房方向。既然其他三位嫌犯都跟蓝并无交集,那么就可以大胆推论其他三位根本没有进过她家。因此,根本不可能对婴儿房的位置有准确的判断。
B)从新买的8号鞋、脚趾到脚心部分清晰、脚跟处模糊可以知道这个人的鞋尺码不是8号,所以大胆推论没有标明鞋号的人——蓝依婷。
C)缺乏动机。
排除夏菲的理由:夏菲的鞋子磨损严重,可见他时常穿,也买了很久。另外,他穿8号鞋,如果他是潜入者,那么脚印应该是清晰的,而不是脚跟部分不明显。此外,夏菲有入室盗窃的前科,作为一个老手他不应该犯下留下鞋印的低级错误。从另外一点,蓝宝宝的抛尸地点距离夏菲的工地很近。如果假设夏菲是凶手,他根本没必要把蓝宝宝的尸体扔在离自己工地那么近的地方,那样的话可是会引起他人的怀疑啊。此外,夏菲没有要盗取宝宝的理由。他的居住点是贫民区,那么他应该清楚住在那里的人都没有巨额财款给他,多了一个宝宝反而会增加自己的开销。流浪汉后来发现是一个瘦小体格的人扔垃圾袋,夏菲肌肉发达。如果夏菲的肌肉发达还看上去如此瘦小的,真心愧对他所谓的肌肉了。
排除林玉冰的理由:林玉冰患有精神病。她患上精神病的理由很大的原因是失去孩子。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林玉冰看见了蓝宝宝,应该会想起自己的孩子。处于母性的个人视角,林玉冰应该是选择照顾孩子而不是让一个宝宝的生命消失。另外,从她和蓝无交集可以表明她没有杀蓝宝宝让蓝伤心的理由。(另外,楼主已表明蓝跟她丈夫没关系)另外,对于陈太太看见的可疑的车子和接下来24林玉冰拿了丈夫车钥匙就开车出去两点来看。(这部分是个人猜想)我认为两次开车的人都是林玉冰。因为陈太太并没有描述开车的人是男是女。因此,我认为也许林玉冰可能在当地溜达就是发现蓝宝宝,想起自己的孩子而已,所以徘徊许久。另外,林玉冰的身高1.67和潜入林玉冰家里的犯人的1.59身高和后来乞丐看见的1.6身高相差太远,完全排除。
排除童鑫凯的理由:
童鑫凯虽然和嫌疑犯的1.591.6左右的身高要求很符合,但是童鑫凯完全没有动机。另外,作者已经写出了童鑫凯的高弓足,鞋跟应该也很明显才对。另外,童鑫凯的生活作息很糜乱。可以跟一个不认识的女子搞出一夜情等。所以即使大胆推论他爱上蓝依婷呢,也应该不可能为了跟蓝依婷过双人世界而选择杀害她的孩子。接着就是从蓝依婷12149.30离开家里到1点回家这段时间据童鑫凯所述,他在睡觉。如果他去了蓝依婷的家,应该会被陈太太看见(好吧,我会这么推论纯属是陈太太目击了一堆事情,说不定陈太太的目击成全了蓝依婷许多不在场证明,陈太太就是一个社区里的长颈鹿大婶!!)
天啊,好长a字数检查: 9361(好棒棒喵)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发表于 2016-11-27 10:19:13
本帖最后由 当侦探的牛^_^ 于 2016-11-29 19:15 编辑

咳咳,这里梳理案情。
14日午后2点15分,晴天,婴儿失踪,三位嫌疑人全无不在场证明,案发现场情况见题目。
10天后,拾荒者发现尸体,尸体情况见题目,三位嫌疑人全无不在场证明,拾荒者无动机,尸体情况也证实排除拾荒者。
林是精神病患者,俗称神经病。动机林是有的,而且她穿的鞋的尺码有7号半,有的是8号,正常人只有一种想法,她脚增大了,要换鞋。但为什么没有7号的?没有6号半的?假设,不过我肯定7-6号的被扔了,那为什么要把7号半的留着?买8号的鞋子说明7号半的鞋子小了,为什么不扔7号半的?你扔7-6号扔的不是好好的吗?用侦探的脑袋想想,这种换鞋的说法根本说不过去啊……所以这种说法排除。联系本案的现场证据,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林平时穿7号半的鞋子而作案时又买了8号鞋子。不过根据警方对鞋印的比较,她的8号鞋子没有一个相符,为什么会这样呢?有两种可能:①是她把鞋扔了想不留下证据,②是她根本没有那双鞋子。①号说法我觉得不可能,因为林有精神病,不可能想到这些(我们不应该质疑她是否真的患有精神病,医生都说了)。所以就是②号说法。既然她木有那双鞋子,你觉得她会做出那些事吗?她开车徘徊无非就是看看孩子罢了,而且她的身高不符合1.6米左右的高度(四舍五入)。
童嘛……吸毒罪抓起来吧。呸,现在不是说这个的时候。童嘛……嫌疑仍在。
咳咳,林是精神病患者,所以根据上面排除法,林无罪。
假设林无罪,那么根据上面的排除,夏和童就是嫌疑人。
整理思路,我突然发现一个新的想法,割开纱网和砸碎玻璃(玻璃碎片暴露一切)不算什么技术活,刚入门的小偷都会这招,所以有两种情况:A:夏和童之间一人单独作案;B:合伙作案。我们先来说B,合伙作案这是可能的,但我觉得……一个无动机的人和一个有动机的人合作,这听起来有可能。但是夏这个人不傻,他难道就不会想想一起作案的利弊吗?假如他们合伙作案,那么夏必定知道抛尸地点距离他工作地仅有50米,这么一想,夏就绝不会和童合作(夏那天有事,我这么想),所以,B排除。那么就是A了,夏没动机咱们就直接不说了,就说童,我来说说他可能的作案过程。
童用某种方法得到蓝和死者的消息(或在某个地方偶然见到才心生歹念,想卖了孩子),然后跟踪她们母女俩,跟踪了一段时间,童确定了她家住址以及摸清了她家房屋的构造,于是他开始等待时机。终于,这个机会在12月14日中午1点出现了。童抓住这个机会,冲到她家厨房窗户前,割开厨房的纱网,砸碎了玻璃,翻进去后刚走了几步,他就因为自己的粗心大意而留下了几个清楚的脚印。他看到脚印,才想起他在某个地方(或厨房窗下,我觉得是厨房窗下)踩到了一点泥。但时间不允许他擦掉泥,因为蓝随时都会回来。他管不了那么多了,直接按照他事先观察的路线图小跑入婴儿床的所在地,孩子就躺在婴儿床上。出于某种原因(饿哭了么?),孩子哭了起来。童害怕蓝会回来把他抓个现行,于是掐死孩子之后带着尸体逃离了这里(怕被查到)。回到他的房子里,他用三层塑料袋把尸体兜住放进冰箱(我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冷冻的,觉得是冰箱)里,过了十天再取出(就是在这时候翻动的),多加了两层塑料袋,然后到了晚上一扔得了。
——————————————————————
沙发白占了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发表于 2016-11-27 15:45:45
本帖最后由 barry147 于 2016-11-27 19:38 编辑
这个案子干扰线索是真的太多了而且都很模糊...我说下我觉得的一种可能性吧
杀死婴儿的就是妈妈蓝依婷 从犯是林玉冰的丈夫 也就是孩子的爸爸 目的是嫁祸给林玉冰 然后这两人就能在一起了(考虑到精神病人犯法也不会怎么样这个动机我自己都觉得可笑...)
蓝依婷的疑点很重主要是在喂奶的时间吧 第一喂奶时间大概是早上是7点半到8点之间  第二次喂奶时间是10点半 间隔大约是2-3小时 符合一般婴儿喂奶时间 之后据描述大致能看出她就没怎么管过婴儿了 而婴儿也没哭闹 因为在第二次喂奶时婴儿已经死了 她就是在车里杀婴儿时 婴儿才会大声哭闹引来保安 她就装作喂奶的样子 所以之后收银员发现婴儿脸色不好但却很安静的在睡觉的样子 当然这样不符合死亡时间 我只能合理怀疑她带死婴去购物就是为了证明自己没有作案时间 而推定的死亡时间由于尸体经过冷冻存在一定误差
之后就是尸体处理了 她不能把尸体留在家里 警察上门勘查时暴露的风险太大了 所以就需要一个从犯去第一次处理尸体 这个人就是林玉冰的丈夫 他和蓝依婷配合在现场留下脚印之类的痕迹然后用塑料袋带尸体离开冷藏在某处 之后经过二次“包装”和转移
所以3 4层塑料袋见有较多水迹 这次的藏尸地点应该是便利店或者附近吧 方便抛尸 而林玉冰的丈夫则配合着将矛头引向妻子林玉冰
以上是我猜测的作案过程及动机
至于其他嫌疑人的排除理由大致上都差不多:
1.没有明确的指向性证据
2.从案发现场看出来 作案者非常了解现场情况 从脚印走向 到婴儿位置 保姆请假不在之类的情况一清二楚 一般的邻居不大可能知道这么多 有内贼配合的可能太大
3.作案动机 一个偷东西的现场却没被盗其他东西 一个死了孩子且神志不清不会做出这么缜密的案件并杀死当做替代品的婴儿
一个拐卖孩子获利的既没拿现场的财物又基本不会主动掐死财源婴儿
4.至于其他出现人物 大多没有明确犯案动机 蓝依婷的父母虽有动机但出国旅游太好查记录了 基本不可能用这种理由做不在场证明
大致就这些吧  另外看到了一个bug
2016年12月24日晚上11点43分圣诞节前夕,一个细雨的晚上。  原文如此描述发现婴儿尸体时间 之后又描述当晚事件时间在9点至10点半之间


修改:
感觉我提出的问题题主并不会给出特别有效的回答 暂时也不问了吧
既然强调和林玉冰的丈夫无关 那么我推断这件案子就是蓝依婷一个人做的
前面的行凶过程都一样 第一次藏尸是在去她父母家 尸体放在那里的冷藏设备里了 带回家的孩子应该是个娃娃之类的假人 之后过程和上面基本相同
动机的话可能是钱 我猜想她给婴儿买了一大笔保险 受益人是自己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发表于 2016-11-27 17:12:19
我觉得,凶手就是林玉冰。虽然很多人说这是一个迷惑点。可是现场勘测有一点:鞋跟的痕迹小。一个人,走路,鞋跟多少有摩擦,有痕迹也不会这么轻,所以说,8号鞋对于凶手来说,应该是小了的。动机就是:她失去一个孩子,想要一个孩子进行补偿,但是在偷走孩子的同时,孩子哭闹的厉害。所以将孩子掐死。过程尚未分析清楚。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发表于 2016-11-29 14:30:37
本帖最后由 zhuayvdemao 于 2016-12-1 23:11 编辑
现在的情形就是  小蓝死了凶手是蓝   动机呢 动机是什么只能寻找假设了  还有为什么林案发前后的举动总是很可疑或者说是总是吸引注意力?    想解释这些也就只有假设了  根据理发店的证词有人认为蓝很好有人却说蓝勾引过他的丈夫    假如林的丈夫对自己妻子很反感  在私下跟蓝有交往  两人处境类似一个是换精神病的妻子一个是还不大的孩子    假设蓝首先提出想与林丈夫正式结婚  而林的丈夫又嫌弃蓝的孩子不是自己的  而且曾轻言如果没有这个孩子就能跟精神病妻子离婚跟蓝正式交往的话   蓝的动机有了  蓝在自己的家中杀害了小蓝  并布置成有人强入婴儿房抢走蓝的现场   随后将尸体藏于某处躲避警察搜寻   待去公安局录完口供后将尸体装袋放入冷柜  待至抛尸时的路上遇到了驾车的林丈夫  林丈夫也都懂了  于是为了谨慎 又在蓝手中提的袋子上又套了两层袋子  由于当天下小雨所以第三层与第四层袋子之间的水相比较多   在随后的问话中林丈夫坚持与林一起去也是为了将警察的目光引导到精神病的妻子   身上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发表于 2016-11-29 14:49:39 发帖际遇
好题好作者  顶一下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发表于 2016-11-29 20:09:37
本帖最后由 当侦探的牛^_^ 于 2016-11-30 18:58 编辑
round 2(擅长二次推理的我微笑挂上来)
既然凶手确定是蓝,我也就不说什么了,帮助下面那位比我强大很多的人。如果我round 2对了,功劳最大的是他
林是精神病患者,俗称神经病。动机林是有的,而且她穿的鞋的尺码有7号半,有的是8号,正常人只有一种想法,她脚增大了,要换鞋。但为什么没有7号的?没有6号半的?假设,不过我肯定7-6号的被扔了,那为什么要把7号半的留着?买8号的鞋子说明7号半的鞋子小了,为什么不扔7号半的?你扔7-6号扔的不是好好的吗?用侦探的脑袋想想,这种换鞋的说法根本说不过去啊……所以这种说法排除。联系本案的现场证据,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林平时穿7号半的鞋子而作案时又买了8号鞋子。不过根据警方对鞋印的比较,她的8号鞋子没有一个相符,为什么会这样呢?有两种可能:①是她把鞋扔了想不留下证据,②是她根本没有那双鞋子。①号说法我觉得不可能,因为林有精神病,不可能想到这些(我们不应该质疑她是否真的患有精神病,医生都说了)。所以就是②号说法。既然她木有那双鞋子,你觉得她会做出那些事吗?她开车徘徊无非就是看看孩子罢了,而且她的身高不符合1.6米左右的高度(四舍五入)。补充:精神病无法想到这样的作案手法。
童嘛......动机和行为对不上来……的确……很明显最近他对拐带儿童没兴趣,而且孩子最后死了这点实在不对劲,要知道卖孩子得要活的孩子,死了就不值钱了。我的疏忽。
夏没动机,而且很明显,此人在抛尸案中无作案时间。而且无证据指向合伙作案。
好了,排除完毕,下面说说蓝。(发表感慨:题很好,我打算把我最近的诡计结合起来做一个这样的题)
蓝的作案过程我懒了……毕竟如果是指认凶手的话排除+证据+动机完全可以......算了,做题罢了……
鞋印是个迷惑性线索,这是对的,板凳说的不错,所以我们不能从这里入手。那就从身高开始说,推断鞋印主人的身高在1.59米左右,既然其他三位无辜之人都被证实无辜,那就只有身材娇小的蓝了。没错,这是一个重要证据。(林的身高与此完全不符合)
【第一个藏尸地点是应该是她父母的家里(在这里问下发现尸体时婴儿是否除了塑料袋外裸体)在警方调查完后移动到自己家里(第二个藏尸地点)。为何做出这个判定呢是因为她与父母的关系还是比较僵硬(父母没有给予生活援助)抛尸是去辞职时将尸体放入后备箱内之后拿去抛尸。】上面那位大神的不错的推理,引用一下,回头我赔偿板凳和此段推理的主人5英镑(no,my money)。综合大家的推理,写出作案过程(一群诸葛亮齐聚一堂商讨问题,总得有个诸葛亮写出最后的答案)。
12月14日那天,对一个21岁的单亲妈妈来说,是个欣慰的日子。
欣慰什么?她的孩子成功被她亲手杀死,而她,躲过了侦探们敏锐的观察力和法律的制裁。
那天的10时40分左右,她喂饱了怀里的孩子,准备推开车门去商场时,一个念头一闪而过,为什么她不趁现在这个大好机会,杀死自己怀里的孩子,让自己摆脱父母的压迫,道德的限制,重新做一次年轻貌美的姑娘呢?(动机后面解释的会详细一些)她刚想下手,突然灵机一动,想出一个更好的作案方法。(还不是在车上掐死啦………………)
她掐死了孩子,然后硬着头皮进入商场,出来之后,开车来到父母家门口,进去后把尸体冷藏起来,然后用三层塑料袋兜住(她想好了要找个机会放车里扔掉所以才兜住的),之后又弄到一个布偶(或假人,这个我真的无法确定),给这个假人穿上婴儿生前的衣服(貌似是用棉布之类的包吧……我就当衣服了LOL),然后像抱着婴儿一样抱着这个布偶回到车上,开车回到家里。到家以后她把布偶放在婴儿房里,以免引起怀疑。后来的事就不必要说了,她布置了那时的现场然后再叫陈太太。
14日晚-20日之间的某一天,她取回了尸体并放在自己家中的冰箱内。
因为三位嫌疑犯的介入,她把自己的计划结合案情做了调整。她瞅准24日,这个因为下小雨所以街上不会有多少人的晚上,她把尸体取出,为了防止被人看见还多添了两层塑料袋,带着它开车到了Y街,这个距离三位嫌犯之一——夏菲的工作地只有50米的地方(当然,她不知道夏菲那时到底在不在工作),抛尸后逃离。
咳咳,动机来袭。
①父母,父母和蓝因为孩子的事闹翻了,她想,如果孩子没了,父母和她的关系就会好起来;②爱情,调查也发现了,她是个单亲妈妈,这说明孩子的父亲已经去西天取经不复还了,她也想相夫教子啊,但这个孩子严重阻碍了她的计划,所以……(勾引别人男朋友暴露一切);③保姆,少个保姆少花点钱
带病做题者……病好了大半……然而……我现在感觉好冷啊……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发表于 2016-12-1 07:46:00 | 来自小霸王手机
本帖最后由 alxe莫瑟 于 2016-12-1 08:12 编辑
咳……凶手:蓝,动机:恢复亲子关系,重回“自由身”,再次得到经济援助?  过程:首先如同她所说的,当天7点喂奶,9点起床,10点半掐死宝宝,带着死婴逛超市迷惑他人视线,不料被收银员点出孩子脸色差,心里波动大 语音反驳激烈。去父母家寻觅藏尸点。随后给婴儿套上塑料袋装入第一个藏尸点后车厢,在被陈“目睹”了打扫卫生后,假装慌张称遭遇盗窃丢失宝宝并立刻报警。带警方调查后重返父母家将死婴放入冷藏设备。在父母回家之前将死婴移回自己家的冷藏设备。在得知有三人有嫌疑的情况下,打算陷害一人。于是有了辞职抛尸的过程。(应该完了吧)  
排除原因
夏:生活风格简朴,其次对于老手潜入盗窃时应该不会买新运动鞋鞋才对 而是穿一双胶底鞋。而且动机不足,盗窃只带走婴儿还弄死这无法赚取资金的。
童:生活节奏乱 这种人多半随性而为而且思维不会很严谨,不会做出两次冷藏尸体 多半在杀死婴儿时就抛尸了,其次还是动机不足,无论他是否拐卖婴儿,他也不会杀死资金来源的。高弓足,新鞋的话前后都会很清晰。
林:精神病患者,如果是因为易受惊吓易怒而杀死婴儿的话,也不会有严谨的作案手段的 更别说连一个藏尸点都可能没有的她去完成两次藏尸。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三人均与蓝无交集,所以径直走向婴儿室盗走婴儿也不会发生的,即使是为了婴儿而来都会在路上查看别的房间吧!
好了完了→_→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 23:54:16 发帖际遇
2016年12月14日的清晨,时间才6点15分,我又被他的哭声吵醒了。还记得当我第一次听见他的哭声,我的眼泪不知不觉地在我眼角滑落下来;在我怀中躺着的他,就是我女儿,无论我多么辛苦都要紧牙根坚持要生下的宝贝。我希望看着他一天一天快乐的长大,在他人生中的每一刻都陪在他身边,直到有一天我不在这世上为止。为了他,我不惜和父母闹翻,我再也享受不到父母的关心和呵护。为了他,21岁的我就不再有资格享受爱情的滋味,对我有意的男生直到我是单身妈妈都打退堂鼓了。为了他,失去父母援助的我要撑起着家庭所有开销,奶粉、尿布、婴儿用品、保姆、账单等把我压得喘不过气来。我白天一份工作,晚上一份兼职都是为了你;今天我只想好好睡一觉,可是你就只会哭!哭!哭!除了哭你什么都不会!孩子,你知道母亲我真的好累吗?你知道你介入我的生活以后,你成为我沉重的负累?孩子,你知道我脑海里不断憧憬着没有你的生活?我可以再次成为我父母的乖乖女;我可以再次享受被人追求,享受被人疼爱的滋味;我可以不用再为生活日夜操劳,不用在每个夜晚强迫自己累垮的躯体起来喂奶。孩子,母亲真的好累,原谅母亲的自私;也许,我把你生下来的决定是错误的。当我渐渐的松开紧紧掐着孩子颈项的双手,捷仪变得很乖了,他不再哭闹了。虽然计划已经提前进行,但是我相信一切都不会是问题,小捷仪要保佑妈妈哦!捷仪好乖,捷仪不闹了,我终于可以好好闭上眼睛睡觉了。

8点半的闹钟把我从恶梦里强行抽出来,我梦见我亲手把捷仪给掐死了。然而,看着还在摇篮里过分安静在睡觉的捷仪,已经没有呼吸的捷仪,我知道我没有回头路了。深呼吸,要冷静下来,不要慌。拿起在两个星期前在路边摆地摊的M牌子运动鞋,走到后院的草地沾点泥土,在后院的水泥地留下鞋印,之后在屋内留下脚印。从厨房走到婴儿室,在由婴儿室走到厨房,跨步要大一点,留下几个清晰的鞋印。是一位穿8号鞋,身高比我高的潜入者把捷仪拐走的,警方没理由怀疑穿6号鞋的我。接下来我们要去超市!经过一切细心的准备后,包括带上运动鞋,  9点半出门去K街的超市购物。对面的陈太太几乎每天都坐在院子里,他可以被利用为目击证人!踏出门口的那一刻,我的心真的好紧张。蓝依婷啊!蓝依婷!露馅的话什么都完了!我不断的在去超市的途中不断自我催眠。 10点半左右我到达超市停,远远看见停车场的保安往自己的方向走过来。我要假装喂奶!他可以是我最好的证人,证明捷仪还活着的证人!当他越靠近我,我的心跳得越快,拜托!只要随便巡逻就好,不要靠过来。看着渐渐走远的保安,我松了一口气,要进行下一步行动了。

10点45分左右,我连同婴儿推车一同把捷仪推进超市购物,我要镇定!镇定!谁会怀疑捷仪已经死了?谁会怀疑我会带没有呼吸的捷仪到超市购物。正当我要付钱离开超市时,收银员多次望向捷仪! 他是不是察觉到什么?他开口的那一刻,我的心脏真的要从胸口处跳出来了。“孩子病了吗?需要去检查哦!”幸好!他没发现捷仪已经死了。我要赶快到父母家处理捷仪的尸体,我已经开始闻到异味了! 11点30分到达父母家后,我可以安心了。他们到H国旅游一个星期,捷仪可以呆在冰箱里一个星期,只要父母回来的前一天把他处理掉就可以瞒天过海了。我把尸体用三层塑料包密封着,穿着手套的我每包一层就把塑料袋的外层用湿布抹一遍,我也把运动鞋留在厨房那。我浇花后才离开。1点钟,我终于回到家。陈太太还在院子,对不起了陈太太。我先把襁褓抱进去后上楼到婴儿室做最后的确定后,然后下楼下从车上搬所购得的日常用品到厨房。当然,在这过程我尽量回避早上所留下的鞋印。把日常用品置放好,出去后院确定没人后,用水果刀从外面把纱网割破一个大口,再用后院地上一块石头把玻璃窗由外向内敲破,打开窗户。差点忘记留些泥迹在窗户上,潜入者是从窗户进来的。我三番四次确认一切细节,一切准备妥当后,接着就整理院子。大约2点10分我上楼看捷仪的时候,假装发现他不见了。当然我第一个求助的就是陈太太。

2016年12月17日的早上,我接到父母从外国的来电,他们决定取消假期回国。我极力游说他们打消这个念头,我有能力应付这一切;可惜他们的坚决让我需要在计划作出改变。2016年12月17日中午,我又回到父母家把冷冻的尸体和运动鞋运回我的家。警方从头到尾都没有怀疑我,我家就是最安全的藏尸地点。从父母家把包裹运送到家,水气都在冰冻的包裹外凝结了,只好再加两层塑料袋;当然不会忘记用湿布把新加的两层塑料抹一次,我不会留下任何蛛丝马迹。运动鞋留在后车厢好了,到时一起丢。还有,要准备好后天的台词,还要练习表情,没有人会怀疑我!

2016年12月24日,平安夜前夕。父母终于开口叫我回家了,我只要把最后的“累赘”处理掉,我就自由了。晚上9点10分我到达便利店向经理呈辞,我不用再兼职了。离开便利店后,我驾车到附近的巷子把“累赘”丢在垃圾桶就匆匆忙忙的开车跑了。开车不大约5分钟,我才记起后车厢还有一双运动鞋;丢在前面的垃圾桶,没人会发现吧!一切都结束了,捷仪!祝福妈妈吧!愿你在天国快乐!

分割线-------------------------------

案子结了后,一名年轻的警察请教他的上司:“为什么在发现尸体后把三位嫌疑人给排出了?他们都有可能是凶手啊!”这位办案超过二十年的警官不悦地把眉头皱起,反问:“你当时有什么证据吗?”

“第一位嫌疑犯夏菲拥有3次入室盗窃的前科。身高与推测的接近,穿8号尺码的鞋子。夏菲没有不在场证明。夏菲的家和蓝依婷的家在同一排只相隔六间房子,干案非常方便。还有,弃尸地点距离工地只有50米。”

“夏菲入室盗窃,目的是为了钱。如果他重新干回老本行,他只会什么都不翻直接从厨房有目的性的走向婴儿室拐带小孩,然后什么也不翻的从厨房窗口离去?偷窃什么都比婴孩容易脱手,干嘛自找麻烦?夏菲在工地当一名散工,不再回到从前;我相信他不会再误入歧途。还有最关键的,夏菲每一双鞋底都严重磨损,每一双鞋底都是磨损至不能清楚的看见花纹,代表夏菲走路的姿势是有拖地的习惯。不说干案的鞋还有清楚的纹路,现场清晰的鞋印几乎否定了他就是潜入者,因为人走路的姿势决定会留下怎么样的脚印。如果夏菲要处理尸体,工地有许多地方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的处理掉,为何需要在工地附近弃尸?”警官耐性的解释道。

年轻的警官沉默不语,片刻后说道:“那么童鑫凯也因为是有高弓足的足疾而把他给排出了?”

警官笑着说:“这是其中一点,他家所搜集的鞋子,鞋底的磨损可以推断出他患有高弓足,也不可能留下现场如此的足印。此外,一个这么有经验的拐子佬会把财神爷给弄死?别忘记刚才排出夏菲的理由,偷窃什么都比婴孩容易脱手,干嘛自找麻烦?如果真的为财,为什么不打其他贵重物品的主意?如果他真的要制造不在场证据,身为惯犯的他把弃尸地点与时钟酒店这么靠近,未免太笨了吧!当时!小心为上,我还是不完全排除他的嫌疑,可是嫌疑程度降低很多很多。”

年轻警官接着问:“那么林玉冰呢?他是神经病的,会潜入屋子拐带孩子。因为他失去一个孩子,所以要拐一个代替。加上他完全没有不在场证据。”

警官哈哈大笑后,对年轻警官说:“创伤后心理压力力紧张症候群,指人在遭遇或对抗重大压力后心理状态产生失调之后遗症。这病乃经历创伤后所产生,而非患者心理状态原本就有问題,失去孩子就是一个如此严重打击。患者其中一个病症是逃避会引发创伤回忆的事物,还有易受惊吓。你觉得他会主动去拐一个小孩吗?他会逃避!”

分割线------------------

作者的话:
谢谢各位侦探的努力,我非常感激各位的付出。我作出这样的规矩是希望各位侦探有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在还没推理前能够各自把自己对案子的疑点提出并理解。这是第一次作出这样的尝试,在接下来我编写的案子也会沿用以上的规则。

有侦探认为题目牵涉专业知识,我不那么认为。林玉冰的病在生活上很常见,而往往我们是忽略,甚至不解而对患者产生歧视。他们需要我们的关怀、了解和体谅,而不是我们的有色眼光。高弓足和扁平足是生活常见的,不是什么冷门的知识。

我在此提早结案,因为我发现有些侦探已经头昏脑涨了;沉在一个案子太久会把自己的思维固定在一个范围内,而且还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情绪。对于死亡时间作出的心理迷惑,目击者的口供因为主观而与实情出现偏差真的在真实案件时常发生。刑警问口供有他们自己的一套,只为了减少这类的误失发生。

现在构思第三件案子,希望以后各位侦探还会在未来的案子赏脸,踊跃参与。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尚未登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