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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关于窃听的冷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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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09:52:56 发帖际遇
本文内容涉及危险行为,仅作为推理小说创作时参考之用,请勿模仿。

窃听,是刺探情报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被滥用之势日见明显,从官方的情报人员、警察人员、议员、公务员,到民间和工业界的情报人员,私家侦探,家庭主妇,都有越来越多地借助窃听手段获取情报。在日本,许多学生的身上或书包中被家长装上了窃听器,用以了解走出家门后的所作所为。

以窃听方法猎取情报具有极为久远的历史。民间素有"蹲墙根"、"溜窗户"之说,指的就是窃听。人们还发现借助于某些地形、建筑和简易工具,能够取得颇为不错的窃听效果。从烟筒中通风口、从室内通出来的管道口、地下室的板缝中、墙缝中窃听室内的谈话,效果不错。没有上述条件利用,可以创造条件:将打通关节的竹筒或其他管道插入墙洞中或窗户玻璃上或门板上、墙壁上、再将耳朵贴上去,便可窃听到室内谈话;倘若将橡胶片剪成环状垫在接合部位,密封越好,窃听效果越佳。将医用听诊器的接触端贴在门上、玻璃上,便成了一个简易窃听器。这些东西几乎随手可得,不用花什么钱便能达到窃听目的。至于现代电子窃听器花样更多,窃听距离和效果更非土法能比。

]窃听,可分室内窃听、室外窃听和电话窃听。

室内窃听:窃听室内人的谈话,最原始的方法是所谓"蹲墙根"。现代私家侦探可以借助一些电子放大器提高窃听效果,但其前提是必须能接近墙根或窗户,如果住楼房,可以攀登阳台。但是无论如何这是一种风险很大的笨办法。

另外一种办法是把微型录音机提前隐藏在房间内,利用声控的方法,当有人讲话时自动录音,事后取回。其难点是需要内线帮助秘密安放和取出。如果没有内线,侦探本人就得冒险了。如果被窃听者忽然与重要嫌疑人在某个房中接头、会晤,既无内线可用,侦探也无法靠近,就只好坐等机会流失了。该种窃听方法有圈套的局限性。

采用有线方法窃听。即把一支微型拾音器隐蔽在房间适当位置,用一根细金属线引出,与其他房间的信号放大器和录音机连接起来,在需要的时候使其工作,侦探勿须接近房间就可达到窃听目的。不足之处是拾音器和连线隐蔽较困难,一旦被发觉,顺藤摸瓜而来,侦探的处境就不妙了。

目前使用较多较普遍的窃听方法是使用电子窃听器。需要的设备是音频接收器。将音频发射出去。侦探持音频接收器在一定距离外,以同样的频率接收信号,还原成声音。随着技术的发展微型音频发射机的体积可以做得小之又小,方便地隐蔽在房间的几乎任何地方:墙缝中,天花板中,花盆内,灯架下,电话机中,文具盒内,台灯下,桌子下,电源插座,座椅下,窗帘上,书架上或其他隐蔽之处。具体隐蔽部位,则视具体情况而定。写字楼台是理想之地,写字楼台的结构有的简单有的复杂,以不常触及的"死角"之处为宜,如桌面下,抽屉底面。花架或其他室内设备,由于平时很少移动,适宜于隐蔽功率圈套的窃听器。当然,趁房屋修建改建之时,将窃听器隐藏在天花板中,地板下,墙壁中,最为理想。这也是间谍机构常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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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8-1 09:55:16
本帖最后由 special 于 2016-8-1 09:57 编辑
室外窃听:室内窃听是指被窃听对象在露天场所,窃听移动的个人及汽车等。早在1985年的一次内阁会议上,日本中曾根首相就对内阁成员提出:不要在汽车内谈论任何重要事情,警惕有人在汽车内安放窃听器或窃听电话。随着汽车电话和手机的普通应用,也给窃听者的电话窃听提供方便。除此之外的室外窃听方法:一是在被窃听对象的身上放置窃听器;二是在被窃听者露天活动场地附近安放窃听器。例如在露天酒吧,侦探可假手侍者,将微型拾音器隐藏在花瓶中,烟灰缸下,桌子下,椅子下,侦探躲在附近,即可接收到对方的谈话;三是通过一定的窃听装置,在一定距离内直接窃听对话者的声音。一位私家侦探甚至说:"今天谁也不会潜入室内去安装窃听器了,那是过时的技术。现在我们的窃听器只有一颗子弹大小,以一把特制的手枪中射出,就粘在墙上,能听到室内任何声音,包括苍蝇的翁翁声。"
  电话窃听:在电话进入寻常人家的今天,电话窃听是侦探们十分看重的手段。电话线路布线情况不同,窃听的难易也不同。不用说,单线住宅电话最容易窃听,多线的商用电话较难,多线多门转换电话,窃听时对窃听设备的要求更高,否则截留信号和滤波效果很差。
何家弘博士就电话窃听的技术处置方法总结出12点:
(1) 在电话机收话器内的电话线上,附接一个微型线圈状中波发射器,便可以将声音转换为无线电信号发射出去。用这种方法发出的信号,在近距离内几乎用任何中波收音机均可收到。
(2) 把一个声控的无线电发射装置直接制作在电话的送话器里面,这种伪装的送话器外形与普通送话器完全一样。侦探将所要窃听的电话机的送话器拆下来,然后再换上伪装的送话器。这一过程只需要几十秒种。这种窃听装置的单线直拨电话上效果最佳,丝毫不影响电话机的性能。它工作时电话机内的电流变化也很小,因此只能用专门的电话线检测器才能查出它的存在。
(3) 在电话机壳内的电话线上附接一个微型线圈状中波发射器,窃听效果与(1)同。
(4) 在电话机壳内的电话线上附接一个微型长距离短波发射器,这种发射器功率较大,而且有一个线圈状软天线,其信号的有效接收半径可达一英里以上。
(5) 在电话机壳内的电话线上附接一个微型中距离短波发射器,也配有一个线圈状软天线,其信号的有效接收半径约为半英里。
(6) 在电话机壳内的电话线上附接一个微型短距离中波发射器。由于这种装置所发射信号的有效接收半径仅为100英尺左右所以用途有限。不过,它可以代替普通的录音监听器。
(7) 大功率的电话窃听装置也可以安装在电话机内,其短波发射机和天线可以伪装成电话设备。例如,天线头可以使用室内交流电源,因此没有更换电池的麻烦。
(8) 小型磁力窃听器可以安放在单线电话机的任何部位。由于它靠磁力窃听声音,所以无需剥去电话线的外皮,只要用电工胶布差点儿它固定在电话线上就可以了。这种窃听器发射的信号可达几个街区远,而且拆装十分方便,因此深受侦探的欢迎。
(9) 小型窃听器可以用弹簧线夹临时固定在电话机的底部,并可与一个无线电发射机或"电话分机"相连接。这种装置十分简单,而且使用起来很方便。
(10) 在住宅楼或办公室外面靠近电话线的地方安装一个"电话设备盒",盒内装有电话窃听器。由于多数人实际上并不知道自己的电话线路上都有哪些设备,而且这个小盒在楼外墙上毫不显眼,所以人们往往不予注意。窃听器安装在楼外,比较容易回收,信号也传得较远,因此很受侦探青睐。
(11) 用电线弹簧夹把一个电话分机或修线员耳机固定在电话线上,便可以窃听线路上的一切谈话了。虽然这种装置可以被电流检测器查出,但是因为它多为临时使用,所以实际上被检测者"碰上"的概率并不很高。
(12) 对于50线电缆传导的多门转换电话的窃听比较复杂,一种被叫做电话窃听盒听装置,实际上是多个普通窃听器的有机组合。这种窃听盒不仅能窃听电话谈话,而且在话筒挂上时也能窃听室内谈话。
发表于 2016-8-1 09:56:33
哎呦,不错呦
楼主| 发表于 2016-8-1 10:01:27
除上述方法之处,侦探还常用多功能扩音器和微型麦克风从事窃听活动。多功能窃听器是由拾音器固定在电话线路上,达到窃听目的。上述装置体积都很小,侦探可以伪装成管道维修工,空调机维修工,电工等到深入现场,伺机下手。微型麦克风则可固定在人体某个部位上,监听或记录谈话内容。如领夹内、衣领中、胸罩内、皮带上、袜子里、手包中、发卡中等,携带方便,又便于隐藏。
9个。
  在美国这种窃听方式很难被法律上认定为窃听。美国法律允许公民对自己与他人的谈话录音,受当事人中一方的委托,私家侦探协助进行该项工作,那么也就是合法的了。但是对当事人的另一方无疑是侵权。法律也有显无奈的时候。上至政府高官,下至商人、律师、家庭主妇,日益频繁的进行着各种秘密录音和窃听活动。严格地说,其中相当部分是触犯法律的,具体界定时则颇不容易。例如,1968年美国公布的《控制公共车辆上的犯罪和保证街道安全法》中,第2511条规定:"根据本法的规定,如果一个人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电话或其他谈话的窃听,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违法。"以上规定适用于执法人员的行动。但是后边又补充道:不是依法执行任务的人也适用本规定;抱有犯罪或其他邪恶目的者除外。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公民一定的窃听权力。西方国家对涉及公民自身权力的行为与问题上一向大度,即所谓尊重人权。但在执法量刑时,窃听结果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要听法官的依法裁定,方能玩真格儿的。假若窃听仅仅是为了解事情真相或用于非诉讼调解,那么对于老百姓的这种民生、民主、民权活动,警察们何必劳心费神。
有窃听就有反窃听,人所共知,私家侦探既是情报专家,又是反情报专家,既搞窃听,又承担反窃听任务。两者同是委托人所关注的和有求于侦探的。收集情报,调查取证有时需要窃听,也需要反窃听,两者时常交替发生,难以截然分开。
  专业反窃听专家进入一个房间后有时仅凭目测,便可发现窃听器可能存在的位置。所用方法是角色置换,即设身处地:假若我来窃听,安装窃听器的最佳位置应当是何处?由此而展开搜索。但是,侦探最主要的方法还是借助于无线电侦测仪,从而侦测出窃听器的准确位置。其难点是正确区分并判断,哪些是家用电器或周围环境中有关电磁设备中发出的无线电讯号,哪些是窃听器发出的讯号。在这里,经验是很重要的。
  另一种常用工具是线路平衡分析仪,主要用于电话线路中电压变化和电流流失情况的分析,检测出隐藏在电话线路中或隐藏在电话机内的窃听器。
  防止窃听的方法通常有三种:一是所谓"淹没法"。即当怀疑宅内存在窃听器时,由于一时查找不出来又暂时不宜惊动,打电话时,可以用播放音乐或增加噪音方法,将自己的声音信号淹没。因为窃听器通常不具备分辨信号的功能;二是"信号消除法"。保安器材商店和间谍用品商店中出售的谈话保密器,就是专门针对窃听器而设计的,办法是发出一种特殊频率的电磁波,对抗窃听器中发出的电讯讯号,使它无法将窃听器的信号发给接收装置。其缺陷是能够对付室内电话和无线电窃听,无法阻止通过隐蔽线路传送信号的线窃听;三是电话移位法。它是一种智能化的电话自动转号装置,也可用以对付使用声控开关或电感耦合开关的电话窃听器。当用户发现或怀疑电话中被人安装有窃听器时,会将该电话接收的信号自动地转入到用户指定的另一部安全的电话上,这时,用户就可以放心地打电话了。
  防止窃听最主要的是提高保密意识,完善保密制度,要有必要的反情报措施。要经常向自己和同事们提出安全检查保密问题并努力落到实处。
  --手中是否掌握有敏感材料?
  --是否将公司的重要文件或存有重要文件的手提电脑带回家中工作?
  --是否使用普通电话、汽车电话、移动电话谈论敏感问题?
  --是否在未经安全检查的办公室、会议室或家中谈论敏感问题?
  --保密电话例行定期安全检查吗?使用中出现过异常情况吗?
  --移动电话密码、计算机密码告诉过别人吗?被别人窥测过吗?
  --机要室、密码室、档案室、计算机室的保密制度都能落实吗?是否需要作某些修改或补充?是否需要安装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是否对知密近密人员的安全资格进行定期安全审查或进行不定期的秘密抽查?
  --对电话公司派来的电话维修人员的身份、证件进行了认真核查吗?在检修过程中自始至终派人陪同监视了吗?
  总之,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能对以上问题严格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窃听并非难事。还能发现其他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可能存在的其他泄密漏洞。
楼主| 发表于 2016-8-1 10:04:43
本帖最后由 special 于 2016-8-1 10:06 编辑
1.手机窃听器的由来

  近年来从针孔摄像头的偷窥行为,到红外线镜片的相机,然后是带有摄像功能的手机,这些以往只有在电影中出现的镜头正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
  在网络上,如果使用搜索引擎键入“手机窃听器”或“手机监听器”,可以发现有多家网上商城在售卖这种产品,价格从600元到8万多元不等。从网站上提供的图片来看,这些“手机窃听器”外观上有类似对讲机的便携式的,也有可与笔记本电脑连接的功能齐全的,销售这些产品的公司来自福建、广东、湖北、湖南等省,并且有向其他地区蔓延的趋势。产地大多出自我国台湾地区、美国、俄罗斯等地。

  特别值得提及的是一款叫做“监听王”的产品,用户在上面输入手机号码,该手机的通话内容就能被全部监听并录下来。该设备是台湾产,全名“GSM监听移 动电话系统”。该设备专为拦截GSM非加密型蜂巢式通信的控制与语言而设计。它本身具有硬盘,不需外加任何录音设备,总录音时间长达20小时以上。这台售价达8万元的“监听王”可同时存储100个欲监听的电话号码。据报道“监听王”的主要客户都是私家侦探和保镖,还有一些是为打官司而获取证据的人。也有人用它监听配偶的电话,看对方是否有外遇。

  有记者以客户的身份与一个经销商聊天,问为什么最低几十元最高8万元,价钱相差这么多?经销商回答:功能和性能决定着价格,几千元钱的只能与手机相隔一百米范围内使用,而且只能一对一窃听。好的窃听器“可设定10组被监听手机电话号码,一旦任一手机呼出或打入电话,可自动铃声提示(可设40种提示铃声以便区分)并主动监听,屏幕显示被监听电话号码与被叫号码或主叫号码与制式等详细资料,并可记录下通话内容、时间等详细资料,可以随时调出回放。

  2.手机窃听器的原理

  如果固定线路被人搭线窃听会对线路的电流、电频产生影响,声音的质量会有有影响,容易被察觉。与固定电话不同,手机是无线通信。手机窃听器是接受空中数字信号。在手机通话中,绝大部分信号都是浪费掉了的,信号的部分流失对手机和基站几乎没有任何影响。手机窃听器就是利用这个原理实现空中信号拦截的。如果不借助反窃听等技术手段,普通用户很难发现自己被窃听。

  从技术上,制作这种窃听器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这取决于对通信网络底层技术细节的掌握程度。另外,如同电脑芯片一样,手机芯片也有可能被国外的芯片制造商预留接口,给窃听者开方便之门。作为用户自己要小心了,手机的识别码等底层信息不要轻易透露给他人。   专家分析,由于技术的复杂性和产品的价格,此类产品大多由国外公司研制,所以国内市场暂时还不可能大量出现。

  3.手机窃听器与法律的冲突

  偷窥他人隐私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有着根深蒂因的社会根源和久远的人类的心态。偷听偷窥行为毫无疑问地牵涉到了心理和法律问题。

  弗洛伊德说,每个人潜意识中都有偷窥他人的欲望。在文明社会中,应该以不能侵犯他人隐私为标准,要保持一个适度的范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空间,都有自己的隐私和不可告人的秘密,如果一个人的电话和手机始终都处在别人的监听之中,其隐私权和安全就得不到保障。

  法律专家认为: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它是伴随着人们对自身的尊严、权利、价值的产生而出现的。它的基本含义是:公民对自己的生活秘密与个人生活自由禁止他人干涉。许多国家和组织的法律中明确提出保护国民的隐私权。如美国有《隐私法》,欧共同体有《隐私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也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中对隐私权作了相关解释:揭露或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于专业间谍器材的生产和销售,国家法律对此是有明令规定的,只能在特殊的主体间进行流通,是不允许民用的。非法使用窃听器材盗窃其他单位或个人商业秘密的,依照《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须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非法使用窃听器材侵害他人隐私、名誉权的,依照《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4.手机窃听引发的思考
  随着电子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偷听偷窥将变得越来越容易。在好莱坞电影《国家敌人》中有一句经典对白:“别抬头!”因为一抬头就被监视了。虽然这里面有艺术夸张的成分,但是种种社会偷窥偷听现象表明,我们的隐私正越来越多地受到侵害。

  透过手机窃听器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事例,我们在思考:谁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呢?我们认为,只有一方面,提高公民的隐私保障意识,每个公民应该有维护自己个人资料的权利。更重要的一方面是法律的健全和完善,政府应指定相应的可操作的法律来监督,采取合法的隐私保护措施。最近令人鼓舞的消息是,有关部门透露,在今年年底将提交全国人大讨论的民法典的框架里面,会正式出现“网络隐私权”的讨论。据悉,北京在信息安全规则制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相关立法正在进行。严格的法制将会规范个人信息保障机制的健全。

  维护个人隐私、保障个人权益是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通过道德教育加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才能实现,生活在信息时代的人们才会有一个相对自由、个性的空间,进而我们的社会环境距离儒家思想中的“非礼勿视,非礼勿听”的理想境界更近一些。
发表于 2016-8-1 21:54:35
这么长我可怎么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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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 19:50:44
想起一部电影,男主就是通过各种方式窃听女主,结果发现女主交的男友也在窃听她,而且还装作变态威胁她……当时就觉得窃听技术好高超,可是大部分人对窃听技术却不甚了解,容易被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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