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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画像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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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犯罪心理画像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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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7 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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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画像
【背景知识】什么是犯罪心理画像
犯罪心理画像就是指专业的犯罪心理画像专家在凶案发生后,根据警方在侦查阶段中所掌握、提供的已知的凶案线索和案情,对未知的或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行为、动机、心理过程以及嫌疑人的心理特点进行分析的过程。在将这些分析内容转换成文字形式之后,这份分析报告就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的外在形象以及活动特征等情况描述出来。总的来讲,犯罪心理画像就是通过分析作案人遗留下来的能够反映其特定犯罪心理特征的各种表象或信息,来刻画作案人犯罪心理及外在形象的侦查过程。犯罪心理画像是一个动态的侦破过程,该过程不可能与刑侦过程中的其他手段、措施相背离,而且只有在侦破凶案以后,整个过程才最终结束。从广义上面来讲,犯罪心理画像的技术源自4个方面:刑事侦查、法医鉴定、心理评估、预测以及文化人类学。该技术主要是借用犯罪心理学的原理以及其他相关的科学知识,在心理分析的基础上分析犯罪现场遗留下来的所有证据,不管这些证据是故意留下的还是意外留下的,也不管这些证据是不是过于微小或不起眼的,只要有痕迹、细节,犯罪心理画像专家都能由此推测凶手的个性或心理特征,并在这一基础上描绘出凶手的性别、年龄、种族、职业甚至学历等一系列特征。一般来说,警方可以将犯罪现场的总结报告和法医尸检的结果以及其他与案情有关或者与被害人有关的线索信息提交给专业的犯罪心理画像专家,再由犯罪心理画像专家分析、反馈关于凶手的推测报告。
【背景知识】犯罪心理画像的起源及应用
犯罪心理画像这一名词最早源自美国联邦调查局。犯罪心理画像有很多种称谓,有的人称它是犯罪人画像或者犯罪人格画像,有的人则称它为行为画像、犯罪现场画像以及犯罪侦查分析等。在美国联邦调查局里,犯罪心理画像又被称为犯罪现场分析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这种技术是由美国联邦调查局下辖的行为科学部所创立的。通常情况下,犯罪心理画像这门技术主要适用于系列性案件,比如系列杀人案、系列抢劫、盗窃案、系列性故意伤害案,等等。当然,如果有些普通案件具备了典型的作案特征,那同样可以使用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来进行侦破。现阶段,犯罪心理学画像有3种主要方法:第一种方法是美国联邦调查局当前所使用的犯罪现场分析法,FBI十分注重犯罪现场的各种特征,他们通常会将犯罪现场特征与被害人的详细信息等数据输入犯罪特征数据库中进行画像。第二种方法是英国现在所使用的调查心理学的方法,这种方法注重犯罪现场的行为特征所反映的心理学意义,用犯罪行为来推理出犯罪人的日常生活行为。第三种方法是犯罪心理画像中应用最广泛的诊断评估法,这种方法是由临床实践经验积累而成,也是大多数优秀警探、特工常用的刑侦推理方法。
【背景知识】组织型个性和无组织型个性
在调查凶案及对凶案资料进行分类的时候,犯罪心理画像专家都会将凶手分成组织型个性者和无组织型个性者两类。所谓组织型个性者有一个最大的共性,就是这类凶手都会有计划地实施犯罪。组织型个性者所做的案件全部是有预谋的凶案,这些凶案并非以随机的形式出现。幻想是组织型个性者作案的源头,很多组织型个性者都会在有过多年的幻想经历后才会动手作案,此时作案者的幻想世界中已经形成了被害人的形象模板。组织型个性者的被害人大都是陌生人,这些人之所以会成为被害者,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某些情况恰好符合了罪犯幻想世界内谋杀对象模板的特征。由于组织型个性者早在作案前就已经设计好了作案目标和作案方法,所以他们就会很快进入角色,按照幻想世界中计划好的方法接近被害人,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并对他们实施终极操控——掌控被害人的生命。无组织型个性者在作案时是毫无逻辑可言的,他们对被害人的身份以及特征毫无兴趣,他们作案手法大多是即兴作案,以至于这类作案者往往会选择错误的目标,被害人在被攻击后也常常激烈反抗,与作案者进行搏斗,在作案者的手臂或身上留下伤痕。这类作案者也是非常凶残的,他们往往会在作案以后肢解被害人的尸体或者将被害人的面目毁坏。
【背景知识】寻找犯罪特征
自从进入19世纪以后,警方就意识到他们可以从一些惯犯的犯罪手法中判断出犯罪者的身份。于是,有经验的警探便率先开始整理犯罪者经常使用的犯罪方法,并从中找出具有代表性的犯罪手法,用今天的话来讲,这种行为就是在寻找犯罪特征。一般情况下,警方在处理普通案件的时候,可以通过研究犯罪者潜入室内的方法、开锁的方法、犯罪时所使用的工具以及犯罪时使用的爆破方法来观察并确定犯罪者的真实身份。一旦涉及命案,警方就可以通过观察罪犯诱骗被害人的方法、杀死被害人的手法、凶手在案发现场留下的物证、目击人证的描述以及罪犯所使用的凶器和是否企图分尸、用何种手法分尸,来研究凶手的行为、性格及犯罪目的。如果是连环凶杀案,凶手在作案的时候一般都会沿用特定的杀人、作案方法,而且凶手所选择的杀害对象也一定有相似的地方,有些连环杀手在杀人之后还会在案发现场留下独特的“杀人标记”。警方在研究连环杀手的时候,通常都要将杀手的作案手法和“杀人标记”区别对待。因为杀手的杀人手法可以随着他一次次不断地行凶变得越来越熟练、缜密,所以连环杀手前后杀人的方法可能会有些不同,但这只能证明凶手在不断改进杀人方法,整个杀人“套路”还是基本一致的。连环杀手留下的“杀人标记”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为了满足他的个人需要,“杀人标记”与犯罪的本身并不相关,但警方可以通过“杀人标记”来分析凶手的杀人动机。
【背景知识】性变态杀人犯
事实上,连环杀手也并不是只出现在现代社会中,在人类历史上,原本那些属于连环杀手的残忍碎尸行为和残杀弱势群体的行为都被愚昧的古代人当成了魔鬼。比如,西方神话中具有强烈性欲的吸血鬼、狼人等等。即便是有些残忍的杀手被确认是人类时,教会也会以凶手被魔鬼附身为由将罪恶归结到神话传说中去。从常规意义上来讲,大部分连环杀手都是性变态,而这种性变态表现在各个方面。由于这些杀手的性观念已经扭曲,他们对性的看法与正常人完全不同,所以这些人获得性快感的手法也各不相同,比如,有些杀手会对着死者手淫来获得性快感,有的则在“猎杀”过程中获得,有的则会按时返回作案现场,以回忆杀人细节而获得性快感。现代科学研究发现,大量令人发指的凶杀行为,其根本都是凶手超乎寻常的反常欲望所致,在这种强烈的反常欲望的主导下,凶手就会对死者的尸体做出极其残忍的暴行,一般表现为:分割尸体、奸尸、切碎死者器官、割下死者肢体带回家留作纪念等行为。
【背景知识】勘查犯罪现场
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警方最需要掌握的线索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是通过尸检掌握一些重要线索;二是通过勘查凶案现场来获得重要线索。勘查犯罪现场,不仅仅是要将凶手在作案现场上遗留下来的每一份罪证都掌握,还要结合目击证人的证词、从不同角度拍摄的凶案现场照片以及现场上遗留下来的重要物证等信息相互印证,最终制成初级凶案现场报告。犯罪心理画像专家在对凶手进行心理画像的时候是必须借助凶案现场报告的,如果没有这份报告,那专家就很难推测出一些有用的或具有前瞻性的线索。一般情况下,警方制作的犯罪现场报告还应该附上尸体的方位、凶手所使用的武器或者现场发现的子弹壳等信息。如果是室内作案,那么还应该标明门窗的位置、是否打开以及打开的状态等信息。整个犯罪现场的报告越详细,对凶案的侦破就越有帮助,比如,报告上应有凶案现场喷溅出来的血迹形态、子弹飞行的弹道或可能发生的搏斗痕迹等信息。如果是露天的凶案现场,那还应该标明现场所出现的全部足迹、轮胎印记和重要的地理特征(比如人行道、可供进出凶案现场的道路等)等信息。
【背景知识】重回凶案现场
犯罪心理学专家发现,几乎所有的连环杀手都有在作案后返回案发现场的癖好。连环杀手在将被害人杀死之后,再次返回凶案现场的目的是为了从凶案现场中获得进行杀戮时的快感,这种以旁观者的心态来重新回忆、重现作案时的杀戮场景的做法,会让连环杀手的内心中产生一种“隔岸观火”般的窃喜,也正是这种不可名状的感觉迫使真凶重新回到凶案现场。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在凶案发生后,如果警方可以敏锐地察觉到连环杀手的这种反常行为,那他们就能通过监视凶案现场来成功找到重大嫌疑人或者直接将真凶抓获。但由于连环杀手的行为不仅特异,而且这些人的警觉性也特别高,很多凶案发生很久后,警方才找到被害人的尸体或者发现了案发现场,所以欠缺处理连环凶案经验的警探是很难通过这个细节将连环杀手抓获的。
【背景知识】犯罪心理之语言学
对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而言,研究人与人之间的语言交流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孩童时代开始学习语言,人们所处的地理位置及文化习俗会形成一种具有当地风味的特殊语言规律或者特定的语言结构。通过分析、判断这些语言的特殊之处,就能从中找到更深层次的含义。比如,人们通常可以通过一个人的口音分辨出他大致是哪里人,也可以通过他对同一事物的不同称谓判断出他的主要生活区域是哪里。犯罪嫌疑人的语言特性同样具备以上含义。所以,犯罪心理画像专家在研究罪案的时候,是很乐意倾听犯罪嫌疑人的声音的。罪犯还会在说话的时候经常忽略一些不被他看好或者选择的行为,他们的口头语以及书面用语都能给犯罪心理画像专家提供大量潜在信息。这些语言信息甚至能够帮助警方确定罪犯的种族、年龄、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及社会背景。比如,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常住在费城的居民在点碳酸饮品的时候通常会用“来一杯苏打”这个词,但是住在匹兹堡的人在点碳酸饮料的时候通常会直接用“饮料”这个词。犯罪心理画像专家正是通过这些细微的语言差异来分辨、判断罪犯的真实情况及籍贯的。
【背景知识】系列性强奸犯的犯罪心理画像
是什么问题促使一个男人犯下强奸罪行呢?仅仅只是这个男人缺乏必要的自控力吗?作案者是否具有控制或者羞辱受害者的强迫欲望?事实上,这些问题都没有简单的答案。强奸和正常情形下发生的性行为是完全不同的,在很多情况下,强奸行为只是由愤怒而引发的性犯罪,性虐待狂们被他们幻想世界中的欲望所吞噬时会产生很强的性冲动,并在失去自控力的情况下犯下这种罪行。很多时候性犯罪者只是在他们的幻想世界内策划并演习有关强奸的戏码,但如果他们的性幻想得不到满足,他们就会将幻想世界中的行为付诸现实,这也就是导致一系列性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任何女性都有可能成为强奸犯的潜在被害人。通常情况下,性虐待者不会在日常生活中表露出任何反常的外在特征,他们甚至还比较富有,几乎都是中产阶层,这些人十分注重自己的外表,他们会尽量让自己显得更具有魅力或无害,这也是他们能够将潜在的被害人诱骗到手的一个重要原因。
【背景知识】罪犯的主要分类
意大利著名犯罪心理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曾将所有的犯罪者划分为三个主要类别。第一种是天生罪犯,龙勃罗梭认为这种类型的罪犯往往在生理方面就具有低等进化的返祖现象,比如下颌骨较为突出、前额部分窄小、毛孔粗大等外在特征。当然并不是说具备这些特征的人就是天生的罪犯,但天生罪犯一定会有返祖特征出现。第二种就是精神异常的罪犯,这类人生理或者精神方面都有着程度轻重不同的疾病或缺陷。生理有缺陷或者异常的病人很可能会产生过度自卑、妒忌、焦虑等情绪,这些情绪如果得不到排解,就会慢慢升级成精神异常现象,而精神异常者经常会做出破坏自身正常生理状态的行为,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但最终是否会实施犯罪,主要还是由罪犯的精神状态来决定的,生理问题只会起到限制和制约的作用,比方说,罪犯天生矮小、瘦弱,那他在作案的时候只会选择比他更加矮小、瘦弱的受害者。第三种是指有犯罪倾向的人,比如有过犯罪经历、蹲过监狱的人,行为异常古怪的人,热衷于暴力行为的人,热衷性虐及性侵犯的人,这些人可能犯过罪,也可能没有露出任何可供识别的犯罪特征。但他们内在的幻想及某些精神上的缺陷往往会使他们在特定的情况下实施犯罪。比如,性犯罪者往往都是在性幻想得不到满足的时候才着手作案的。
【背景知识】女性杀人犯的犯罪动机
女性杀人犯的犯罪动机其实和男性杀人犯的犯罪动机很相似,犯罪的理由和原因也基本相同。比如,女性杀手一般都是在贪欲、妒忌、控制他人、报复他人、性变态或者性虐待以及其他类型的精神错乱等因素的影响或主导下实施犯罪的。对所有的连环杀手而言,操控被害人的生死可以满足他们最变态的控制欲望,不过对于女性杀手而言,她们的犯罪过程或犯罪手法一般都会带有很强烈的女性特征。比方说,有些女性为了报复那些把快乐从她身边偷走的情敌,就会在嫉妒心的驱使下决心剥夺自己情人的生命,如果情敌也在现场,那么情敌也有可能会被杀死。有些被丈夫遗弃的妇女甚至会杀死自己孩子来报复孩子的父亲。有些女性犯罪者会协助她的男性伴侣,帮助他物色、强奸、折磨以及谋杀其他女性。通常情况下,这种女性犯罪者都是某个主导型男杀手的顺从受害者,她们和男杀手有更深一层的关系,如果她们发现自己喜欢看男杀手虐待其他无助女性,那她们就会在虐待和谋杀中发挥积极作用,瞬间转型成一个冷酷、变态、热衷施虐的性攻击者。
【背景知识】儿童、少年犯罪犯罪心理画像
专家研究发现,很多犯下凶案的青少年,在他们的童年生活中一直都承受着他人的忽视或者虐待,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这些青少年就会慢慢地相信暴力是一种可以接受的表达愤怒的最佳方式。儿童心理学家认为,有些儿童可以将痛苦隐藏在内心深处,将所遭受的苦难“内化”,而大部分人则会将自己所遭受的苦难以其他形式发泄出来。事实上,能够将痛苦“内化”的儿童更容易犯下谋杀罪行,这是因为这些儿童长期以来一直都在压抑自己内心中的愤怒,这种被压抑的情感一旦到达临界点,就会爆发出超乎寻常的威力,这些儿童也就会失去自我控制的能力,犯下一些常人难以理解的残暴罪行。英国的一位青少年法庭精神病咨询专家认为,遭受过剥削、排斥以及在生活中经常失意的青少年都有着比较低的自尊心,在这些青少年看来,他们之所以会被恶意对待,是因为他们不值得被他人关爱和保护。在生活中,这些人会意识到尽量孤立自己或者变得暴力、残忍起来,能够给他们带来一种不同寻常的力量,富有攻击性的行为还会让其他人关注到原本无人理会的自己。在这些孩子看来,即使是负面的关注,也比被人忽视更好。而他们内心的愤怒也会强化他们所做的异常或凶残行为,这种行为引发的后果又会反过来强化他们内心中的错误认知,由此进入一个恶性循环的过程,最终使他们转变成无恶不作的少年杀手或者连环杀手。
【背景知识】天生邪恶?
犯罪心理画像专家研究发现,很多杀手在孩童时代都被暴力因素所影响着,在那个时候,暴力已经成为他们的选择。这些杀手在孩童时代,都会表现出欺凌比他们更小的孩子或者攻击、杀死小动物的行为,有些还会表现出一些不恰当的情绪,比如频繁爆发的愤怒。纵火、尿床和伤害小动物是犯罪的最初形式,很多杀手在幼年的时候就会通过这些行为来获得他人或者社会的关注。加拿大著名心理学家戴维·莱肯认为,在所有的犯罪者中,仅有很少的一部分是天生具备反社会特质的,大部分的违法犯罪者,尤其是青少年违法犯罪者大都是在模仿年长亲属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成年人影响才犯罪的,有些青少年犯罪者则是因为将自我克制视为缺点,才最终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具备反社会行为的犯罪者,在幼年的时候都会具有非同寻常的无惧、无畏等情绪,并且这些人的自我控制能力非常差。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其实与父母管教不良或者过于严苛、长期虐待孩子、忽视孩子的感受等种种行为有着直接关系。
【背景知识】法律意义上的精神异常杀手
长期以来,人们对“精神病”这一词语的理解都有点模糊。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会将那些做出特别凶恶或变态行为的人称作“疯子”或“精神病”。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只要作案者的行为是完全没有理由或者超出常人的理解范围的,那精神不正常的这个概念就会被用到作案者的头上。比如,有些杀手会在杀人后吃掉被害人的生殖器,有些则食人肉,还有些喜欢收藏人体器官,这些残忍、罕见又变态的病态杀手行为给世人的第一感觉就是“这个人是个精神病”,但事实上,很多做出类似恶行的杀手都会被法庭定罪,因为他们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精神不健全者”。“健全”与“不健全”这种术语其实是法律意义上的一种常用语,“健全”的意思就是表明当事人能够明辨是非,理解其行为的本质。而大多数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其实并不是完全脱离现实,因此其并非每时每刻都是无法辨别是非的。所以说,在法律意义上的精神不健全者是非常罕见的。如果警方或者法庭可以用证据证明患有精神病的凶手在作案时是能够明辨是非,有着清晰逻辑思维的,那么他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自己犯下的罪行负责。
【背景知识】强奸行为
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对陌生人实施强奸的行为都是由社会层次低的人所为,因为这些人缺乏必要的社交技巧,很难与女性发生正常且合法的性关系,再加上这些人大多有鄙视女性的陋习,所以才会做出强奸陌生女性的事情。如果一个社会地位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钱又不丑陋的男人对陌生女性实施了强奸,并且这种行为不止一次,那么世人就可以用“邪恶”这个词语来形容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个拥有社会地位的人本应该更加文明,但当他沉浸于性暴力的时候,他带给人们的厌恶感也远远高于其他性犯罪者。从某种程度上讲,有部分性犯罪连环杀手对性的误解源于他们的童年生活,这部分连环杀手的母亲或者女性长辈的行为(可以是残酷对待孩子的行为或者过于糜烂的性生活)让他们对女性这个群体产生了蔑视或者仇恨的情感。但是有很多性犯罪者的家庭生活是正常的,这些性犯罪连环杀手在幼年时期也没有被母亲虐待,他们的母亲很正常,他们的家族也没有任何遗传病或者遗传性质的精神病,那影响他们的很可能就是他们内心中无边无际的变态幻想。这些幻想的来源很广,可能是从邻居或者其他不良同伴那里得来的,也可能是从一些不好的人生经历中获得的。负面的幻想会让这些人觉得自己有处置其他人,尤其是女性的权力。这样一来,这些人就会变成捕猎者,而被他们选中的女性就会变成待宰的猎物。尽管每一名性犯罪者的作案方式是不同的,但致使他们不断作案的动机却十分相似。
【背景知识】强奸与杀人之间的关系
在所有的性犯罪或者因性犯罪而引起的谋杀案中,犯罪心理画像专家都不得不考虑杀人者为何要杀死被害人。从犯罪学的角度来讲,单纯的性犯罪者是不会在侵犯了被害人之后下手杀死对方的,或者说,性犯罪者在实施性袭击的过程中并不一定已经产生了杀死被害人的想法。犯罪心理画像专家在统计大量罪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设想,如果性犯罪者在实施性犯罪的时候,被害人奋力反抗,通过各种方式阻挠犯罪者的行动,而作案者恰好又是一个暴躁易怒或易于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的人,那么他杀死被害人的行为就不是出于蓄意,也就不能在法庭上指控作案者犯有蓄意谋杀罪。在判断犯罪者是否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罪行的时候,必须确定整个犯罪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性器官插入或者相接触的情况,如果没有,就只能将其犯罪行为定性成企图强奸。性虐待者的性虐行为主要是为了通过虐待行为本身来对被害人施加精神或者肉体上的操控,他们从被害人承受痛苦时表现出来的身体或面部反应来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施暴者施加暴力的根本目的就是迫使被害者为自己的生命祈求饶恕,这也是施暴者获得快乐的动力源泉。
【背景知识】连环杀手的心理画像
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认为,几乎所有的连环杀手都是不正常的,但他们绝不是疯子。这种区分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一般而言,具有临床精神疾病的犯罪者往往不会顾及自身的安全问题,他们肆无忌惮地坚持实施犯罪,就像本文中的史蒂芬一样。令人感到不安的事实是,犯罪心理画像专家一直认为连环杀手的真实面貌更接近生活在我们身边的邻居、同事、朋友甚至搭档。有些犯罪心理画像专家甚至认为,大部分连环杀手几乎都是和他们的寡妇母亲生活在一起,而具有反社会倾向的犯罪分子则可能是独居,所以他们很难和社会建立正常的关系。也有部分连环杀手是与被犯罪心理专家称为“保姆型”的女性同住,这种女性经常被他人的依赖性或被掩饰的软弱性所吸引。几乎所有的、不同类型的罪犯都喜欢控制被害人,但连环杀手和性犯罪者除了拥有强大的控制欲望以外,还试图从被害人身上得到他们需要的其他感觉(比如,性、虐待和想要听到被害人的祈求声,等等)。事实上,大部分连环杀手的时间都花在了反侦查这件事上,他们设法制造假证,或者将所有的作案线索消除掉,以求作案成功且不被警方找到。随着一个又一个凶案发生,连环杀手杀人的冲动以及过度膨胀的自信会一步步削弱他原本保持着的谨慎心理,他很快就会在作案的时候留下重要罪证,然后被警方抓捕。最成功的连环杀手大都是机会主义者,他们都是非常狡猾、善于挑选猎物的人,这些连环杀手每次作案前都会制订非常周密的计划,他们所选择的被害人也多是易于得手或者与作案者有着巨大实力差距的人(比如对孩子、残疾人下手)。这些连环杀手会选择很偏僻的地点作案,以此来保证整个作案过程的隐蔽性。大多数连环杀手都是男性,很少有女性连环杀手。很多连环杀手都有返回案发现场故地重游的行为,他们甚至会伪装成路人在凶案现场附近围观,或者直接伪装成目击证人,借用“知情者”或“好心人”的身份接近警方,企图参与到整个案子的调查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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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86
发表于 2021-2-21 12: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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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
我有一点不明白的,请问尿床与犯罪最初形式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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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39
发表于 2021-2-21 20: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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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了
148486
发表于 2021-2-23 19: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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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属于你所说的那个范围。
儿童尿床不是很正常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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