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的构思本身是挺有意思的:原本的下毒杀人其实就是无差别的随机杀人,其实真正目的是有个可以让自己假死的契机,醉翁之意不在酒。虽然说不上原创新颖,但写的还是颇为巧妙。 可惜既然文中效仿了了类似于奎因的“挑战读者”模式,那更应该注意所谓的“谜面”部分的线索充足性和公平性。 文中侦探看似严谨的逻辑推理,其实是缺乏排他性的单线逻辑。比如死者不能百分之百确认为万钰滢,不代表一定有作假。而第一场毒杀警察初步判断不出动机,不一定就是随意或无差别的杀人。 特别谈一下一些比较想当然的逻辑、行为、或是比较格式化的死板推论。 “旁观案件者,一则没有被发现,那更无匿名必要;一则怕说出真相会招致祸端,故不得不匿名,但又为何要在特定时刻特定场合与警方会面?如果一个人铁了心要匿名,他就不会和警方会面;如果要和警方会面,他就不可能保持匿名。” 首先两种情况本身就不是必然独立、互相排斥的。而第一则情况的逻辑也有待商榷。“没有被发现就没有必要匿名”,先不说这个逻辑本身成不成立,“通风报信者有能力100%确认自己会不会暴露、有没有暴露”本身就很匪夷所思。而既然是多少会有风险的事,为什么不能选择匿名呢? 而第二种情况就需要对于“匿名”这件事有更好的定义,现实中完全无从考证查证的信息和证词,用处也是很有限的。如果是真心想要帮助警方破案的人,也不可能永远地/对执法人员也隐瞒着份。现实情境中所谓的匿名,更多只是警方和法律为知情人士提供的身份保密、保护。 而这整个逻辑,也是建立与这个匿名者的行为和考量完全的理性和逻辑化(而我也觉得这个逻辑本身不是很严谨),没有被恐惧或其它因素导致的不理性或错误。 “那天晚上我给了一个流浪汉三百块钱,告诉他库区还有金项链。” 为什么要给流浪汉三百块钱,难道不给钱他就不会因为贪图金项链而去库区吗?难道给了钱,他就一定会信你的话,去库区看看是否有一条你看见却偏偏不捡反而让他去捡的金项链吗?(换口气) 而且既然是约了特定的地点时间,这么确保流浪汉什么时候去、会花多久到达呢? 感觉给钱这个操作本身就是画蛇添足的,还不如说“我”给了流浪汉金项链,并承诺在这个特定时间去会给他更多的奖励。流浪汉贪婪无脑的人设本身,题目需要,倒也不是不可以。 凶手怎么知道库区的纰漏?金也不是熔点很高的金属,万一在爆炸中变形了,也不懂怎么骗警方猜错尸体的身份。流浪汉是男的吧,尸体连性别都无法分辨吗?这些也值得商榷、存疑。 上述只是在鸡蛋里挑了挑骨头,都是可以很容易修改完善的瑕疵,或者可能只是我主观的看法罢了。仅供作者参考。 更多的衡量则要放在文章本身,它作为一篇故事、一篇小说,是怎样的完成度和精彩。我觉得文章大可不必采用福尔摩斯式的传记回忆开头,也无需挑战读者,反而读起来会更顺畅。那么也不就必过于追究所谓的公平性,主要就是为了体现侦探人物推理的精彩,作为推理小说也不是没有先例(如福尔摩斯系列),。作者添加这些效仿/致敬的元素,感觉在故事的现代都市背景下有些造作了,也增加了读者对于线索充足性和公平性的期望值。 文章本身的完成度还是很高的,有各种悬念和转折,节奏感觉也没有太大问题。故事能猜到真相,主要是登假新闻过于显眼,而故事里也没有什么很诱人的干扰项。对于其它所谓的嫌疑人一笔带过,太明显的路人设定。但限于篇幅,确实是用心巧妙的。 不前期侦探和警察的对话设计感过重,可能是为了想要体现侦探人物的"酷",反而感觉很不自然,甚至出现前后对话衔接不上、十分跳跃的感觉。 例: “记者们围得团团转,如果再没有实质性进展,恐怕我们会惹上麻烦。” “详细地告诉我发生了什么事。” 李警官尴尬地说:“常规的动机已经过评估,但没有找到有价值的信息。” “大概明白,”苏珩说 “您可能也知道,”刘侦探试探性地说,“那件事。” “证人的被谋杀?” (更多是表达错误。) 而前者解释则可以有两种:它亲历了案件,或它旁观了案件。(另一处表达错误。) 侦探角色虽然是较俗套的设定,但还是得承认有些人物特质是有用心拿捏和建构的。虽然没有惊艳,但在这个篇幅里的确是中规中矩。凶手也是非平面的复杂人物,也让故事更加立体,更有一些值得感慨深思的地方。 不错的推理短篇,逻辑没有什么硬伤,感觉为了更像一篇小说,可以考虑更偏重社会派一些。这个篇幅应该也无法施展硬核诡计或错综的逻辑链。 英文翻译还挺好的,有些地方过于直译或出错,也不细说了,不在我评分的范畴和考量内。 ——《诺江大学疑案》评委:Vt超新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