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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谜题] 【原创】自己关上的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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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5 15:38:30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发帖际遇
凶手应该是张辉,作案动机应该是死者想要改遗书,张辉不在能够继承遗产,张辉得知与死者理论不成动了杀心,作案手法应该是提前将死者的药替换成吗啡,用线之类的物体系在内部的钮扣上出来后将其扯动,使门从内部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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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5 16:24:01 | 2020-7-15 16:31编辑 | 来自小霸王手机
凶手的判定:女秘书听到的声音如果属实,那么密室应该在那时才算真正形成,她和男秘书应该都没有机会布置密室,所以,凶手应该是张辉。
推测密室手法:这个应该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点了。在我看来,凶手应该是先用手将门内的旋钮拧到即将旋动的位置,再用钓线穿过旋钮下方在其上稍微缠绕几圈,钓线的另一端穿过中间有小孔的固态物体(可能是干冰),这样一边将门轻轻拉动钓线一边将门掩上,当门掩到基本上能够让锁头和锁口对齐时,将钓线另一端的固态物体卡在当间,随后快速将缠在旋钮上的钓线回收,借回收线的力量转动旋钮使锁头弹出,最后再收回穿过带孔硬物的钓线,就完成了。等待固体物质融化或升华,门就自然呈现从屋内转动旋钮反锁的状态。
注射过量吗啡致被害人死亡的手法:从细节线索判断,被害人的身体需要通过每隔天注射药物来维持。而张辉碰巧是执业医师。有理由推断,死者的药物注射都是由张辉完成的。如若张辉一直在注射的药物中掺入吗啡,精通医术的他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被察觉。也就是说,死者体内、血管内可能本身就聚积着一定的吗啡而根据女秘书的供词,四点五十分时死者尚保持着清醒状态,五点左右就死亡了。也就是说,凶手的行凶时间就集中在这十来分钟之内,凶手应该是在这段时间内,最后一次给死者注射了过量吗啡。因为没有挣扎的痕迹,推断他是先让死者吸入迷药(如乙醚或异丙醇,或者通过某种方式让死者吃下安眠药),而后才进行了注射,直接致使被害人死亡
动机:张辉欺上瞒下挪用公款的行为被发现,致使被害人改变了把公司交给他的想法,最后一次交谈的崩坏更成为了他杀害被害人的直接原因。因为制造密室的时间只有十几分钟,所以遗书不大可能是现伪造的。从遗书的内容看来,似是过分强调了张辉的贡献和死者命不久矣的情况。个人推断,这封遗书应该不是死者原本写好的一封。如果死者确要改变主意,应该会想尽一切办法将原来写好的遗嘱销毁,推测案发现场的遗书为张辉根据对被害人原来遗书内容的了解伪造而成。所以张辉争取到了为死者主持葬礼的机会,他想要靠这份遗书名正言顺地继承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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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0-7-15 20:50:18 | 2020-7-15 22:58编辑
几个错误:几个错误:1.固化的干冰温度通常在零下七十摄氏度以下或更低,保存条件也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必须穿具防护服方能操作。如何能用肢体接触。即使有办法用细线操作,干冰在常温的状态下的升华速度非人所能掌握,又如何能产生“掷地有声”般的效果。
2.即使用普通冰块,热空气遇冷液化也是很明显的,门把上没有可能不留痕迹。地上没有水痕又该如何解释。
3.我们都知道,法律规定遗嘱通常经过公证才能生效,即使是不需要公证人在场的自书遗嘱,也须经过规定的公证程序,遗书内容须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并由遗嘱人亲自签名。这也就是说,被害人立的遗嘱没有经过正式公证,没有公开宣读。即使作为自书遗嘱,没有被害人亲自署名的见证,则遗嘱不能生效。那么问题来了,被害人既然意愿有改变,为何不早另立遗嘱,及早公证,却有意无意地有所透露。为何早早将原立遗嘱内容告知弟弟和秘书,在后悔改变主意时却没有毁掉没有任何意义的原立遗嘱,反而把它留在案发现场,合理性在哪里?凶手没有在谋杀被害人之前留下立原遗嘱的证据,却要在杀害其之后拿着一份没有办法生效的遗嘱改来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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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5 23:18:53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凶手可以排除苏达,因为苏达有备用钥匙,因此如果作案,没有必要在锁上留下痕迹。那么也可以排除女秘书,因为女秘书提供的信息都是事实,且没有作案动机。
那么凶手到底是不是张辉,我认为他具有嫌疑
,因为张辉一直被认作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由于自身人品的缺陷,没有整体大局观念,欺上瞒下,挪用公款,张东在即使已经立下遗嘱的情况下,决定改变张辉继承人的地位,但没来得及更改遗嘱,就决然自杀,于情理不合。在死者去世之前,张辉与张东发生口角,且在现场发现遗嘱,且旁边的笔带有死者指纹,可以推断张辉与张东必定是针对公司继承者问题发生争吵,张辉试图劝说张东改回遗嘱,但无果,无奈之下,只有让张东永远消失在这个世界上,张辉才是第一顺位继承者。
死者由于吗啡注射过量导致没有气息,且这个时间是星期天,并不是张东规律注射药物时间,因此可以看出此次作案是临时兴起,而不是蓄谋已久,更加可以肯定是张辉作案,补充一点,如果是女秘书想要谋害张东,欲图公司财产,首先遗嘱得要摧毁,保证公司日后不后不落入张辉之手,蓄谋计划应该更长远,以致神不知鬼不觉,况且张东已经患有癌症,更可以以此为借口。回到上面,张东精通医术,能知道何种药品为速成之效,因此他选定吗啡,此种致幻致毒之药物,一击致命,无可救药。
他的密室手法是什么呢。首先窗户没有任何痕迹,可以排除从窗户口逃出,根据线索,门锁上有刮痕,那么可能是张辉将一根铁丝把钥匙状干冰反插入门上,从门外将门进行反锁,反锁后为了不留下证据,不令人怀疑,迅速抽出干冰,干冰下坠,有声音,之后室内空调高温可有效将干冰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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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答在 2020-7-17 17:04 被选定为谜题答案

楼主| 发表于 2020-7-17 11:41:31 | 发自安卓客户端
本谜题答案:
      凶手是张辉,本案件有几个疑点,第一,已知死者患病活不了多久,如果死者是自杀,何必要那么迫不及待的死去呢?所以死者为他杀,那么遗书就有可能是伪造的,再根据遗书内容,最受益的是张辉,所以张辉嫌疑很大,其他人虽然知道遗书大概内容是将公司托付给张辉,但里面张辉曾以个人名义承担2500百万救回公司,绝对是机密中的机密,所以只有死者和张辉知道,那么遗书并非死者所写,那么只有可能是张辉干的了。
      案发当天,张辉与死者发生口角,之后知道公司监控断了电,起了杀意,张辉准备工具准备完工具后,只要等办公室里只剩下死者时,他就可以行凶了,也就是说,他是在吴可去拿文件后行凶。他进入办公室,说要给死者注射药物,并让他放松警惕,但张辉早已把药物换成了吗啡,张辉给死者注射了致死量的吗啡,打开空调暖气,随后将一块L型干杯挂在门内的旋钮上,出去之后关门离开,由于L型干杯有一头较长,所以那头会比较重,重力就带着旋钮一起旋转,旋钮上的刮痕就是干冰在运动的过程中留下的,锁上之后干杯也随之掉落在地板上,这就是吴可在门外听到的声音。吴可报警到警察来到的时间有二十分钟,足以让干冰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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