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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谜题] 【原创】新明小区枪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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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9 20:38:46 | 2020-4-20 14:32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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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清晨,春季盎然的青草像往常一样沐浴在露水的滋润之中,可一声撕裂般的尖叫声却打破了这往日的宁静,住在22号楼的王大妈在自家楼下发现了一具尸体并随即报了案,尸体在清晨的小区路灯的照耀下显得格外扎眼和狰狞。警务人员陆续赶到现场,负责此案的是王天宇警官,王警官耐心地询问了王大妈的相关情况。
“今天早上,我像往常一样,在五点钟起床,并下楼晨跑,这是我每天都做的事情,可刚到楼下,就看见一具血淋淋的尸体躺在楼道门口,哎妈呀可给我吓坏了!”王警官安抚了一下王大妈,这时,法医的初步尸检报告出来了:死者性别男;死亡时间约为今日凌晨1点左右;死者背部被击中三枪,其中一枪打中心脏当场死亡;死者体内子弹为5.7mm的小口径手枪子弹;死者死亡姿态为匍匐在地面上,头部朝向22号楼,腿部朝向23号楼,并与22楼3单元楼道口相距约为3米,死者周围无拖拽痕迹;死者手边有一串钥匙(包括车钥匙楼道IC卡和住宅钥匙)以及钱包,钱包里有若干银行卡现金以及A餐厅的会员卡和S酒吧的会员卡,手上带着一枚戒指(为原配订婚戒指),裤兜里有一部手机,并且上述所有的物品上仅发现死者的指纹;死者有吸食毒品的习惯;死者生殖器上有残留精液;周围没有发现凶器和弹壳。警方立即对案件展开了调查,并排查了小区附近的所有作案可能人员。
死者张子赢,38岁,4月19日凌晨1点被害,已婚,无离婚记录,无子女,有婚外遇,对妻子一直有所隐瞒,退伍军人,事业有成,现经营一家服装公司,家庭住址为新明小区22号楼3单元302
死者妻子李霖,37岁,经营一家玩具店,有生育障碍,与丈夫同居。
死者朋友刘明闯,男,42岁,已婚,育有一子,正在国外读书,职业为记者,死者曾在一年前向其借过5万元钱,并迟迟未还,二人在死者家中还发生过激烈争执。家庭住址为新明小区23号楼3单元302
死者朋友秦文若,男,49岁,未婚,经营一家物业公司,与死者的公司有频繁的合作关系。家庭住址为新明小区23号楼2单元401。
死者战友顾郎,38岁,已婚,育有一女,已退伍,无职业者,长期居于家中,腿部功能丧失,原因是在部队时与死者发生口角,二人争执升级为肢体接触,顾郎不幸被张子赢从楼梯上推下来并重重的摔在了楼下,跌断了腿,二人因此而退伍并联系甚少。家庭住址为新明小区23号楼3单元201,此房产是张子赢为补偿顾郎所购得并赠予其的。
死者情人刘思美,27岁,未婚,无职业,经济来源皆为死者所支持,长期住在宾馆。
警方调取了死者车驾的行车记录仪里的相关资料,资料显示,18日晚上八点,死者开车去了A餐厅,警方又在A餐厅了解到死者用会员卡支付了此次消费的全部费用,请客对象正是其情人刘思美,随后在九点钟离开餐厅,和刘思美一同前往S酒吧,S酒吧是死者投资过的一家酒吧,消费记录显示,张子赢多次到这家酒吧进行消费并长期租赁了一间包间供他和情人消遣。在19日凌晨零点三十分,张子赢将其情人送回宾馆后返回其住宅,小区监控显示,19日凌晨1点,张子赢将车停入车库后返回其住宅,随后进入了监控视线以外。
王警官对几个嫌疑人进行了硝烟反应测试,无果,又对他们进行了询问,以下是他们的证词:
李霖:“昨天是周六,我一直在家,做做家务打扫卫生,刷了刷剧,晚上八点我丈夫说他公司有点事情就出去了,我为丈夫做好了饭,一直在等他,后来我不知怎么的就睡着了,衣服也没脱脸也没洗,没想到今天早上一起来就听闻了丈夫的噩耗。”王警官又问到:“你是否知道你丈夫有婚外遇这件事”此时李霖激动地说;“我知道,我不止一次怀疑过他,因为他身上那种香水味不得不让人怀疑!我知道我有生育障碍,可这不是他出轨的理由!但是警察先生,请您相信我,我不会因为这个就杀了我的丈夫的。”“那你丈夫吸毒这件事你知道吗?”王警官问道。“不...不知道。”李霖有意的躲闪着王警官的眼神。
刘明闯:“警察先生,您可别怀疑我,我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昨天晚上九点我就去B网吧玩了一个通宵,不信您可以查网吧的登记记录和监控。”“确实是这样,不过B网吧距离S酒吧很近,你能解释一下这是为什么?为什么这么多网吧你非要去B网吧?”“我说警官,是,张子赢是欠了我些钱还一直没还,但我不可能为了几万块钱去杀人啊,那真的只是巧合啊。”
秦文若:“昨天晚上我一直在家,很早就睡了,大概八点吧。”“如何证明?有相关证人吗?”“抱歉,没有,但是我真的在家,很早就睡了,信不信由你,况且我和子赢那是多年的合作伙伴,我杀了他有什么好处?我那不是犯傻吗?”“抱歉,我们警方不能凭借一面之词就排除你的嫌疑。”秦文若此时睁大了带有血丝的眼球,好像在对警官说的话表示强烈的抗议。
顾郎:“你瞅我这腿,我不在家能在哪?什么?证人?我妻子女儿都可以作证。我承认,这几年我对张子赢依然有怨恨,但是真的不至于我杀了他,我要杀他我为什么等到今天?况且他也给过我经济补偿,往事就不要再提了。”“妻子女儿不能作为最有效的证人,还需要第三方人员为你作证,你的嫌疑不能免除。”
刘思美:“今天凌晨1点,张子赢给我送回宾馆之后我就再也没有出来过,宾馆的监控和服务人员都可以为我作证。”
王警官陷入了沉思,“一时间拿不定凶手。奥!对了,还有一点我给忘记了!”经过一番折腾,王警官推理出了凶手的杀人手法,最后并成功地将凶手缉拿归案。
根据上文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 凶手是谁?
2. 推理出案发过程以及相关细节。
3. 推理出凶器下落(答案合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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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9 21:28:18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凶手应该是顾郎,因为他住在23楼,且退伍军人可能会有枪(或自己造枪)。若死者停完车后就回家的话那么顾郎就可以在死者背后开枪,这样死者就会头朝22楼,腿朝23楼,并离22楼只有三米。                                再者顾郎没有实际证人。为什么不是刘明闯呢,因为他有网吧的证明,虽然B网吧离酒吧很近,但死者是在凌晨一点死的。秦文若和刘思美都是靠死者为生,没有动机。死者妻子也不会因为死者有外遇而杀他。所以在死者回家时,顾郎就躲在23楼后面等待死者来,目标出现后就举枪射杀。然后就把枪丢掉(埋在地下或丢进河里) ,最后把带有火药的衣服丢掉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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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9 21:32:58 | 发自安卓客户端
残留精液说明死者的确生前有过性行为,刘思美证词成立,且无动机。面朝22号楼说明凶手从背后袭击,极有可能是尾随者或23号楼的人。钱包里的东西还在,证明不是谋财,刘明闯嫌疑排除。毒品可能是死者妻子给死者弄的,也是几个嫌疑人中最有动机的。顾郎嫌疑我觉得不太大,要杀人的确没必要等到现在。从动机方面,李霖是最有可能的。但从方位来说,个人更倾向23号楼的秦文若(眼睛布满血丝,没有很早就睡,证词不成立),又或者此处不是第一案发现场。而且枪不是一个人随随便便能弄到的,几个嫌疑人中能轻易拿到的应该就只有秦文若和顾郎了。凶手是顾郎的话又要扯上包庇罪,所以更倾向于秦文若,顾郎也没必要扯上儿女。但李霖和毒品肯定是有关系的,凶手应该是秦文若,动机不明(合作纷争、掌握把柄之类的并不少见吧)。案发过程也很简单,死者回家时背对23号楼,也就是背对秦文若,然后开枪(枪上可能有消音器),再处理掉弹壳。枪也很好处理,暂时塞家里或者擦掉指纹丢到垃圾桶,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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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9 21:35:48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假设死者妻子李与战友顾有重大嫌疑

理由如下:
1.李与死者的婚姻关系紧张,婚姻不幸,李应当知道死者有外遇,隐忍已久
2. 死者家庭的经济情况并不好,可能已经到了拮据的情况(五万元外债长期不还),还有养情人的高消费(会所和酒店费用)
3. 李某的证词有疑点,即"衣服也没脱脸也没洗",不合常理,显然是在等待什么事情发生
4. 死者死与枪伤,且背后中枪,说明凶手会打枪,嫌疑人中顾是退伍军人,熟悉枪械,且住23号便于埋伏和从被害人背后近距离射击。推测 顾某埋伏射击后,处理了弹壳(凶器可能藏匿于顾某家中),并且处理了残留的火药痕迹。在2楼没有听到枪击(三声),不符合常理。此外,顾某虽然腿部残疾,但并不妨碍从两楼下到一楼

这个假设还缺少两个线索需要证明,1)李某和顾某的关系(合作谋杀或者雇凶),从现有的材料看,顾动机不明显  2)李和顾是如何知道被害人何时返回小区,并提前埋伏 ,现有的材料看,临时起意的可能性小,有预谋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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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12:11:38 | 发自安卓客户端
排除法,从李霖开始。从外遇的角度来说形成了杀人动机,但也应该掌握了足够证据而后在下手。且李霖家住在22号楼,射击按理应该从22号楼更方便处理掉硝烟反应。排除。
刘明闯。和死者纠纷仅为几万块的钱财纠纷,不足以支持他杀人,第二他通宵打游戏的摄像记录是做不了假的,排除。
秦文若,个人认为为凶手。首先晚上八点就睡了,眼睛里还有血丝是不可能的。其次在23号楼住宿,对开枪更有利。至于动机,假设秦文若知道死者吸毒一事 ,那不仅是死者公司倒闭,和其公司有合作的秦文若的公司也必定收到牵连,甚至会被怀疑和毒品公司有关系,以至倒闭也不是不可能。但只要他在所有人都不知道他吸毒的情况下就死了,就不会牵扯到他公司的利益。
接下来是顾郎。顾郎由于腿的愿意,经济方面一定会一定的依赖死者家的支持,这对他没有好处。其次如果要报仇那早就该报完了吧,为什么要拖到这个时候,而且还有家室。再说他之前是军人,射击精准度那么低吗?
最后是刘思美。根据验尸报告可以知道死者生前有过性行为,所以刘思美的证词符合事实。其二有摄像记录为证。而且其经济来源由死者提供,没有动机。
对于凶器我没什么想法,可能是偷偷塞到顾郎家里(因为他之前是军人嘛)也可能是带到哪里藏起来了,例如楼梯下面之类的。手法应该比较简单,只要知道死者有外遇,在那之前等在23号楼的一楼楼梯口,开着门,进行射击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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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13:08:24 | 发自安卓客户端
首先,如果枪声太大,肯定会引起他人注意,可是从资料上看,并没有。也就是加了消音器,或者这不是第一现场(这个可能性排除),又或者是狙击手,(这个也排除),因为狙击手通常都是打脑子加上一击命中,说明此人枪法不错,多打几枪是对自己不自信,或者有别的原因,但是顾郎的话,他因为腿不方便,所以,可以在家里开枪,这样就是不在场证明,2是为什么多打几枪,大概是因为怕打不死吧,3是枪,军人应该很了解枪,都是可能的。4是因为死亡时间在凌晨一点,妻子应该睡觉了,所以应该就是顾郎5应该是把手伸进雨伞里面开枪,就没有硝烟反应,6应该把枪折开后,跟雨伞一起丢了,因为凌晨一点左右大家都睡觉了,他跑到离这里很远的垃圾堆里面丢掉,然后继续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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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14:01:55 发帖际遇
凶手是妻子李霖,秦文若是帮凶。1、5.7mm的小口径手枪适合女子使用,动机主因跟毒品有关,外遇占小部分,2、与22楼3单元楼道口相距约为3米,从地库到楼下有很多机会出手,内心有过挣扎和犹豫,3、早已知道外遇,对死者相关路线比较熟悉,秦文若盯梢汇报踪迹。凶器藏在经营的玩具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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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14:34:29 | 发自安卓客户端
作案动机最强的是李霖和顾郎,那我大胆猜测一下有没有可能合谋呢。首先是问李霖知不知道老公吸毒品时的躲闪,我认为她很可能知道,并且参与其中了。其次是顾郎退伍军人身份,使用手枪的可能性更大,并且死者没有拖动痕迹。
我认为案发前李霖可能正在吸毒,因此大胆和顾郎合谋,告诉他张子赢今晚不在家,因此顾郎悄悄等候。
在杀死张子赢后将枪藏在了李霖的玩具店里假装玩具手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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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20:59:55 | 2020-4-20 21:10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凶手:秦文诺
分析:死者倒地的姿势非常的有意思,趴在地上头朝着二十二号楼角对着二十三号楼,说明有人从他后面开枪将她杀害。又从死者手上拿着的钥匙可以推测死者打算开门回家。他就住在22号楼(大概率),为什么我不怀疑死者的战友顾郎呢?作为一名退伍军人他应该是最有条最熟悉手枪也最有机会拿到手枪的人。可是我确实觉得他的动机不足以杀人,同样是住在23号楼的刘明闯是有很明显的不在场证明的。虽然网吧距离s酒吧很近但通过调取上网记录。收集工作人员的口供,以及监控应该就能证明他的不在场证明。死者生殖器官有精液,说明在之前曾跟情人刘思美发生过关系。地点应该就是酒吧。因为实则并没有跟她一起留在宾馆。也有可能精液是更早之前的。这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刘思美的不在场证明再加上他有宾馆监控的不在场证明排除嫌疑。死者的家位于监控盲区。所以妻子应该是没有不在场证明的。再加上老公,出轨,动机十足。 但当时那个时间按她所说的证词她应该睡着了。虽然存在撒谎的可能性。但如果她是凶手的话是不符合凶手熟悉枪支这一条件的。综合以上凶手是晴雯诺。我的推理很牵强。其实可能有共犯的可能性。伊人有动机,另一人负责开枪也是有可能的。况且普通人也很难拿到枪。开枪的时候没有吵到邻居,应该是加了消声器。凶手很明显就是一个对枪支非常非常懂的人。秦文诺也未必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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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5 23:31:37 | 发自安卓客户端
杀人者是秦文若,确切的事秦文若和死者的妻子李霖共同实施的犯罪,原因如下:第一秦文若经营着一家物业公司,而死者张子赢经营的是一家服装公司,这两家基本联系不上的公司有着频繁的合作,说明秦文若的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死者的妻子和公司上;第二,在警察问话的时候,秦文若说自己八点左右就睡觉了,但是眼睛里布满了血丝,早睡的人眼睛里怎么会有血丝呢,说明他在撒谎。案发过程:原本已经偷情的秦文若和李霖,决定用这种方法来获得他们各自想要的东西,晚上的时候李霖已经到了秦文若的家中,并一起等待着张子赢回来,夜里一点钟,张子赢回家,在聚集楼道还有三米远的地方,秦文若从23号楼(死者背后)自己家的窗户开枪射击,在打死张子赢后手枪由李霖带回家中,和玩具手枪藏在一起,秦文若则在自己家中洗去手枪硝烟残留,这也同样解释了,为什么李霖并未脱衣服去睡觉,而是一直等待着这个结果。[这就是我的推理,不到之处,望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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