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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4 2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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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6 19:55编辑
重要事件时间轴如下:
2013.7黄惠茹在Y市偷窃被捕,口头警告之后释放
2016.6陈怀仁初恋情人在Y市遭遇车祸,随后转院至S市
2016.7.9黄惠茹在S市蓝精灵迪厅涉及群殴,被扣留一晚
2016.10之后,K私立医学院实验室报失一小批管制药品
2016下半年,黄力强从Y市插班到S市K私立医科大
2016.11张阳被举报偷窃实验室药品
2016.11.30左右,黄惠茹与张阳李勇廖启铭三人去蓝精灵;三人宣称是最后一次见面
2017.1.13(20:00至23:00)黄惠茹死亡
2017.1.13(20:00至次日7:00)张阳三人一直在张猛别墅
2017.1.16左右黄惠茹尸体被发现
2017.3.23左右,陈怀仁情人苏醒并对他讲述离别后情状
2017.3.26左右,陈怀仁情人去世
2017.4.8晚上,李勇、张阳、廖启铭和黄力强四人在蓝精灵狂欢。20:30左右李勇独自离开,其他3人在迪厅逗留至凌晨02:00,蓝精灵很多人可以作证。张阳、廖启铭和黄力强离开后,三人在张猛的别墅过夜
2017.4.8(20:00至次日3:00)李勇死亡
2017.4.10李勇尸体被发现
2017.12.26廖启铭尸体被发现
2018.5.7张阳晚21:00外出后失踪
2018.5.10张猛报案
首先来分析第一个死者黄惠茹案件的真相。我们判断,黄惠茹是被李勇,张阳,廖启铭三人共同杀害。
支持这一结论的证据如下:
一,“黄惠茹和三个男生关系特别密切。他们分别是张阳、李勇和廖启铭,这三人是迪厅的常客。黄惠茹和三位男生最后一次光顾【蓝精灵】,大约在3个月前”,黄惠茹死于服食过量的兴奋剂药物,而蓝精灵迪厅提供兴奋剂药物,不难想象黄案与蓝精灵、也即张阳三人有关。
二,“死者口中的花朵,是草本曼陀罗花。S市四季气候不适宜种植曼陀罗,在野外很难见到它的踪影,只能通过温室培植。”而张阳父亲张猛的别墅温室恰巧种植草本曼陀罗,这种情况不会是巧合。这一线索也可佐证案发现场极有可能在张猛别墅。
三,“尸体背部有12条鞭痕,7条鞭痕属于旧伤,其余5条鞭痕是不超过7天的新伤。双手手腕和双脚脚踝,有被绳子捆绑的印痕。额头、脸颊、四肢和身躯有多处瘀伤,双手腕有多处新旧的锐器伤。死者生前遭受殴打或虐待。”表明死者遭受长期监禁和虐待。死者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开场合是一个月前的蓝精灵,合理推测在那之后便被囚禁在张猛别墅。
四,“尸体腹部有三个刺割创,都在死后才形成。经过鉴定,这三道创口源自同一把刀具,但是刺入的角度和力度却大相径庭。”说明至少有三个人进行施暴。
五,“曼陀罗花常出现在西方巫术的献祭仪式,而死者臂上刺青是西方巫术(witchcraft)五芒星,所代表的【水】符文。曼陀罗花置入死者口中,寓意镇压冤魂。”根据死者刺青选择抛尸水中,放入曼陀罗花种种行为非常符合热衷巫术的张阳等“神秘社”成员所为。如同后来的黄力强所说,他们无聊时贪刺激会用巫术当儿戏。六,“张阳5个月前被举报偷窃学校实验室的药物,记了一次大过。”可见张阳或许偷窃了麻醉类药物便于控制黄惠茹。
七,“强子!你知道我们时常根据咒术书里的仪式进行召唤,和恶魔交易。我担心无意中真的召唤出恶魔,有份参与的人都死于非命。李勇的死实在令人害怕。”“和警察聊天时小心点,别说漏嘴!”“你给我闭嘴!那场交易,只是一场意外,谁也不想!你别TMD给我再提起那件事,不然老子狠狠地揍你一顿。”根据张廖黄三人的对话可以得知,他们对于同为伙伴的李勇的死,感到害怕。但是他们对话当中并没有对拥有相似文身的黄惠茹的死过多惊讶,可以推测他们对黄惠茹的死是知情的。从他们对话得知,他们在祭祀时曾经发生过一次意外,并且导致了一个伙伴的死亡。并且这个人不是李勇,那么符合条件的就是黄慧茹了。
综上所述,黄惠茹遭张阳李勇廖启铭三人合谋虐杀。从刺青判断,黄惠茹与他们属于同一个团体“神秘社”,后来他们之间出现矛盾,三人合伙决定“惩罚”黄惠茹,于是在蓝精灵获得大量兴奋剂后将黄惠茹带回张猛别墅监禁并对她残忍施暴。黄惠茹被喂食大量兴奋剂致死,这可能是意外过量也可能是凶手故意为之。三人或许也服用了大量兴奋剂,失去理智的情况下将尸体布置成平时感兴趣的巫术“祭祀”场景——每人用匕首刺割腹部,在她口中含一朵曼陀罗(就像绫濑水泥杀人案中一名凶手将死者喜爱的电视节目录像带放进水泥一样,凶手有时会做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并且按照刺青寓意将其抛尸水中。
至于三人虐杀黄惠茹的动机,会在后面分析。
下面我们要明确一点:除了黄惠茹案,其余案件都是对黄案的刻意模仿。首先,黄惠茹是三人合谋杀死的,而下一个死者是三人之一,他们既没有理由内讧,更不可能真的为了完成“祭祀”去杀人。
其次,黄惠茹口含草本曼陀罗,而李勇等现场留下木本曼陀罗,二者当然有区别。凶手如果是神秘社成员,应该有机会从张猛别墅取得草本曼陀罗。因此后续的凶手也不是为了什么祭祀,而是单纯的模仿。从充满理性与计划性的作案来看,凶手显然也不是反社会人格与邪教,因此只能是对死者充满怨恨。
警方对于曼陀罗一类关键线索自然会隐瞒,因此从后一条线索还能推理出凶手是有机会接触警方调查的人。
接下来是李勇案件的真相:根据胃容物和死者腰后针孔判断,凶手趁死者喝醉之时从腰部注射琥珀胆碱将其放倒,并移动到安全的地方。随后凶手切去死者胸腹部皮肤,刺穿死者腹部,最后将其烧死。
死者胸腹部表面,大约25厘米X20厘米的外皮被割掉,形成巨大的创口。基于火烧过的缘故,创口肌肉变硬而导致扭曲变形,割创伤的表面不好判断。有一点可以肯定,这块外皮在死前被割去,是生前损伤。
割去一块25cm*20cm的皮肤,可能是模仿西方巫术中的手法,或者是在给李勇于黄慧茹一般的被刀割创的待遇。
在没有宗教意义的情况下,这个创口可能是凶手使用同等大小的烙具,在对死者进行拷问时留下的。而由于死者被火焚烧,所以法医仅能调查出外皮被割。(监听器是六月左右安装的,此时凶手需要情报得从李勇口中获取)
或者也可能是想把李勇尸体上的某些信息取走。
胸部和腹部之间发现一个创口。经过探针测量,皮肤层刺穿创口、肌肉层刺穿创口、和肝脏创口连成一条直线,这损伤造成了大量的腹腔出血。腹腔内血液蓄积需要一小段时间才形成,这是一个生前损伤。
这个创伤是凶手曾经在死者生前对死者进行手术所留下的,开刀精准从皮肤层到肝脏连成一线,手术内容应该是提取肝脏内的物质。这也说明了,凶手是一个拥有手术技术的人,可能是医学背景有关。
另外,虽然死亡时间4月8日晚上20:00至4月9日凌晨03:00,包含了张廖黄三人离开【蓝精灵】的时间02:00,但是从他的胃消化内容来看,李勇的死亡时间是在他进食后的两个小时左右,不可能到02:00,因此张廖黄三人是拥有不在场证明的,所以凶手是拥有医学背景的除了张廖黄三人之外的其他人。
我们判断,杀死李勇及之后的廖启铭的凶手,就是前任法医陈怀仁。
理由如下:
一,“陈怀仁默默不语,全神贯注查阅三人的资料和口供。”陈怀仁对被害者的信息有所了解,此时可能已有杀心。
二,陈怀仁坚决辞去法医一职,因为法医身份显然会限制他自由活动。
三,“死者体内发现麻醉剂硫喷妥钠 (sodium thiopental),和肌松药琥珀胆碱(succinylcholine)。这两种药物没有过量使用,凶手拥有医学这方面的学识。”同时我们知道,“K私立医学院实验室在最近半年期间,报失一小批管制药物,其中包括硫喷妥钠和琥珀胆碱”,陈怀仁身为K私立医学院教师,其身份有能力偷窃该药物,并且对该药物的用量很有分寸。
四,陈怀仁与学生张磊谈话时提到:“明年的夏天我会扩大房子旁的温室,让里面开满郁金香”,可见陈怀仁具有栽培木本曼陀罗的温室。
五,在后面的廖启铭自杀一案中,陈怀仁不顾破坏现场将廖启铭放下来并进行长达十分钟的心脏复苏,违背常识。这期间可以抹去许多证据。
六,“从死者衣物成功采集几项微证物。其中一项衣物纤维,与对死者施救的陈怀仁当天穿的外衣吻合”,这也是陈怀仁违背法医常识进行急救的理由。
七,“假设这起案件是他杀,凶手全程带着手套干案,和拥有异于常人的谨慎”,陈怀仁具有强大的反侦察能力。八,陈怀仁是法医老师的身份,他有专业能力和技术对警方尸检行为做预判。
这八条证据都指向陈怀仁,因此有足够的理由认为他就是凶手。
那么就可以合理地推测陈怀仁的杀人动机了。之前说了这种模仿行为带有明显的报复意味和对死者的恨意,因此陈怀仁是在对凶手复仇。使用这种方式,显然他是在替死去的黄惠茹,也就是陈惠茹复仇了。
我们推测黄惠茹就是陈怀仁的私生女。
有如下依据:
1.陈怀仁有一个失联多年的情人。
2.黄惠茹身份证上的姓氏是陈,并且身份证年龄比尸检估计的要小。可以推测黄惠茹生父姓陈,但多年来和姓黄的母亲一起生活,所以只愿意接受黄这个姓。
3.黄惠茹的监护人至今无法联络上。
4.“黄慧茹2013年7月在Y市偷窃被捕,被口头警告后释放。”以及对情人的描述“去年6月,她不幸遇上车祸。Y市的医疗设备没有本市先进,她被转来S市进行治疗。”由此可知,黄惠茹和陈怀仁的初恋多年前均是在Y市生活。
于是,陈怀仁认出死者可能是自己的女儿之后便萌生复仇之心,辞去法医职务。三月末他的情人去世,无牵无挂的陈怀仁在情人突然苏醒之后确认了此事,于是决定要复仇。结合情人得到一笔整三十万的善款用于治疗,我们推测黄惠茹为了救母亲从富有的张阳家中偷钱,提供医药费。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是整整三十万,因为人们更喜欢将整钱放入金库中。
偷窃可能被发现了,出于愤怒,三人才对黄惠茹监禁施暴。
下面分析廖启铭上吊案件。根据上述推理,廖启铭案件也不是自杀,而是陈怀仁精心设计的谋杀。
注:由于习惯问题,接下来以中文方式表达楼层,GF对应一楼,6F对应七楼,以此类推。
由于前后门都有监控,因此25日除了李牧之外的最后一个人,也就是陈怀仁走后,整个教学楼就成了一座密室,没有人进出。这个时候,大楼内的廖启铭当然活着,但是巡楼的李牧没有看见人。由于活动室无法将人反锁在屋里,因此廖启铭只可能被锁在了天台。证据如下:
一,“死者衣服背部黏着白色漆料碎屑,这是一种户外漆料。在右手食指、死者鞋底、还有裤子臀部发现带细沙的灰尘,活动室处没发现匹配的灰尘。”而由于是室内的衣服,死者身上衣物是室内的穿着,从死者衣物成功采集几项微证物。说明死者曾经穿着室内的衣服在室外逗留,而来到教学楼时室内的衣服是不会露在外边粘上灰尘的。另外,死者未曾离开大楼,因此只能是天台。推测白色漆料来自天台钢网篱笆。
二,天台门上挂着一把崭新的挂锁,而“李牧记得该门没上锁好几天,该挂锁也不是校方购置”,说明挂锁是凶手为了实施计划而购置。
三,“教学楼的天台,四周都围起高高的钢网篱笆”,被关在这里的人无法逃脱甚至难以求死。
四,“李牧年纪大,听力极差,没有做到每个小时巡逻的工作”,即便李牧来到七楼时死者呼救,也无济于事。五,当晚廖启铭和张黄二人有约,不会不通知二人便无故失约,故认为是被囚禁。
六,死者裤子臀部沾到的灰尘可能是他在天台被锁,累坐在地上沾到的。
那么凶手如何将廖启铭关进天台呢?推测是用了恐吓的手段。“在抽屉找到一张照片,影像是一把特别的古董匕首。匕首握柄刻上许多骷髅头,利刃上似乎染着黑色的血迹。”结合之前只有廖启铭对“老地方”匕首不见了非常紧张,可见凶手通过长时间对神秘社进行监听(“在案发现场搜出2枚盖上一层尘埃的监听器,估计该活动室在半年前开始被某人监听”),发现了藏匕首的地方并找到匕首,而这匕首极有可能就是刺割黄惠茹的凶器,还残留着指向三个人的线索。因此凭借着一张照片完全能达到恐吓目的,让廖启铭听话地来到天台。照片没有必要回收,因为它是廖启铭等人的罪证;窃听器无法回收,因为很可能会遭遇警方搜身;而挂锁的钥匙则可以藏在天台。至于“毒物报告表示死者体内有稍微过量的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估计死者曾在25日19:00至22:00服食该药物”,很可能是因为天台寒冷,死者服用摇头丸取暖(当然也可能是廖启铭按捺不住自己对兴奋剂的情绪)。因为摇头丸会让人神经兴奋,体温升高。然而服用过后身体疲乏,精神萎靡,行动力降低,更给了凶手武力将他制服的机会。
最后,凶手只要在26日早上回到教学楼天台勒死廖启铭,再将尸体移动到神秘社活动室即可。由于25日陈怀仁最后离开,26日最先到达教学楼,因此陈怀仁的嫌疑最大。这也可以成为他的第九罪证。由于只有电梯有监控,而陈怀仁的活动记录实际上分成两部分:六点零六搭电梯到四楼,六点四十九搭电梯到六楼,这之间他有半个小时的时间,足够他从三楼走楼梯到顶层,杀死廖启铭运到活动室,做好伪装之后再走楼梯回到三楼!
然而这种情况下,死者的死亡时间就应该是六点零六到六点四十九之间,比推定时间“由此断定,死亡时间介于05:00至05:30之间”晚了整整一小时。因此死亡时间一定被伪造了!
题中说明:想把死亡时间延后是办不到的。但是实际上,陈怀仁将死亡时间提前了。
扰乱死亡时间很困难,因为这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
法医原话是,“死亡时间是根据尸斑、尸冷、尸僵和尸体腐败程度等形成条件,互相印证得来的结果。”
但是如果把这些因素全部考虑在内,扰乱法医对死亡时间的判断也不是不可能,尤其凶手陈怀仁本就是经验丰富的法医。因此接下来,我们将从这四个方面全面否定题中法医的结论!
事实上,陈怀仁对张磊所说的话就是暗示——“张磊,你要记住。尸体不会说谎,活着的人才是骗子!”然而这次,骗人的恰恰是尸体。
一、尸冷
首先是改变尸温,来控制死亡时间。
“现场平均温度温度5摄氏度,当天早上08:13,尸体肛温16摄氏度。经 过计算,尸体温度平均每小时下降7摄氏度。由此断定,死亡时间介于05:00至 05:30之间。”
直肠温度按照37度算,(37-16)/7=3,法医根据尸冷得到的结论是距离8:15的3个小时前,也就是5:00-5:30的死亡时间。
此时法医得到平均每小时下降7度这个结论,是根据现场的情况:现场温度、尸体穿着、空气流通情况、死者身体状况等因素共同决定的。
那么,如果其中一个因素发生了改变,这个结论也会随之崩塌。
资料:
1.尸体的衣着和覆盖物对尸体冷却也有一定的影响。裸露的尸体则冷却较快,而衣着或覆盖物较多、较好的尸体则冷却较慢。
2.以春秋季节为准,尸体颜面、手足等裸露部分有冷却感,为死后1,2小时或以上,着衣部分皮肤有冷却感,为死后4,5小时,由此可见覆盖的衣物对尸体起了很大的保温作用。
被改变的因素便是:死者衣着
手法是将死者勒杀之后,将死者的衣物脱去,让其躯体暴露在冷风中,从时间线来看,陈怀仁可以在六点初到六点五十左右,有近五十分钟的时间让尸体迅速降温。
使得原本应该在三个小时所应该下降的温度,在两个小时内迅速降完。
(如附图所示,五个符号分别对应五种元素,本案中冷风帮了陈怀仁大忙,与此对应的恰好是廖启铭的刺青——air,空气)
二、尸斑
“由于尸体经过移动,尸斑出现尸斑转移的现象。尸体上出现的尸斑呈暗紫红色,估计死者在2至3小时以内遇害(尸斑在死后2~4小时出现)。”
因为尸体的姿态改变,所受压力改变,所以尸斑也发生了移动。
而尸斑的形成是
资料:“是由于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的血液缺乏动力而沿着血管网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尸体高位血管空虚、尸体低下位血管充血的结果,尸体低下部位的毛细血管及小静脉内充满血液,透过皮肤呈现出来的暗红色到暗紫红色斑痕,这些斑痕开始是云雾状、条块状,最后逐渐形成片状,即为尸斑。”
换言之,只要让尸斑出所受压力发生变化,即可调整尸斑形成的位置和颜色深浅。
而陈怀仁在对廖进行抢救的时候,会对尸体进行按压,而在场的只有不懂行的清洁工,陈怀仁有机会通过按压的力道和角度,改变尸斑程度进行调整。
再不济,就算是延迟一个小时后死亡,也同样满足尸斑出现的时间范围(2—4小时)。
三、尸僵
原文:“尸僵在死亡后3小时半才开始出现,比平时缢死的案例迟,但还在合理范围时间内(尸僵在死后2~4小时出现)。”
原文中已经给出了合理范围,死者如果延迟了一个小时死亡,同样处在合理范围内,即2.5个小时。另外,报告中也指出3.5个小时比一般溢死的案例要迟。
所以,尸僵部分也同样满足要求。
四、腐烂情况
资料:“尸体腐败,是指人死后组织蛋白质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发生分解的过程。它是早期尸体现象的继续,是最常见的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通常是在死后的第24小时或第48小时、72小时才开始出现,而要充分的发展就需要更长的时间了,有的要一年甚至更久。尸体腐败发展的结果,便是尸体毁坏,直至仅剩白骨。”
资料中表明,尸体腐烂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利用尸体腐烂判断死亡时间是死亡后较长时间的一种方法。显然,如果死者在6点半左右死亡,到8点尸检时,无法利用尸体的腐烂情况来判断死者的死亡时间。
所以,陈怀仁同样可以避开腐烂情况的死亡时间检查。
综上,将死亡时间往前推移一个小时是可行的,并且只有陈怀仁能做到。廖启铭不是自杀。
另外,几点关于陈怀仁手法的线索:
1.清洁工受的是日薪,他们大部分都选择在这天上班。所以有清洁工发现尸体对于他而言是可以预知的事,而清洁工发现尸体的时间也是可以预知的。那么陈怀仁可以预判到法医的尸检时间,从而让法医得到错误结论,也让自己获得不在场证明。(换言之,如果尸体很晚被发现,死亡时间判断不精确,陈怀仁可能不会拥有不在场证明了)
2.机械性前位缢死,自缢和他人勒杀的形态特征是不同的,如果廖启铭做出抵抗行为将会给警察留下线索,所以需要诱导廖启铭服下摇头丸,降低他的反抗力,好让自己模仿自缢特征。
3.陈怀仁的急救行为,使得尸体上沾到自己的衣服纤维变为合理。
4.陈怀仁所处的剖解室距离第一现场很近,可以在更短时间赶到楼上,让尸体降温时间更长。
既然是模仿杀人,这又是陈怀仁为女儿的复仇(关于巫术的部分很可能是陈怀仁通过监听神秘社的谈话了解)。
刺青象征"water"的黄慧茹尸体在水里被发现;
刺青象征"fire"的李勇被焚烧致死;
刺青象征"air"的廖启铭在风中吊死;
可以想象刺青是“earth”的张阳是被陈怀仁埋在了土地里。或许就埋在发现匕首的“老地方”。
后三个问题都已经明确回答了,现在来具体回答一下第一个问题,分析所有涉案人员的关系。
黄惠茹(陈惠茹)是陈怀仁的私生女,与张阳、李勇、廖启铭同属“神秘社”,同其中一人或多人可能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发现钱款被黄惠茹偷窃后,三人合谋虐杀黄惠茹;陈怀仁为了替女儿报仇以“祭祀”方式连杀三人;黄力强则是神秘社的新成员,顶替黄惠茹得到了象征水的刺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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