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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构思统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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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7 14:23:33 福建| 发自安卓客户端
我这两天一直在学院跟一位学员争议诡计与构思的抄袭问题,说实话,之前我没有太过了解相关内容,只是凭着个人朴素的情感大概发表一下我的看法,但我尊重每一个与我讨论之人。
昨天我又认真去査找与整理了一下相关条例,这回以最真实、最权威的资料为基础,重新同各位讨论这个一直以来都争论不休的话题。
确实,《版权法》只保障永久署名权、内容和文字、情节、故事、结构、写法;
不保护单纯的构思、点子、灵感、脑洞、设定、诡计、思路。
因此,比方说同一个诡计,内核完全相同,只是轻微改动一下道具,很明显的抄袭,但只要其文字表述以及相关情节不与原创者完全相同,法院就不会判抄袭,而会认为其是一个完全的新作品,不需要提名,不需要协商,且版权归属与原创者完全一致。
因此,非常残酷的是,无论是何种文学作品,甚至是艺术作品,都存在这个“明目张胆”抄袭的问题。
然而,这便不得不牵扯到一些关乎我们心中最朴素的道德情感的问题,即:这对原创者公平吗?原创的意义又在何呢?
罗翔老师曾经说过:“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从整体社会发展来看,法律不对原创者构思的保障是很有必要的,由此防止垄断,鼓励新生者积极创作。
但法律并非无视民众最朴素的道德观念,法律保障每一个原创者的最后底线——永久署名权。这比一切都重要,因为民众并不等同于冰冷的法律,民众是有朴素的道德观念和情感的。“谁是原创者?谁又是抄袭者?”民众往往了然于心,因此,虽然法律允许,但抄袭者并不可能靠借鉴别人的核心思路出名,一定要添加个人新的东西,否则,民众不会认可,民众永远记住的都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也就是开创者,而永久署名权则从法律的层面上最坚实地保障了原创者在民众心中崇高的位置,后世的任何抄袭者都无法取代。
此外,还有一些诸如权田万治之类的鉴别与撰史作家,他们不辞辛苦地不断整理,干着那枯燥乏味又毫无获利的工作,只为了心中最朴素的公平与正义——任何一切的任何一个原创者都不应该被遗忘!
因此,回到我们最开始的问题,法律的公平是有限的,但人们心中朴素的公平和正义是无限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原创者,无论人气、销量,任何一切的任何一个原创者都是最值得我们敬佩的。
发表于 2026-3-8 04:40:56 广西
任天堂,迪士尼,腾讯:有道理,接法院传票。
发表于 2026-3-10 15:06:38 山东| 发自安卓客户端
点子不值钱
发表于 2026-3-10 16:43:00 浙江| 2026-3-10 16:57编辑
任何事务始于模仿,然后是创新。连生命都有遗传和变异。
版权是一种工具。本身就有两面性。比如版权刺客。
有时候版权并不在原创者手中。甚至误解的很多。根本没人会去记得。比如第一个发明电灯的人。比如写第一本推理小说的人,新本格推理的起点,甚至西游记的作者都不一定是吴承恩。
会让人记住的都是资本让你记住的人。
原创的保护自身就是一个问题。是一种无情的工具,取决于你怎么用。
发表于 2026-3-11 15:34:14 山东
实际上是很有难度的,比方说吧,论语上孔子说了好多话,但是有些可能不是孔子最早说出来的,但不妨碍论语是经典,因为说出的人是孔子。不管是推理也好,有内涵的话也好,笑话也好,抖机灵说出来的押韵词也好。有的时候东西就在嘴边,没有既然你想出来了这个事,其他人就想不出来的道理。侵权等问题也需要你来证明,不是证明谁先谁后,而是证明别人想出来的这个东西,是否抄袭了你的。你有证据别人就一定看过你的书吗,你如何证明这点。
这方面的证明往往非常困难,因为推理是没有知识产权的,并没有使用过的就不让别人用的道理。我尊重原创者,同样我也会尊重想出来前人所想之事的原创者。我也会尊重站在前人肩膀上,对前人诡计故事文笔进行翻新的原创者。
原创者何必为难原创者。
从很久以前开始我就想写一个剧本但是懒。前些天看朋友聊天想到了一个剧本杀X跑团的企划,缩短了一点工作量,作为主持人在脑海中对剧本细节补足就好。为了这个企划我想好了一个诡计,但是诡计想的太顺理成章了,感觉可能是脑海中有范本,可能是很久之前在线上玩过的不知名剧本有相同的构思,我也有点苦恼。但是想了想我也没法求证,就好好地把这个重新包装了一遍,添加了有我自己风格的诡计和互动环节,虽然现在还没有人来测试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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