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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 大赛谜题—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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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1 18:41:49 河北| 2025-8-21 19:26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两年前想做一个法律相关的持续性科普,结果只发了两次就鸽了…


长久的事不容易坚持,有现成的案例,这不就来了!第一题回到了当年做法考题时的感觉🫥…


之前的第一期科普以校园欺凌为内容展开的,正好大赛第一题就发生在校园里。




第一题

1.罗对女性同事的性骚扰行为:


罗对女同事没有使用暴力手段或造成后果,达不到刑事责任的范畴。


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写骚扰信、发送骚扰信息、偷窥偷拍、或者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罗对姜的行为:(谜题中写到面对十二三岁的学生,姜和韩都未满十四周岁)


①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无论姜是否表示同意,只要姜未满14周岁,罗对姜构成强奸罪。



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第三款: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罗对姜有多次猥亵行为,这里的强制不要求一定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并且同强奸罪类似,即使姜同意,罗也可能构成次罪。



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里罗的教室身份会从重处罚,会作为一个极其恶劣的情节,在强奸罪的刑罚内予以顶格或接近顶格的判决。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罗虽然不以牟利为目的,其拍摄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性视频/照片是典型的“淫秽物品”。“制作” 行为(即拍摄录像)本身就已构成犯罪。如果他还保存、观看,甚至只是打算自己保存,都已经完成了“制作”行为。罗可能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



3.罗对韩的行为:


以上理由相同,可能构成强奸罪未遂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未遂,因为没有对韩多次不构成强制猥亵罪,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

4.姜的行为:谜题未写明姜是否是凶手,即使是凶手,姜是被罗胁迫的情况下负刑事责任的可能很小。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12周岁但不满14周岁的人,仅在犯下极少数特别严重的罪名,并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时,才需要负刑事责任。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所有犯罪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



5.秋老师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秋老师冲走避孕套的行为是在毁灭证据,且有关未成年可能会加重。



6.学校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对老师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学生有保护义务,对多名教师的举报不仅不作为反而施压的行为,学校应当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由于罗已经死亡,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遗产债务清偿】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如果罗有继承人并且接受继承,则需要负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死者财产赔偿】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为韩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请求接受遗产继承的罗的继承人进行民事赔偿。






第二题

1.孙(死者):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已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其生前可能涉及的贿赂行为仍可被调查。


2.王局长: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王局长收受现金构成受贿罪。


如果王局长打晕小白,还涉嫌故意伤害罪。



3.小白:


①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小白盗窃匕首构成盗窃罪。



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题 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已死亡,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题 租屋的特殊性和故事背景,就不分析了。


第五题

李刻的行为:只要李刻做出行为并造成了后果,无论静静是否明知喝下会导致过敏依然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标准轻伤二级中包括颅脑损伤后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或昏迷时间过长。对静静造成伤害的行为造成静静短暂昏迷,大概率够不上轻伤,会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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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1 21:16:37 陕西 发帖际遇
第一题,罗老师拉良家下水,秋老师劝妓女从良。
发表于 2025-8-21 21:33:38 山东 发帖际遇
有点好奇, 第五题里如果李刻打死不承认、图书馆里没有监控、除主角与林淼外没人主意过李刻、李刻没在二维码上留下指纹,孟只是通过题目中的细枝末节推理出了李刻是“嫌疑人”,那李刻会因为没有证据而脱罪吗?
发表于 2025-8-21 21:45:34 北京
第一题的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恐怕不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是目的犯,具有牟利目的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罗不具有牟利目的则不可能构成该罪。无需具备牟利目的的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但该罪的实行行为不包括制作。
发表于 2025-8-22 09:37:35 四川| 发自安卓客户端
非常好的角度,希望每年都能有
发表于 2025-8-23 15:46:44 广东| 发自安卓客户端 发帖际遇
好强悍!学到了想问一下姜在大乱斗里杀了人,不算犯下特别严重的罪名吗
发表于 2025-8-25 12:50:22 福建| 发自安卓客户端
这知识它不进脑子啊
发表于 2025-8-25 19:43:23 广东| 发自安卓客户端
感谢分享
发表于 2025-8-25 20:55:56 广东| 发自安卓客户端
很有意思
发表于 2025-8-25 21:02:21 重庆| 发自安卓客户端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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