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凶手:
夏晓钰(真实身份是余娟)
本文核心诡计:
夏晓钰的真实身份是秦鹏的妻子:余娟
夏家昊:秦鹏和余娟的儿子(他才是真正的秦天,但为了区分文中的秦天,下文依旧称呼他为夏家昊)
秦天:秦鹏和情妇的儿子
19年前失踪的女人:秦鹏的情妇(本案现在的时间为2017年,而火灾发生时间为1998年,相隔19年)
1998年的火灾,死在火灾中的是秦鹏和他的情妇,幸存的是他们俩的孩子。由于警方误将幸存的孩子认作了秦天,且死者被烧得面目全非,只能靠幸存的秦天的DNA反推死者身份,导致警方误认为死去的是余娟。
由于余娟父母早亡,无亲无故,为了掩盖自己放火杀人的事实,余娟隐姓埋名,带着孩子夏家昊以“夏晓钰”的身份继续生活。(对夏家昊谎称小时候家里遭贼各种证件遗失)。
从许多细节中可以证实这一点:
夏家昊(真秦天)的生日是1997年5月30日。假秦天的生日应该不是这一天,但是由于是被误认为秦天,而被爷爷奶奶领养,所以所有人(包括他自己)都认为自己的生日就是“真秦天”的生日:1997年5月30日。
余娟怀了两次但都意外流产了,第三胎才生了秦天(夏家昊),导致她对夏家昊有一种稍显病态的保护欲。
从秦鹏多年前的同事口中得知,秦鹏搂着一个身材娇小的女人进了宾馆,由此推断秦鹏出轨,对象身材娇小。文中对于身高的描写中,秦天170cm高,夏家昊比秦天高半头,夏晓钰踮起脚可以亲吻夏家昊的额头,可见夏晓钰也应该在170cm左右,且因为遗传,秦天的生母可能会稍微矮一点(这点仅作参考)。
1998年火灾的真相:
余娟得知了秦鹏出轨并且还和情妇生了孩子的事。于是,1998年4月6日凌晨,趁着秦鹏睡觉,将其捆绑在床上,并在0点50分,拿着秦鹏手机发短信给他的情妇,让情妇带着孩子来秦鹏的家。情妇带着孩子上门后,身材较高的余娟立刻制服了娇小的情妇,将其也捆绑在了床上,并决定一把火烧死这对狗男女。她将夏家昊从挂着动物和星星月亮玩具婴儿床上抱了下来,将秦天替换进了婴儿床,然后点燃了秦鹏和情妇旁的窗帘,带着夏家昊离开了。就这样,秦鹏和情妇被活活呛死在火海中了。而火灾也将束缚秦鹏和情妇的绳索付之一炬。由于当年并没有详细调查,所以以意外结案,并没有查到死者被捆绑的线索。
但是这场火灾的真相,像烙印一般刻在了夏家昊和秦天的梦境中。
从夏家昊的梦境中可以得知,他经历了躺在婴儿床(躺在一个软和的木匣子中,被许多动物环绕。头上是一片星空,还有弯弯的月亮),被抱走放在地上(匣子开始摇晃,我整个人飞到了空中,又降落到地面),身边开始着火(过了一会儿,我的右边就会出现了一团红色),被抱着离开了火场(我又飞到了空中,拼命逃离着那团红色)这几个步骤。
而从秦天的梦境中可以得知,他经历了被抱进婴儿床(从一片黑暗之处来到了被星星月亮覆盖的地方),周围开始着火(慢慢地他的周围就开始出现巨大的红色和刺眼的亮光),父母开始尖叫和哭喊(随着足以划破天际的尖叫声和哭喊声),最终没有逃离,这几个阶段。
夏家昊在梦境的描述(我的右边出现了一团红色)与秦天右半边身体烧伤,也可以佐证这一点。
而本文最后所说的19年前的失踪案,哪户人家的爱女失踪了,失踪的就是被误认为是余娟的秦鹏情妇。
PS:由于两位死者是被烧死在床上的,而秦天又在梦境中提到他听到了尖叫声和哭喊声,证明死者是清醒状态,所以推测两位死者应该处于某种被限制在床上但意识清醒的状态,除了被绳子绑住外,也可能存在其他可能。
柳晴天案:
本案凶手是夏晓钰。她将柳晴天误认为是“秦天”,所以将其杀害。
柳晴天的时间线如下:
11月12日下午5点21分,柳晴天和一名身高约一米七身着阿迪运动服头戴鸭舌帽看起来略有些肥胖的人一起路过,且这条路是可以通往无名湖的。
11月12日下午5-9点,柳晴天干性溺亡。
11月15日上午9点,B大西南角的无名湖发现一具柳晴天浮尸。
由前文推断,夏晓钰是身高在170cm左右且为富态的中年女子,与监控中的人物特征吻合。
夏晓钰从夏家昊口中得知了秦天的事,一方面对这个丈夫情妇的儿子恨之入骨,另一方面担心儿子跟他过多的接触可能会调查出当年的真相,夏晓钰决定杀了秦天。当她在面包店门口听到了有人喊了“晴天”两字,且看到被喊的那个人也身穿勤杂工的制服并戴着口罩,误以为这人便是“秦天”(可能是因为她是南方人前后鼻音不分有关)。乔装打扮后,夏晓钰以问路为由,将热心的柳晴天带到了无名湖边,趁其不备将其推下无名湖。由于柳晴天本身就感冒,且极度惊慌,导致了干性溺亡。
之后夏晓钰绕开了监控,离开了案发现场。然而事后回家,听到儿子提起无名湖浮尸并不是“秦天”,意识到自己杀错了人并失了神(夏家昊走到锅台边看了一下,“妈?”夏晓钰回过神来也凑到锅台)。于是,夏晓钰向儿子打听秦天的联系方式,确保这次不会再杀错人。
秦天案
本案凶手也是夏晓钰。
本案的杀人过程并不难推,夏晓钰获得秦天的联系方式后,在11月22日下午5点左右约秦天聊火灾的事。两人晚上7点在咖啡厅见面后聊了半个小时,便一同离去。夏晓钰找了些借口,一同前往了秦天的住处,并乘其不备使用了墨绿色的匕首从背后捅死了秦天。之后,她翻找了屋内,将与秦天身份有关的物件全部拿走,离开了宾馆。(房门内外都没有把手,导致她无法关门)
随后,夏晓钰带着凶器,在9点前回到了自己的面包店。
接下来,本案的关键是,夏晓钰如何利用垃圾桶,来制造自己的不在场证明。
由描述可知:
1. 后门两侧一左一右放着两只一模一样的绿色垃圾桶。
2. 21日晚上贾儒和何碧只将垃圾丢在了右侧(店员视角)的垃圾桶。
3. 右侧(店员视角)的垃圾桶最终发现了本案的凶器:墨绿色并染血的匕首。
4. 陈达浪明确表示当时只有门右边(环卫工人视角)的那桶有垃圾。
由于店员丢垃圾的路径是出门的右手边丢垃圾;而环卫工人是面向门的右手边,拖出垃圾桶。可见他们描述的垃圾桶并不是同一个垃圾桶!
那么陈达浪为何确信那是右边的垃圾桶呢?除了上述的理由,这一切,主要还归功于夏晓钰的错误引导。夏晓钰曾在前几天晚上9点提醒环卫工人:“别忘了右边的垃圾桶也要倒”,并指了指左边垃圾桶。那在环卫工人的意识里,这个垃圾桶便成为了“右边的垃圾桶”。而且这本身也没错,对于环卫工人的视角,这个垃圾桶确实在右边。
而通过现场的环境:后门有一盏昏暗的白炽灯,和一盏明亮的日光灯。而日光灯只有在店员丢垃圾的时候才会打开(贾儒:“我们倒垃圾的时候会把门上方的日光灯打开,一般来说是不会看漏的。”)得知:只有店员倒垃圾时会打开日光灯,而环卫工人检查垃圾桶时只有昏暗的白炽灯照明。凶器是一把墨绿色且沾满血迹的匕首,在昏暗的灯光下,放进另一个空的垃圾桶中是很难被发现的,且环卫工人也说了:当时只有门右边的那桶有垃圾,另一桶里瞥了一眼没东西。可见他并没有倒另一个垃圾桶里的东西。(另外,夏晓钰拒绝警方拍照,可能是担心警察用照片让环卫工人指认,从而暴露了左右垃圾桶对调的问题。)
那么丢匕首的手法就变得很简单了:
夏晓钰首先去了后门,将左右两个垃圾桶对换了位置,并在空垃圾桶里丢下了凶器。 接着,她在9点前回到面包店。只要等待环卫工人9点将“右边的垃圾桶”里面的垃圾清掉,就能为自己提供不在场证明的证词了。
而李本亦在最后问陈达浪的问题,应该是跟他确认清理的到底是哪个垃圾桶。
以上,便是本案的全部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