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 发表于 2020-8-4 20:20:10 | 2020-8-6 17:51编辑
时间轴:
18点30分——王凤白和汪琨泉离开学校
19点左右——曹一鸣与石广生开始做实验
19点30分——王凤白、汪琨泉与相亲对象吃饭
19点40分左右——金肖戋回到宿舍
20点之前——曹一鸣返回家中
20点15分25秒——唐学博进入电梯
20点15分45秒——唐学博到达六楼
20点30分——金肖戋开始给学生补课
20点30分左右——保安吴志华开始巡楼
20点57分——保安吴志华拿着钥匙包来找金肖戋,随后开始敲唐学博的房门
20点57分59秒——保安郑大同查看坠亡的唐学博
20点58分之后某时刻——郑大同对讲机通知吴志华,吴志华同金肖戋一起推唐学博房门
20点58分——石广生给曹一鸣发短信
21点左右——王凤白、汪琨泉等人吃完饭
21点之后某时刻——石广生返回家中
21点45分——王凤白开始看电影
22点左右——汪琨泉回到学校
次日凌晨——王凤白回到学校

首先根据时间轴考察一下不在场证明情况。虽然嫌疑人个人行动的时间都是自述,但基本上都有证据支持:王凤白和汪琨泉从七点半开始到九点左右都在市中心吃饭,相亲对象、对方母亲乃至饭店服务人员都可以证明;汪琨泉送对方母亲回家、王凤白去看电影也很容易证实;石广生办公楼出入口都有监控,他离开实验室的次数和时间也容易证明。虽然题面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证据,但他们如果说谎很容易被戳穿,因此完全没有说谎的意义。因此在唐学博遭到袭击这段时间(20点16分——20点57分)内,可以认为王凤白、汪琨泉和石广生都有不在场证明。那么不考虑保安和外人作案的前提下,真正的嫌疑人其实只有曹一鸣和金肖戋。

回到案发当时的情况。案件最初呈现预谋的特征其实是从保安吴志华捡到钥匙包开始的。正常情况下,通过钥匙包上的指纹等特征可以确定失主,但是“警方在保安吴志华捡到的钥匙包上没找到任何可疑的生物检材”,证明丢钥匙包的人故意通过佩戴手套等方式隐藏了自己的特征。因此将钥匙包刻意放在电梯门口就是为了吸引保安注意。六层的603、604两间房间都是空房,因此保安必然前往601、602号房所在的走廊。

那么保安的这一行为对凶手有什么意义呢?一种思路是转移保安注意力,凶手实际上要在相反的方向有所行动,但在本案中603、604都是空房,并且唐学博也不是从那一侧坠楼,显然不适用。那么就只剩下一种思路:凶手需要保安前往601号房。捡到钥匙包之后,保安很自然地先去最近的602号房询问金肖戋,之后去601号房发现房门反锁的事实。

那么,保安为金肖戋提供不在场证明了吗?似乎没有,因为如果保安不来打扰,金肖戋从八点半到九点十五就会一直给学生上课,这段时间的不在场证明依然是完整的;同样,他从八点十五到八点半这段时间的不在场证明也依然是缺失的。

但是这里有一个重要的事实:保安吴志华问过了金肖戋之后,就来敲唐学博的房门,敲了大概十秒后,郑大同就通过对讲机告诉吴志华唐学博“跳楼”了。这样来看,唐学博就是在吴志华敲门的同时坠楼的!
这种情况不可能是巧合,凶手必然是想让保安见证这一幕。但是,凶手无法确定保安究竟什么时候会来到六层,因此不能使用“定时装置”让唐学博定时坠楼。那么就只有两种可能,第一:凶手事先设置机关,保安敲门的动作触发了机关,使唐学博坠楼;第二,保安敲门与机关无关,凶手等到保安敲门时,通过某种手段使得唐学博坠楼。

保安此时的动作只是单纯的敲门,并且唐学博已经坠落之后,保安和金肖戋共同推门的时候,才听到“木头落地的声音”,那时应该才是机关的触发。因此第二种可能更加合理。并且当保安得知唐学博坠楼之后,才会努力推门从而触发机关,这是保安在凶手的计划中更深层次的意义。在六层电梯门口放钥匙包,保安看到所以去601询问唐学博,这时凶手设法让唐学博坠楼,保安才会急切地推门,从而触发某种机关——这就是从电梯门口的钥匙包出发的逻辑。

这里可以插入一个结论:保安的行为在凶手的计划中非常重要,但郑大同和吴志华的换班完全出于偶然,因此两名保安都不可能是凶手的同谋,而只是被钥匙包支配的工具人。

但是这样的话,金肖戋的嫌疑就陡然增大。前已述及,凶手需要知道保安何时敲门才能同时扔下唐学博,但是吴志华敲门时除非凶手埋伏在走廊里,否则就只有金肖戋一个人能知道。并且在吴志华来询问钥匙包时,也是金肖戋让他去问唐学博的。

金肖戋身上的另一处疑点是:他的学生表示,他离开了一两分钟。这意味着,保安拿着钥匙包来找他之后,他就没有回到电脑前,直到和保安推唐学博房门结束之后才回去!但是保安离开他家、去唐学博家敲门、接到对讲机消息、大声拍门这一系列动作,估计至少需要三十秒,这期间金肖戋并没有回到电脑前,仿佛就一直在门口等着和保安一起去推门一样。

此外,金肖戋的左手上留下了墨水蹭过的痕迹,只有用左手从左往右写字才会出现这种情况,这证明金肖戋的惯用手是左手;而唐学博头部的伤口分别在后脑勺和右前额,而两个人面对面站立时,用左手攻击右前额是最为自然的。因此金肖戋很可能就是用扳手袭击唐学博的人。至于不在场证明的问题,金肖戋的课是从晚上八点半开始的,但唐学博八点十五左右就回到了家中,因此如果金肖戋能够在十五分钟之内打晕唐学博并布置好可以在602号房操控的将唐学博扔下楼去的机械,并布置好密室的话,而是可以实施犯罪的。

那么接下来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第一,凶手如何控制唐学博的坠亡;第二,凶手如何制造密室。在认定金肖戋是第一嫌疑人的前提下,我们来分析这两个问题。

根据童法医估计,唐学博被袭击后一小时内将会处于失去意识状态,任由凶手摆布。在601号房门口和阳台都发行了死者的血迹,由于死者在阳台一侧坠亡,因此可以推断袭击地点是门口,随后被移动到了阳台。现场发现数滴从601阳台垂直滴落的血迹,证明死者一直在601号房的阳台。“死者坠楼时裤子上系着皮带。皮带上靠近尾椎的一节有被用力拉扯导致严重外翻变形的情况,上面还附着着一些疑似登山绳材质的纤维。”由此可以推断,凶手将登山绳穿在了唐学博的皮带上,从而将唐学博固定在阳台上。由于唐学博身材矮小,体重很轻,因此皮带和登山绳可以支撑住他的体重而不断裂。

由此可以设计出一个金肖戋能够操作的机械手段:金肖戋在自己家阳台和601阳台的栏杆之间捆绑一根登山绳,打昏唐学博之后,将这根绳子穿在唐学博的皮带上,将其放在601的阳台。当时已经接近九点,天色昏暗,而楼下的501是空房,既没有人又不会亮灯,路面上的监控摄像拍向地面,因此即便唐学博的身体被悬吊在半空,运气好的话也不会被发现。当然为求稳妥,也可以让唐学博的身体处于601阳台里面,但是摆放成一个并不稳定的角度,全靠这根绳子拉住。吴志华拿着钥匙包来找金肖戋,并按照金肖戋的提议去敲唐学博的房门时,金肖戋立刻来到自家阳台,将绑缚在自己家阳台栏杆的绳结松开,唐学博的身体随之坠落,登山绳自然垂下,只留下绑在唐学博家里的绳结。随后当听到保安拍门,再立刻出门去帮助保安,从而制造密室。

对密室的分析需要从现场的物件入手。门口的藤编小盘一般来说是用来装钥匙的,死者的皮夹和钥匙上有自己的血指纹,可以推测死者拿着钥匙正准备出门。由于被袭击后唐学博失去意识,不可能再去使用皮夹和钥匙,所以唯一的可能是唐学博本人手中恰好拿着钥匙与皮夹,被凶手袭击一下之后血液滴落到皮夹和钥匙上,但是尚未完全失去意识,因此仍然用手抓紧皮夹和钥匙,随后凶手第二次攻击使他彻底失去意识。随后凶手将钥匙按原样塞回皮夹。凶手打昏唐学博之后,抓着他的手留下血指纹也可以造成同样的效果,但并没有必要,因为这一密室的成立与钥匙其实没有关系。哪怕凶手不知道用旋钮锁门和用钥匙锁门是有区别的,只要钥匙在室内(凭门缝难以塞进的地方)就可以达到完美密室的效果,那么把钥匙塞回皮夹就可以了,印上血手印多此一举。此外,由于旋钮上并没有血迹,本案的密室也不属于唐学博自己锁门的“内出血”型密室。那么,只能认为凶手锁门使用了机械手法,也就是保安和金肖戋敲门时听到的“木头落地的声音”。

而现场的木制品只有晾衣架了。结合现场物品推测,凶手将塑料衣夹夹在反锁旋钮上,调整到一个合适的角度,使得旋钮转过一定角度却又不至于锁上;之后将木制衣架挂在门把手上,和塑料衣夹接触但不压迫。保持这一状态小心将门关上,当保安面对一个有可能不在家的业主进行失物招领时,除了敲门不会做其余的动作,但当他得知唐学博坠亡后,必然会做的一个动作就是转动门把手。屋内的门把手也被带动,木制衣架滑落,触动塑料衣夹转动将旋钮锁上。衣夹在随后的推门和拍门中脱落。

因此,金肖戋应该是通过某种方法将唐学博约出来,并手持扳手在他门前等候。当唐学博手持皮夹,从中掏出钥匙,并打开门时,金肖戋立刻用扳手两次击打将其打昏,随后开始坠楼机关与密室的布置。这套计划他应该在501进行过试验,从而留下了大量的陈旧足迹。由于他是新入职的教师可以选房,因此也能够选择唐学博的隔壁便于作案。

虽然唐学博的生活非常规律,但是他回家的时间也是并不容易掌握的,而金肖戋的上课时间却是固定的,并且布置现场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唐学博回来得越早,给金肖戋留下的犯罪时间越充裕,因此他应该尽量选唐学博回来早的时候作案。但是也要考虑到,金肖戋并没有大把的时间可以浪费:一方面,能为金肖戋提供不在场证明的视频上课至多持续到中考,并且每周只有两天;另一方面,唐学博很快就要退休并搬离这里,作案机会马上就会失去。所以,金肖戋的作案机会实际上在慢慢流失,虽然此次作案时间比较紧迫,但他也没有太好的选择。

此外,金肖戋还有其他的方式来制造不在场证明。金肖戋的哥哥与他长相十分相似,与哥哥并排写作业的照片被认为“还以为照片里只有一个小孩,另一个是旁边玻璃窗的倒影呢”,写作业的照片会体现握笔,警察误认为是“倒影”,说明他与哥哥的区别应该在于惯用手是相反的,他哥哥惯用右手。他与学生是视频上课,并且视频画质很可能因为网络原因并不清晰,因此他哥哥可以替他从八点半开始上课,直到他与吴志华谈话为止,在那之后他再真正去视频。正因如此,金肖戋家里陈设比较简单,以免被看出背景的不同。

综上所述,杀害唐学博的凶手是金肖戋,他的哥哥很可能是共谋,但由于惯用手的证据,亲自袭击唐学博的必然是金肖戋本人。动机可能与唐学博当年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有关,例如金肖戋的哥哥就是事件的受害人,兄弟合谋对唐学博发起复仇。
匿名
| 发表于 2020-8-4 20:31:12 | 2020-8-6 18:36编辑
凶手是肖金戋
动机:他哥是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受害人,最后接受不了事实自杀(反正不做要求,随便推测)
钥匙包的作用:钥匙包被遗漏在电梯前的钥匙包,是为了让保安停留在6楼,帮自己做不在场证明
小篮子是唐教授平时装钥匙包的
凶手是在20点16分之前用登山绳在602绑好一个固定物,在穿过加装手摇式升降晾衣架上方,在20点16分唐教授从钥匙包里拿出开门回家时,从背后用扳手敲晕唐教授,拉进屋,在回到自己家把绳子另一端甩到唐教授阳台上,用绳子穿过唐教授皮带后,就是制造密室了。
密室的形成:凶手做完自己的设计后,用塑料衣夹夹住反锁旋钮,再用木衣架卡住门把手和塑料衣夹让们把手转动的时候,木衣架会转动塑料衣夹和反锁旋钮达到反锁的目的。反锁完后回到自己屋子上网课,在保安敲门后去开门回答完问题,回来解开绑在固定物的绳子,唐教授直接掉下去。
其他细节就不推测了没时间码字了,比如凶手是一个左瘪子(钥匙印着右手的血指纹,钱包印着左手的血指纹),肖金戋疑是个左瘪子(肖金戋抬起左手推了推眼镜、可能是刚写字蹭到墨水了。)等等。
匿名
| 发表于 2020-8-4 20:44:31 | 2020-8-6 19:24编辑
第二题解答:

一,凶手的确定
引用
死者家门门锁完好,阳台外墙各个方向没有被攀爬过的痕迹,说明凶手是和平进屋,熟人作案。
据此,可将嫌疑人确定在宿舍楼的曹、金、王、汪、石,以及两位保安中。
由于室内有搏斗痕迹,无疑凶手是在屋内杀人后布置了一系列装置,则该凶手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凶手在唐进入宿舍后才进入其宿舍杀人,在此之前不能有不在场证明。
唐进入宿舍:
引用
警方发现死者是当晚20点15分25秒进入电梯的,约20秒后到达6楼。此后直至警察到达前,没有人乘坐电梯到过6楼。
即条件一:凶手的不在场证明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点15分
引用
石广生的神情渐渐稳定下来:“昨天晚上8点……我应该还在办公室。曹教授正在跑一个实验,我等到快9点结果才出来。然后我就马上发短信告诉他。”
我们办公楼里和出入口都有监控,你们可以去查。我肯定是9点后才走的。对了!”石广生掏出手机:“看,这是我当时发给教授的信息。发送时间是晚上8点58分。”
由于办公楼的监控,可以排除石

引用
接着,我们一起走去停车场。出校门的时候刚好6点半。
“我们9点左右吃完饭。”汪琨泉替王凤白解围:“我提议由我来送对方的母亲回家,让年轻人自己找点乐子。”
相亲这事儿也不是两个人一合谋就可以篡改时间细节的,应该不会作假。汪、王排除

2.以上排除3人后,再根据案发现场的痕迹调查:
引用
其次由于死者家地板打扫得比较干净,虽然找到了不属于死者的新鲜足迹,却未能进行有效提取;只知道足迹主人应为男性,身高1米7以上,体重中等。
金肖戋,男,26岁,身高175,体重66公斤;
曹一鸣,男,45岁,身高170,体重74公斤;
而且以他(指曹)那体形想爬阳台还真有些难呢
因为曹不满足1米7以上的身高(他刚好1米7)及中等体重(74公斤,在170高度的男性群体中属于偏胖)可知与死者家脚印符合的仅金肖戋一人,保安2人未交代体型,这里默认不考虑。
可知:凶手是金肖戋。
辅证A:
引用
金肖戋抬起左手推了推眼镜。
“咦,金老师,你手怎么了?”孟轲指着金肖戋的手问道。
金肖戋顺势把手翻过来看了眼:“可能是刚才写字蹭到墨水了。你们先坐,我去洗干净。”
由这里可知,金肖戋是左手蹭上墨水才会在推眼镜时被看见,所以左手是写字的手,即常用手。
引用
死者头部有两处被钝器击打形成的伤,一处在后脑勺一处在右前额,伤口不致命且都有生活反应。
一处伤口在右前额,说明当时死者面对凶手,那么凶手如果是右撇子,抡起扳手来打中死者的左侧脑袋会比较轻松,要打右前额就很别扭,所以凶手大概率是左撇子。符合金肖戋。
辅证B:
引用
孟轲清了清嗓子:“你好,我们是警察。”然后伸手准备敲门。
“你好。”门马上打开,让孟轲敲门几乎敲到金肖戋的脑门上。
仅仅是喊了一声,还没准备敲门,金肖戋就开门了,可见这人一直守在门口……换句话说,早有预料会被问讯。
如果和曹一鸣当时的情况作对比,会发现金肖戋的戒备感较强。可以作为心理辅证。

此外,还有辅证C,见下文陈述。

二,手法的破解:

1.杀人手法:
引用
死者坠楼时裤子上系着皮带。皮带上靠近尾椎的一节有被用力拉扯导致严重外翻变形的情况,上面还附着着一些疑似登山绳材质的纤维。
很显然死者在死前的一段时间被登山绳之类的东西吊着,位置应该就是阳台。这当然是凶手设计的杀人装置,无论是需要凶手在某个时间点人为触发该装置还是随着时间推移装置自然生效,其目的都是为了制造不在场证明。这也是为什么金肖戋会挑在周五晚上杀人的原因,他要给学生上课,这是非常坚固的不在场证明。
接下来谈操作,这个手法的切入点在于——钥匙包。
为什么钥匙包会放在客梯前面?当然了,死者没有理由在死前这么做,在凶手入室以后他也没有条件那么做,结合六楼仅有2位住户以及凶手是金肖戋的理论,可知放钥匙包的是金肖戋。
且不谈钥匙包的来源,先考虑这么做的理由。无疑,保安知道603和604无人居住,则捡到钥匙包后肯定会经过防火门进入平面图上的左侧走廊,第一个到达的肯定是602。
无疑,保安会先敲金肖戋的门。那为什么金肖戋要这么做呢?
引用
昨晚是从8点半准时开始上课,快9点的时候金老师对他说‘好像有人敲门,老师去看看’,随后就离开电脑前,过了一两分钟才回来。在此之前金老师一步也没离开过。
“视频上课一般几点到几点?”孟轲言归正传。“8点半到9点15分。
金肖戋如果想离开直播,必须有一个合适的理由。那么保安的敲门就是这个契机。试想,如果保安没有发现钥匙包,就不会敲门,金也无法暂停授课,获得一两分钟的自由时间,那么他有什么事情要做就必须等到上课结束后。
那么金为什么需要在上课途中有这么一段时间的空隙?结合这个时间点与郑发现的唐坠楼时间极为接近(相差1分钟以内),可知这期间他实施了犯罪。
案发现场的绳子长度足够挂到下一层,那么长度想必超过2米了(一般两层楼之间的距离至少3米计)。
引用
601和602两家阳台中间有一堵60厘米厚的隔断墙。目测阳台栏杆边缘相隔超过1米。
绳子肯定是足够挂到602的,那么如果说在绳子上打个登山用的绳结,将绳子穿过唐老师的皮带,将唐老师悬吊在601的阳台外,就可以将其保持在空中。601楼下有垂直滴落的血迹也可作为佐证。

之前,金打晕唐后,将系在602阳台的绳子扔到601,回到601将唐挂在阳台外,同时绳子在阳台系好。而后布置密室,离开601,在电梯前扔下钥匙包,回到家里。等到晚上八点半开始给学生直播上课。
当保安来敲门确认钥匙包是否为失物时,前后事件的顺序排列如下:
(1)保安敲602的门,金开门,说不是自己的,并请保安去敲601的门,此时学生见证了金的离开
(2)保安敲601持续了十来秒,之后收到了郑的电话,说有人坠楼
这十来秒的时间,看宿舍平面图,门到阳台基本是直线,路程很短,普通人估计5秒就可以跑过去。剩下的时间足够金肖戋解开系在602一端的绳子,唐坠楼。被发现。
剩下从601室延伸出去的绳子长度也是设计好的,刚刚好到达5层,从而制造出凶手是爬绳逃走的假象,501室的足迹也有可能是他提前布置的。
引用
501号房阳台和屋里各处有大量陈旧足迹。
(3)金杀完人之后再跑出去,和保安一起转动门把手并推门,假装不知所措的样子。
(4)金称自己帮不上忙,就回去继续直播了。在学生的口供中,金确实只离开了一次,时间有一两分钟,除去一头(回应保安敲门)一尾(尝试开601门),中间的时间就是他行凶的时间。
藉此,金肖戋完成了自己杀人的不在场证明,由于他不被目击的时间极短,且有恐高症,没有人会认为他可以杀死唐并爬绳子逃走。
补充:
1.皮带上的尾椎位置有变形,是因为登山绳套长期捆在那个位置,死者在外面吊了应该有几十分钟的时间。死者的重力和绳子的拉力导致。
2.金肖戋使用绳索的目的,也是为了撇清嫌疑,他没有去登山,自然和绳索相关的事情联想不到他。
引用
“都有哪些老师去了?”
“好像大部分老师都去了吧……”王凤白不确定地看向汪琨泉。
汪琨泉想了想:“只有小戋没去。”

2.密室设计:
很显然金肖戋是从门离开的,那么他在外部就不可能做到反锁这件事。唯一在室内的唐此时已经完全昏厥,没有反锁门的能力和条件。所以,金肖戋必须通过某装置来操作。
引用
1)从矮书柜的所在的地面看过去,先是有一个直径8厘米高2-3厘米的藤编小盘子,一个带血的扳手,一本B6笔记本,一把三折伸缩雨伞,一个表面沾了一些血的男士长皮夹,一个用旧的手提包;衣帽架附近的地面上则丢着两件短袖衬衣,几个木衣架,和一个塑料衣夹。
2)“我跟金老师试着推门时,听到里面好像有东西掉下来的声音。”吴志华有些拿不准地回了句。
“具体点。”李聃有些着急。
“好像是什么木头的东西掉在了地上。”
很显然,能被听见说明木头的东西离门不远,那就是上述杂物中的一个了。重量材质都符合要求的,仅有木衣架(三折伞未说明伞柄材质,不考虑)。
那么在推门和转把手的时候木衣架掉落,说明木衣架很可能挂在把手上。
如果要用某物锁住反锁按钮,必定需要先夹住反锁按钮然后旋转,现场仅有塑料衣夹可以满足此条件。塑料小夹子本应在阳台,却出现在了门口,本身也证明了小夹子极有可能与布置密室有关。

如何用木衣架和塑料衣夹完成密室操作?如果再算上备用的线或绳子。
这里提供一种想法,将木衣架下方的空心三角形挂在把手上,使得把手柄部所对的正好是三角形顶点,根据测量与图上比例尺比较,可知这个空心三角的高度约为11厘米,则下端横杠大概在钥匙孔和反锁旋钮之间。
用塑料夹子夹住旋钮,由图可知,塑料夹子的两端各有一个小突起,可以将一个绳圈套在这里(下图会有演示),则在夹住旋钮期间不容易滑落。
绳子从塑料夹子挂到衣架的横杠上,这之间的一段绳子一定要松弛,然后绳子通过衣架横杠的滑轮,一直延伸到阳台,凶手在601时,将这段绳子扔到602的阳台,再到602的阳台,用升降晾衣架绞起这条绳子。用手摇式升降晾衣架回收绳子,是为了让施力更加均匀。
凶手在602时只需要转动升降架,绳子自然回收,在601室门锁附近的绳子就会收紧绷直,直到夹子到衣架横杠之间的绳子长度达到最短情况,这就可以用来控制夹子的最终位置,达到反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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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转到绷直位置之后,再如何用力回收绳子,夹子也不会转到别的方位,所以如果凶手顶住阻力继续回收,最终夹子会被绳圈拽得从旋钮上脱落,这样夹子就闭合了,那么绳圈就会从夹子变窄之后的前端脱落(如图,就好像一个人腰细了之后裤子滑下来……写错字真nm尴尬)。 123640f4314ul11vu6g7w5.jpg
然后凶手再回收绳子,把绳子收回602
当保安来转动把手和推门的时候,门把手会使衣架脱落(如图,把手整个都处于衣架三角形平面内时,再加上有推门的冲力,衣架会向门内方向运动)。 123646d1sfq3ftxxu3ppso.jpg

三,作案过程细节:
引用
死者头部有两处被钝器击打形成的伤,一处在后脑勺一处在右前额,伤口不致命且都有生活反应。
后脑勺被重击后若不及时就医当然有可能会死。
为什么会有两处伤呢。而且后脑勺这一下更重一些。
如果说先打后脑勺这一下的话,毫无疑问死者当场昏厥,前额其实是用不着打的。所以说,必定是先打了前额,再打后额。但是,凶手的目的肯定是一击达到昏厥的效果,为什么要打两下呢?只有一种可能,第一击产生了效果,但不够好。可能死者确实昏倒了,但是一段时间后复苏。
现场的钱包夹钥匙这一证物是相当奇怪的,但如果考虑凶手的两次打击,就可以解释了:
引用
死者钱包外部及内侧均沾有血迹,但外部血迹较少,内侧血迹则来自于被夹在钱包内的一把沾满死者血迹的钥匙,已确认是死者家大门钥匙,也因此钱包内的血迹大致呈现为钥匙的形状。钥匙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纹以及右手血指纹,钱包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纹以及左手部分指头的血指纹。
留下这一证据的人是谁?
凶手大概没有必要把钥匙别致的夹进钱包里,这么做对凶手没有任何好处。
钥匙和钱包上都有死者本人的血指纹,这一点更加证明是死者将钱包和钥匙凑在了一块儿。


为什么要用钱包夹钥匙呢?
死者留下这一莫名其妙的证物,最大的可能就是死亡讯息。
先假定死者复苏后有精力,同时凶手也疏忽了,从而使他可以这么做,那么死者摆出这么个动作的意图是什么呢?结合到死者的身份是古汉语学家,且他在生活中时常运用汉字类知识。(比如调侃说王是缺少滋润的汪,说汪和王约会时,把水泼在王身上两人就分辨不出了)
那么这里很显然也有他的意图:钱可以拆分成金+戋,钥匙可能暗示肖字,同时因为钥匙是金属材质,也可能是在暗示凶手的姓氏——“金”。故而夹在“钱”的中间,所以死者留下的死亡讯息是金肖戋。这点可作为辅证C(对标题一的补充)。
引用
先是有一个直径8厘米高2-3厘米的藤编小盘子,
在靠近衣帽架的位置上发现了一个圆形的灰尘空白区。
已知小盘子是从矮书柜上掉下来的,如果没有放东西,没有理由把小盘子空置在那里,而且如果真的没有放东西,盘子里应该长期不用会积一层灰,现场也没有这样的线索,姑且认为是放了东西的。
直径8厘米能放啥?钥匙包都嫌大了(看图,光包身宽度就有8厘米左右),但是放一个钥匙应该没有问题。死者布置死亡讯息时使用了钥匙,则钥匙是从哪里来的?不太可能是放在钱包里的。结合小盘子的掉落,有理由猜想是如下情景:
在打斗中,盘子掉落了,其中的宿舍钥匙掉了出来,凶手没有在意,在击晕死者后离开去布置阳台,死者复苏后看见钥匙,想到可以用它来写死亡讯息,于是夹在钱包里。
结合2处伤口,事件状况就还原了:
金肖戋进入唐的家里后,唐去倒茶或者忙工作,留金肖戋一个人独处,金肖戋在唐家中寻找到还算趁手的武器——扳手(武器如果自带,藏在腰后容易被发现,倒不如在现场寻找趁手武器),随后趁唐不备先敲击了他的右前额,袭击过程中唐可能弄翻了矮书柜上的东西,将唐击倒在地后,金前去阳台布置绳索,唐没有如他所想被打到昏厥,一段时间后醒来的唐,可能已经触摸了头上的伤口或者是书柜附近的血迹,手上沾血,他想到了一个可以指认凶手的办法,所以拿出随身携带的钱包和地上的钥匙,用钱包夹住钥匙留下死亡讯息。正在这时,凶手回来,发现唐没有完全昏死,于是再次敲击,这一次打得更重,目的是保证他短时间不会醒来。钱包是深色的,上面有少量血迹不会被凶手察觉,凶手忽略了地上的钱包,就这样在布置完现场后离开。

四、动机:
(开始瞎编。。
唐老师与“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有关联,而金老师家恰好有两个长相相似的孩子的合照,这不由得让人猜测,金老师是不是也与“冒名顶替上大学”有联系。也许那个“哥哥”就是被金老师冒名顶替的,而唐老师正是那个帮助金老师的人。高考的若干年后,那个“哥哥”得知自己并未落榜,自己的人生被金老师窃取了,悲愤之下选择了跳楼。
这件事后金老师从此患上了恐高,同时也对为自己提供便利的唐老师产生了恨意。直到那天电梯里,唐老师神志不清的说了句“乡巴佬没见识。这么点事就寻死觅活的,活该”,这彻底的激起了金老师的愤怒,金老师决定用坠楼而亡这一方式害死唐老师,为那个“哥哥”报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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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发表于 2020-8-4 20:47:45 | 2020-8-6 08:03编辑
这种颜色为引用文章内容

嫌疑人分析
王凤白 文中说到只知道足迹主人应为男性,身高1米7以上,体重中等,说明进入死者家中的绝对不是王凤白,并且那天晚上她出去相亲,有不在场证明。虽然保存票根很可疑,但是从她说的话里面可以看出她直白的性格“我从来没有这么讨厌一个人……恨不得亲手杀了他……”说明她不是凶手,但不排除是帮凶的可能。

汪琨泉 那晚他和对方父母在一起,没有作案时间,排除凶手可能。

金肖戈 他一个月前就没有参加爬山,许多人都给出模凌两可的回答说他恐高。疑点就是他是真的恐高还是谎称自己恐高,是否在一个月前就计划好了杀人计划?他和死者是邻居,阳台挨着的,虽然翻过去又些困难,但是金老师家的晾衣杆跟楼上曹一鸣家一样,都是自己加装的手摇式升降晾衣架。曹老师家我能理解。一家子衣服多,一件一件用撑衣杆弄上去确实不方便。可金肖戋就一个人住有必要吗?就有可能进入死者家里。并且警察一敲门他就马上开门的情况也又些可疑。

曹一鸣 他虽然长得胖,无法翻越墙,但是他手上没有指纹,并且擅长玩孔明锁,为人和气可以进入死者家里。并且警员说“好像是什么木头的东西掉在了地上。”可能是孔明锁掉落的声音。虽然他自己说那天晚上在学校里,可是不排除合伙作案。性格成熟稳重的他,可能是计划人。

石广生 口供和曹一鸣的对的上,但可能是提前对过口供。他喜欢登山,装备很多,文中说到死者坠楼时裤子上系着皮带。皮带上靠近尾椎的一节有被用力拉扯导致严重外翻变形的情况,上面还附着着一些疑似登山绳材质的纤维。可能是被登山绳拉扯后解开绳子掉下楼。可能是他自己作案,也可能是把绳子借给了别人。但绳子很便宜,别的地方也买得到。

时间线整理
6:30 王凤白和汪琨泉离开学校
7:00 肖金戈离开教学楼去散步
7:30 王凤白和汪琨泉一起去相亲
7:40 汪金戈散完步回家
8:00 石广生一个人在办公室,曹一鸣一个人在家
8:15:25 死者乘电梯上楼(20秒后到达,然后再无人乘电梯)
8:57 保安敲门,肖金戈出去
8:57:59 死者坠楼
8:58 石广生给曹一鸣发消息
9:01:33 警察到场
9:45 王凤白看电影
10:00 汪琨泉回到家
凌晨王凤白回到宿舍
从时间上不难看出每个人都有不在场证明,所以联手作案的几率非常大
肖部分的证词可以知道你们俩长得很像呢,身形也差不多。并排坐在一张桌子上写作业。要不是衣服的颜色深浅有些不一样,还以为照片里只有一个小孩,另一个是旁边玻璃窗的倒影呢。并且我哥8岁,我7岁。所以可能给学生补课的并不是他本人

综上,我认为凶手是曹一鸣和肖金戈

方法还原
曹一鸣和肖金戈早就因为死者的性格对他怀恨在心。曹一鸣到死者家和死者一起去喝酒,在离开的时候故意引发一些矛盾,然后和死者起冲突,打翻一些东西后就拿扳手击打死者头部,可惜死者只是晕厥,并没有死亡。他的助手就是登山爱好者,从他那里拿一些登山绳是很方便的事情。他一早就在死者和肖家里搭好了通道,方便自己直接从阳台进入肖家。他把死者皮带拴在登山绳上,再把登山绳栓到栏杆上。
他把登山绳从中间拉住,在竹盘里放上一些重物,就可以阻止死者掉落下去。再锁上门,进入肖家离开。肖(或者是肖的哥哥)故意把钥匙包放在门口,那样保安巡查时一定会找失主。保安开始找失主时,他就把重物拉过来,死者就会下落,保安就可以为他证明自己当时在家里。夹子也是当时拉夹住篮子和重物的东西,所以那时候才会从阳台弹到门口去。

重要物证及分析
登山绳墙壁没有攀爬的痕迹,说明凶手并不是通过下垂到一楼的登山绳离开的。并且死者落下后,人们会注意窗户,从绳子滑下反而容易被人看到。所以绳子是用来吊住死者,伪造下落时间的。死者早就被打晕了,用登山绳拉住,制作一个人为操控的机关,就可以让死者在自己设计的时间里下落。

钥匙包钥匙包是故意仍在电梯口旁边的,保安看到钥匙包就一定会寻找失主。只要保安一敲门,就启动机关让死者掉下,为凶手制造不在场证明。

保安听见的东西掉落声音其实是机关启动的时候,尸体下落拉直绳子,绳子带动物品一起掉了下来。

带血的钥匙这一题其实不存在什么密室,尸体掉落,也就是保安听见有声音时,屋子里根本就没有凶手了。钥匙是迷惑警方视线的,凶手只是很简单的把门从里面锁上然后离开。
匿名
| 发表于 2020-8-4 20:53:40
占楼……
匿名
1 | 发表于 2020-8-4 20:56:16 | 2020-8-6 18:28编辑
唐学博遇害一案

原文1:
~但我知道他是6楼的唐教授,所以赶紧联系了正在巡楼的小华,然后报了警。
~死者男,年龄在60岁左右,身材矮小目测不到1米65,身形瘦削估计只有45-48公斤左右。
~死者坠地后不久,保安郑大同便进入了路面监控范围查看尸体情况,时间是当晚的20点57分59秒
~“你发现尸体后有离开过吗?”“没。”

分析1:
郑大同看到尸体的时候,就监控反映,是57分59秒,之后没有离开过尸体,而尸体经过警方检查确实是唐学博的尸体,说明了尸体身份可以确定就是唐学博,不存在被调换的可能性。
唐学博的身材矮小,身形瘦削,这样的身材往往会在打斗中落下风。

原文2:
~死者头部有两处被钝器击打形成的痕迹。一处在后脑勺一处在右前额。两处伤口上均有生活反应即生前造成,而且这两处伤口均不致命。
~矮书柜前方地面上发现的少量血迹属于死者,扳手上的血迹也属于死者。扳手把手上没有指纹。
~在死者家里找到的带血扳手与死者头部伤口吻合,可认定为致伤工具。
~从受伤程度来看,晕厥时间应该比较长。加上当晚死者曾喝过酒,保守估计得晕上一个小时或以上。

分析2:
死者在坠楼之前曾经被打晕过,由于有两处伤口,推测是以下几种可能性:
1)被打了之后没有立刻昏迷,所以又被打了一次。
2)被打了之后昏倒了,但是又一次起来了,凶手见状重重的来了一记。
3)凶手在敲死者的时候敲过头了,由于冲动敲了两次。
4)两次敲击的不是同一个人,真正杀人的是后来者。
根据以上的可能性,可以排除第三点,后面会说到,凶手是预谋杀人,凶手心理素质不会这么糟糕,导致因为冲动敲了两次,再者,如果是那样的话就很有可能是两次都敲在额头或者后脑勺上了,与尸体受伤情况并不相符。
死者被打之后昏迷一个小时,这个时间足以使得死者从走出电梯的时间到自己的死亡时间(迫近20:57:59)为止都处于昏迷状态,使得一些手法得以实施。

原文3:
~从目前情况判断,死者死状基本符合高空坠亡特征。
~法医在坠楼现场找到几滴尚未凝固的血液,根据血液形态判断,血是从601阳台垂直滴落下来的。
~死者坠楼时裤子上系着皮带。皮带上靠近尾椎的一节有被用力拉扯导致严重外翻变形的情况,上面还附着着一些疑似登山绳材质的纤维。

分析3:
假设说死者是自杀的话,不可能重击自己两次还可以在昏迷之前跳楼呢,就算有这个巧合死者也不可能预测的到,加上有很多他杀的证据,所以首先可以排除死者是自杀。
死者的皮带的变形,加上上面的纤维,都指向了凶手曾将死者挂在登山绳上面,之后有没有一直让死者挂在上面不知道,但是时间很明显是在打晕死者到死者死亡的时候。
由于死者一直在滴血,根据文中血滴的线索,可以推理出,死者在坠楼以前一直是在六楼,而且大概率在打晕之后被悬挂在了阳台外面。

原文4:
~除了两台客梯内,校方并未在宿舍楼道间安装任何监控设备。
~警方发现死者是当晚20点15分25秒进入电梯的,约20秒后到达6楼。此后直至警察到达前,没有人乘坐电梯到过6楼。
~“在警校到底有没有好好听讲?死者的死因是高空坠落,头上的伤口有生活反应,证明死者坠落时还活着。死者落地时有监控拍着,你问我死亡时间?”
~死者坠地后不久,保安郑大同便进入了路面监控范围查看尸体情况,时间是当晚的20点57分59秒,3分34秒后警方到场。

分析4:
死者回到家的时间差不多为20点15分,死亡的时间差不多为20点58分,在这个时间段中,如果有完全的不在场证明,也没有接近死者的机会的话,就说明其不是凶手,也恰恰就有这样干净的人。

原文5:
~“7点半,约在市中心的银皇后西餐厅。”王凤白红着脸回答。
~“所以说,当时在餐厅见面的除了你和相亲对象,还有汪老师和对方的母亲?”
~“我们9点左右吃完饭。”汪琨泉替王凤白解围:“我提议由我来送对方的母亲回家,让年轻人自己找点乐子。”
~“跟长辈们分开后,我们看了场电影,然后去酒吧喝了点东西。我回到家时已经是凌晨了。”

分析5:
从上面分析的能够作案的时机,王凤白和汪琨泉都离案发现场很远,而且均有不止一个证人证明,不存在说谎的可能性,也就是说,这两个人毫无作案条件。

原文6:
~“我知道你想问什么。”汪琨泉叹了口气:“但我跟王老师没有私情。这一切都是因为唐老师的玩笑话被有心人听去乱传的。”
~“有一次学校组织老师去爬山,唐老师突然当着大家的面冲我说:要是你跟王老师幽会时被发现,只要赶紧朝她身上泼水,别人就肯定分不出你们俩谁是谁了。”
~“没有。”王凤白摇摇头:“不过有一次我1楼等电梯时碰到他。他又说起了那天爬山的事,还阴阳怪气地上下打量着我说:看你的样子就是缺少滋润的汪琨泉。”

分析6:
很明确的是唐学博经常开王凤白和汪琨泉的玩笑,甚至导致了两个人的绯闻,而唐学博的玩笑主要是用了拆字法,可以看出唐学博有玩弄文字的习惯,可能跟他古汉语文学教授的身份有关系。

原文7:
~“没有。”石广生摇摇头:“不过我们办公楼里和出入口都有监控,你们可以去查。我肯定是9点后才走的。对了!”石广生掏出手机:“看,这是我当时发给教授的信息。发送时间是晚上8点58分。”
~“昨天我们研究了一个课题,7点左右开始跑实验。接着,我和助教石广生去学校饭堂吃了点东西。之后,他去实验室等结果,我则回家写实验过程的文档。”

分析7:
石广生的不在场证明可以非常好的证明石广生在7点到9点并不能够敲晕死者完成任何的手法杀人,所以可以排除石广生犯罪的可能性。
目前嫌疑人里面还有曹一鸣和金肖盏,出现名字的还有郑大同和吴志华。

原文8:
~案发当晚8点半本应由保安郑大同负责巡楼,但当时他乡下的老婆打电话来商量老家拆迁的事,于是请另一位保安吴志华先帮他顶班。
~“按规定我先搭电梯到了顶楼。接着走进两边的防火门,看看有没有什么异常。如果没有就在楼道内设置的保安点打卡。然后从紧急楼梯往下走一层,继续检查。”
~死者家门门锁完好,阳台外墙各个方向没有被攀爬过的痕迹,说明凶手是和平进屋,熟人作案。

分析8:
保安巡逻的时间是固定的,而且也是有一个十分清晰完整地巡逻路线的,如果被利用的话完全有可能。
如果是保安犯罪的话,由于不是熟人也没有纠葛的缘故,很难想象会和平进入死者的家门之后在进行杀人,故先不考虑是凶手的可能。
后面对这两个人的嫌疑会做一次更加具体,更加正式的排除。

原文9:
~其次由于死者家地板打扫得比较干净,虽然找到了不属于死者的新鲜足迹,却未能进行有效提取;只知道足迹主人应为男性,身高1米7以上,体重中等。
~曹一鸣,男,45岁,身高170,体重74公斤;石楠大学化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是药物化学;与妻子育有一女,三人均住在宿舍内。
~别看他身形五大三粗动作慢吞吞,手指却相当灵活。

分析9:
脚印的主人,用体重就可以排除是曹一鸣的可能性了,但是不能说明曹一鸣没有进入死者家中。
手指灵活,玩孔明锁,虽然有臆测的嫌疑,但是可能会出现在手法当中。

原文10:
~死者头部有两处被钝器击打形成的伤,一处在后脑勺一处在右前额。
~金肖戋抬起左手推了推眼镜。
~金肖戋顺势把手翻过来看了眼:“可能是刚才写字蹭到墨水了。你们先坐,我去洗干净。”
~“奇怪。这金老师年纪不大,怎么会用这么老气的钢笔呢?”孟轲用手肘顶了下李聃,小声说道。

分析10:
注意死者右前额的伤口,假使凶手是按正常的姿势去敲击唐学博的话,那么这个伤口必定是凶手左手拿着扳手造成的,而凶手很有可能就是左撇子。
老式钢笔,用过的人都知道,需要一个墨水瓶,钢笔里面的墨水就是从墨水瓶里面吸出来的,往往墨水瓶都会放在自己的手边。
抬起左手推眼镜的时候发现了墨水,本人等到把手背翻过去之后才发现手上蹭到了墨水,墨水既然是出现在手背上的,那就必然不会是左手扶着文件摩擦到的墨水了,因为那个是手掌摩擦。
只有一种可能性,金肖戋是左撇子,而证据就在于墨水是左手手背蹭到了放在左边的墨水瓶,和右撇子的行为刚好相悖
于是很明显,第一下打晕死者的一定是金肖戋无疑,死者后面放钥匙的行为也完全可以说明这一点。

原文11:
~一个表面沾了一些血的男士长皮夹。
~死者钱包外部及内侧均沾有血迹,但外部血迹较少,内侧血迹则来自于被夹在钱包内的一把沾满死者血迹的钥匙,已确认是死者家大门钥匙,也因此钱包内的血迹大致呈现为钥匙的形状。
~钥匙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纹以及右手血指纹,钱包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纹以及左手部分指头的血指纹。
唐学博的研究方向是古汉语文学。

分析11:
有血,就说明,在放入钥匙的时候死者必定已经被敲击过了,而因为钥匙,钱包的指纹,以及血迹的自然性,很明显让人想到是死者在被敲晕到死亡之前放入的钥匙。
在[分析2]中,有四种可能性,分别对应了不同时间,先假设死者仅仅在前两个假设里面的相对清醒的时间里面放入的钥匙,那就是如下情况:
第一种可能性,刚被打就放了钥匙,凶手这时候一定还在注意死者,不可能让他有什么动作。
第二种可能性,被打晕之后醒来放了钥匙,只有这个可能性成立。
但是死者为什么要放入钥匙呢,真的是多此一举吗?
联系[分析6]的玩弄文字,再仔细考虑钱包,钥匙,锁,可以提炼出钱,钥,锁三字,月夹在中间和锁组成肖,金和戋包在两边,合起来就形似金肖戋了,后来为什么要制造密室也是和凶手发现了死者的死亡讯息有关系。

原文12:
~警方在保安吴志华捡到的钥匙包上没找到任何可疑的生物检材。
~“当我走到6楼的时候,我发现电梯前的地板上有一个钥匙包。”“钥匙包?”“嗯。我想可能是住这层的唐老师或金老师不小心落下的,于是就捡起来逐个去问。”
~“嗯。”吴志华解释:“我先敲了金老师的门,他说不是他的。让我去问问唐老师。接着,我去敲唐老师的门,但没人应。”
~“按规定我先搭电梯到了顶楼。接着走进两边的防火门,看看有没有什么异常。如果没有就在楼道内设置的保安点打卡。然后从紧急楼梯往下走一层,继续检查。”

分析12:
吴志华是在捡到钥匙包然后挨个询问最后发现死者的,钥匙包,就图来说,不存在钥匙,但是没有钥匙的钥匙包又怎么会随身携带呢?如果恰好掉在地上没有除了吴志华以外的人动过的话,那里面会有钥匙,所以钥匙包很奇怪。
钥匙包上没有任何可疑的生物检材,是因为生物检材在之前就已经被清理掉了,放在楼梯口,是故意引诱保安来询问,而目的则与自己的手法有联系。
保安巡逻有自己的固定路线,所以不管是哪个保安来巡逻,都可以在凶手的算计之中的,再加上防火门的关系,保安会先敲金肖戋的门,然后再去询问唐学博,所以,至少金肖戋可以知道保安什么时候会去敲门。

原文13:
~601和602两家阳台中间有一堵60厘米厚的隔断墙。目测阳台栏杆边缘相隔超过1米。所以,从602号房阳台栏杆探身出去也只能勉强看到601号房阳台的一部分。
~在阳台找到一条绑在栏杆上的绳子。绳子的长度足以落到下一层。其他的地方暂时没有异常。
~“金老师家的晾衣杆跟楼上曹一鸣家一样,都是自己加装的手摇式升降晾衣架。曹老师家我能理解。一家子衣服多,一件一件用撑衣杆弄上去确实不方便。可金肖戋就一个人住有必要吗?”

分析13:
承接[分析3],结合前面的对于手法的分析,再加上现在的线索,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隔着屋子操作就可以使得死者从601的阳台处掉下的手法,这个手法可以连接延时装置并被十分好的回收,但是对于此案是不需要考虑延时的。
手法如下:
1)先用登山绳,把唐固定住(登山绳穿过腰带),绑在阳台外。
2)用绳子的一头绑住栏杆,另一头穿过腰带,直接斜着扔到602的阳台(十分简单,如果失败了只要再试就行了)。
3)到602的阳台,把绳子固定好。
4)回到601的阳台解开登山绳并回收。
5)要怎么做才能使得机关发动呢?把绳子解开来就行了,他的晾衣杆降到了手可以直接摸到的位置,可以很快速地将绳子解开触动机关。
手法的关键在于保安敲门之后立刻回去启动机关,之后再出去,所以保安的来的时间一定要掌握,但是曹一鸣住在楼上无法预测保安来到死者门口的时间。
手法的目的在于制造不在场证明,而金肖戋和曹一鸣里面只有金肖戋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
据以上两项可以排除曹一鸣作案的嫌疑了。
至于那两个保安。吴光华并不能预测自己会顶班巡逻,所以即使制造了机关也无法发动,更没法解释钥匙包的疑点。郑大同,假使上楼触发机关,考虑监控所显示的时间以及口供里面的时间,如果要是作案的话,时间太过于紧凑了,并且郑大同也难以预测吴光华会在怎么时候敲死者的门。
同时两个保安均不满足制造机关的目的,所以可以正式排除两个保安的嫌疑。
明确了,凶手就是金肖戋。

原文14:
~“因为从8点半起我刚好在书房跟一个学生视频上课。”
~“视频上课一般几点到几点?”孟轲言归正传。“8点半到9点15分。每周两次,周三一次,周五一次。”
~他说昨晚是从8点半准时开始上课,快9点的时候金老师对他说‘好像有人敲门,老师去看看’,随后就离开电脑前,过了一两分钟才回来。在此之前金老师一步也没离开过。

分析14:
金肖戋的不在场证明是从8点30开始到保安敲门离开的时间,金肖戋在死者刚刚回来的时候把死者敲晕布置手法,然后在保安敲门之后马上跑回去把绳子解开来,发动机关杀人,之后在假装出去和保安一起推门。

原文15:
~“对了,队长。”李聃问:“死者家的门是反锁的吗?”
~“嗯。”中队长原先爽朗的眉眼一下阴沉了起来:“问过专家了,这门锁是常见的执手锁,未上锁的情况下转动把手就能开门,两侧把手在其中一侧操作时都会一起转动。不过从里面用反锁旋钮关上后,把手虽然还能旋动,但门打不开,即便有钥匙也打不开。”
~“那用钥匙能从外面操作反锁旋钮关上和开启吗?”“当然不能。”

分析15:
凶手用了某种手法,使得离开了门之后,门内的反锁旋钮转动制造密室。

原文16:
~从矮书柜的所在的地面看过去,先是有一个直径8厘米高2-3厘米的藤编小盘子,一个带血的扳手,一本B6笔记本,一把三折伸缩雨伞,一个表面沾了一些血的男士长皮夹,一个用旧的手提包;衣帽架附近的地面上则丢着两件短袖衬衣,几个木衣架,和一个塑料衣夹。
~还有,这衣夹子怎么会零丁出现在这里?明明其他的都放在阳台。

分析16:
衣架和短袖衬衣分开是个很奇怪的地方,可以知道凶手是利用了衣架完成密室
根据[分析15],再加上衣架和夹子,可以得出,如果凶手将衣架装在门把手上,将夹子夹在反锁锁扣上,再用衣架的钩子勾住夹子中间,如果把手转动,根据手法设置不同,要么可以使得衣架脱落拉动夹子锁门,要么可以先按下把手,等到把手回去的时候将夹子拉起来转动回去。
如图一,等到把手按下去,衣架从把手上脱落自然会带着夹子一起向下转,将门锁住,同时夹子很有可能会和衣架一起挂在反锁旋钮上。
如图二,先将把手压下去,然后再出门将把手慢慢放回,这样一来衣架往上可以拉着夹子往上将门锁住,就算成功率不高,也可以反复试好几次使得密室成功,夹子可能在最后由于受力的作用脱落,衣架也有可能还挂在把手上。

原文17:
~“我跟金老师试着推门时,听到里面好像有东西掉下来的声音。”吴志华有些拿不准地回了句。
~“好像是什么木头的东西掉在了地上。”
~“当时有听到什么声音吗?”
~“好像是有什么东西掉了。”

分析17:
类似木头的东西掉落的声音,是在保安和金推门的时候发出来的,有几种可能性:
1)还在门把手上的衣架因为门把手的按动掉落。承接图二手法。
2)衣架挂在夹在反锁旋钮的夹子上,经过拍门和推门的震动落下来。承接图一手法
3)根据上面列出的两个密室手法的思路,如果是在保安来到的时候实施,都很有可能使得衣架掉落。
先排除第三个,因为凶手没有必要在之后保安来到完成密室,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剩下两种,只要密室合理既可,都可以是非常合理的解释。

原文18:
~“那用钥匙能从外面操作反锁旋钮关上和开启吗?”“当然不能。”
~下方还有2毫米的缝隙,足以通过较薄的钥匙。可是反锁根本就用不到钥匙啊。
~死者钱包外部及内侧均沾有血迹,但外部血迹较少,内侧血迹则来自于被夹在钱包内的一把沾满死者血迹的钥匙,已~确认是死者家大门钥匙,也因此钱包内的血迹大致呈现为钥匙的形状。

分析18:
钱包里面夹着钥匙,死亡讯息已经指向了金肖戋,但是凶手不利用钥匙完成密室的原因是什么?可能是因为血迹难以去除,怕在地上或者手上留下血迹,可能是死者的血指纹已经留在了上面,就算自己抹掉,没有指纹也非常奇怪,更何况钥匙的血迹已经被印在了钱包里面,如果利用钥匙来完成密室的话,被看出是死者往钱包里面放入钥匙之后又被取出来制造密室的事实的风险也很大。总之,凶手并没有用钥匙来制造密室并且有其动机所在。
那制造密室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单纯为了制造不可能犯罪的话,恐怕也不会利用衣架而是自己准备好线来完成密室,因为线比起衣架破绽小得多。
结合死亡讯息,钱包,带着血迹,如果带走来不及处理,不如用密室这个谜团来掩盖,模糊血钥匙的指向性,只要让警方将血钥匙的目的理解为死者在被打晕后又起来锁了门,或者凶手利用钥匙完成密室,就难以想到死亡讯息的层面,这就是密室手法的真正目的。
很可惜的是,凶手并不知道反转旋钮操作的锁舌和钥匙操作的锁舌是分开来的,所以弄巧成拙了。

原文19:
~“金老师一向不喜欢爬山徒步之类的运动,他说累得慌。而且听说他好像有轻微恐高。”
~基本上有登山绳,登山杖,冲锋衣和山地鞋就够了,都是很常见的装备。
~李聃弯着腰检查矮书柜的台面,在靠近衣帽架的位置上发现了一个圆形的灰尘空白区。
~不对啊……这小盘子直径只有8厘米,地上散落的东西没一件能放进去。难道,是少了什么?
~李聃拿起地上的藤编小盘子,轻轻地覆在空白区上,然后直起身子观察——完全重合!

分析19:
从灰尘的形迹来看,藤盘是先拿起来之后扔到地上的,死者有打扫家里的习惯,有轻微洁癖,不会让藤盘出现在地上,所以只会是金肖戋扔在地上的。
扔在地上的目的,是为了掩盖里面曾经装过东西,后面又被拿走的事实,从文中可以知道,金肖戋并没有登山绳,所以应该是借用了死者的登山绳。钥匙包,估计也是从死者那里拿的,只不过一般钥匙包都是放在身上挂着钥匙,不会放在藤盆里面,再说,凶手只需要一个物件引诱保安来敲门即可,如果还要用掩盖的行为,是多此一举的。
所以腾盆里装过的东西,是登山绳。

原文20:
~其次由于死者家地板打扫得比较干净,虽然找到了不属于死者的新鲜足迹,却未能进行有效提取;只知道足迹主人应为男性,身高1米7以上,体重中等。
~金肖戋,男,26岁,身高175,体重66公斤;

分析20:
结合前面的内容可知,两次敲击死者的人都是金肖戋,所以脚印一定是金肖戋的。

原文21:
~其次由于死者家地板打扫得比较干净,虽然找到了不属于死者的新鲜足迹,却未能进行有效提取;只知道足迹主人应为男性,身高1米7以上,体重中等。
~在书房找到死者的手机。

分析21:
唐学博先回到家中打扫,回到书房了之后,金肖戋才登门拜访,杀死了唐学博。

原文22:
~最近校内有传闻,说他与日前被深挖出来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之事似乎有不少瓜葛。
~金肖戋的房间看起来空荡荡的没什么装饰。于是,那放在客厅电视柜上的黑白照就显得尤其扎眼。
~“你们俩长得很像呢,身形也差不多。并排坐在一张桌子上写作业。要不是衣服的颜色深浅有些不一样,还以为照片里只有一个小孩,另一个是旁边玻璃窗的倒影呢。”
~“当时你们几岁了?”“我哥8岁,我7岁。”

分析22:
冒名顶替上大学,就是将录取通知书偷走之后再转交给别人,如果传闻为真,那么唐学博很有可能是偷走录取通知书的那位,不过一般这种案件都是要等到几年后才会被发现实情。冒名顶替最难完成的就是相貌的差别,在以前往往是用自己的照片糊弄学校,但现在由于管制较严,所以这种手段不适用了。
我们可以大胆猜测,金肖戋就是当年的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受害者,当时家里有自己和哥哥两个孩子,哥哥没考上大学,弟弟却学习优异,很多家里面都是有优待长子,对次子有偏见,所以金肖戋的家人就瞒着金肖戋,请唐学博帮忙让金肖戋的哥哥顶替金肖戋上大学,由于长相的相似所以很顺利的顶替了。
为什么会在家里摆上黑白照片?在这里放上照片的目的是金肖戋要一直记下当年哥哥顶替他上大学的仇恨,而且终有一日要复仇,杀死唐学博就是金肖戋的复仇。

原文23:
~被害当晚曾喝过酒,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0毫克。
~“那天等电梯的时候碰见唐老师。他喝得很醉。一见到我就抓着我的手说‘乡巴佬没见识。这么点事就寻死觅活的,活该’。
~怕他会摔倒还好心扶着。没想到他竟用力推开我,嘴里骂得越发难听。我懒得理他,就自己走紧急楼梯回去了。

分析23:
唐学博当天晚上喝多了,如此的血液酒精浓度相当于喝了二两多白酒。
结合上面的分析,唐学博嘴里说的乡巴佬指的是金肖戋,而金肖戋并不是单纯想要扶唐学博,而是与唐学博起了争执,问他为什么当年要去参与冒名顶替大学,然后唐学博用乡巴佬寻死觅活这句话骂回去了。

原文24:
~对尸体进行血检时发现死者生前一直在服用抗抑郁药物。
~作为过错方他净身出户,女儿由妻子抚养。从那时起,原本喜欢热闹的唐学博变得十分孤僻,不爱与人打交道。
~他本人略有提起,称退休后会回远方的农村老家,买个小房子独居。
~解剖尸体发现死者患有多种基础疾病,包括冠心病,高血压等。

分析24:
补充一个小点,唐学博的精神压力非常大。

事件还原

很多年以前,有两个长相相似,年龄相仿的兄弟俩,哥哥比弟弟大一岁。到了考大学的年纪,哥哥考上了大学,但出于某种原因,可能是哥哥出了意外,也可能是弟弟成绩不好,总之,弟弟顶替了哥哥去念了大学。这就是所谓的“冒名顶替”事件。事件中的弟弟就是本案的凶手金肖戋,而本案的死者唐学博为当年这个事件的知情人。
多年之后,金肖戋听闻“冒名顶替”事件被重新提起,意图去找当年的知情人唐学博探口风。二人意见不合,金肖戋为保自己的前程用扳手砸伤了唐学博意图杀人灭口。金试图将唐学博的死伪装为自杀坠楼,在准备机关的时候唐学博意外醒来,由于唐受伤位置在门口,而手机留在书房,唐求助无门,迫于无奈,挣扎着将带血的钥匙放入了自己的钱包中,留下了死亡讯息(钱=金+戋,钥的繁体字=金+肖,钥在钱之间,金+肖+戋=金肖戋)。金发现之后二次重击了唐,唐彻底晕倒。金看到了唐留下的死亡讯息,但此时钥匙上沾染的血迹已经在钱包中留下了痕迹,即使拿走钥匙也无济于事,且钥匙也给了金灵感,使金萌发了设计一个密室坠楼的想法。金用绳子和登山绳设计的机关将昏迷中的唐吊在阳台上(具体手法详见分析13),利用阳台的塑料夹子和木头衣架设计了让人能从门外通过转动门把手带动房门反锁的机关(具体手法详见分析16),为了掩盖地上的木头衣架,还丢了几件死者的衬衣和其他衣架在地上,同时拿走了唐的空钥匙包。
金知道保安每天20点30分后会巡逻,所以将空钥匙包放在了电梯口,等待保安发现。由于房间位置原因,保安会先来敲金的房门。金每天晚上要视频给同学上课,保安的敲门声给了金离开电脑前的借口,金来到阳台上,解开绳索,任唐坠楼摔死。后返回房间,开门跟保安对话,让保安去敲唐的房门。保安在敲唐家门的时候接到另一保安说唐坠楼的通知。金与保安一同撞门,门内的机关在二人的撞击和门把手的转动之下摔落,混迹于门后的杂物中。屋内彻底成为密室。
然而,法医判定死者受伤昏迷,一个昏迷的人无法自己跳楼自杀,即使这是个密室也无法改变这一点,所以这是个多余的密室。(全文完)

(图一)

(图一)

(图二)

(图二)
匿名
1 | 发表于 2020-8-4 20:59:49 | 2020-8-5 23:11编辑
《多余的密室》作答

推理结论
杀害唐学博的凶手为金肖戋
一.尸体线索与物证线索
尸体线索
引用
警方发现死者是当晚20点15分25秒进入电梯的,约20秒后到达6楼。此后直至警察到达前,没有人乘坐电梯到过6楼。死者坠地后不久,保安郑大同便进入了路面监控范围查看尸体情况,时间是当晚的20点57分59秒,3分34秒后警方到场。

分析:由此可见死者的遇害时间为20:15-20:57,因此在这段时间内有明显不在场证明的人不是凶手。
物证线索
引用
死者钱包外部及内侧均沾有血迹,但外部血迹较少,内侧血迹则来自于被夹在钱包内的一把沾满死者血迹的钥匙,已确认是死者家大门钥匙,也因此钱包内的血迹大致呈现为钥匙的形状。钥匙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纹以及右手血指纹,钱包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纹以及左手部分指头的血指纹。

分析:由钱包及钥匙上的血迹可知,钥匙是死者放进钱包中的,别有深意。
引用
死者头部有两处被钝器击打形成的伤,一处在后脑勺一处在右前额,伤口不致命且都有生活反应。在死者家里找到的带血扳手与死者头部伤口吻合,可认定为致伤工具。

分析:由于伤口在右前额,根据常识可知,凶手应为左利手。

二.凶手的推理
引用
只知道足迹主人应为男性,身高1米7以上,体重中等。矮书柜前方地面上发现的少量血迹属于死者,扳手上的血迹也属于死者。

分析:由此可见凶手为男性,排除王凤白的嫌疑。
纵观全局,除王凤白外凶手隐藏在石广生、曹一鸣、金肖戋、、汪琨泉四人当中。接下来将先从时间线入手进行分析。
(1)石广生:
   7:00和曹开始跑实验,吃饭
   8:00曹离开,石继续等结果
   9:00左右,石等到结果并将结果发给曹
(2)汪琨泉:
   6:30与王一起离开学校。
   7:30陪王和相亲对象吃饭。
   10:00汪送长辈,回学校.
分析:由石与汪的时间线可知,在凶手死亡之时,二人皆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因此排除石与汪的嫌疑。
(3)曹一鸣
7:00开始跑实验,和石吃了个饭后,回家写实验报告。
8:00一个人在家
(4)金肖戋
7:40回到家
8:30上视频课
8:57起身离开视频。
分析:由曹与金的时间线可知,在凶手死亡之时,二人皆没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因此不能排除曹与金的嫌疑。
引用
“曹老师,你的手指怎么没指纹?”孟轲警觉起来。
“这很正常。搞化学的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久而久之指纹就会磨掉了。”

分析:虽说曹一鸣没有指纹,但由于凶手是预谋作案,并不能说明什么。
确定金肖戋为凶手的原因
引用
“我哥8岁,我7岁。”说着,金肖戋抬起左手推了推眼镜。
“咦,金老师,你手怎么了?”孟轲指着金肖戋的手问道。
金肖戋顺势把手翻过来看了眼:“可能是刚才写字蹭到墨水了。你们先坐,我去洗干净。”

分析:金肖戋用左手推眼镜被孟轲发现左手有墨迹,因此金肖戋为左利手。结合前文物证线索中的凶手为左利手,可知金肖戋符合此特征。
引用
(1)死者名叫唐学博,现任梧桐市石楠大学中文系教授,研究方向是古汉语文学。
(2)“有一次学校组织老师去爬山,唐老师突然当着大家的面冲我说:要是你跟王老师幽会时被发现,只要赶紧朝她身上泼水,别人就肯定分不出你们俩谁是谁了。”
(3)王凤白摇摇头:“不过有一次我1楼等电梯时碰到他。他又说起了那天爬山的事,还阴阳怪气地上下打量着我说:看你的样子就是缺少滋润的汪琨泉。”

分析:由此段可知唐学博作为一个中文系教授,经常弄出字谜似的梗。
引用
死者钱包外部及内侧均沾有血迹,但外部血迹较少,内侧血迹则来自于被夹在钱包内的一把沾满死者血迹的钥匙,已确认是死者家大门钥匙,也因此钱包内的血迹大致呈现为钥匙的形状。钥匙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纹以及右手血指纹,钱包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纹以及左手部分指头的血指纹。

分析:由此段可知死者在被砸伤后用手拿钥匙放进钱包,因而沾上了血迹。又因为死者善于玩文字梗,所以死者这一举动是在暗示凶手是金肖戋——“钥”由金与月组成,“钱”由金加戋组成。因而指向金肖戋。
综上所述:杀害唐学博的凶手为金肖戋。
三.作案过程
金肖戋做好准备戴上手套等,将登山绳系牢在晾衣杆上,将另一端抛向隔壁阳台,紧接着去敲601的门。
凶手是左利手,第一次击打死者右前额,第二次击打后脑致其昏迷。(中间有时间供死者留下钥匙暗号)
如图一所示,凶手将绳子穿过死者后腰腰带处(造成皮带侧翻),另一端绑在阳台栏杆上,将昏迷的唐放在阳台上,半身悬空,因为绳子的作用,唐才不至于从阳台上掉下去。他做完这一切是在八点半前,回去给初三小孩上视频课。

在保安第一次敲602门时,金出来否认钥匙夹,金关上门后马上利用阳台的升降晾衣架解开阳台晾衣杆的绳子,拉扯一下,再将绳子抛出,使唐失去重心,没了绳子的力量,唐摔下楼。几秒钟的时间,保安收到郑保安的呼叫,唐跳楼了,于是保安大力拍门,金闻声出来一起敲门。这一切都是金在离开视频的一两分钟内完成的。
如图二所示,凶手在唐家中布置如下机关,用夹子夹住反锁,在反锁旋转的方向夹子的一边,挂上木质衣服挂,另一个衣服挂倒挂在门把手上,如图,另一端的钩子勾在下面的衣服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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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jpg


金和保安在门外旋转门把手时,把手上的衣服挂滑落,由于两个木质衣服挂的重力和冲量导致反锁旋转,夹子衣服挂也散落一地。
四.关键物证所起的作用
1.藤编小盘子
分析:由于小盘子很小,装不下现场的东西,推测小盘子应当是装死者的钥匙包的,中途死者将钥匙塞进钱包,而凶手后来将钥匙包拿走,因而藤编小盘子顺手被扔在地下。
2.衣架与衣夹
引用
“当时屋内有没有什么奇怪的动静?”
“我跟金老师试着推门时,听到里面好像有东西掉下来的声音。”吴志华有些拿不准地回了句。
“具体点。”李聃有些着急。
“好像是什么木头的东西掉在了地上。”

分析:由前文图二可知衣架与衣夹作为反锁的一个装置出现,当有人转动门把手时,便触发机关,使门反锁并听到木头掉落的声音(衣架掉落)。
3.钥匙包
引用
金肖戋歪头想了想:“对了,昨晚宿舍保安有来过,问我是不是钥匙包丢了。”
我也问了那个小孩,他说昨晚是从8点半准时开始上课,快9点的时候金老师对他说‘好像有人敲门,老师去看看’,随后就离开电脑前,过了一两分钟才回来。在此之前金老师一步也没离开过。”

分析:金行凶后发现死者的钥匙包,将其扔到走廊内,等到保安敲门询问时,正好利用这个机会解开绳索的机关,造成唐学博的死亡,同时伪造了自己的不在场证明。
4.登山绳
登山绳作为捆绑死者的工具出现。金说自己恐高,也借此让大家以为他没有登山绳,从而逃脱嫌疑。
综上所述:金肖戋是本案凶手。


这一部分说一点与案情其他相关的东西
一.虽说不求行凶动机,但还是猜测一下有可能是一派胡言
引用
电视柜上的黑白照就显得尤其扎眼。
李聃拿起相框看了看:“这是你小时候的照片?”
“是。”
“哪个是你?”
“穿白衣服的。”
闻言,李聃又仔细分辨了好一会:“哦,这个呀。黑白照还真不太能看出颜色呢。旁边这个小孩是你兄弟?”
“是我哥。”
“照片是父母帮拍的吗?”
好像是,不太记得了。”

分析:金出生的年代推算应该为90年代,拍摄这张照片时已经进入2000年,黑白照片的存在似乎没有。而金已经记不太清是不是父母帮照的,但却能在分辨率极低的黑白照片中清楚的记得自己穿的是衣服,这说明这张黑白照片应该是后照的,它的前身应该是一张彩色照片,而出现黑白照片的原因大概只有一个——金的哥哥死了
引用
最近校内有传闻,说他与日前被深挖出来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之事似乎有不少瓜葛。因为这样,学校决定在他退休后不再返聘。
见到我就抓着我的手说‘乡巴佬没见识。这么点事就寻死觅活的,活该’。我知道他神智不清所以也没跟他计较。怕他会摔倒还好心扶着。没想到他竟用力推开我,嘴里骂得越发难听。我懒得理他,就自己走紧急楼梯回去了。”

分析:由此可大胆猜测金的哥哥就是被冒名顶替的那个学生,且金的哥哥因为此事跳楼自杀了!所以金采取这种方式来报仇(明明有那么多种方式,却只要伪装成唐跳楼自杀了!)
二.结尾李凭借进隧道后的车窗玻璃猜测出了凶手?
引用
“你们俩长得很像呢,身形也差不多。并排坐在一张桌子上写作业。要不是衣服的颜色深浅有些不一样,还以为照片里只有一个小孩,另一个是旁边玻璃窗的倒影呢。”

分析:照镜子说明两人镜面对称,兄弟俩一定一个左撇子,一个右撇子,结合之前的线索,更加确定金肖戋是个左利手。而此时李看到车玻璃窗,回想起那张黑白照片,立刻知晓了金是个左利手。从而知晓了金是凶手。
辛苦各位评委大大!
匿名
| 发表于 2020-8-4 21:03:17
【方括号内】为原文部分;蓝字部分为较重要的分析过程;绿字部分为结论;红字部分为重要结论。加粗表强调。
汪琨泉(401),
王凤白(502),
金肖戋(602),
曹一鸣(701),
石广生(1201),
结论:
1、        凶手是金肖戋兄弟两人。
2、        门是由人从内部反锁,凶手从阳台离开。
推理出凶手,作案过程以及关键物证在本案中起到的作用

接下来的行文思路将从以下内容展开:
一、        案件的大致分析
二、        凶手的分析
三、        作案过程的分析
四、        关键物证的分析
五、        细节补充

一、        案件的大致分析
本案的难点主要在于密室的形成。
由于保安发现密室后,一直等待着警方接管,且警方到达之前,门的确没打开过,警方也证实了密室的存在。故排除心理密室的可能性。
门内部的反锁旋钮被锁上了,结合题设及题目的线索,只可能分为两种情况:
1.凶手先行离开601房,通过某种手法将房门的反锁旋钮锁上。
2.凶手直接在601房内将反锁旋钮锁上,再从阳台离开。

首先分析第1种情况的可能性,即凶手先行离开601房,通过某种手法将房门的反锁旋钮锁上。
【房门并非完全封闭,两侧和上方在关上后均有1.5毫米的缝隙,下方还有2毫米的缝隙,足以通过较薄的钥匙】
结合上述线索,我们想到一种手法,如下图所示。将线缠上胶带,再用胶带粘在反锁旋钮打开状态时的上侧。细线另一端留在门外,关上门,通过拉动细线,可使旋钮转动将门反锁上。再用力拉,可以连同胶带一起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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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题目中没有关于“胶带”的线索,且这种手法成功率并不是很高,通常还会在旋钮上留下痕迹。故不考虑。

    我们还考虑到了一种手法,如下图所示。利用夹子,延长门把手的长度,使其在门把手转动时,能接触到反锁旋钮使锁锁上。
2.png
但由于题目中并没有给出把手长度,把手转轴与反锁旋钮的距离,我们认为,这种方法不是题目中的手法。同时,夹子夹把手的力度有待商榷,这种手法比上一种手法的成功率更低。故不考虑。

根据题目所给的线索。我们最终判断,题目中不存在在未自行添加线索的情况下合理的手法,能够实现凶手在房门外将房门的反锁旋钮锁上。

所以我们认为,凶手是直接在601房内将反锁旋钮锁上,再通过某种方式从阳台离开。

基于上述结论,我们接下来分析凶手。

二、        凶手的分析

首先简单列一个发现尸体过程的时间表:
20点15分25秒 死者进入电梯
(20秒后)
20点15分45秒左右 死者到达6楼
20点30分 保安吴志华开始巡逻
20点57分 保安吴志华询问金肖戋有没有丢钥匙包
20点57分59秒 保安郑大同便进入了路面监控范围查看尸体
(3分34秒后)
21分01分33秒左右 警方到场

由题目可知,保安巡逻的时间基本上是固定的,对此知情且熟悉保安巡逻流程的凶手可自行把握行凶时间。
又由时间表可知,死者是晚上八点十五分回家后遭受了头部的打击,巡逻保安一直到八点五十七分才到六楼,这其中有四十二分钟左右的空档,凶手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杀害死者甚至进行较为周全的善后,为什么要用扳手击打造成死者头部两处不致命伤,令其陷入昏迷,再使他坠楼而亡呢?
这起案件中凶手是预谋杀人,进行过细致周密的筹划,不会临时犯傻,说明这是凶手计划中的一部分。坠楼地点与保安亭的距离很近,也就意味着死者在任何时间坠落,保安都能马上察觉到并发现尸体,所以凶手可以利用“坠楼”方式来控制尸体被发现的时间,从而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
由【死者坠楼时裤子上系着皮带。皮带上靠近尾椎的一节有被用力拉扯导致严重外翻变形的情况,上面还附着着一些疑似登山绳材质的纤维。】以及【头部伤口吻合,可认定为致伤工具。法医在坠楼现场找到几滴尚未凝固的血液,根据血液形态判断,血是从601阳台垂直滴落下来的。】可知,初步推断延时装置应该是凶手将死者用扳手重击致昏迷后,用登山绳穿过皮带系在在601阳台上,等时机成熟用某种方式使死者坠落,也可能是凶手待在现场等时机成熟后将阳台上的死者推下楼。从现场没有发现登山绳可知,凶手不仅需要有不在场证明,还要能及时回收登山绳或者具备在现场推下死者的条件。接下来开始分析所有嫌疑人的作案可能。根据题目信息整理时间线:
3.png
上图整理了嫌疑人们的时间线。为了方便评委,原文的内容就不再过多摘抄累述。
其中,黄色部分的行动基本能被证实:校园内道路上基本上被监控覆盖;相亲环节有完美的人证物证;实验楼进出口有监控;题设说明直播讲课不能录播。
但汪琨泉、王凤白、石广生虽有不在场作案证明,但没有回收登山绳和在现场将死者推下楼的条件,所以嫌疑排除。

关于曹一鸣:
【虽然找到了不属于死者的新鲜足迹,却未能进行有效提取;只知道足迹主人应为男性,身高1米7以上,体重中等】
    【曹一鸣(701),男,45岁,身高170,体重74公斤】
通过BMI计算,曹一鸣属于“过重”的范围(其他男性均属于“正常”范围内),不属于体重中等,故不是足迹的主人。

【李聃走到阳台往四周看了看。没有攀爬的痕迹,阳台各处,包括洗衣机,空调外机和栏杆上也都没有异常。】
由第一节,我们认为,凶手是从阳台离开的,并想出了相应的手法。凶手离开时,虽不一定留下攀爬的痕迹,但包括洗衣机,空调外机和栏杆上也都没有异常是不可能的。所以从这一点上,也排除了曹一鸣为凶手的可能性。

关于金肖戋:
【“咦,怎么没有金老师?”
“金老师一向不喜欢爬山徒步之类的运动,他说累得慌。而且听说他好像有轻微恐高。”】
【汪琨泉想了想:“只有小戋没去。”
“为什么呢?”李聃心里突然冒起“杯葛”,“欺凌”等字眼。
汪琨泉抿了抿唇模棱两可地回了句:“小戋他……有些恐高。”】
    【金老师家的晾衣杆跟楼上曹一鸣家一样,都是自己加装的手摇式升降晾衣架。曹老师家我能理解。一家子衣服多,一件一件用撑衣杆弄上去确实不方便。可金肖戋就一个人住有必要吗?】
升降式晾衣架或许是恐高症患者的不二选择。

由于我们推断出凶手得从阳台逃离,如果金肖戋是真的恐高症患者,若不考虑合谋,那么金肖戋的嫌疑也将排除。但题目中没有明显证明或者证伪的线索。同时屋内听到动静时,金肖戋和保安在一起,所以除非有机关或者合谋,金肖戋也不可能是凶手。

至此,在不考虑合谋的情况下,主要嫌疑人们的嫌疑排除。

但是,和死者有纠纷的嫌疑人的家属依然具有犯案的动机,虽然题目里有分析到是熟人作案,但不排除家属合谋作案的可能,所以也得进行分析。

石广生的女友:由于石广生住在12楼,正下方有两名其他老师的住房,以及701曹一鸣家的住房,所以通过登山绳从七楼攀登到12楼的风险性极高,况且701外没有攀爬的痕迹,故排除。

曹一鸣的老婆和女儿:其老婆在医院值夜班,女儿去学校上晚自习。具有不在场证明,且无法回收登山绳或者把死者推下楼,故排除。

汪琨泉太太和儿子:身在国外,(谢邀(不是)),具有不在场证明。

似乎看上去,没有人有嫌疑。但是有个人却好像的的确确隐藏在文中,那就是金肖戋的兄弟(不确定是不是真的哥哥,就用金肖戋兄弟代称。)
李聃和孟轲去金肖戋住处时得知金肖戋有一个和他相貌身型非常相像的哥哥:
【李聃拿起相框看了看:“这是你小时候的照片?”
“是。”
“哪个是你?”
“穿白衣服的。”
闻言,李聃又仔细分辨了好一会:“哦,这个呀。黑白照还真不太能看出颜色呢。旁边这个小孩是你兄弟?”
“是我哥。”
“照片是父母帮拍的吗?”
“好像是,不太记得了。”
“你们俩长得很像呢,身形也差不多。并排坐在一张桌子上写作业。要不是衣服的颜色深浅有些不一样,还以为照片里只有一个小孩,另一个是旁边玻璃窗的倒影呢。”】
金肖戋兄弟俩长得很像,只要稍作注意,没被邻居们发现,不足为奇。
由于小孩子在做作业,肯定都是用的惯用手。而两个小孩不仅长得像,还像倒影一样,说明了两个小孩一个是惯用左手,一个是惯用右手。所以金肖戋兄弟俩,一个惯用左手,一个惯用右手。

【金老师家的晾衣杆跟楼上曹一鸣家一样,都是自己加装的手摇式升降晾衣架。曹老师家我能理解。一家子衣服多,一件一件用撑衣杆弄上去确实不方便。可金肖戋就一个人住有必要吗?】
的确,金肖戋一个人似乎并不需要用升降晾衣架,但是两个人用,就无可厚非了。

【(从曹一鸣家)出门后,两人特意在紧急楼梯等了一阵。……(对话省略)】
【拐进紧急楼梯左侧的防火门,孟轲清了清嗓子:“你好,我们是警察。”然后伸手准备敲门。
“你好。”门马上打开,让孟轲敲门几乎敲到金肖戋的脑门上。】
李聃和孟轲上门时还没敲门“金肖戋”就开了门,或许是警察刚到宿舍楼的时候被他们发现了,其中一个“金肖戋”有足够的时间躲起来,而另一个就在家等警察上门,所以开门的速度才会那么快。

对周围人以及保安甚至是警察隐瞒有两个“金肖戋”的事实,实在有些可疑,而且如果这对兄弟合谋作案,其中一个“金肖戋”有恐高症,但他的兄弟不一定有恐高症,就可以顺利从阳台离开,那么排除金肖戋作案的理由——“有恐高症”就会不攻自破。
现在来分析这对兄弟作案的可能,假设与李聃见面的为A,另一个为B。两人中,一人是左撇子,一人是右撇子。

【“我哥8岁,我7岁。”说着,金肖戋抬起左手推了推眼镜。
“咦,金老师,你手怎么了?”孟轲指着金肖戋的手问道。
金肖戋顺势把手翻过来看了眼:“可能是刚才写字蹭到墨水了。你们先坐,我去洗干净。”
“好。”走向沙发前,李聃好奇地瞄了眼摆在餐桌上的几份文件。
“奇怪。这金老师年纪不大,怎么会用这么老气的钢笔呢?”孟轲用手肘顶了下李聃,小声说道。】
由上可知,A很可能是左撇子,其根据有二:①按照现在国内横行的书写习惯是从左到右,而使用钢笔写字纸上的墨水不容易干,如果使用左手写字就很容易沾上墨水。②习惯性用左手推眼镜。
而尸检结果——
【死者头部有两处被钝器击打形成的伤,一处在后脑勺一处在右前额,伤口不致命且都有生活反应。在死者家里找到的带血扳手与死者头部伤口吻合,可认定为致伤工具】
且一般而言,当凶手和被害者相向而站手持钝器打击被害人头部时,如果主要的打击痕迹位于受害人颅骨右侧,凶手为左撇子的概率较大。由此可知,用扳手击打死者的大概率是左撇子,也就是说先造成死者头部受伤的人很可能就是A。
又由警方的分析可知,凶手是和平进屋,熟人作案。那么A很可能就是平日里老师同学们熟悉的那个“金肖戋”,因为对彼此足够熟悉,唐学博才会毫无戒心地打开门。后续的问题在下一节分析。

到此,一切推理都符合题设,我们推测,金肖戋兄弟俩为本次犯案的凶手。

三、作案过程的分析
根据上节分析,左撇子A进入601房间,击倒死者后,关上门,锁上反锁旋钮,在现场进行布置。B则待在602房间里,等待寻找钥匙套失主的保安前来询问。由于隔音效果差,保安敲601的门,A都能听到,然后翻墙,抛尸,制造声响。而此时,保安能给A(B假冒)作证,证明A(B假冒)不在屋内,且能保证,里面的凶手不是通过门逃离的,那么拥有恐高症人设的A则更没有嫌疑了。
所以这里便和题目标题相呼应。多余的密室真的多余吗?不,一点也不!

下面针对密室的手法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得弄清楚,房间里木头掉落的声响,是A在601室里制造的,还是已经逃离了601室后,利用机关制造的。
木头掉落的声响发生在死者坠楼后,若此时凶手A还在屋内制造声响,之后逃离还得从阳台出去。但众所周知,但凡有谁坠楼了,围观的群众定会往楼上看,如果是将死者弄下去后再从阳台逃离,是极其不合理的。
所以凶手A应该是先从601阳台逃到了602阳台,再利用机关,使死者坠楼,在找合适的时间,利用机关,制造声响。
   
有了上述分析,思路开始变得明了了,我们现在需要结合题目线索构想一个从602阳台就可使死者坠楼的机关,以及从602阳台,就可让601矮衣柜制造出声响的机关。
结合题目线索,我们构想的机关如下图所示。

使死者坠楼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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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要解下晾衣架上绳索的节,放手就可以使死者坠楼。
由于死者悬挂在外,所以地面有来自601阳台处的血滴。死者皮带的痕迹能够得以解释。系在栏杆处的绳索的用处也就清楚了。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探出头能看到隔壁阳台一角,所以伸出手将绳子扔到隔壁是很轻松的,所以此作案手法可行。

制造声响机关:
题目中叙述,木制物品的声响是转动门把手时发出的。由此暂定是转动门把手触发的木制衣架掉落。如下图所示,先将绳索套环挂在门把手上,门把手可以承重,用夹子稍微固定一下绳索和把手接触的部分,防止风吹动引起绳索晃动,让木架子提前掉落。其他东西是事先摆放在地上的。将关键的物品藏匿在散乱的东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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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逃离阳台的机关:
6.png

解释阳台上没有痕迹
按照前面的分析,凶手利用绳子从601“荡”到602,脚需要借力于601阳台的栏杆,必然会留下痕迹。阳台上没有痕迹,只有两种可能:
1.凶手在栏杆上留下了痕迹,后清理
2.凶手通过某种手法并没有直接在栏杆上留下痕迹
凶手想要借助绳子荡到另一个阳台,其过程非常迅速,且由于俩阳台之间相隔超过1米,中间又有隔断墙,凶手无法在这个过程中作任何停留,自然无法做到清理痕迹,后续警察进入现场,更没有机会清理阳台上的痕迹了,所以排除可能性1。那就是可能性2,凶手并没有直接在栏杆上留下痕迹,而是在栏杆上铺上了东西,留下痕迹后再回收。首先,在601栏杆上铺上大毛巾或毯子类的物品,然后将其一角绑上绳子,绳子绑上小重物扔到602阳台。之后凶手踩上601阳台的栏杆,在毯子类物品上留下痕迹,借力于升降衣架上的绳子荡到602,之后拉动绳子,回收毯子,就能做到不在601栏杆上不留下任何痕迹了。

四、关键物证的分析
关键证物分析:
1.钥匙包
死者的钥匙装在钱包里,且钱包内部沾上的血液都来自钥匙,由此可知,钥匙是在死者被扳手击打后装入钱包的,而死者在被击打后陷入昏迷,能做到这一点的只有凶手。
对这样一把关系到自身安全的房门钥匙,常人都会谨慎保存,比如挂到钥匙扣或者钥匙链上,因为只拿着一把单独的光秃秃的钥匙容易丢失,如果把钥匙放在钱包里,死者从皮夹里抽取现金和银行卡时钥匙也非常容易掉出,再结合前面的分析,不难想到这把钥匙之前并不是放在钱包里。既然钱包不是死者保管携带钥匙的地方,那么死者是怎样保管携带钥匙的呢?由此就很容易联想到保安吴志华在6楼捡到的带有金属环的空钥匙包,也就是说凶手将死者的钥匙包处理干净后丢到了客梯前的地面,同时钥匙包上检测不出任何可疑的生物检材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点。
由之前的分析可知,凶手利用“坠楼”方式来控制尸体被发现的时间,从而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如果没有这个钥匙包,保安吴志华在巡逻时就不会有敲601号和602号房门的契机,唯有令保安上门找寻钥匙包失主,“金肖戋”才有机会在死者坠楼前后出现在保安吴志华面前,让吴志华成为他最有利的不在场证人,同时也推动了“金肖戋”与吴志华一同转动把手推门,听到601号房间内有木制品落地的声音并确认现场是一个密室的计划进行。
2.藤编小盘子
由题可知,小盘子原本放在进门的矮柜上,矮柜前发现了血迹,似有曾经打斗过的痕迹,物品散落一地。然而散落的物品都不适合装进小盘子里,大多体积不合适,唯一一个体积合适的衣夹也不是放在小盘子里的,而应和其他夹子一起放在阳台上。矮柜临近衣帽柜和大门,又由1钥匙包的分析可知,客梯前地方上捡到的空钥匙包是死者的,那么钥匙包在案发前应该就是放置在这个小盘子里,死者出门前穿戴好即可顺手拿走钥匙包离开。
3.钱包
由1的分析可知,钱包内的钥匙是由凶手在袭击死者后装进去的,而钱包的作用就是充当钥匙的“临时蔽所”。像这种关乎自身安全的房门钥匙,如果只是将光秃秃的钥匙随意丢在601号的房间某处,虽然对密室的形成没有任何影响,但很难不让人奇怪,同时会让人思考这把钥匙之前保存在哪儿,于是就会联想到吴志华捡到的空钥匙包,从而想到凶手的用意。
4.衣架和夹子
保安在转动把手推门时听到房间内有木头掉落的声音,在房间内散落的物品中只有衣架是木制的。又由题可知,在门外转动把手,门内的把手也会转动,所以转动把手是引起衣架掉落的原因,可如下图设置机关。
7.png
也可能是直接把木制衣架挂在门把手上,但由于这种方法转动把手时木制衣架会掉在门边,而不是题中所描述的衣帽架前,所以可行性不太好。
发出声响的目的是为了伪装凶手还在601房间内的假象,是金肖戋的不在场证明更为牢固。
5.登山绳(死者皮带附着的一些疑似登山绳材质的纤维)
所有老师都知道“金肖戋”是一个恐高的人,他不会和大家一起去登山,更别提会买登山绳了。
由之前的分析可知,死者曾被用登山绳穿过皮带悬挂在阳台栏杆上,登山绳不仅用作杀害死者的机关,某种程度上更是起到了排除“金肖戋”嫌疑与嫁祸其他有登山绳的老师的作用。





五、细节补充






作者辛苦、赛委辛苦。
匿名
| 发表于 2020-8-4 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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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发表于 2020-8-4 21:17:56 | 2020-8-6 19:25编辑
凶手是金肖戋
首先排除石广生,王凤白,汪琨泉,有着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死者说的“要是你跟王老师幽会时被发现,只要赶紧朝她身上泼水,别人就肯定分不出你们俩谁是谁了”和“看你这样子就像缺少滋润的汪琨泉”应该是指他们两个人长的像,可能有血缘关系吧。
由原文中知凶手极有可能是身高170以上体型中等的男性,暂时排除曹一鸣。
金肖戋是8:30开始上课,而死者是8:15到家的,由于死者平常生活很规律,况且金肖戋与其是邻居,所以金肖戋可以做到在死者刚回家就知道消息,他回家之后到金肖戋上课前还有15分钟,由于是提前有预谋的,所以15分钟用来作案就够了。
在通过一些理由进入死者家中后,凶手用扳手先讲死者打晕,盘子、雨伞、长皮夹、手提包、衣架、衣夹、本子及死者家中阳台上的绳子与金肖戋家阳台上的自动晾衣架可以构成启动一个机关就可以让死者掉落并将死者家门反锁的装置。
猜测:打晕死者后,金肖戋将死者放在自动晾衣架上并将晾衣架担在两家阳台上,阳台上的绳子应该是通过某种手法将死者家门中那些物体与死者皮带上最后一个孔连接,在家门口那块设置大概就是盘子在底下,衣夹夹在锁上,衣架沟在衣夹金属部emmm想不到了,总之布置好之后,金肖戋走出死者家门,并将空的钥匙包扔在走廊,等待门卫巡查时来敲门。
之所以会怀疑是金肖戋杀的人还有原因,
.门卫在问完钥匙包是否是金肖戋的东西时,他否认了,然后还让他去问唐教授,他怎么知道门卫没有唐教授,猜测是他知道唐教授根本无法回答,而且这样就可以和门卫一起“目睹”死者跳楼了,在离开电脑的时间他可能还去启动了那个装置,使死者坠楼
接着金肖戋就有了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okkk推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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