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题解答:
一,凶手的确定引用 死者家门门锁完好,阳台外墙各个方向没有被攀爬过的痕迹,说明凶手是和平进屋,熟人作案。 据此,可将嫌疑人确定在宿舍楼的曹、金、王、汪、石,以及两位保安中。
由于室内有搏斗痕迹,无疑凶手是在屋内杀人后布置了一系列装置,则该凶手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凶手在唐进入宿舍后才进入其宿舍杀人,在此之前不能有不在场证明。
唐进入宿舍:引用 警方发现死者是当晚20点15分25秒进入电梯的,约20秒后到达6楼。此后直至警察到达前,没有人乘坐电梯到过6楼。 即条件一:凶手的不在场证明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点15分引用 石广生的神情渐渐稳定下来:“昨天晚上8点……我应该还在办公室。曹教授正在跑一个实验,我等到快9点结果才出来。然后我就马上发短信告诉他。”
我们办公楼里和出入口都有监控,你们可以去查。我肯定是9点后才走的。对了!”石广生掏出手机:“看,这是我当时发给教授的信息。发送时间是晚上8点58分。” 由于办公楼的监控,可以排除石。
引用 接着,我们一起走去停车场。出校门的时候刚好6点半。
“我们9点左右吃完饭。”汪琨泉替王凤白解围:“我提议由我来送对方的母亲回家,让年轻人自己找点乐子。” 相亲这事儿也不是两个人一合谋就可以篡改时间细节的,应该不会作假。汪、王排除。
2.以上排除3人后,再根据案发现场的痕迹调查:
引用 其次由于死者家地板打扫得比较干净,虽然找到了不属于死者的新鲜足迹,却未能进行有效提取;只知道足迹主人应为男性,身高1米7以上,体重中等。
金肖戋,男,26岁,身高175,体重66公斤;
曹一鸣,男,45岁,身高170,体重74公斤;
而且以他(指曹)那体形想爬阳台还真有些难呢 因为曹不满足1米7以上的身高(他刚好1米7)及中等体重(74公斤,在170高度的男性群体中属于偏胖)可知与死者家脚印符合的仅金肖戋一人,保安2人未交代体型,这里默认不考虑。
可知:凶手是金肖戋。
辅证A:
引用 金肖戋抬起左手推了推眼镜。
“咦,金老师,你手怎么了?”孟轲指着金肖戋的手问道。
金肖戋顺势把手翻过来看了眼:“可能是刚才写字蹭到墨水了。你们先坐,我去洗干净。” 由这里可知,金肖戋是左手蹭上墨水才会在推眼镜时被看见,所以左手是写字的手,即常用手。引用 死者头部有两处被钝器击打形成的伤,一处在后脑勺一处在右前额,伤口不致命且都有生活反应。 一处伤口在右前额,说明当时死者面对凶手,那么凶手如果是右撇子,抡起扳手来打中死者的左侧脑袋会比较轻松,要打右前额就很别扭,所以凶手大概率是左撇子。符合金肖戋。
辅证B:
引用 孟轲清了清嗓子:“你好,我们是警察。”然后伸手准备敲门。
“你好。”门马上打开,让孟轲敲门几乎敲到金肖戋的脑门上。 仅仅是喊了一声,还没准备敲门,金肖戋就开门了,可见这人一直守在门口……换句话说,早有预料会被问讯。
如果和曹一鸣当时的情况作对比,会发现金肖戋的戒备感较强。可以作为心理辅证。
此外,还有辅证C,见下文陈述。
二,手法的破解:
1.杀人手法:引用 死者坠楼时裤子上系着皮带。皮带上靠近尾椎的一节有被用力拉扯导致严重外翻变形的情况,上面还附着着一些疑似登山绳材质的纤维。 很显然死者在死前的一段时间被登山绳之类的东西吊着,位置应该就是阳台。这当然是凶手设计的杀人装置,无论是需要凶手在某个时间点人为触发该装置还是随着时间推移装置自然生效,其目的都是为了制造不在场证明。这也是为什么金肖戋会挑在周五晚上杀人的原因,他要给学生上课,这是非常坚固的不在场证明。
接下来谈操作,这个手法的切入点在于——钥匙包。
为什么钥匙包会放在客梯前面?当然了,死者没有理由在死前这么做,在凶手入室以后他也没有条件那么做,结合六楼仅有2位住户以及凶手是金肖戋的理论,可知放钥匙包的是金肖戋。
且不谈钥匙包的来源,先考虑这么做的理由。无疑,保安知道603和604无人居住,则捡到钥匙包后肯定会经过防火门进入平面图上的左侧走廊,第一个到达的肯定是602。
无疑,保安会先敲金肖戋的门。那为什么金肖戋要这么做呢?
引用 昨晚是从8点半准时开始上课,快9点的时候金老师对他说‘好像有人敲门,老师去看看’,随后就离开电脑前,过了一两分钟才回来。在此之前金老师一步也没离开过。
“视频上课一般几点到几点?”孟轲言归正传。“8点半到9点15分。 金肖戋如果想离开直播,必须有一个合适的理由。那么保安的敲门就是这个契机。试想,如果保安没有发现钥匙包,就不会敲门,金也无法暂停授课,获得一两分钟的自由时间,那么他有什么事情要做就必须等到上课结束后。
那么金为什么需要在上课途中有这么一段时间的空隙?结合这个时间点与郑发现的唐坠楼时间极为接近(相差1分钟以内),可知这期间他实施了犯罪。
案发现场的绳子长度足够挂到下一层,那么长度想必超过2米了(一般两层楼之间的距离至少3米计)。
引用 601和602两家阳台中间有一堵60厘米厚的隔断墙。目测阳台栏杆边缘相隔超过1米。 绳子肯定是足够挂到602的,那么如果说在绳子上打个登山用的绳结,将绳子穿过唐老师的皮带,将唐老师悬吊在601的阳台外,就可以将其保持在空中。601楼下有垂直滴落的血迹也可作为佐证。
之前,金打晕唐后,将系在602阳台的绳子扔到601,回到601将唐挂在阳台外,同时绳子在阳台系好。而后布置密室,离开601,在电梯前扔下钥匙包,回到家里。等到晚上八点半开始给学生直播上课。
当保安来敲门确认钥匙包是否为失物时,前后事件的顺序排列如下:
(1)保安敲602的门,金开门,说不是自己的,并请保安去敲601的门,此时学生见证了金的离开
(2)保安敲601持续了十来秒,之后收到了郑的电话,说有人坠楼
这十来秒的时间,看宿舍平面图,门到阳台基本是直线,路程很短,普通人估计5秒就可以跑过去。剩下的时间足够金肖戋解开系在602一端的绳子,唐坠楼。被发现。
剩下从601室延伸出去的绳子长度也是设计好的,刚刚好到达5层,从而制造出凶手是爬绳逃走的假象,501室的足迹也有可能是他提前布置的。引用 501号房阳台和屋里各处有大量陈旧足迹。 (3)金杀完人之后再跑出去,和保安一起转动门把手并推门,假装不知所措的样子。
(4)金称自己帮不上忙,就回去继续直播了。在学生的口供中,金确实只离开了一次,时间有一两分钟,除去一头(回应保安敲门)一尾(尝试开601门),中间的时间就是他行凶的时间。
藉此,金肖戋完成了自己杀人的不在场证明,由于他不被目击的时间极短,且有恐高症,没有人会认为他可以杀死唐并爬绳子逃走。
补充:
1.皮带上的尾椎位置有变形,是因为登山绳套长期捆在那个位置,死者在外面吊了应该有几十分钟的时间。死者的重力和绳子的拉力导致。
2.金肖戋使用绳索的目的,也是为了撇清嫌疑,他没有去登山,自然和绳索相关的事情联想不到他。
引用 “都有哪些老师去了?”
“好像大部分老师都去了吧……”王凤白不确定地看向汪琨泉。
汪琨泉想了想:“只有小戋没去。”
2.密室设计:
很显然金肖戋是从门离开的,那么他在外部就不可能做到反锁这件事。唯一在室内的唐此时已经完全昏厥,没有反锁门的能力和条件。所以,金肖戋必须通过某装置来操作。
引用 1)从矮书柜的所在的地面看过去,先是有一个直径8厘米高2-3厘米的藤编小盘子,一个带血的扳手,一本B6笔记本,一把三折伸缩雨伞,一个表面沾了一些血的男士长皮夹,一个用旧的手提包;衣帽架附近的地面上则丢着两件短袖衬衣,几个木衣架,和一个塑料衣夹。
2)“我跟金老师试着推门时,听到里面好像有东西掉下来的声音。”吴志华有些拿不准地回了句。
“具体点。”李聃有些着急。
“好像是什么木头的东西掉在了地上。” 很显然,能被听见说明木头的东西离门不远,那就是上述杂物中的一个了。重量材质都符合要求的,仅有木衣架(三折伞未说明伞柄材质,不考虑)。
那么在推门和转把手的时候木衣架掉落,说明木衣架很可能挂在把手上。
如果要用某物锁住反锁按钮,必定需要先夹住反锁按钮然后旋转,现场仅有塑料衣夹可以满足此条件。塑料小夹子本应在阳台,却出现在了门口,本身也证明了小夹子极有可能与布置密室有关。
如何用木衣架和塑料衣夹完成密室操作?如果再算上备用的线或绳子。
这里提供一种想法,将木衣架下方的空心三角形挂在把手上,使得把手柄部所对的正好是三角形顶点,根据测量与图上比例尺比较,可知这个空心三角的高度约为11厘米,则下端横杠大概在钥匙孔和反锁旋钮之间。
用塑料夹子夹住旋钮,由图可知,塑料夹子的两端各有一个小突起,可以将一个绳圈套在这里(下图会有演示),则在夹住旋钮期间不容易滑落。
绳子从塑料夹子挂到衣架的横杠上,这之间的一段绳子一定要松弛,然后绳子通过衣架横杠的滑轮,一直延伸到阳台,凶手在601时,将这段绳子扔到602的阳台,再到602的阳台,用升降晾衣架绞起这条绳子。用手摇式升降晾衣架回收绳子,是为了让施力更加均匀。
凶手在602时只需要转动升降架,绳子自然回收,在601室门锁附近的绳子就会收紧绷直,直到夹子到衣架横杠之间的绳子长度达到最短情况,这就可以用来控制夹子的最终位置,达到反锁的目的。
当转到绷直位置之后,再如何用力回收绳子,夹子也不会转到别的方位,所以如果凶手顶住阻力继续回收,最终夹子会被绳圈拽得从旋钮上脱落,这样夹子就闭合了,那么绳圈就会从夹子变窄之后的前端脱落(如图,就好像一个人腰细了之后裤子滑下来……写错字真nm尴尬)。
然后凶手再回收绳子,把绳子收回602
当保安来转动把手和推门的时候,门把手会使衣架脱落(如图,把手整个都处于衣架三角形平面内时,再加上有推门的冲力,衣架会向门内方向运动)。
三,作案过程细节:引用 死者头部有两处被钝器击打形成的伤,一处在后脑勺一处在右前额,伤口不致命且都有生活反应。
后脑勺被重击后若不及时就医当然有可能会死。 为什么会有两处伤呢。而且后脑勺这一下更重一些。
如果说先打后脑勺这一下的话,毫无疑问死者当场昏厥,前额其实是用不着打的。所以说,必定是先打了前额,再打后额。但是,凶手的目的肯定是一击达到昏厥的效果,为什么要打两下呢?只有一种可能,第一击产生了效果,但不够好。可能死者确实昏倒了,但是一段时间后复苏。
现场的钱包夹钥匙这一证物是相当奇怪的,但如果考虑凶手的两次打击,就可以解释了:
引用 死者钱包外部及内侧均沾有血迹,但外部血迹较少,内侧血迹则来自于被夹在钱包内的一把沾满死者血迹的钥匙,已确认是死者家大门钥匙,也因此钱包内的血迹大致呈现为钥匙的形状。钥匙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纹以及右手血指纹,钱包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纹以及左手部分指头的血指纹。 留下这一证据的人是谁?
凶手大概没有必要把钥匙别致的夹进钱包里,这么做对凶手没有任何好处。
钥匙和钱包上都有死者本人的血指纹,这一点更加证明是死者将钱包和钥匙凑在了一块儿。
为什么要用钱包夹钥匙呢?
死者留下这一莫名其妙的证物,最大的可能就是死亡讯息。
先假定死者复苏后有精力,同时凶手也疏忽了,从而使他可以这么做,那么死者摆出这么个动作的意图是什么呢?结合到死者的身份是古汉语学家,且他在生活中时常运用汉字类知识。(比如调侃说王是缺少滋润的汪,说汪和王约会时,把水泼在王身上两人就分辨不出了)
那么这里很显然也有他的意图:钱可以拆分成金+戋,钥匙可能暗示肖字,同时因为钥匙是金属材质,也可能是在暗示凶手的姓氏——“金”。故而夹在“钱”的中间,所以死者留下的死亡讯息是金肖戋。这点可作为辅证C(对标题一的补充)。
引用 先是有一个直径8厘米高2-3厘米的藤编小盘子,
在靠近衣帽架的位置上发现了一个圆形的灰尘空白区。 已知小盘子是从矮书柜上掉下来的,如果没有放东西,没有理由把小盘子空置在那里,而且如果真的没有放东西,盘子里应该长期不用会积一层灰,现场也没有这样的线索,姑且认为是放了东西的。
直径8厘米能放啥?钥匙包都嫌大了(看图,光包身宽度就有8厘米左右),但是放一个钥匙应该没有问题。死者布置死亡讯息时使用了钥匙,则钥匙是从哪里来的?不太可能是放在钱包里的。结合小盘子的掉落,有理由猜想是如下情景:
在打斗中,盘子掉落了,其中的宿舍钥匙掉了出来,凶手没有在意,在击晕死者后离开去布置阳台,死者复苏后看见钥匙,想到可以用它来写死亡讯息,于是夹在钱包里。
结合2处伤口,事件状况就还原了:
金肖戋进入唐的家里后,唐去倒茶或者忙工作,留金肖戋一个人独处,金肖戋在唐家中寻找到还算趁手的武器——扳手(武器如果自带,藏在腰后容易被发现,倒不如在现场寻找趁手武器),随后趁唐不备先敲击了他的右前额,袭击过程中唐可能弄翻了矮书柜上的东西,将唐击倒在地后,金前去阳台布置绳索,唐没有如他所想被打到昏厥,一段时间后醒来的唐,可能已经触摸了头上的伤口或者是书柜附近的血迹,手上沾血,他想到了一个可以指认凶手的办法,所以拿出随身携带的钱包和地上的钥匙,用钱包夹住钥匙留下死亡讯息。正在这时,凶手回来,发现唐没有完全昏死,于是再次敲击,这一次打得更重,目的是保证他短时间不会醒来。钱包是深色的,上面有少量血迹不会被凶手察觉,凶手忽略了地上的钱包,就这样在布置完现场后离开。
四、动机:
(开始瞎编。。
唐老师与“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有关联,而金老师家恰好有两个长相相似的孩子的合照,这不由得让人猜测,金老师是不是也与“冒名顶替上大学”有联系。也许那个“哥哥”就是被金老师冒名顶替的,而唐老师正是那个帮助金老师的人。高考的若干年后,那个“哥哥”得知自己并未落榜,自己的人生被金老师窃取了,悲愤之下选择了跳楼。
这件事后金老师从此患上了恐高,同时也对为自己提供便利的唐老师产生了恨意。直到那天电梯里,唐老师神志不清的说了句“乡巴佬没见识。这么点事就寻死觅活的,活该”,这彻底的激起了金老师的愤怒,金老师决定用坠楼而亡这一方式害死唐老师,为那个“哥哥”报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