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 发表于 2020-8-4 20:01:11 | 2020-8-6 19:42编辑
回答中蓝色为原文线索

我们经过推理认为,本案的凶手为曹一鸣和金肖戋,二人合谋。

我们首先对其他嫌疑人进行排除分析:

石广生:

石广生的神情渐渐稳定下来:“昨天晚上8点……我应该还在办公室。曹教授正在跑一个实验,我等到快9点结果才出来。然后我就马上发短信告诉他。”
由原文可以看出,石广生案发时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8:00-9:00石广生一直在办公室做实验,并没有可能的作案时间。

汪琨泉和王凤白:

王凤白同意:“我5点半一下课便马上回家梳洗。汪老师在6点过10分左右发微信来问我可以出发没。我直接回了电话然后出门。等我搭电梯到1楼时,汪老师已经到了。接着,我们一起走去停车场。出校门的时候刚好6点半。”
“那你们是几点回宿舍楼的呢?”
“呃……”王凤白抿了抿唇,似乎有些难以启齿。
“我们9点左右吃完饭。”汪琨泉替王凤白解围。

原文提到二人一起去参加了一个相亲活动,6:30-9:00这段时间内二人均不在学校,虽然王凤白对死者有强烈的恨意,但是二人均没有时间参与此次作案。

下面是我们确定凶手是曹一鸣和金肖戋的分析:

金肖戋:

此人是疑点最大的一个人,我们来根据线索逐条分析:

“你们俩长得很像呢,身形也差不多。并排坐在一张桌子上写作业。要不是衣服的颜色深浅有些不一样,还以为照片里只有一个小孩,另一个是旁边玻璃窗的倒影呢。”
“没那么夸张,黑白照分辨率不高而已。”金肖戋笑了笑。

由原文可知,金老师有一个与自己长相、年龄都差不多的亲兄弟,在8:30-9:15期间,很大可能是由自己的亲兄弟为小孩授课,然后自己则抽出时间完成杀人,从而伪造不在场证明。

“金老师家的晾衣杆跟楼上曹一鸣家一样,都是自己加装的手摇式升降晾衣架。曹老师家我能理解。一家子衣服多,一件一件用撑衣杆弄上去确实不方便。可金肖戋就一个人住有必要吗?”
金老师明明没有必要使用这种手摇式升降晾衣架,却买了个和楼上曹老师一模一样的晾衣架,这就使得金老师和曹老师的嫌疑变得很大。我们推测是为了保证计划的可行性,金老师和曹老师会在金老师家里进行把人吊起来的模拟演练,如果在曹老师家里演练会引发楼下死者的警惕,而文中提到,601和602之间互相很难看到对面的阳台,这为二人进行晾衣架的演练提供了绝妙的机会。(后文为简略表示,晾衣架均称为升降机)

“我哥8岁,我7岁。”说着,金肖戋抬起左手推了推眼镜。
“咦,金老师,你手怎么了?”孟轲指着金肖戋的手问道。
金肖戋顺势把手翻过来看了眼:“可能是刚才写字蹭到墨水了。你们先坐,我去洗干净。”
死者头部有两处被钝器击打形成的痕迹。一处在后脑勺一处在右前额。两处伤口上均有生活反应即生前造成,而且这两处伤口均不致命。
由线索③我们大概可以知道,金老师是个左撇子,而死者脑袋上的伤痕在右前额,根据我们的常识,一般右前额的伤击打者应该为左撇子,而金老师正好符合这一特征。

虽然找到了不属于死者的新鲜足迹,却未能进行有效提取;只知道足迹主人应为男性,身高1米7以上,体重中等。
这里经以上排除后,有可能的足迹归属者只能是金老师。因此金老师必然参与了此次作案。

“金老师一向不喜欢爬山徒步之类的运动,他说累得慌。而且听说他好像有轻微恐高。”
石老师和汪老师都提到,金老师因为恐高不喜欢参与登山活动,那么楼里的老师应该只有金老师没有登山绳。因此金老师虽然是可能性最大的凶手,但是他却没有作案工具,楼里其他老师也并没有反应过登山绳的丢失。因此只有一种可能,就是金老师还有一个合谋的凶手,根据种种分析,合谋者只能是曹老师。

曹一鸣:

“别瞎猜了。一切朝证据看。”站定在曹一鸣家门前,李聃敲了敲朗声说道:“曹先生好,我们是警察。”
没有人应。
“曹先生?”
李聃跟孟轲对了一眼:这货不是潜逃了吧?
就在他们准备问局里要曹一鸣的手机号好联系他时,屋内突然传来乒乒乓乓的声音。
拐进紧急楼梯左侧的防火门,孟轲清了清嗓子:“你好,我们是警察。”然后伸手准备敲门。
“你好。”门马上打开,让孟轲敲门几乎敲到金肖戋的脑门上。

根据线索①和②我们可以得知,曹老师开门很慢,屋内还传来“乒乒乓乓”的声音,而金老师则是没等警察敲门就开了门;二者似乎没有什么联系,但是我们可以猜测曹老师开门慢的原因是在给楼下的金老师通气,让他做好警察来的准备,或者是处理掉什么证据。

“奇怪。这金老师年纪不大,怎么会用这么老气的钢笔呢?”孟轲用手肘顶了下李聃,小声说道。
这支钢笔是在金老师家里发现的,我们知道这应该不是金老师的东西,可以进行猜测这支钢笔是曹老师的物品,二人在金老师家里商量作案计划的时候,曹老师把钢笔落在金老师家里。

案件可能的疑点:

关于死者家钱包里的血钥匙:

推测是死者给金老师开门后,头上挨了一扳手后奋力反抗,将金老师推出门外,之后想从钱包里掏出钥匙反锁门,却没能来得及。然后金老师再次进门将死者敲晕。这种说法能够解释为什么钱包里会有血钥匙。

关于某些作案动机的推测:

死者之前的“高考顶替事件”有可能和金或者金的家人有关,死者电梯里提到的“乡巴佬”、“觅死觅活”也有可能和金或其家人有关。

对案发过程的可能分析:

死者回到家以后,金老师和曹老师便开始行动。金老师找借口敲开死者家的门,然后在门口的矮书柜附近用扳手将死者敲晕。这时曹老师在楼上和金老师配合,曹老师放下升降机,用曹老师的登山绳和死者的皮带连起来将死者吊在七楼曹老师家的升降机上。这里有一个明显的问题,是这个绳子应该怎么系才能使得将死者放下去的时候登山绳不会掉落,我们猜测某种可行的方法如下:

金老师先在楼下将皮带系在登山绳上面,这时候登山绳一头系在楼上升降机上面,另一头则是悬空状态。由金老师把死者举起来,这样楼上的曹老师就有能力拉动登山绳使得绳子另一头系在升降机上面。

之后曹老师升起升降机,这时死者被升降机拽着吊在601阳台附近的位置,因此楼下死者的血迹是从601阳台垂直掉落。而且由于是晚上,没人注意到死者被吊在阳台外面。然后金老师开始布置密室,密室的手法应该是使用了门口的某个装置,使得保安和金老师转动门把手时触发机关使得反锁旋钮被激活,因此打不开门。这时候6楼楼道里的钥匙包为密室的形成起到了作用。保安发现钥匙包之后,会首先去离防火门比较近的602室敲门,这也是金老师为什么把钥匙包丢在电梯门口的原因。保安敲602室门时,他就给楼上的曹老师通信,让曹老师把死者放开,然后曹老师收拾升降机、登山绳,造成是死者从601坠楼的假象。之后金老师便等待保安敲601的门时,与保安一起转动门把手,这样便触发了反锁旋钮的开关,完成了密室的布置。

有关密室的布置:

此案中,反锁房门应该是使用了转动门把手同时触发机关使得反锁旋钮转动的方式来完成的。由于曹家里的孔明锁等益智玩具明显不是给初中生玩的,因此可以推测曹和金正是通过孔明锁受到了启发,从而完成了密室的机关布置。孔明锁属于典型的“拆卸简单,安装难”,该机关应该也属于设计比较困难,但是使用后解体比较简单的形式。密室的设计肯定是用到了木质衣架,因为听到了木头掉落的声音,但是我们组能力有限实在想不出来,请评委多包涵

关于某些可能的关键物证:

调查金老师和曹老师的聊天记录,有可能会有二者沟通的痕迹;

调查曹老师或金老师家里的登山绳,有可能会有金老师的指纹;

调查金老师的兄弟,有可能案发当天由兄弟给学生授课;

调查曹老师家的升降机是否有因拽过人导致的可能变形;

调查死者家里的脚印是否和金老师一致;

调查金老师不去爬山的真正原因,有可能和死者对他的孤立有关;

调查金老师的左手,墨水可能是收到曹老师的信号之后为了掩盖某些东西刻意打翻的;

调查金老师家的钢笔是否是曹老师的物品2
匿名
| 发表于 2020-8-4 20:01:35 | 2020-8-6 19:59编辑
推测本案的凶手是金氏兄弟,手摇式升降晾衣架一个人用不太符合逻辑,兄弟两人,可能经常在一起。老式钢笔可能是哥哥的。金本人记作a,金的哥哥计作b。曹和石口供对的上,且石所处位置监控作证。王和汪彼此作证,且电影票、相亲对象以及他的母亲也是证人。
    案发当天,由于是邻居,a得知死者回家,于是入室用扳手打晕他。a恐高,之后的事情交给b做,a与学生视频授课,制造不在场证明。
    竹编小篮子上,原本放的应该是孔明锁。将塑料小夹子夹在反锁旋钮上,用衣架架起孔明锁,并用一根线将孔明锁和隔壁602阳台的手摇式晾衣架连接起来。
    b用登山绳穿过死者的皮带,将他与自己绑住,通过601阳台下至501阳台。
    一切准备就绪后,b在5楼放落死者,死者落地,保安郑发现死者。b趁警方没来,收好登山绳离开作案现场。b之前在6楼门前掉落的钥匙包被保安吴发现,吴就来敲a的门。
    a出门询问,在保安和a打算推门进来时,孔明锁落地压到小夹子,衣架落在衣服上。这是a上课之前用手摇式杆架做的延时,孔明锁被回收到了602阳台。
   多余的密室为了营造密室自杀的假象,侦探最后盯着车窗上的玻璃大叫,是因为他想到了金氏兄弟的那张合影。
匿名
| 发表于 2020-8-4 20:01:53 | 2020-8-6 19:55编辑
一,根据现场线索
   1,死者唐学博 年龄将近60岁,身高1米62,体重46公斤,死因高空坠亡。死者头部有两处钝器击打伤,一处在后脑勺,一处在右前额,伤口不致命且有生活反应,凶器为在死者家找到的带血扳手。

推测:
唐学博不是自杀在坠楼前是活着的。

2,法医在坠楼现场找到几滴尚未凝固的死者血液,血是从601阳台垂直滴落下来的。
死者案发当晚曾喝过酒,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0毫克,死者头部又受到击打,会造成死者大约1小时及一小时以上的昏厥状态。
根据死者坠地不久,保安郑大同就进入路面监控范围查看尸体情况,时间为案发当晚的20点57分59秒,之后,郑大同打电话给当时在6楼巡楼的吴志华,吴志华恰好在601附近,开始敲门,无人应,房门反锁,警方3分钟34秒到达后才打开死者房门。从死者坠楼到房门打开无人进出601。
死者进屋门口附近的矮书柜前方的地面上发现了零星血迹,在地上的男士长皮夹上有死者血液,和皮夹里有沾血的死者大门钥匙,外部血迹少,内部主要为钥匙沾血留下的血迹,钥匙上有死者普通指纹以及右手血指纹。在阳台找到一条绑在栏杆上的绳子,绳子的长度足以落到下一层,其他地方没有异常。601下一层为501号房,501号房阳台和屋里各处有大量陈旧足迹,校方反馈有可能是保安巡逻或是新入职老师选宿舍看房时留下的。
死者坠楼时裤子上系着皮带,皮带靠近尾椎的一节有被用力拉扯导致严重外翻变形的情况,上面还附着着一些疑似登山绳材质的纤维。

推测:
  既然有死者血液从死者601房间阳台滴落,就说明死者头部受伤后有到过阳台,并将头伸出过阳台,如果死者头部受到击打后还有短暂意识,从大门口走到阳台没有死者的血迹,死者伸出阳台为何不呼救,如果为突然昏厥意外坠楼,为何阳台没有死者的留下的翻过栏杆的痕迹以及血指纹,那么就应该死者失去意识后被凶手运送到阳台,再扔下楼,造成死者坠亡,但是死者坠楼时,巡楼保安就在死者家门口 ,没有人进出601,那凶手凭空消失了吗?除非凶手当时不在601,凶手既给自己打制造了不在场证明,又同时让死者坠楼。
死者血液在坠楼附近发现,在死者家进门口发现零星,然而家里其他地方未提及,说明死者出血不多,不是大量血液涌出,死者只有把头探出阳台一段时间后,血液才会滴落到楼下,死者为坠亡,坠楼时,凶手不在现场,非亲手推死者掉下楼,死者皮带靠近尾椎有一节因拉扯造成的严重外翻变形,上面附着着疑似登山绳材质的纤维,死者家阳台栏杆绑着一段绳子,凶手可以用绳子栓在死者腰带上,系上一个活扣,活扣会因死者自重在短时间内打开,造成死者坠楼,而这段时间足够凶手离开制造不在场证明。


3,死者家601阳台外墙各个方向均未发现有被攀爬过的痕迹,601阳台栏杆绑的绳子足够到达501,但是501只有陈旧足迹。
601和602阳台中间有一个60厘米厚的隔断,目测阳台栏杆边缘相隔超过1米,从602号房探出身也只能勉强看到601号房阳台的一部分。

推测:

     凶手不是从阳台离开的。
     凶手又没有隐藏在死者家里伺机离开,凶手只能从601号房门口离开。

4,案发时,601号房门是反锁的,保安吴志华和金肖戋在试着推房时,听到有什么木头的东西掉在地上。
警方打开601号房门,在门廊处散落了一些东西,靠近门附近的是衣帽架,在衣帽架附近地面上丢着两件短袖衬衣,几个木衣架,和一个塑料衣夹,而其他塑料衣架都在阳台,再往前是矮书柜,在矮书架所在地面上先是一个直径8厘米高2-3厘米的藤编小盘子(原本放在矮书柜靠近衣帽架附近),一个带血扳手,一本B6笔记本,一把三折伸缩雨伞,一个表面沾了一些血的男士长皮夹,一个用旧的手提包。
藤编小盘子装不下现场散落的任何东西,通常门口放的小盘子之类的都是用来放进门后的钥匙,本案衷钥匙在散落的长皮夹里。

其中601号房大门钥匙在现场的长皮夹里。
案发时,601号房大门是反锁的,非上锁状态。601号大门是执手锁。为了居住安全,有一种防范外部进入房间的方法,将衣架倒着挂在门把手上面,并且把衣架头部的分叉处抠住反锁旋钮,这样从门外面无论是无法打开的,多了一层保护。
如果是死者自己用衣架卡着反锁旋钮和门把手阻止凶手进入,然后跑到阳台,用绳子拴在自己的后腰带处打算逃到501号房,这很不合常理,首先通常独自使用绳子下落时,会将绳子缠在腰上,只是栓在腰带后部很不顺手,如何手使不上劲,除非此人失去意识,有人使用绳子拴着这个人,将其慢慢放下去,本案又不是着火逃生,需要用绳子拴着到下一层,那么只有凶手要利用绳子制造死者自己坠楼假象。
根据题目给图,执手锁的反锁旋钮竖起时是关闭状态,与常规执手锁关闭状态一致,那么旋钮横着时就是开启状态。

推测:
     案发时,保安吴志华推动601号房门时,有听到木头掉落声音,现场只有散落在在衣帽架附近的又临近房门的木头衣架,衣架可以倒着挂在门把手上面,并且把衣架头部的分叉处抠住反锁旋钮,同理,可以先将衣架头部分叉处扣住反锁旋钮,此时反锁旋钮为横着状态,门把手也是向下压才能卡住衣架,只需要从外面向下压着门把手,带上门,再让门把手恢复原位,反锁旋钮就能变成竖起上锁状态,但是这里有个问题,从外面关门恢复执手锁门把手时,衣架无法百分百能卡住把手不活动,从内部卡住时人可以自己调节,从外面则需要一些辅助,可以用衣夹夹住衣架和门把手接触处,固定一下位置,因为衣架需要和把手一起活动,需要卡紧。这样,门就是可以从外部进行反锁,由于有衣夹固定位置,衣架不会滑进门把手靠近门的缝隙处,只要门稍微大力推动,衣架和衣夹都会从门把手处脱落,衣夹是塑料的掉地上基本无声,木头衣架比衣夹重,掉地声音大可掩盖塑料衣夹落地声音。


5,现场扳手沾有死者血迹,但是没有指纹,钱包内601大门钥匙只有死者普通指纹和右手血指纹。沾血钱包上只有死者普通指纹和左手部分指头的血指纹,钱包外侧血迹少,内部血迹主要来自一把沾满死者血迹的601大门钥匙,死者家里没有除死者以外的新鲜指纹,死者家有不属于死者的新鲜足迹,但无法进行有效提取,只可足迹为男性,身高1米7以上,体重中等。矮书柜前方地面有少量死者血迹,扳手上为死者血迹,死者无财物损失,证件也没有丢失。
死者房门锁完好没有被破坏,凶手为熟人。
死者20点15分25秒进入电梯,20秒后在6楼下楼,坠楼不久尸体被发现时间为20点57分59秒。
死者到6楼后,直到警方到来再无人乘坐电梯到6楼。
死者独居生活规律,每天结束教学后离开学校,去校外固定餐厅吃饭小酌两杯回家,回家后简单打工作,死者唐学博风评不好,喜欢嘲笑别人,壮年婚内出轨,最近又跟冒名上大学事件有瓜葛。
死者所在楼天台门钥匙一直由保安保管,案发前后无丢失,复制掉包,天台也没有任何近期有人活动过的痕迹。

保安通常20点30分开始巡楼,按规定固定搭电梯到顶楼,接着走进两边的防火门,无异常后就在楼道内设置的保安点打卡,然后从紧急楼梯往下走一层,继续检查,楼道无监控。
案发时,保安在6楼电梯口附近拾到钥匙包,钥匙包警方检查后无任何可疑生物检材。

推测:
    钥匙为死者自己放进钱包的,阳台外侧无任何攀爬痕迹,排除死者自己吊着自己想下落到楼下501。
  
    凶手为男性,身高170以上,体重中等,为死者熟人,知道保安巡楼路线,排除外人作案,凶手故意在电梯口扔下钥匙包吸引保安注意,从而保安通常会询问该楼层住户是否丢失。
凶手不是从天台推下死者,也没有隐藏在天台,而是在601阳台栏杆外用绳子吊着死者,从房门离开,从外部合上反锁旋钮,凶手就是死者所在楼的住户之一,预谋作案。

二,凶手推测
  1,最近和死者发生冲突的有石广生,汪琨泉,王凤白,曹一鸣,金肖戋。
作案时间大约为晚20点15分25秒-20点57分59秒。
石广生
案发时晚8点在学校办公室,跑实验,晚9点才等到结果发短信晚8点58分给曹一鸣,有办公楼出入口监控为证,排除杀人嫌疑。

汪琨泉和王凤白
案发时一起去参见相亲聚餐,晚上9点才吃完饭,汪琨泉送对方母亲回家,到学校大概晚10点,王凤白和相亲对象21点45分看了电影,之后又去酒吧喝东西,到家已经凌晨了。
排除两人杀人嫌疑。

曹一鸣
案发晚8点独自在家就,妻子在医院值班,女儿在学校上晚自习,无人证明其不在场,但是,曹一鸣同死者没有大矛盾,无动机,况且死者马上退休就要离开学校,曹一鸣也买了新房子,有妻子,女儿,很担心女儿中考的事,曹一鸣45岁,身高170,体重74公斤,曹一鸣如果是凶手,那么使用绳子悬挂来延迟坠楼时间,而再这段时间,却没有不在场证明,这不符合常理,等于白白浪费了设计的坠楼诡计。
因此,曹一鸣不是凶手

金肖戋
死者邻居,案发时晚7点40到家,20点30分-21点15分给学生上网课,与死者有过言语冲突,但没有严重到不来往。
熟知死者作息,知晓保安巡楼路线。
20点15到20点30无不在场证明,行凶后可以立刻回家,在死者坠楼时,和保安一同出现在死者房门口。但是,死者是悬挂在阳台一段时间后才坠楼的。
因此,
    金肖戋是凶手。

三,案件过程
   1,2020年6月27日,金肖戋晚7点40到家,一直等唐学博到家,准备好手套和扳手绳子。
   2,20点15分25秒,唐学博乘坐电梯,20秒后到6楼到家,开始收拾家,金肖戋戴着手套带着扳手和钥匙包,敲开唐学博房门,用扳手击打唐学博,唐学博手捂伤口,转身逃,金肖戋又用扳手袭击其后脑,之后唐昏厥,扔下扳手金肖戋戴着手套,小心不留下明显足迹,比如穿着袜子,用绳子绑在阳台栏杆处,另一头拴在唐后腰带处,打了一个活结,然后用唐家木制衣架和衣夹反锁唐家大门。在电梯口附近扔下一个钥匙包。然后回自己602号房,收拾干净,20点30分准时上网课。
3,保安吴志华20点30开始巡楼,到6楼时发现钥匙包,敲开602房门,金开门,回答不是他的钥匙包。又去敲601房门十几秒无人应,此时20点57分29秒唐坠楼,郑大同查看尸体,给吴志华打电话,吴志华重拍601房门,金听到出来和吴一起拍门,借机推门,衣架和衣架掉落,报警后,金返回602继续上网课。
4,3分34秒后警方到达。

四,结论
   凶手是金肖戋
匿名
| 发表于 2020-8-4 20:01:54 | 2020-8-6 17:28编辑
a引用,b结论

a1

引用
“你们俩长得很像呢,身形也差不多。并排坐在一张桌子上写作业。要不是衣服的颜色深浅有些不一样,还以为照片里只有一个小孩,另一个是旁边玻璃窗的倒影呢。”

“我哥8岁,我7岁。”

“奇怪。这金老师年纪不大,怎么会用这么老气的钢笔呢?”

“金老师家的晾衣杆跟楼上曹一鸣家一样,都是自己加装的手摇式升降晾衣架。曹老师家我能理解。一家子衣服多,一件一件用撑衣杆弄上去确实不方便。可金肖戋就一个人住有必要吗?”

b1
金老师家住的不止他一个人,还有他哥哥,再加上老气的钢笔,所以给学生上课的应该是他哥哥,金老师没有不在场证明。

a2
引用
“我跟金老师试着推门时,听到里面好像有东西掉下来的声音。”吴志华有些拿不准地回了句。
“具体点。”李聃有些着急。
“好像是什么木头的东西掉在了地上。”

未上锁的情况下转动把手就能开门,两侧把手在其中一侧操作时都会一起转动。

这里似乎有过打斗,以至于东西掉了一地。从矮书柜的所在的地面看过去,先是有一个直径8厘米高2-3厘米的藤编小盘子,一个带血的扳手,一本B6笔记本,一把三折伸缩雨伞,一个表面沾了一些血的男士长皮夹,一个用旧的手提包;衣帽架附近的地面上则丢着两件短袖衬衣,几个木衣架,和一个塑料衣夹。
还有,这衣夹子怎么会零丁出现在这里?明明其他的都放在阳台。真奇怪……

李聃弯着腰检查矮书柜的台面,在靠近衣帽架的位置上发现了一个圆形的灰尘空白区。

没了顾忌,李聃拿起地上的藤编小盘子,轻轻地覆在空白区上,然后直起身子观察——完全重合!

不对啊……这小盘子直径只有8厘米,地上散落的东西没一件能放进去。难道,是少了什么?

“当我走到6楼的时候,我发现电梯前的地板上有一个钥匙包。”

b2
散落在地上的杂物中,除了小盘子,其他的都放在阳台,出现在门口就意味着,这些是制造密室的关键。尝试开门的时候,有类似木头的东西掉了在地上,而现场木质的只有木衣架。转门把手的时候就掉在了地上,也就是说木衣架本来就是挂在把手上的。所谓的反锁也就是,把塑料夹子夹在反锁旋钮上,把木衣架挂在门把手上,再把衣架的钩子挂在塑料夹子中间的环上。这时衣架的另一头会垂直向下,再把雨伞倒挂在那一头上,雨伞不用完全打开,可以往里面放东西的程度就行,然后放一些衣物在里面,制造重量。当有人转动任意一侧门把手的时候,衣架会从门把手上滑落,雨伞上的所有重量都落在了衣架上,而衣架挂在了夹子上,这重量会让衣架的钩子从环的中间向两侧倾斜,然后夹子就会带动反锁旋钮,门就会反锁,随后塑料夹子无法承受重量,也会掉落,但因为夹子是塑料的,衣架是木的,所以衣架的声音会大于夹子的声音,而门外的人也只会听到好像木头掉落的声音。而小盘子里原来放的东西就是钥匙包。

a3
引用
扳手把手上没有指纹。

“这很正常。搞化学的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久而久之指纹就会磨掉了。”

其次由于死者家地板打扫得比较干净,虽然找到了不属于死者的新鲜足迹,却未能进行有效提取;只知道足迹主人应为男性,身高1米7以上,体重中等。

曹一鸣,男,45岁,身高170,体重74公斤;石楠大学化学系副教授。

石广生……石楠大学化学系助教,今年刚进入学校工作;女朋友在外资企业工作;目前独居。

“昨天晚上8点……我应该还在办公室。”

“不过我们办公楼里和出入口都有监控,你们可以去查。我肯定是9点后才走的。”

“那家伙总是在别人面前囔囔说我没乡下人没见识。我是从农村出来的,可这碍着谁了?难道他就高人一等吗?总是乡巴佬前乡巴佬后的,他几个意思!”

“那天等电梯的时候碰见唐老师。他喝得很醉。一见到我就抓着我的手说‘乡巴佬没见识。这么点事就寻死觅活的,活该’。”

“从受伤程度来看,晕厥时间应该比较长。加上当晚死者曾喝过酒,保守估计得晕上一个小时或以上。”

b3
因为把手把手上没有指纹,化学系的也只有两人,但根据现场足迹来判断,曹一鸣的体重不符合中等体重,所以就只有石老师符合。根据死者生前喝醉后说的话判断,石老师的女朋友可能出轨了,然后石老师寻死觅活想要自杀,后来放弃了。案发当晚死者也喝醉了,他从电梯出来路过楼梯口碰到了走楼梯的石老师,石老师见他走不稳,就把他扶进房间,扶进房间后,死者并没有感激他,反而说了很多不好听的话,因为石老师本来是打算去办公室的,所以他手里就拿了扳手要做实验,于是石老师气的没经过大脑思考,就拿起手上的扳手朝着唐老师砸了上去。因为喝酒和受伤的原因,死者当时就这样晕过去了,在晕倒之前,他还迷迷糊糊的把钥匙放进了钱包里。石老师可能反映到了自己做了什么,但他又想到自己手上没有指纹,所以就干脆当成没有来过这里好了,然后他就离开了。石老师在说话的时候,并没有肯定他八点在办公室,他在逃避问题,他只是十分肯定是九点离开的。

a4
引用
金肖戋,男,26岁,身高175,体重66公斤

石广生,男,26岁,身高178,体重59公斤

死者家门门锁完好,阳台外墙各个方向没有被攀爬过的痕迹,说明凶手是和平进屋,熟人作案。

“8点半到9点15分。每周两次,周三一次,周五一次。”

突然,李聃盯着车窗上的玻璃大叫起来:“快掉头回去!我知道凶手是谁了!”

“要不是衣服的颜色深浅有些不一样,还以为照片里只有一个小孩,另一个是旁边玻璃窗的倒影呢。”

b4
170的标准体重是63公斤,而金老师和石老师的体重都在这个数左右。金老师专门挑他补课的这一天,就是为了伪造不在场证明,他进屋的时候门没有锁,而死者当时晕倒在地上。再者,侦探是盯着车窗上的玻璃想起凶手是谁的,和玻璃有关的线索就只有黑白照里的玻璃窗了,所以凶手就是金老师。

a5
引用
在门口附近的矮书柜前方的地面上发现了零星血迹,在阳台找到一条绑在栏杆上的绳子。绳子的长度足以落到下一层。

皮带上靠近尾椎的一节有被用力拉扯导致严重外翻变形的情况,上面还附着着一些疑似登山绳材质的纤维。

不过因为监控探头是对着地面进行拍摄的,警方无法由此确定死者是从几楼如何坠落的。

法医在坠楼现场找到几滴尚未凝固的血液,根据血液形态判断,血是从601阳台垂直滴落下来的。

b5
因为无法确定是几楼,但是能确定的是下坠的方位是01房。凶手提前把登山绳的一头固定在801空房的阳台上(走楼梯),然后在唐老师房间阳台把落下的登山绳拉到房间里面,绑在了晕倒的唐老师的皮带上,随后,在门口做好反锁措施(b2),再去8楼把人拉上去,把登山绳从人身上取掉,最后把人扔下去。

a6
引用
就在他们准备问局里要曹一鸣的手机号好联系他时,屋内突然传来乒乒乓乓的声音。

“这是孔明锁。”别看他身形五大三粗动作慢吞吞,手指却相当灵活,那复杂的孔明锁在他手里像被翻出了花,几个推拉便换了样儿。


b6
乒乒乓乓的声音是他在拼孔明锁,孔明锁中间有空,曹老师在里面放了东西,而且这个东西还不能被警察看到。

a7
引用
“小戋他……有些恐高。”


b7
至于恐高,是因为金老师的计划中有登山绳,他害怕别人怀疑到他,所以就故意说的。
匿名
| 发表于 2020-8-4 20:02:20 | 2020-8-6 18:31编辑
杀死唐学博的是曹一鸣和金肖戋的哥哥,金肖戋可能也参与过计划

首先,巡楼的保安可以随意顶班,说明保安是没有参与案件的,也就是说,保安的话是可信的
引用
在书房找到死者的手机,在门口附近的矮书柜前方的地面上发现了零星血迹

矮书柜前方地面上发现的少量血迹属于死者,扳手上的血迹也属于死者。

钥匙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纹以及右手血指纹,钱包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纹以及左手部分指头的血指纹。

死者的手机在书房,说明死者是回书房之后被袭击的。可是死者又曾拿出钥匙想要开门(钱包和钥匙上的血指纹)(死者有抑郁症,所以可能缺乏安全感,锁门时要上两道锁),说明被袭击时房门是锁上的,也就是说,死者并不知道袭击者进屋,袭击者不是光明正大进来的

矮书柜前的血迹是死者被打晕时留下的,袭击者先击打死者右前额,死者捂头时手上沾上血,之后死者想要逃出家门,结果在门口被袭击者击打后脑勺打晕(之后一直到坠楼,死者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引用
从绑在死者家阳台的绳子上找不到有价值的线索,阳台外墙各个方向均未发现有被攀爬过的痕迹。

袭击者是如何进屋的呢?死者家阳台上无攀爬痕迹,上文又推理出袭击者不是从正门进入。似乎没有别的方法了。但文中给出了一样工具:登山绳。袭击者是从楼上利用登山绳进入死者室内的。将登山绳固定在自己屋内和身体上,慢慢下降至死者家阳台,再做单摆运动“荡”进房间,这样就可以不留痕迹地进入死者家了。

1596699177858.jpg

不难看出,上述手法需要袭击者位于死者房间正上方的某一房间,也就是1号房。同时,袭击者必须保证登山绳不会被其他老师看到,那么剩下的唯一一个房间就是曹一鸣的房间,曹一鸣和石广生关系不错,听他聊起登山绳的机会有很多。(而且从石广生说不在场证明时自信的样子来看,他的不在场证明应该是真的)

引用
李聃走到阳台往四周看了看。没有攀爬的痕迹,阳台各处,包括洗衣机,空调外机和栏杆上也都没有异常。

金老师家的晾衣杆跟楼上曹一鸣家一样,都是自己加装的手摇式升降晾衣架。

但是推理到这又出现一个问题:曹一鸣阳台上也无攀爬痕迹。但是,他家有晾衣杆。将登山绳的一端固定在室内,另一端穿过晾衣杆,固定在身体上,之后,由另一人转动摇手,使身体随晾衣杆上升至超过栏杆,然后再使身体下降至死者家阳台。离开死者家时也是同理。
引用
“是啊。”李聃:“而且以他那体形想爬阳台还真有些难呢。“

你们俩长得很像呢,身形也差不多。并排坐在一张桌子上写作业。要不是衣服的颜色深浅有些不一样,还以为照片里只有一个小孩,另一个是旁边玻璃窗的倒影呢。”
“没那么夸张,黑白照分辨率不高而已。”金肖戋笑了笑。
“当时你们几岁了?”
“我哥8岁,我7岁。”说着,金肖戋抬起左手推了推眼镜。
“咦,金老师,你手怎么了?”孟轲指着金肖戋的手问道。
金肖戋顺势把手翻过来看了眼:“可能是刚才写字蹭到墨水了。

很明显,使用上述方法需要至少一个帮手,而且曹一鸣攀爬阳台有困难,只能是帮凶袭击了死者。

其他人都有不在场证明,但是别忘了,金肖戋还有个哥哥。不难看出,金肖戋是个左撇子,而他的哥哥是个右撇子,使用扳手击打别人时,击打右前额是右撇子的习惯,所以,金肖戋的哥哥参与了犯罪,而且正是他袭击了死者(金肖戋家也有手摇式升降晾衣架,说明金肖戋家不止一个人在住)。(而且从警察还没敲门金肖戋就打开门来看,他比较关注警察的动向)

引用
死者坠楼时裤子上系着皮带。皮带上靠近尾椎的一节有被用力拉扯导致严重外翻变形的情况,上面还附着着一些疑似登山绳材质的纤维。

法医在坠楼现场找到几滴尚未凝固的血液,根据血液形态判断,血是从601阳台垂直滴落下来的。

死者被打晕后,被固定在登山绳上带到了曹一鸣的房间(在此之前,凶手在601阳台上滴下几滴死者的血,想伪装成死者是从601掉下去的)。
之后金肖戋的哥哥便回到金肖戋的房间。等时机到了(保安到达六楼),曹一鸣便将死者推下阳台。


几件物证作用:

钥匙包:
钥匙包是为了让保安在死者坠楼时位于死者房间门口,证明无人从房间里出来,扰乱警方。

衣帽架旁杂物:
保安和金肖戋都声称在转动门把手时,听到了有什么东西坠地的声音,应该就是这些杂物,目的是造成室内还有人的假象,使案件更加扑朔迷离。

使杂物掉下手法:
将木衣架的挂钩套在门把手上,把几个木衣架依次挂在一起,最后用塑料衣夹夹在衣帽架上。所以当有人扭动门把手时,木衣架会自动脱落,落地发出声音。


动机
死者一直在说汪琨泉和王凤白长得像,恐怕是知道汪琨泉曾经婚内出轨过。金肖戋偷偷听到了死者对王凤白说的话,为了维护汪琨泉想要杀了死者,于是让哥哥与曹一鸣合作(金肖戋的哥哥可能曾经莫名其妙被死者叫乡巴佬,因此心生不满,金肖戋让他杀人时便答应了)。曹一鸣的动机可能也是自己有什么把柄落在了死者手里。
匿名
| 发表于 2020-8-4 20:02:24 | 2020-8-6 16:12编辑
凶手是 曹一鸣

只有他有作案时间,不用解密室...
匿名
| 发表于 2020-8-4 20:02:25 | 2020-8-6 19:53编辑
蓝字表示原文引用,红字表示重要结论。
凶手是金肖戋
1)凶手的排除
死者头部的伤和他的坠楼不是同一人造成的。
在死者的家中发现了打伤死者的扳手,并且上面没有发现指纹,说明打伤死者的人擦掉了扳手上的指纹,既然有清除痕迹的举动那么就不可能不去确认死者是否真的死了,如果发现没死还不去补刀的话那擦掉指纹的举动显然是没有意义的,假如打伤死者的人慌张逃跑,连死者是否真的死亡都没有确认,那显然不可能有时间去擦掉扳手上的指纹,后面让死者坠楼的真凶显然更没有理由去帮前人擦掉扳手上的指纹了(题目中存在可能相互包庇利害关系的,其中一方或双方都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所以可以排除帮忙善后的可能性)。所以可以得出结论:打伤死者的和使死者坠楼的是同一人。
死者被打伤到坠楼身亡的时间段为8点15到8点57,在这期间没有不在场证明的只有曹和金,所以可能犯下这一系列罪行的人就在他们二人之中。
根据在现场发现的脚印:
找到了不属于死者的新鲜足迹,却未能进行有效提取;只知道足迹主人应为男性,身高1米7以上,体重中等。
而前面也有说凶手是和平进屋,熟人作案。那么这个足迹必然来自凶手。
文中也有说过,汪琨泉和王凤白都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那么他们自然不会是凶手。
当时死者是当晚20点15分25秒进入电梯的,约20秒后到达6楼。此后直至警察到达前,没有人乘坐电梯到过6楼。石广生家在在12楼,如果想要避开监控只有走紧急楼梯,保安8:30左右开始巡楼,石广生离开现场的时候很容易碰上巡楼的保安,因此排除石广生。
2)凶手的确定
一、设计密室的目的
现场的门锁确确实实是被反锁旋钮反锁了,绝不是用钥匙上锁。
我们需要知道凶手为什么要造成从门内锁住房门这个结果。
而传统的密室,很多是利用复杂的手法从门外将钥匙送到屋内,然后凶手从大门逃走。站在凶手的角度,他为何要设计一个如此不同寻常的密室?有以下几种可能:
1.凶手当时没有离开,这里明显不是,这种情况对于逃跑来说过于困难。
2.死者自己畏惧凶手锁门。
3.凶手是使用另外的方式离开。
在阳台找到一条绑在栏杆上的绳子。绳子的长度足以落到下一层。
如果凶手是借助绳索离开倒也可以解释,但是这种可能也可以排除。
501号房阳台和屋里各处有大量陈旧足迹。
陈旧的足迹说明案发当晚没人去过楼下的501室,绳子的长度只够一层楼,凶手自然不能从6楼直接跳下去。
那么凶手是否是借助绳索爬到了楼上的701室然后从楼上解开绳子呢?我们再看看701室的阳台:
李聃走到阳台往四周看了看。没有攀爬的痕迹,阳台各处,包括洗衣机,空调外机和栏杆上也都没有异常。
这就可以说明凶手不是这样逃走的,而隔壁的602室则更不可能,如果事先在602室系好绳索再将绳索的另一头扔到601室阳台会被死者发觉,打晕死者后再将绳子扔向隔壁阳台自然要想办法将其固定,前面已经排除了合谋,那凶手就必须要从大门出去,自然没必要再从阳台逃脱。
综上所述,凶手只能通过大门离开现场。
凶手都从大门离开现场了为何要制造这样一个密室呢?思来想去只有下面这一种可能性:
4.凶手出于某种可能性无法从阳台离开,只能通过正门,进行这样的设计是为了造成凶手是从阳台逃走的假象。能够想到这一步计划的凶手,在阳台上留下伪装的攀爬痕迹是很合理的,但是凶手缺没有这样做,造成了这种明显的矛盾是很不合理的。那么可以得出的结论只有一个,凶手不是不想,而是不能。而题目中有不能攀爬理由的只有患有恐高症的金肖戋。
二、关于钥匙包的问题
首先讨论钥匙包是否和案件有关,假设钥匙包与案件无关,那么就是6楼住户在出入电梯的时候掉在那里的,金否认了钥匙包是自己的,这一点上金没必要撒谎因为他作为住户掉钥匙包很正常,而且如果他是凶手也不会把自己的钥匙包故意扔在电梯口再去否认他,所以钥匙包不是金的,那么钥匙包就只能是死者的,但是从死者没有醉酒(法定酒驾的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20-80mg/100ml,醉驾为大于80mg/100ml,死者血液内的酒精含量并没有达到醉酒标准)这一点来看,死者单独拿出了房门钥匙把钥匙包掉在地上没有察觉的概率极低,只能是有人故意放在电梯口的,这与假设的前提相矛盾,所以可以得出结论钥匙包与案件有关。
不可能是死者掉在门口的。当时开门的钥匙应该也是在钥匙包里面,如果钥匙包掉落,唐学博无法开门。而当时只有唐学博一人在电梯里,说明钥匙包是凶手在作案后故意放在那里的。
关于放在那里的原因,我们可以结合保安的证词:
当我走到6楼的时候,我发现电梯前的地板上有一个钥匙包。
为什么凶手要把钥匙包放在电梯门口呢?显然凶手是为了达成犯罪目的或者使自己从中获益。从结果上来看,电梯门口的钥匙包改变了保安的行动,使得原本只检查防火门的保安敲了金肖戋和唐学博的门,这也造成了在死者坠楼时凶手在屋内便无法通过大门离开的情况,在有可能作案的曹一鸣和金肖戋里,只能通过阳台离开这一点对曹一鸣有害无利,所以曹一鸣不太可能会这么做。其次,死者坠楼的时间和保安敲门的时间几乎一致,所以可以合理怀疑保安敲门是让死者坠楼的信号或者机关,从现场来看很难看出一敲门就可以让人掉下去的机关,而曹一鸣也很难知道保安敲门的具体时间,即便曹一鸣在楼上偷听到了保安敲门,但是这也没有给曹一鸣带来实质性的好处,反而是保安与金肖戋发生了对话,加强了金肖戋无法作案的可能性。因此刻意将钥匙包放在电梯门口的唯一受益人是金肖戋。
三、关于死者头部两处外伤
在死者的家中发现了打斗的痕迹,并且在附近有死者零星的血迹,由于死者有轻微的洁癖通常一回家就会打扫卫生,血迹自然就不会是之前留下的,只可能是在打斗时留下的,由于死者只有头部两处外伤,所以可以推断血迹是两处外伤其中之一留下来的。假如是曹一鸣和死者在家中打斗,那么住在隔壁的金肖戋在房屋隔音不是很好的情况下(隔着门就可以听到东西掉落这点可以证明房间就是一般隔音)没有听到打斗声就很不自然,而且死者前额的伤口在右边,凶手是左撇子的可能性更大。
而在原文中,我们可以找到:
金肖戋抬起左手推了推眼镜。
“咦,金老师,你手怎么了?”孟轲指着金肖戋的手问道。
金肖戋顺势把手翻过来看了眼:“可能是刚才写字蹭到墨水了。你们先坐,我去洗干净

只有金肖戋给出了左撇子这个条件。
综上所述,凶手只有可能是金肖戋。
2)金肖戋的计划
结合客观情况分析可能通过手法实现犯罪的人只有金肖戋,但金肖戋在8点30到8点57之间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但在确没有8点15到8点30之间的不在场证明,所以金肖戋故意将殴打死者的扳手留在了现场,将使死者坠楼和殴打死者的人联系起来,利用这一点填补8点15到8点30不在场证明的漏洞。因此,才有了钥匙包计划。而为了达成目的,仅仅靠这两个计划是不够的。
从尸体上,我们得到这样一条信息:
皮带上靠近尾椎的一节有被用力拉扯导致严重外翻变形的情况,上面还附着着一些疑似登山绳材质的纤维。
前面已经分析过,凶手并不是从阳台离开现场。而根据发现的血迹,死者在临死前被吊起来过,那么登山绳(不是系在阳台的绳子)的作用就是将被打晕的死者吊起,考虑到登山绳的两端有挂钩影响,应该是被裁剪过。
法医在坠楼现场找到几滴尚未凝固的血液,根据血液形态判断,血是从601阳台垂直滴落下来的。
这说明,死者被吊起的位置在601的阳台。
3)密室的手法
一、密室的形成
只需要在外部实现将门用内部机械旋钮锁上即可。
既然如此,合适的物品一定就在门口的那堆杂物里面。
从矮书柜的所在的地面看过去,先是有一个直径8厘米高2-3厘米的藤编小盘子,一个带血的扳手,一本B6笔记本,一把三折伸缩雨伞,一个表面沾了一些血的男士长皮夹,一个用旧的手提包;衣帽架附近的地面上则丢着两件短袖衬衣,几个木衣架,和一个塑料衣夹。
从现场的散落物来看其中三折伞、笔记本、钱包本因是手提包里的东西,却被倒了出来分开丢在地上;而衣服和衣架即便是掉落也会撑在衣服里面,但却是分别掉落;而且门口附近还出现了本因放在阳台的衣服夹,凶手这么做的原因很明显是为了掩饰现场的不合理而故意弄乱的。凶手知道会有不合理的情况发生但却只能事先用掩饰来隐藏,说明凶手无法避免也无法再次返回现场整理。也就是造成不合理的原因是布置密室
而当时敲门的时候,保安听到了木制物品掉落在地上的声音,结合当时的物品分析,只有木制衣架可以发出这样的声音。
由于门锁的结构特殊性,外面的把手转动时里面的也会跟着转动,于是这就有了在门外和门内交互的途径,再结合旋钮本质上仍然是弹簧锁,只要转动一定角度就会自己弹出的特性来推测,完成密室的手法就是:将衣架挂在门把手上,并用塑料衣夹在适当的位置卡住,形成一个中介物,这样只需要转动把手就可以带动机械旋钮转动,实现从门外用机械旋钮锁门的手法。而从外面转动门把手并尝试推门很容易就会让衣架掉落。
二、关于唐学博的坠落
601和602两家阳台中间有一堵60厘米厚的隔断墙。目测阳台栏杆边缘相隔超过1米。所以,从602号房阳台栏杆探身出去也只能勉强看到601号房阳台的一部分。
根据这个结构,把什么东西丢过去还是可以的。
前面已经论证过由于凶手需要利用延时装置来完成钥匙包计划,但因为他正在上课期间,虽然借保安敲门的空隙短暂离席,但这个时间不能太久,否则仍然会引起怀疑,所以这个机关的开启点一定就在金自己的房间。从题目中给出的线索来看,吊起死者的应该就是登山绳,而参加过学校活动的死者应该是有登山绳的,凶手在死者的家里就可以找到,而且散乱的现场也可以一定程度上掩盖搜寻目的。如果是用登山绳在利用阳台的护栏,便很容易制作出一个手动控制的机关。
先在602的阳台上系好绳子,打晕死者后将登山绳的另一头打一个活结(增加重量方便扔过去)扔到隔壁601,将登山绳穿过死者的裤带,再将绳子的两端从阳台护栏穿过,再用相同的方法将绳子的另一头扔回去,回到602后将登山绳的另一头绑好固定,再回到601把死者从阳台放出去。这样吊起死者并在自己的房间控制坠落的机关就完成了,之后只要听到保安敲门后就可以借口离席,将固定在602室登山绳解开,之后只有一头受力的绳子自然就无法继续吊着死者,死者就会自己跌落下去,之后只要回收登山绳即可。而留在死者裤带上的登山绳纤维也可以证明裤带跟登山绳有过摩擦的事实。
案件还原
金肖戋事先将一条登山绳系在自己家的阳台上,然后去唐学博家,在门口经历了一番搏斗之后,用扳手将唐学博打晕,将唐学博放到阳台,然后回到自己家,将绳子的一头打个活结丢到601的阳台,按照上述的方法将唐学博吊起,然后将带血的钥匙夹在唐学博的钱包内,清理完现场后,按照上述的方法卡住门锁,从门外锁门,将钥匙包拿走并放在6楼电梯口,保安巡楼时发现钥匙包,来询问金肖戋,金肖戋知道时机已到,解开绳结让唐学博坠楼,再来通过摇晃门的方式让用于锁门的机关掉落。
补充
要是你跟王老师幽会时被发现,只要赶紧朝她身上泼水,别人就肯定分不出你们俩谁是谁了。
看你的样子就是缺少滋润的汪琨泉。

将汪琨泉这个名字中的水去掉,王琨白,琨谐音鲲,鲲离开水化为鹏,而鹏和凤都是神鸟。
因此,这一段唐学博其实只是在玩文字游戏而已。
藤盘的作用:
对尸体进行血检时发现死者生前一直在服用抗抑郁药物
而从诸位的证词中可以得知大家都不知道这件事否则也不会如此鄙视他。
这进一步说明,死者在人来时会把这种药物藏起来。
根据藤盘的大小,可能是用来装抗抑郁药物的小瓶子。
而藤盘中的物品,则是被死者藏了起来。藤盘则被凶手拿来当迷惑线索。
下图中棕色线表示登山绳,此时死者已被吊在窗外:
QQ图片20200806192335.jpg
匿名
| 发表于 2020-8-4 20:03:22 | 2020-8-6 19:59编辑
凶手,金肖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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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说着,金肖戋抬起左手推了推眼镜.................金肖戋顺势把手翻过来看了眼:“可能是刚才写字蹭到墨水了。你们先坐,我去洗干净。

左手扶眼镜,左手写字,他是左撇子。
引用
死者头部有两处被钝器击打形成的伤,一处在后脑勺一处在右前额

伤的地方在右面,左利手打的几率较大。
引用
金老师家的晾衣杆跟楼上曹一鸣家一样,都是自己加装的手摇式升降晾衣架才对。..........你们俩长得很像呢,身形也差不多。并排坐在一张桌子上写作业。要不是衣服的颜色深浅有些不一样,还以为照片里只有一个小孩,另一个是旁边玻璃窗的倒影呢

虚假的恐高症。首先真正的恐高症不敢靠近阳台,他应该用晾衣杆。其次,在照片中,金肖戈坐在了玻璃窗旁边写作业,而真正的恐高症是绝对不可能靠近玻璃窗的.
引用
“有一次学校组织老师去爬山,唐老师突然当着大家的面冲我说:要是你跟王老师幽会时被发现,只要赶紧朝她身上泼水,别人就肯定分不出你们俩谁是谁了。”

这是个文字游戏。王加水是汪,白加水是泉。中间的字根据:北冥有鱼,其名为鲲。化而为鸟,其名为鹏。没有水的琨就是鹏。而代表男性的鹏对应为女性就是凤。
引用
“我跟金老师试着推门时,听到里面好像有东西掉下来的声音。”“具体点。”李聃有些着急。“好像是什么木头的东西掉在了地上。

木头,掉下来的是衣架.
引用
“你们巡楼的时间是固定的吗?”“基本上是。”

保安巡查时间不变,所以一切都有可能是在安排之中,保安是工具人。
引用
不对啊……这小盘子直径只有8厘米,地上散落的东西没一件能放进去。难道,是少了什么?.....唐参与了登山

小盘子里放的的登山绳,因为凶手要用到绳子,自己没有,且在犯案后无法放回,所以找不到了。
引用
就在他们准备问局里要曹一鸣的手机号好联系他时,屋内突然传来乒乒乓乓的声音.................你手上的是鲁班球。........曹老师,你的手指怎么没指纹

乒乒乓乓的声音是玩鲁班锁时,木块倒塌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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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流程
在唐回家后,金敲门进入他家,知道唐有洁癖,到家必定整理衣物,趁他在面对衣帽架时从背后偷袭敲击后脑,之后再追地一击砸向右前额将其敲晕。把自己准备的绳子绑在阳台上,因为唐有参加爬山,家里有登山绳,再用登山绳和绳子一起绕过唐的后裤腰带,两根绳子在一起绑上一个“神风结”,将唐吊在阳台外面,神风结可以确保只要唐有重力压住绳结就不会断开,将登山绳另一头扔到自家阳台。之后用衣架和夹子制造密室:用夹子夹住反锁旋钮,再用衣架钩子勾住门把的柱体,让衣架与夹子门把和门把卡和并处在同一水平面上。出门后将一个空的钥匙仍在电梯口,为的是等会儿保安过来敲门询问时可以顺理成章的离开几分钟,更好是可以让自己与保安在一起行动不会惹人怀疑。等到询问自己的保安离开后,跑到阳台,用大力将登山绳向上拉,等到与重力抵消,神风结就会松开,唐就会坠落。将登山绳抽出,之后等到保安发现死者,自己再跑到门口转动门把,形成密室。
匿名
| 发表于 2020-8-4 20:03:24 | 2020-8-6 13:09编辑
凶手:曹一鸣
推理过程:
1.从作案方式上来说,是一个密室杀人案,凶手想要逃走就要从阳台走,所以排除石广生的嫌疑。
2.从作案时间上来说,王琨泉和王凤白也排除嫌疑。
3.所以凶手在曹一鸣和金肖戋之中,虽然曹一鸣的指纹已经被化学药品腐蚀没有了,但是金肖戋家的手摇衣架也比较可疑。
4.从每层的平面图可以知道,金肖戋家的洗衣机和唐学博家的洗衣机是隔了一堵60cm的墙,栏杆宽度为1m,如果用绳子将两家固定后,往返后,将绳子解开,距离大概是可以垂到楼下,加上如果是将死者挂在绳子上,就符合长度了;而且他是一个数学专业的人所以他能计算出绳子拴在死者裤腰带上时,多久能坠落,可是他恐高并且没有登山绳,所以不是他。
5.曹一鸣在家写实验报告,而家里却没有人能证明这件事情,所以不在场证明并不好,但是他是一个化学教授,有手套并不会被怀疑,而且他有登山绳,所以凶手是曹一鸣。
作案过程:
1.曹一鸣藏于楼梯间,当看到死者回来后,进入死者家,在死者家门口用扳手将死者砸晕,死者磕在了矮书柜上。
2.然后,把登山绳将从自家阳台的绳子拴在死者裤腰带上,把死者悬挂在空中。
3.用木衣架的部分,栓上线,卡在把手和反锁按钮之间,把线从门缝塞出去,关上门,把线使劲向下拽,把门锁好,把线拽了出来,而木头就卡在了门上,所以保安开门的时候就听到了木头掉落的声音。
4.将一个钥匙包丢在6楼,将保安引到死者家中。
5.曹一鸣听到了楼下的动静,将绑在死者身上的登山绳解开,死者坠楼。
匿名
| 发表于 2020-8-4 20:04:36 | 2020-8-6 19:59编辑
金肖戋的哥哥以及金肖戋作案
引用
首先,从“门口有打斗痕迹”来看,可以发现两点:
1.凶手认识死者,但两人关系很差
2.死者昏迷前知道打晕他的人是谁


从文章来看,第一点没有任何用处,五个嫌疑人都认识死者,但与死者的关系都非常差。而第二点则可以说明,本案全程一人作案,可以排除 “但一个人打晕死者而第二个人导致死者坠楼身亡”的可能,因为如果死者并未坠楼,那么他完全会知道击打自己的人是谁,作案者显然也不会这么做。所以认为全程一人作案。
从每个人提供的消息来看,王的交往对象以及电影票能为其提供不在场证明;
汪则由王的交往对象的母亲能为其提供不在场证明;
石的不在场证明则能由监控提供,同样确凿;
而曹声称自己一人在家,没有充足的不在场证明;
金则在为一个中学生补课,至少在死者坠楼期间,有“不在现场证明”。

综上所述,没有不在场证明的人只有曹。但是,曹要完成密室,必须从门出去或者阳台。如果从门外出去,但是他却不能从里面反锁门;说明只能依靠阳台,曹的体型要用绳子下降到501非常困难,再加上阳台周边没有攀爬痕迹,说明如果是曹,根本不能完成密室。

题中说到扳手敲人的脑袋可能会晕
“我就想知道,死者头被打后会不会失去意识。”
“他怎么说?”
“童老判断死者头部的伤起码会让他晕一个小时。”
在案发之前有不在场证明的其他人之中,石的心理素质不允许,而且王老师和汪老师又在一起,只有可能是单独一个人,又有心理素质的金,也不排除其他人的可能性。

死者身上被砸了两下。

金房间的可疑之处:多余的手摇式升降晾衣架说明晾衣架别有用处,而且现场门后面也有一些奇怪的东西,还有稀碎的血迹,死者只有脑袋伤口,说明凶手先是将死者慌张砸晕,然后才准备离开,然后却改变主意,将死者用阳台杆上绑的绳子先固定好尸体,手上握住登山绳,将尸体固定好。再加上:
“601和602两家阳台中间有一堵60厘米厚的隔断墙。目测阳台栏杆边缘相隔超过1米。所以,从602号房阳台栏杆探身出去也只能勉强看到601号房阳台的一部分。”这段隔断墙可以安装手摇式升降晾衣架,凶手先提前好,再利用这个滑动回自己的房间,拿着绳子固定好,等保安来敲门后借住这段离开的时间将绳子松开,尸体坠落,等后来回到自己房间之后再拆除手摇式升降晾衣架。

但是金肖戋却恐高,而且死者额头上的伤痕也是在右边,金肖戋却是左撇子。由题知,金肖戋还有一个哥哥,说明,完成这一切的是金肖戋的哥哥,在金的哥哥作案时,保安来敲门,金的哥哥准备离开,撞倒了矮书桌上的东西,导致了那声东西掉落的声音。然后哥哥在用晾衣架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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